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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中小学幼儿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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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教发〔2023〕98号 关于印发《盐都区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意见》的告知 各镇(区、街道、中心社区)社事办(行政服务中心),各中心中小学、成人校,区直各学校: 现将《盐都区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告知。               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                2023年9月11日 盐都区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意见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和区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文献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现就2023年全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荐范围 1.2023年终各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教馆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以工代教人员,目前已经取得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同时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方可继续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已办理退休手续和申报时已达成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属申报范围。 2.所有借用、交流、支教人员一律在原学校申报,参与原学校专业技术资格量化积分推荐。其学生满意度测评在现工作学校进行,测评对象为现任教学生;借用(交流、支教)期间的师德考核与综合考核情况由现工作学校考核后,将考核意见书面反馈到原校。各学校要站在对所有同志负责的立场上,不得对借用、交流、支教人员有任何歧视的现象。 3.盐城市第一初中教育集团和盐城市第二小学教育集团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及以上在集团校内部交流或农村学校支教的经历,才干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为今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对象:   ⑴任现职以来,脱离教育教学岗位(含外系统借用),或因健康因素不能坚持工作已达一年以上且到岗后局限性一年者;正在脱产进修;旷职旷课一周以上;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   ⑵师德考核一般以下;年度综合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考核定格者”;或考核不定格者(新分派生除外)。   ⑶申报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成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师。   ⑷任期内教学工作量达不到标准的(男满58 周岁,女满53周岁的教师在教学工作量方面可予适当照顾,但不得少于工作量的一半,且必须在教学第一线本专业岗位上任教),或无合法理由,拒绝接受组织分工的人员。   ⑸违反《盐都区师德师风建设十项禁令》的。 ⑹2023年教师读书学习活动测试成绩不合格者。 ⑺违反其它有关规定者。 5.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资历、业绩、奖励证书,谎报、抄袭教科研成果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消其任职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现任教师职务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二、推荐评审的基本原则 1.坚持按岗位申报的原则:根据《盐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立管理实行办法》(盐办发〔2023〕34号),按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设立方案进行推荐申报,名额控制在空岗的60%以内。 2.坚持注重能力与实绩的原则:各学校推荐申报时,要注重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考核,根据职称评审条件规定,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推荐。对优秀骨干教师、积极参与交流的教师、长期在偏远农村学校工作或有支教经历的教师适度倾斜。 3.坚持多元化评价的原则: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学生满意度、师德水平和课堂教学能力的评价;市、区教育局将继续组织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综合考核。 4.坚持专业化评审的原则:全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专业化评审,并由市集中组织。 5.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社会公德、搞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收受家长财物、玩忽职守,有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抄袭别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解决。 6.坚持违规无效的原则:申报材料须通过学校初评推荐,区以及市教育、职称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并盖章,市评委会组织评审,报上级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等程序。学校推荐须做到“三公开一公示”:公开政策和推荐程序、公开岗位数、公开述职和申报材料、公示推荐人员名单。违反规定程序的推荐与评审阅为无效。 三、有关政策性问题 从2023年起,中小学教师申报中、高级职称必须坚持所学专业,职称资格证书,所从事专业,教师资格证四个一致。 1.任职年限、有关证书取得年限、论文发表时间等均计算到2023年终。其中:教师资格证书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2023年6月底。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学科与申报学科不一致的,已于2023年通过同学段转评取得专业学科一致的职称证书,可不受年限限制。 2.计算机规定: (1)申报人员均须提供有效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2)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规定科目的合格证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3)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与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4)职称计算机证书由省职称办下发的可申报初、中、高级职称,由市职称办下发的只能申报初、中级职称,由区职称办下发的只能申报初级职称。 3.教师资格证书规定: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具有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1996年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学段为本级及以上学段,学科视为符合规定);高级中学与中档职业学校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互相通用;中小学教师资格与幼儿园教师资格不能通用。 取得高中教师资格的可以申报高中、初中、小学相同学科职称;取得初中教师资格可申报初中、小学相同学科职称。 申报小学英语、小学信息技术、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学科的教师应取得小学及以上相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学科的教师应取得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小学思品学科的教师应取得小学及以上语文或初中及以上政治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小学科学学科的教师应取得小学及以上数学或初中及以上物理、化学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4.学历规定: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评审的学段学科相同或相近。对申报人员最后学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岗位)不一致的,必须通过函授、自学考试等途径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一致的规定学历,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两门与所从事专业主干课程自学考试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专业合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材料申报之日(专业合格证书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长期有效)。 对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中学教师须具有本科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大专学历。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级职称,须取得本科学历。资历破格申报的教师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35周岁以下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按破格规定掌握,表彰可放宽一个档次。 5.继续教育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核工作的告知》(盐人社〔2023〕345号)规定,从2023年起,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培训考核,所有通过盐城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继续教育平台进行。申报人员可以通过盐城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继续教育平台,进行实名注册,自由选择课程,完毕网上缴费,进行网上自学和考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培训考核合格的结果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聘任的重要依据。请申报人员对照文献规定做好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和考核工作。网址:。 6.其他规定: (1)城乡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才干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2023年评审未通过的教师,须有新的业绩和成果方可连续申报。 (3)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按《江苏省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告知》(苏职称〔2023〕14号)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初定条件的须提供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初定中级职称还要提供教育教学教科研实绩材料。不符合初定条件的,须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告知》(盐人社〔2023〕344号)规定,参与市职称办组织的初级职称考试。 (4)同级相同学段不同学科间的转评工作仍按《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工作的告知》(盐人社〔2023〕220号)执行。 四、考核测评和材料评审规定 (一)关于考核测评 各学校应成立职称工作推荐小组,负责本校教师的初评、推荐和考核测评等工作。推荐小组由5-13人组成,成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中级及以上职称。 1.学生满意度测评 凡申报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均须接受学生满意度测评(任教小学三年级及其以下年级的教师和教研室、电教室等无直接授课对象的教师,由单位的师德综合考评代替)。测评工作由各学校组织,采用随机测评的方式,组织申报对象所教一个班的全体学生(具体班级由学校拟定)按照测评表(样式见附件1、附件2)规定填写,由学校负责记录,记录时“基本满意”不按“满意”计算。“满意度”的计算方法为:满意度=(测评内容1满意票数+测评内容2满意票数)÷(学生数×2)。学生满意度测评表由学校留底备查,汇总表放入职评材料袋。 2.师德综合考评 各学校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集体观念、敬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等第(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第,被推荐人选师德要达成良好及以上等次),并在《师德情况综合考核表》(附件3)上签署具体详实的意见,放入材料袋(最终推荐的申报者师德考核须在良好及以上)。 3.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凡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均须进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工作由职称工作推荐小组负责指定课题和评分,考核结果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第,考核成绩未达良好及以上等次者,不予推荐申报。《课堂教学考核评价表》须评课教师署名、学校盖章,局教研员结合个人课堂教学能力等情况审核后放入材料袋。 4.教育教学业务综合能力考核 为提高评审质量,今年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均须参与市、区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核(初定10月中上旬,具体考核规定另行告知)。今年市教育局将重新推荐教师必读书目并作为综合能力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进入评委会评审。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有效期为两年,2023年综合考核合格成绩仍有效;全市初中、高中及幼儿园教师新课程综合能力考核A等和已获得盐城市教学能手以上称号的教师可免试(申报学科须与称号一致),同系列转评的人员不需参与考核。 (二)关于教科研鉴定 1.鉴定对象:2023年拟申报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均须进行教科研材料鉴定。 2.材料规定: (1)申报人员按苏职称〔2023〕14号文献中第18、20、24、25条的规定提交教育教学论文。正常申报人员3篇;破格申报人员4篇(其中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得少于2篇);专职教研员提交5篇(均为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课题、专著、教材可同时提交。 (2)提交的教科研材料应为任现职以来撰写(结题)并已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课题、教材)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学校管理人员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和专业研究论文可累计计算,校长至少有1篇为本专业研究论文,副校长及以下管理人员提交的教育管理论文不超过1篇。 (3)发表论文须在有正式刊号的教育教学类刊物上发表,凡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不予鉴定,用稿告知、证明一律不作为发表依据。 获奖论文须为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选中的获奖文章。凡经本地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参与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获奖论文,须提供推荐部门组织的相关文献或证明等,否则不予鉴定。凡教育学会的二级学会、非教育主管业务部门参与的社会学术团队或杂志社组织的论文评选的结果和大会交流的文章不予鉴定。 课题须为相关教研科研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课题,课题研究过程规范,研究材料翔实。凡经本地教研科研管理部门推荐申报的外地课题,必须提供推荐部门组织的相关文献或证明等,否则不予鉴定。未结题的课题不予鉴定。 (4)所提交的发表论文须提供刊物原件;获奖论文须提供证书原件、原文;所提交的课题须提供课题立项报告、课题组负责人证书、课题研究方案、批准立项文献或立项批复、结题报告、成果鉴定意见等原件。 (5)教科研材料每人一袋,材料袋上粘贴封面(附件10),每份鉴定材料按规定填写1份教科研材料鉴定表(附件10),后附材料原件。 3.鉴定标准 :市中学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教科研材料鉴定组依据《盐城市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教科研成果材料鉴定参照标准(试行)》(见附件10),负责教科研材料的鉴定工作,采用背对背方式评分后,汇总鉴定结果。鉴定结果作为评审时考核教科研能力的依据。鉴定结果长期有效,未经鉴定的材料不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三)关于材料评审 市评委会评审时,在对申报者的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的基础上,重要依据以下要素进行评审: 教育工作:重要依据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年限和所取得的工作实绩。涉及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等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和实绩情况,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的校级以上教育工作表彰情况等。申报者须提供当年的表彰奖励证书或文献。 对从事教育管理工作量的认定。除《江苏省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告知》(苏职称〔2023〕14号)中对班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课外活动指导教师等明确年限外,对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按实计算教育管理工作年限;对学校中层机构其他承担管理工作的人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连续任教初、高三毕业班两年以上的学科教师等,可折算一定年限的教育管理工作量。上述教育管理工作年限可互通累计,但不反复计算。 教学工作:重要依据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量情况;循环教学和任教毕业班情况;课堂教学水平及考核情况;教学能力、水平和实绩;学生满意度;开设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讲座等情况;优质课评选及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情况等。申报者须提供当年的表彰奖励证书或文献。 教科研工作:依据专家组对教科研材料鉴定的结果进行评审。 五、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一)学历、资历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二)评审的基本条件   1.教育工作规定 (1)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2)具有丰富的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惜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性和思想实际,做进一步细致的思想工作,注重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崇高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的班级、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2.教学工作规定   (1)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大循环教学工作或2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等工作,并参与校本课程开发。 (2)完毕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因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3)教学成绩显著。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课程标准规定,结合学科的需要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注重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培养,特别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成80%以上,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3次以上(其中校际以上2次),或获得区级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 3.教科研工作规定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实践室)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撰写教科研材料5篇(其中有3篇为本学科的专业论文)。 任现职以来,教科研成果材料须经评委鉴定达成中学高级教师规定,同时还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2篇以上。 (2)在市级以上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选中获二等奖2篇以上。 (3)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4)参与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5)主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6)编写校本教材3万字以上,使用效果良好。   4.培养指导在职青年教师工作   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培养指导过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提供能反映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被培养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三)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显著,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在符合师德、计算机、继续教育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获得大专学历满5年,从事教学工作满25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6年以上。 2.原则上不实行资历破格。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满4年。 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规定的评审条件前提下,还须具有下列3条(其中至少1条为必备条件):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教学经验丰富并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在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的评优课或基本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以上。(必备条件之一) 2.在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突出的成绩,本人或所带的班级获得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3.在教育教学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奖励或政府综合部门的综合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4.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优质课评选或教学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或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并且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成85%以上。 5.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有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3万字以上)。 6.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和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至少2篇)。论文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7.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1篇以上,同时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选中获得一等奖或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选中获得二等奖以上3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所申报学科的专业论文)。   8.主持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或获得过市级教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级教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 9.对教育教学的某一课题进行进一步研究,积极组织参与教改实验,经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论证,已取得明显效果,并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   六、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一)学历、资历 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二)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1.教育工作规定   (1)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团委书记或少先队大队辅导员3年以上,或担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2)胜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2.教学工作规定   (1)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和方法。任现职以来,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能胜任一定年级段的教学工作或毕业班教学工作并独立指导学生实验等工作。 (2)完毕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因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3)教学效果优良。教学内容对的,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好,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成80%以上。任现职以来,开设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等3次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评优课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3.教科研工作规定 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教科研材料3篇,其中本学科教科研材料2篇,至少有1篇在区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或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选中获奖,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千字以上,或承担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   4.培养指导在职青年教师工作   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培养指导过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提供能反映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七、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一)学历、资历 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二)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1.教育工作规定   (1)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3年以上,或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2)胜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少先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2.教学工作规定   (1)教学基本功扎实。掌握本学科的课程标准,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已从事一定年级段的循环教学工作。 (2)完毕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因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3)教学效果优良。教学内容对的,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好,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成80%以上。任现职以来,开设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等3次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评优课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3.教科研工作规定 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教科研材料3篇。其中本学科教科研材料2篇,至少有1篇在区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或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选中获奖,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千字以上,或承担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   4.培养指导在职青年教师工作   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培养指导过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 提供能反映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被指导对象在教育、 教学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显著,年度考核有1次为优秀等次,在符合师德、计算机、继续教育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获得中师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2023以上,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可破格申报。 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评审小学高级教师,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前提下,任现职以来,还须具有破格评审条件中的2条(其中1条为必备条件): (1)胜任一定年级段的教学工作,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成85%以上,在教学上起到骨干作用。开设区级以上教学公开课等2次以上,并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教学评选、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或因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必备条件之一) (2)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丰富,成绩突出,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少先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3)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教育教学、教科研论文。 (4)参与编写经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5)参与经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试点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取得显著效果,撰写有一定质量的实验报告,在一定范围(区)内推广使用,并取得一定实效。 八、具有以下条件人员可初聘相应的教师职务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须第一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博士学位后(须第一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九、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1.聘任的原则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2.聘任的形式和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有同级聘任、低职高聘、高职低聘、续聘、试聘、待聘、解聘、辞聘等。   ⑴同级聘任。应聘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达成规定的工作量,能圆满完毕工作任务;身体健康;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   ⑵低职高聘。年度考核优秀,工作业绩突出,能胜任高一级职务岗位的工作,在有空岗的情况下,校内办理高一级职务的聘任手续并报上级职称主管部门备案。   ⑶高职低聘。非组织因素,所获任职资格与所任教学科不一致;不能承担规定的工作量;上一学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具有同级聘任条件或因岗位职数限制,未能同级聘任者,应高职低聘。   ⑷续聘。对照聘约,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可以续聘。   ⑸试聘。刚调入本单位或未圆满完毕工作任务或工作纪律松驰,群众反响强烈的等可试聘。试聘期一般为三个月。   ⑹待聘。因岗位数额限制未能竞争上岗,或因年老体弱(三年内退休)或因病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等可实行待聘。   ⑺解聘。在聘期内通过严格考核,受聘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毕岗位任期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用单位应解除聘约:   ①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违法乱纪行为者;   ②旷工或无合法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   ③连续两个学年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④因健康因素,不能坚持工作已达一年以上者;   ⑤无合法理由,拒绝接受组织分工的教育教学任务或其它突击任务者。   ⑥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毕岗位目的者。   ⑻辞聘。聘任单位不履行聘约,或因组织因素,工作任务有变动的,受聘者可辞聘。   3.聘任的方法和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必须在单位签订了拟定劳动关系的《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协议书》的人员中进行。可通过个人述职、群众测评、单位考核、专家评议、面试答辩等方法进行。具体程序为:   ⑴宣传政策,做到“四公开”;公开空缺岗位数额,公开聘任条件,公开岗位职责,公开竞争程序。有空岗的要竞争择优聘任。没有空岗的不聘任,不兑现职称工资,待有岗位时再竞争聘任。   ⑵校长,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聘任。   ⑶中层干部,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分管领导提名,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校长聘任。   ⑷课任老师,个人申请,学校中层部门或年级组建议,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校长聘任。   ⑸公布聘任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⑹签订聘约,聘期一般为一至三年,必须在《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协议书》签订的聘用期限内。   4.聘任期间的工资待遇   从聘任的下一个月起,兑现新的职务工资,并与工作实绩挂钩。低职高聘(高职低聘)人员在聘期内执行所聘职务的工资标准,其职务工资,就近就高(高职低聘人员就近就低)靠入所聘职务的工资标准,原档案工资不变。待聘、解(辞)聘人员的工资待遇,由聘用单位按有关规定拟定。   5.聘后的考核管理   要加强聘后的考核管理工作,把考核与聘任有机地结合起来。各学校都要成立由校领导、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聘约相应聘者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可作为下一轮教师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要根据职务岗位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要重点突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采用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要充足运用考核的手段,督促教师切实认真地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考核结果要公布于众并存入教师本人的业务档案。如被考核对象对其考核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诉。   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监督机制   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岗位的设立与结构比例的拟定,职务的聘任及聘后管理,均应公开、公正、规范进行。评聘工作的每一个程序,都要经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在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要接受群众的监督,防止不正之风的干扰。要增强依法治教、按规范办事的意识,要避免简朴、草率,由个别人说了算的现象。对评聘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予以纠正。教师本人对聘任结果不服的,可向本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服的,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十一、其它注意事项   1.职称申报材料实行诚信承诺。今年填报《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继续要填写《个人声明》承诺书,并规定个人署名。 2.年度考核材料问题。正常晋升人员的年度考核材料统一由单位出具汇总表(附文献后),由区局审核盖章,破格晋升人员仍需复印任现职以来的逐年年度考核表。 3.关于表彰问题。表彰内容应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表彰单位应是政府综合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 4.凡推荐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应是“合格”及以上等次,如有特殊情况,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破格晋升人员在任期内有两次年度考核优秀;或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另一学年度(年度)受本单位以上综合表彰。   5.所有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资历破格。各单位推荐破格申报中、高级职称必须从紧从严掌握。 6.职称系列之间因岗位变动确需转换的,必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且已在欲转换的岗位上工作至少一年以上。职龄可累计计算,但必须按现岗位申报,申报专业与从教专业必须一致,否则视为不具有合格学历。一般不搞晋升转评,教师在中学与小学之间变动岗位必须先取得所在岗位的相应职务聘期满一年后,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目前在中学工作的具有小学教师职称的,要通过行政手段,推动其在学历、教师资格等方面的提高,促使他们在规定期限内转评中学教师职称,否则,中学将不予聘任。 7.专职从事教科研的人员每年必须到基层学校开设教学示范课2至3次;承担本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对全区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正常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正常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论文5篇以上。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5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 8.专职从事电教教研、电教教材制作的人员必须紧密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指导电教应用与研究工作;每年撰写电教教材稿本5篇以上,或设计、制作、编辑电教教材30分钟以上,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9.学校教育管理人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一半。上述人员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和专业研究论文可累计计算,校长至少有1篇为本专业研究论文,副校长及以下人员只允许有一篇教育管理论文。 10.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取缔的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文章一概无效,不视为个人教科研成果,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可。 本意见由区教育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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