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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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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CDT Q/CDT-IFZPC 3009- 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 -11-10发布 -12-01实施 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前 言 目 次 一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9 1.1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9 1.2防止触电事故 10 1.3防止物体打击事故 10 1.4防止机械伤害事故 11 1.5防止灼烫伤害事故 11 1.6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12 1.7防止烟气脱硫设备及其系统中人身伤亡事故 12 1.8防止液氨储罐泄漏、 中毒、 爆炸伤人事故 12 1.9防止中毒与窒息伤害事故 13 1.10防止电力生产交通事故 14 二 防止火灾事故 13 2.1加强防火组织与消防设施管理 13 2.2防止电缆着火事故 14 2.3防止汽机油系统着火事故 15 2.4防止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着火事故 17 2.5防止制粉系统爆炸事故 17 2.6防止氢气系统爆炸事故 18 2.7防止输煤皮带着火事故 19 2.8防止脱硫系统着火事故 19 2.9防止氨系统着火爆炸事故 20 三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20 四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20 4.1电源 20 4.2稳定分析及管理 21 4.3二次系统 21 4.4无功电压 21 五 防止机网协调脱网事故 21 5.1防止机网协调事故 21 六 防止锅炉事故 23 6.1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23 6.2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26 6.3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29 6.4防止锅炉满水和缺水事故 30 6.5防止锅炉承压部件失效事故 31 七 防止压力容器等承压设备爆破事故 36 7.1防止承压设备超压 36 7.2防止氢罐爆炸事故 36 7.3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制度 37 7.4加强压力容器注册登记管理 37 八 防止汽轮机事故 37 8.1防止汽轮机超速事故 37 8.2防止汽轮机轴系断裂及损坏事故 38 8.3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事故 39 8.4防止汽轮机轴瓦损坏事故 41 九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控制、 保护失灵事故 42 9.1分散控制系统(DCS)配置的基本要求 42 9.2分散控制系统故障的紧急处理措施 43 9.3防止热工保护失灵 43 十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44 10.1防止定子绕组端部松动引起相间短路 44 10.2防止定子绕组绝缘损坏和相间短路 44 10.3防止定、 转子水路堵塞、 漏水 45 10.4防止转子匝间短路 45 10.5防止漏氢 46 10.6防止发电机局部过热 46 10.7防止发电机内遗留金属异物故障的措施 46 10.8防止护环开裂 46 10.9防止发电机非同期并网 46 10.10防止发电机定子铁芯损坏 46 10.11防止发电机转子绕组接地故障 47 10.12防止次同步谐振造成发电机损坏 47 10.13防止励磁系统故障引起发电机损坏 47 10.14防止封闭母线凝露引起发电机跳闸故障 47 十一 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 47 11.1加强励磁系统的设计管理 47 11.2加强励磁系统的基建安装及设备改造的管理 48 11.3加强励磁系统的调整试验管理 48 11.4加强励磁系统运行安全管理 48 十二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事故 49 12.1防止变压器出口短路事故 49 12.2防止变压器绝缘事故 49 12.3防止变压器保护事故 50 12.4防止分接开关事故 50 12.5防止变压器套管事故 50 12.6防止冷却系统事故 51 12.7防止变压器火灾事故 51 12.8防止互感器事故 51 十三 防止GIS、 开关设备事故 53 13.1防止六氟化硫断路器事故 53 13.2防止敞开式隔离开关、 接地开关事故 54 13.3防止开关柜事故 55 十四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55 14.1防止接地网事故 55 14.2防止雷电过电压事故 56 14.3防止变压器过电压事故 56 14.4防止谐振过电压事故 56 14.5防止弧光接地过电压事故 56 14.6防止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事故 56 十五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56 十六 防止污闪事故 58 十七 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 59 17.1防止电缆绝缘击穿事故 59 17.2防止外力破坏和设施被盗 60 17.3防止单芯电缆金属护层绝缘故障 61 十八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61 十九 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 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 63 19.1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事故 63 19.2防止电力通信网事故 64 19.3防止信息系统事故 66 二十 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 本条不适用本厂) 67 二十一 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 本条不适用本厂) 67 二十二 防止发电厂停电事故 67 22.1防止发电厂全停事故 67 22.2防止污闪造成发电厂升压站全停事故 67 二十三 防止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 本条不适用于本厂) 69 二十四 防止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69 24.1加强厂房防洪设计 69 24.2落实厂房施工期防洪、 防汛措施 69 24.3加强厂房日常防洪、 防汛管理 69 二十五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70 25.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环保”三同时”原则 70 25.2加强灰场的运行维护管理 71 25.3加强废水处理, 防止超标排放 71 25.4加强除尘、 除灰、 除渣、 煤场运行维护管理 71 25.5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71 25.6加强脱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72 25.7加强烟气在线连续监测装置运行维护管理 72 前 言 为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的要求, 规范其在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的具体执行特制定本细则。 本标准由总经理工作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发电部、 安全监察部、 设备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正根、 李保林、 白振锋、 王应恩、 张卉、 殷志勇、 王兵加、 盛广阔、 戚友同、 高建林、 黄辉东、 华杨熹、 李仕、 陈小勇、 胡燕双、 万俊、 万新、 黄俊义、 吴伟。 本标准主要初审人: 杨锦文、 刘名昶、 艾显强、 易晓波、 杨春、 曹增力。 本标准审核人: 申建东 本标准审定人: 周伟 本标准批准人: 张树臣 本标准由设备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是第一次发布。 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引述了国家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 , 规定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在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基建、 生产阶段执行标准、 重点要求和措施。各单位均应遵守和执行本细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可是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第9号令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国质检锅[ ]207号)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文) 《大型锅炉燃烧管理的若干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劳部发〔1993〕 44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5月1日执行)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国能局 -161号)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 )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 Q/CDT 109 004— )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 ( GB 26164.1- )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 GB 26859- )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 GB 26860-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 《同步电机励磁系统》GB/T7409.1—7409.2—1997 《变压器选用导则》GB/T 17468—1998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06—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GB12145- )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285— ) 《隐极同步发电机技术要求》GB/T7064-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5000- )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T 438- )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DL/T561- ) 《火力发电厂凝汽器管选材导则》(DL/T712- ) 《火力发电厂停( 备) 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 DL/T956- )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 DL/T794- ) 《火电厂汽水化学导则 第1部分: 锅炉给水加氧处理》( DL/T 805.1- )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 DL/T616- ) 《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655—1998 《火力发电厂汽轮机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 656— 《火力发电厂顺序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659— 《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657— 《大容量煤粉燃烧锅炉炉膛选型导则》( DL/T831- ) 《大型汽轮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动态特性的测量及评定》DL/T 735— 《大型汽轮发电机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L/T 650—1998 《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DL/T 684—1999 《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质质量标准》( DL/912- ) 《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能源安保[1991]709号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1- ) 《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 DL/T889- )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IJT596—1996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992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DL/T623—1997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 755— 《电力系统稳定器整定试验导则》( DL755- ) 《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DL/T435— )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612-1996)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647- ) 《高压开关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发输电[1999]72号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DL/T 995— )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478—92 《3~110 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 584— ) 《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 559— ) 《化学监督导则》( DL/T246- )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 《绝缘子用常温固化硅橡胶防污闪涂料》DL/T627- 《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国电安运[1998]483号 《防污闪BTV涂料使用指导性意见》调网[1997]130号 《防止电厂锅炉结垢腐蚀的改进措施和要求》[( 88) 电生字81号、 基火字75] 《发电机反事故技术措施》(86)电生火字193号 《单元机组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若干技术问题规定》电规发11996]214号 《单元机组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若干技术问题规定》电规发11996]214号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电安生[1997]356号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反事故措施管理规定》调[1994]143号 一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1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1.1.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 凡不适宜高空作业的疾病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防晕倒坠落。 1.1.2 正确使用安全带, 安全带必须系在牢固物件上, 防止脱落。在高处作业必须穿防滑鞋、 设专人监护。高处作业不具备挂安全带的情况下, 应使用防坠器或安全绳。 1.1.3 高处作业应设有合格、 牢固的防护栏, 防止作业人员失误或坐靠坠落。作业立足点面积要足够, 跳板进行满铺及有效固定。高处作业必须佩带工具袋时, 工具袋应拴紧系牢, 上下传递物件时, 应用绳子系牢物件后再传递, 严禁上下抛掷物品。高处作业下方, 应设警戒区域, 设专人看护。 1.1.4 登高用的支撑架、 脚手架材质合格, 并装有防护栏杆、 搭设牢固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中严禁超载, 防止发生架体坍塌坠落, 导致人员踏空或失稳坠落, 使用吊篮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应有足够的强度、 刚度和配重及可固定措施。 1.1.5 基坑(槽)临边应装设由钢管Φ48mm×3.5mm(直径×管壁厚)搭设带中杆的防护栏杆, 防护栏杆上除警示标示牌外不得拴挂任何物件, 以防作业人员行走踏空坠落。作业层脚手架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 采用定型卡带进行固定。 1.1.6 洞口应装设盖板并盖实, 表面刷黄黑相间的安全警示线, 以防人员行走踏空坠落, 洞口盖板掀开后, 应装设刚性防护栏杆, 悬挂安全警示板, 夜间应将洞口盖实并装设红灯警示, 以防人员失足坠落。 1.1.7 登高作业应使用两端装有防滑套的合格的梯子, 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 并在距梯顶lm处设限高标志。使用单梯工作时, 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左右, 梯子有人扶持, 以防失稳坠落。 1.1.8 拆除工程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正确的拆除程序, 不得颠倒, 以防建(构)筑物倒塌坠落。 1.1.9 对强度不足的作业面(如石棉瓦、 铁皮板、 采光浪板、 装饰板等), 人员在作业时, 必须采取加强措施, 以防踏空坠落。 1.1.10 在5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 雷电、 冰雹、 大雾等恶劣天气, 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特殊情况下, 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 应组织人员充分讨论必要的安全措施, 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1.1.11 登高作业人员, 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 并应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1.2防止触电事故 1.2.1从事电气操作、 电气检修和维护人员(统称电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及触电急救培训并合格方可上岗, 其中属于特种工作的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 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进入电网作业的, 还必须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带电作业人员还应取得”带电作业资格证”。. 1.2.2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应佩戴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高压绝缘鞋(靴)、 高压绝缘手套等必须选用具有国家”劳动防护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资质单位的产品且在检验有效期内。作业时必须穿好工作服、 戴安全帽, 穿绝缘鞋(靴)、 戴绝缘手套。 1.2.3绝缘安全用具—绝缘操作杆、 验电器、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等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 ”安全鉴定证”, 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贴有”检验合格证”标签及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1.2.4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具有国家认可单位发的”产品合格证”, 使用前必须检查工具上贴有”检验合格证”标识, 检验周期为6个月。使用时必须接在装有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 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电源上, 并不得提着电动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使用, 严禁将电缆金属丝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1.2.5现场临时用电的检修电源箱必须装自动空气开关、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接线柱或插座, 专用接地铜排和端子、 箱体必须可靠接地, 接地、 接零标识应清晰, 并固定牢固。对氢站、 氨站、 油区、 危险化学品间等特殊场所, 应选用防爆型检修电源箱, 并使用防爆插头。 1.2.6高压设备作业, 人体及所带的工具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应符合表1-1要求。 表1-1 人体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及以下 20~35 66~110 220 330 500 750 士800 1000 最小安全距离(m) 0.35 0.6 1.5 3.0 4.0 5.0 8.0 9.2 8.7 低压设备作业时, 人体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不低于0.lm。 高压设备接地故障, 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 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靴, 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应戴绝缘手套。 1.2.7高压电气设备带电部位对地距离不满足设计标准时周边必须装设防护围栏, 门应加锁, 并挂好安全警示牌。在做高压试验时, 必须装设围栏, 并设专人看护, 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物上。 1.2.8电气设备必须装设保护接地(接零), 不得将接地线接在金属管道上或其它金属构件上。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 绝缘棒应有防雨罩, 还应穿绝缘靴。雷电时严禁进行就地倒闸操作。 1.2.9发觉有跨步电压时, 应立即将双脚并在一起或用一条腿跳着离开导线断落地点。 1.2.10严禁使用机械开挖在地下敷设电缆附近的土方作业 1.2.11严禁用湿手去触摸电源开关以及其它电器设备。 1.2.12防止发生电气误操作触电, 操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停电: 断路器在”分闸”位置时, 方准拉开隔离开关。 (2)验电: 先检验验电器是否完好, 并设监护人, 方准进行验电操作。 (3)装设地线: 先挂接地端, 再挂导体端。拆除时, 则顺序相反。严禁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 1.2.13严禁无票操作及擅自解除高压电器设备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 严禁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及带负荷合(拉)隔离开关, 严禁误入带电间隔。 1.3防止物体打击事故 1.3.1对进入生产现场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使其掌握相关安全防护知识, 从事手工加工的作业人员, 必须掌握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及安全防护知识, 从事人工搬运的作业人员, 必须掌握撬杠、 滚杠、 跳板等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及安全防护知识。 1.3.2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人工搬运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防护手套, 穿好防砸鞋, 必要时戴好披肩、 垫肩、 护目镜。 1.3.3高处作业时, 必须做好防止物件掉落的防护措施, 下方设置警戒区域, 并设专人监护, 不得在工作地点下面通行和逗留。上、 下层垂直交叉同时作业时, 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 罩栅或其它隔离设施。高处作业必须佩带工具袋时, 工具袋应拴紧系牢, 上下传递物件时, 应用绳子系牢物件后再传递, 严禁上下抛掷物品。高处作业下方, 应设警戒区域, 设专人看护。 1.3.4高处临边不得堆放物件, 空间小必须堆放时, 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高处场所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 1.4防止机械伤害事故 1.4.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 并掌握机械(设备)的现场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1.4.2操作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 衣服、 袖口应扣好, 不得戴围巾、 领带, 女同志长发必须盘在帽内, 操作时必须戴防护眼镜, 必要时戴防尘口罩、 穿绝缘鞋。操作钻床时, 不得戴手套, 不得在开动的机械设备旁换衣服。 1.4.3机械设备各转动部位(如传送带、 齿轮机、 联轴器、 飞轮等)必须装设防护装置。 机械设备必须装设紧急制动装置, 一机一闸一保护。周边必须划警戒线, 工作场所应设人行通道, 照明必须充分。 1.4.4输煤皮带的转动部分及拉紧重锤必须装设遮栏, 加油装置应接在遮栏外面。两侧的人行通道必须装设固定防护栏杆, 并装设紧急停止拉线开关。 运行或停运备用侧皮带上严禁站人、 越过、 爬过及传递各种用具。皮带运行过程中严禁清理皮带中任何杂物。 1.4.5严禁在运行中清扫、 擦拭和润滑设备的旋转和移动部分, 严禁将手伸入栅栏内。严禁将头、 手脚伸入转动部件活动区内。 1.4.6给料(煤)机在运行中发生卡、 堵时, 应停止设备运行, 做好设备防转动措施后方可清理塞物。严禁用手直接清理塞物。 1.5防止灼烫伤害事故 1.5.1电工、 电(气)焊人员均属于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经专业技能培训,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除灰(焦)人员、 热力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 符合上岗要求。 1.5.2除焦作业人员必须穿好防烫伤的隔热工作服、 工作鞋, 戴好防烫伤手套、 防护面罩和必须的安全工具。 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穿好焊工工作服、 焊工防护鞋, 戴好工作帽、 焊工手套, 其中电焊须戴好焊工面罩, 气焊须戴好防护眼镜。 化学作业人员[配置化学溶液, 装卸酸(碱)等]必须穿好耐酸(碱)服, 戴好橡胶耐酸(碱)手套、 防护眼镜(面罩)以及戴好防毒口罩。 1.5.3干除渣系统周边应装设固定的防护栏杆, 挂”当心烫伤”警示牌。 1.5.4电(气)焊作业面应铺设防火隔离毯, 作业区下方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看护, 作业现场照明充分。 1.5.5锅炉运行时, 工作需要打开的门孔应及时关闭。不得在锅炉人孔门、 炉膛连接的膨胀节处长时间逗留。 观察炉膛燃烧情况时, 必须站在看火孔的侧面; 同时佩戴防护眼镜或用有色玻璃遮盖眼睛。 除焦时, 原则应停炉进行。确需不停炉除焦(渣)时, 应设置警戒区域, 挂上安全警示牌, 设专人监护。 1.6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1.6.1起重设备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1.6.2从事起吊作业及其安装维修的人员必须经专业技能培训, 从事起吊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安装维修人员也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 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合格的(含矫正视力)双目视力不低于0.7, 无色盲、 听觉障碍、 癫病病、 高血压、 心脏病、 眩晕、 突发性昏厥等疾病及生理缺陷)方可上岗。 1.6.3吊装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 指挥人员不得兼做司索(挂钩)以及其它工作, 应认真观察起重作业周围环境, 确保信号正确无误, 严禁违章指挥或指挥信号不规范。 1.6.4起重工具使用前, 必须检查完好、 无破损。工作起吊时严禁超负荷或歪斜拽吊。 1.6.5起重吊物之前, 必须清楚物件的实际重量, 不准起吊不明物和埋在地下的物件。当重物无固定死点时, 必须按规定选择吊点并捆绑牢固, 使重物在吊运过程中保持平衡和吊点不发生移动。工件或吊物起吊时必须捆绑牢靠。 1.6.6严禁吊物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的物体。吊装作业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 设专人监护。严禁吊物从人的头上越过或停留。 1.6.7起吊现场照明充分, 视线清晰。 1.6.8带棱角、 缺口的物体无防割措施不得起吊。 1.6.9在带电的电气设备或高压线下起吊物体, 起重机应可靠接地, 注意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 必要时制订好防范措施, 并设电气监护人监护。 1.6.10起吊易燃、 易爆物(如氧气瓶、 煤气罐)时, 必须制订好安全技术措施, 并经主管生产负责人批准后, 方可吊装。 1.6.11遇大雪、 大雨、 雷电、 大雾、 风力5级以上等恶劣天气, 严禁户外或露天起重作业。 1.7防止烟气脱硫设备及其系统中人身伤亡事故 1.7.1吸收塔及内部支撑架、 烟道、 浆液箱罐、 烟气挡板、 浆液管道、 烟囱做防腐处理时, 应选择耐腐蚀、 耐磨损的材料, 对浆液泵及搅拌器、 浆液管道、 旋流器、 膨胀节要做防磨处理, 并加强日常监视、 检查、 检修、 维护, 防止由于设备腐蚀、 卡湿带来的安全隐患。 1.7.2防止脱硫塔进口烟气温度过高损坏防腐层。及时修复损坏的防腐层和更换损坏的衬胶管。 1.7.3加强石灰石粉输送系统防尘措施, 防止粉尘飞扬对作业人员造成职业健康伤害。在脱硫石膏装载作业时, 必须在确认运输车厢(罐)内无人后才能进行装载作业。 1.7.4加强浆液池等盛装液体的沟池的安全防护, 有淹溺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盖板, 并做到盖板严密, 以防作业人员落入沟池。 1.7.5进入脱硫塔前, 必须打开人孔门进行通风, 在有毒气体浓度降低到允许值以下才能进入。进入脱硫塔检修, 必须在外设专人监护。 1.7.6加强保安电源的维护, 发生全厂停电或者脱硫系统突然停电时, 保安电源能确保及时启动并向脱硫系统供电。 1.7.7加强对脱硫系统工作人员, 特别是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强化工人安全意识, 加强施工现场和运行作业时的安全管理、 巡检到位, 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 1.8防止液氨储罐泄漏、 中毒、 爆炸伤人事故 1.8.1液氨储罐区储罐、 管道、 阀门、 法兰等必须严格把好质量关, 并定期检验、 检测、 试压。 1.8.2防止液氨储罐意外受热或罐体温度过高而致使饱和蒸汽压力显著增加。 1.8.3加强液氨储罐的运行管理, 严格控制液氨储罐充装量, 液氨储罐的储存体积不应大于50%-80%储罐容器, 严禁过量充装, 防止因超压而发生罐体开裂或阀门顶脱、 液氨泄漏伤人。 1.8.4在储罐四周安装水喷淋装置, 当储罐罐体温度过高时自动淋水装置启动, 防止液氨罐受热、 爆晒。 1.8.5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严禁吸烟、 火种和穿带钉皮鞋进入罐区和有火灾爆炸危险原料储存场所。 1.8.6检修时做好防护措施, 严格执行动火票审批制度, 并加强监护和防范措施, 空罐检修时, 采取措施防止空气漏入管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1.8.7严格执行防雷电、 防静电措施, 设置符合规程的避雷装置, 按照规范要求在罐区入口设置放静电装置, 易燃物质的管道、 法兰等应有防静电接地措施, 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电气设备。 1.8.8完善储运等生产设施的安全阀、 压力表、 放空管、 氮气吹扫置换口等安全装置, 并做好日常维护; 严禁使用软管卸氨, 应采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卸氨。 1.8.9氨储存箱、 氨计量箱的排气, 设置氨气吸收装置。 1.8.10加强管理、 严格工艺措施, 防止跑、 冒、 漏; 充装液氨的罐体上严禁实施焊接、 防止因罐体内液面以上部位达到爆炸极限的混合气体发生爆炸。 1.8.11坚持巡回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避免因外环境腐蚀发生液氨泄漏。 1.8.12槽车卸车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卸车过程应有专人监护。 1.8.13加强进入氨区车辆管理, 严禁未装阻火器机动车辆进入火灾、 爆炸危险区, 运送物料的机动车辆必须正确行驶, 不能发生任何故障和车祸。 1.8.14必须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灭火器材, 液氨储罐区应设置风向标, 及时掌握风向变化; 发生事故时, 应及时撤离影响范围内的工作人员, 氨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 并及时撤离影响范围内的人员。 1.8.15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严禁穿戴易产生静电服装, 作业人员实施操作时, 应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品, 避免因正常工作时或事故状态下吸入过量氨气。 1.8.16建立氨管理制度, 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 使用和储存人员必须熟悉氨的性质; 杜绝误操作和习惯性违章。 1.8.17液氨厂外运输应加强安全措施, 不得随意找社会车辆进行液氨运输。公司应与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专项液氨运输协议。 1.8.18液氨泄漏后与空气混合形成密度比空气大的蒸气云, 避免人员穿越”氨云”, 氨区控制室和配电间出入门口不得朝向装置间。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并定期组织演练。 1.8.19氨区所有电气设备、 远传仪表、 执行机构、 热控盘柜等均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设备, 防爆结构选用隔爆型(Ex-d), 防爆等级不低于IIAT1。 1.9防止中毒与窒息伤害事故 1.9.1在受限空间(如电缆沟、 烟道内、 管道等)内长时间作业时, 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防缺氧窒息。 在沟道(池)内作业时[如电缆沟、 烟道、 中水前池、 污水池、 化粪池、 阀门井、 排污管道、 地沟(坑)、 地下室等], 为防止作业人员吸入一氧化碳、 硫化氢、 二氧化硫、 沼气等中毒、 窒息, 必须做好以下措施: (1)打开沟道(池、 井)的盖板或人孔门, 保持良好通风, 严禁关闭人孔门或盖板。 (2)进入沟道(池、 井)内施工前, 应用鼓风机向内进行吹风, 保持空气循环, 并检查沟道(池、 井)内的有害气体含量不超标, 氧气浓度保持在19.5%~21%范围内。 (3)地下维护室至少打开2个人孔, 每个人孔上放置通风筒或导风板, 一个正对来风方向, 另一个正对去风方向, 确保通风畅通。 (4)井下或池内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和安全绳, 安全绳的一端必须握在监护人手中, 当作业人员感到身体不适, 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在关闭人孔门或盖板前, 必须清点人数, 并喊话确认无人。 1.9.2对容器内的有害气体置换时, 吹扫必须彻底, 不留残留气体, 防止人员中毒。进入容器内作业时, 必须先测量容器内部氧气含量, 低于规定值不得进入, 同时做好逃生措施, 并保持通风良好, 严禁向容器内输送氧气。容器外设专人监护且与容器内人员定时喊话联系。 1.9.2进入粉尘较大的场所作业, 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尘口罩。进入有害气体的场所作业,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罩。进入酸气较大的场所作业, 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套头式防毒面具。进入液氨泄漏的场所作业时, 作业人员必须穿好重型防化服。 1.9.3危险化学品应在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店购买, 不得购买无厂家标志、 无生产日期、 无安全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三无”危险化学品。 1.9.5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必须装设机械通风装置、 冲洗水源及排水设施, 并设专人管理, 建立健全档案、 台账, 并有出入库登记。化学实验室必须装设通风和机械通风设备, 应有自来水、 消防器械、 急救药箱、 酸(碱)伤害急救中和用药、 毛巾、 肥皂等。 1.9.6有毒、 致癌、 有挥发性等物品必须储藏在隔离房间和保险柜内, 保险柜应装设双锁, 并双人、 双账管理, 装设电子监控设备, 并挂”当心中毒”警示牌。 1.9.7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必须装设机械排风装置, 其排风机电源开关应设置在门外。排气口距地面高度应小于0.3m, 并装有六氟化硫泄漏报警仪, 且电缆沟道必须与其它沟道可靠隔离。 1.9.8化验人员必须穿专用工作服, 必要时戴防护口罩、 防护眼镜、 防酸(碱)手套、 穿橡胶围裙和橡胶鞋。化学实验时, 严禁一边作业一边饮(水)食。 1.10防止电力生产交通事故 1.10.1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明确责任, 加强交通安全监督及考核。严格执行车辆交通管理规章制度。 1.10.2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 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技术水平, 严禁违章驾驶。叉车、 翻斗车、 起重机, 除驾驶员、 副驾驶员座位以外, 任何位置在行驶中不得有人坐立; 起重机、 翻斗车在架空高压线附近作业时, 必须划定明确的作业范围, 并设专人监护。 1.10.3加强对各种车辆维修管理, 确保各种车辆的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 安全装置完善可靠。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维护, 在行驶前、 行驶中、 行驶后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发现危及交通安全问题, 应及时处理, 严禁带病行驶。 1.10.4加强对外包工程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1.10.5加强大型活动、 作业用车和通勤用车管理, 制订并落实防止重、 特大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 1.10.6大件运输、 大件转场应严格履行有关规程的规定程序, 应制订搬运方案和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指定有经验的专人负责, 事前应对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二 防止火灾事故 2.1加强防火组织与消防设施管理 2.1.1建立健全防止火灾事故组织机构, 健全消防工作制度, 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配备消防专责人员并建立有效的消防组织网络和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开展消防演练和火灾疏散演习,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2.1.2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 定期对各类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与保养, 禁止使用过期和性能不达标消防器材。 2.1.3消防水系统应确保消防水量、 水压不受其它系统影响; 消防设施的备用电源应由保安电源供给, 未设置保安电源的应按II类负荷供电。消防水系统应定期检查、 维护。正常工作状态下, 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2.1.4可能产生有毒、 有害物质的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防毒面具等防护器材, 并应进行使用培训, 确保其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以防止人员在灭火中因使用不当中毒或窒息。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防火服应每月检查一次。 2.1.5检修现场应有完善的防火措施, 在禁火区动火应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变压器现场检修工作期间应有专人值班, 不得出现现场无人情况。 2.1.6值班人员(含门卫人员)应经专门培训, 并能熟练操作厂站内各种消防设施; 应制订具有防止消防设施误动、 拒动的措施。 2.2防止电缆着火事故 2.2.1电缆选择与敷设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 2.2.2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 不得布置热力管道、 油气管以及其它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2.2.3变电站网控室、 主厂房、 输煤、 燃油、 制氢、 氨区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 选用阻燃电缆。 2.2.4与电力电缆同通道敷设的低压电缆、 控制电缆、 非阻燃通信光缆等穿入阻燃管, 或采取其它防火隔离措施。 2.2.5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 做到布线整齐同一通道内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 按照电压等级的高低从下向上排列, 分层敷设在电缆支架上。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 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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