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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体系教材
106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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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体系
中铁十六局集团巴达铁路工程指挥部第四经理部
二0一三年一月
1 总 则
1.1编制说明
新建巴中至达州铁路北起乐巴铁路终点巴中车站,向东南经巴中市巴州区的兴文、卢山,平昌县的兰草、金宝、岳家、涵水,进入达州市达县的石桥、石梯,经过渠县的文崇后又经过达县的龙会、渡市过州河,分方向接入襄渝线,向北接入覃家坝站重庆端,向南接入渡市站重庆端。本标段共设石桥、石梯、文崇、白腊坪、覃家坝(既有接轨站)5个车站。
本标段沿线地形复杂,山高坡陡,线路基本为桥隧相连,设有桥梁29座,长度18.686Km,隧道11座,长度13.001Km,桥隧总长度31.687Km。桥隧长度占全标段线路长度达58.2%。
本分部管段构造物包括隧道:李家山隧道出口1447m,杨家岩隧道进口1706m;桥梁:大河坝大桥143.05m,高家坡中桥76.4m,油坊梁中桥93.15m;涵洞:LSD2K7+750盖板涵、LSD3K8+029盖板涵、LSD3K8+600盖板涵以及两个隧道口之间的路基。
为了顺利完成建设任务,实现安全管理目标,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制管理原则,对工程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控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铁道部、中铁十六局集团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作业层的过程安全自控。
本体系未涉及或暂缺的有关安全管理项目,待条件具备后补充编制。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 11月1日起施行)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 2月1日起施行)
3.<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 ]179号]
4.<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上、下册)>
5. 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行业标准、规则、规程
6. 国家及地方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7. 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8. 达州建设指挥部制定下发的相关管理办法。
9.中铁十六局集团<质量 环境 职业健康安全手册汇编>、<质量 环境 职业健康安全程序汇编>
1.3 适用范围
本体系文件适用于中铁十六局集团承担施工的巴达铁路工程II标段第四经理部施工安全管理全过程。
2 安全管理原则与目标
2.1安全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分部经理全面管安全,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安全工作接受政府监督、行业管理、群众监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自控体系,对安全生产负责。
2.2安全目标
1、无责任死亡事故,杜绝重伤以上责任事故,轻伤率控制在2‰以下。
2、杜绝爆炸、火灾和重大机械责任事故。
3、安全体系组织机构
3.1 组织机构
中铁十六局巴达铁路工程第四经理部设置工程部、安质部、物资设备部、计财部、计划合同部、综合办公室、中心试验室、测量队等管理职能部门,成立以分部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业主的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技术标准;审定安全制度、规定,决策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和布置安全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对施工安全过程控制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安全自控体系的正常运行。按照1~3%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区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3.1.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符军民
副组长:李好辉、江正平、张超
组 员:高兆学、冉启华、胡志朗、王建设、许斌、黄洪、王新成、吴定远、林国升、蒋伦明
第四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安全质量部部长胡志朗兼安全生产小组办公室主任。
3.1.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项目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项目分部各级领导、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审定并颁布实施项目分部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投入。配齐安全检查人员。
5.按有关规定,组织编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6.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组织或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3.1.3项目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项目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负责项目分部管段工程建设期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工作,在开工前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项目分部其它职能部门及各岗位人员,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体系图
工程部
拌合站
路基队
桥 队
架子三队
分部安质部
各施工队队长
专职安全员
架子二队
各施工队
隧道工程
桥涵工程
路基工程
测量队
物资设备部
计划合同部
计财部
第四经理部
分部经理
分部副经理
分部总工
各工班
兼职安全员
各工班班长
综合办公室
3.2项目分部自控体系人员及职责界定
本标段负责范围如下:
1、李家山隧道出口段、杨家岩隧道进口段以及两个隧道口之间的桥梁、涵洞、路基工程。
安全保证体系人员组成及职责界定
职 务
姓 名
(领导/管理/监督)职责范围
备注
分部经理
符军民
项目分部管段
分部总工
李好辉
项目分部管段
分部副经理
江正平
项目分部管段
分部副经理
张超
项目分部管段
安质部长
胡志朗
项目分部管段
架子二队队长
吴定远
李家山隧道出口
架子三队队长
王新成
杨家岩隧道进口
桥队
林国升
大河坝大桥、高家坡中桥、油坊梁中桥及涵洞
专职安全员
王正安
李家山隧道出口
专职安全员
何同标
杨家岩隧道进口
路基队队长
蒋伦明
隧道口之间路基段
4、 国家安全工作的重点
国家安全工作的重点为突出重点,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和”三项建设”,努力夺取 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成效:
1、以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着力加强安全监管。
2、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着力落实预防为主。
3、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眼点,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着力为加强安全生产提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
4、以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为核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5、以强化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和应急管理、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为手段,切实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6、以创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安监机构和开展”争当安全发展的忠诚卫士”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全系统各级领导和广大监管监察人员的履职能力。
5、巴达铁路安全工作的重点
防止隧道施工坍塌事故。加强运营线施工安全管理,防止责任行车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防止洪水对既有线、人员、设备和工程实体的损害。.严格高空作业管理,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防止土石方挖、填施工的塌方事故。防止机械伤害、触电事故。规范施工场地交通安全,防止交通伤亡事故。预防脚手架垮塌、塔吊倒塌事故。严格控制路基土石方爆破,防止飞石伤害事故。防止行车设备事故。针对本单位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其它安全防范重点。
6、施工生产安全保证措施
按照GB/T28001- 劳动卫生保障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安全包保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包包责任状,编制安全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技术方案的同时,相应编制各分箱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保证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6.1、安全制度和保证措施
6.1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巴达铁路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保障铁路工程建设中人身健康和工程安全及既有线行车安全,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巴达铁路项目分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接受政府监督、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基础上,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自控体系,制定有效措施,实行目标管理,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目标。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第三条 项目分部对建设管段的工程建设安全具体负责,各工区对管段内的建设安全负直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四条 项目分部成立以分部经理为组长、项目分部领导、各部室、各施工队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 长:符军民
副组长:李好辉、江正平、张超
组 员:高兆学、冉启华、胡志朗、王建设、许斌、黄洪、王新成、吴定远、林国升、蒋伦明
第四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安全质量部部长胡志朗兼安全生产小组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项目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项目分部各级领导、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审定并颁布实施项目分部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5、按有关规定,组织编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6、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组织或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第六条 项目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项目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负责项目分部管段工程建设期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工作,在开工前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第七条 项目分部其它职能部门及各岗位人员,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 安全生产目标
1、无责任死亡事故,杜绝重伤以上责任事故,轻伤率控制在2‰以下。
2、杜绝爆炸、火灾和重大机械责任事故。
第九条 项目分部分经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分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项目分部安全生产设立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投入;设置安全总监职务和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分部工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组织日常检查,配备专职安全工程师,监督检查各分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在位情况。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项目分部和下属单位依法接受铁道部、沿线地方政府、业主及监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项目分部必须依法取得省级安全生产施工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所属的所有施工班组实行内部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施工班组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全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
2、配备符合要求的。能够胜任工作的专职安全员;
3、配置生产、生活所必须的安全器材、设施;
4、制定简单、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项目分部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项目分部、架子队、部门的安全职责,采用目标管理手段,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项目分部与各部门、各架子队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贯彻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终端制度,签订安全管理终端责任状,落实终端管理人员的责、权、利。项目分部各部门、各架子队必须按照项目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相关制度和措施,安全职责到人,各级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十三条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四条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是项目安全管理必须执行的一项制度。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责任制,严格技术交底制度,使现场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对承建工程的设计意图、施工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操作规程、保证措施等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满足合同文件的技术规范、工艺标准、质量验标等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应填写”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卡”,交底和被交底人员须签名。对特殊工序、隐蔽工程、工程质量事故多发和易发工程部位、工序(如悬灌梁施工、支架现浇刚构、火工品等)以及影响和制约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工序环节,更应重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明确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3、”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卡”的编制及主要内容
3.1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卡”一般由分部安全质量部编制,项目分部总工程师确认。跨线桥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按照相关规定逐级审批。
3.2 主要内容
3.2.1安全生产目标,施工图纸,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3.2.2施工流程,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安全保证措施。
3.2.3施工过程中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
3.2.4施工中的重大危险、危害因素及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3.2.5有关应急措施。
3. 2. 6同一工序,若更换、增加施工队伍(人员)或环境改变要重新组织交底。
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1、爆破作业人员 根据规定,爆破人员必须经当地公安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才能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作业,违者将追究领导责任,发生事故给予严惩。
2、危爆物品化学品保管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非正式工担任危爆及化学品保管人员。
3、电工及电气焊工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从事电工、电气焊工作业。
4、吊车、龙门吊、提梁机、架桥机等特种设备操作工,须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证方能上岗操作。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机械作业操作规程。
5、锅炉工及压力容器操作工 须有关部门培训后方能上岗作业,并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发生。
6、架子工除须持证上岗要求外,还必须经体检合格,适合进行高空作业方能上岗。
7、场内机械车辆司机,必须经专业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8、其它未涉及工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由有资质单位装拆及检测管理制度
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工作;定期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进行检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施,责令停止使用。
第十七条 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项目分部及架子队必须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并要告知作业人员危害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八条 防护的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加强防护用品保管工作的规定,项目分部安全质量部监督各分部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使用、维护和报废工作。
2、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准采购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以分部为单位统一采购发放,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采购和使用。
3、加强对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定期抽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要立即停止使用。
第十九条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以分部为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条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伤亡事故后,项目分部应立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上报上级机关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分部根据管段工程的施工特点和具体环境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要定期对应急救援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以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架子队要在标段工程和重点工程开工前将安全目标、体系、制度、易发事故的地段(工序)、应急救援预案等报项目分部安全质量部备案。并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 ”三同时”制度
巴达铁路的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1、安全检查办法及措施
1.1、项目分部每月组织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项目分部管段各工点进行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评比结果采用百分制,进行总结评比,对排名第一、第二及倒数第一、倒数第二的单位实施奖罚。
1.2、项目分部业务部门每月不定期地安全生产巡查,对所属工地内业资料、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实施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严格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每次巡检结果均列入月底考核评比。
1.3、上级和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在月度安全生产检查评比中加2分或扣4分。
1.4、项目分部安全部长除特殊情况外,每旬到施工现场全面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对重要工程部位加强检查和指导,监督检查各分部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对不执行者,有权停工并依照规定开具罚款通知单。
1.5、项目分部专业安全工程师应根据管段内的施工生产实际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有权开具罚款通知单,并及时报告项目分部主管领导。
1.6、各单位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雨期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路基高边坡、桥基坑、施工用电、高空作业、爆炸物品库等的安全状况;冬季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防火防煤气中毒、防滑防冻等设施。
2考核内容
2.1、安全管理目标:⑴、无责任死亡事故,杜绝重伤以上责任事故,轻伤率控制在2‰以下。⑵、杜绝爆炸、火灾和重大机械责任事故。
2.2、新闻媒体曝光和业主投拆。
2.4、现场安全达标和创立文明工地目标。
第二十四条 安全奖罚规定及整改办法
安全奖罚以项目分部每月安全检查评比奖罚为准;安全隐患整改严格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
第二十五条 根据巴达铁路公司要求,安全检查评分结果内容纳入铁道部建设项目信誉评价管理内容,发生责任死亡事故或三人以上重伤事故的施工单位不得参加当年度建设单位的先进评比,项目分部将安全检查评分列入对各分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安全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按照国家、行业、上级劳动安全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规定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项目分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2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巴达铁路建设工程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及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遵照<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执行
1、项目分部物资设备部为物资机械设备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项目分部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各架子队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管段内的设备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2、项目分部物资设备管理部门每月组织机械设备专项安全检查一次,进行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管理台帐、设备维修、保养、使用及日常检查记录、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项目分部各设备管理部门根据特种设备管理权限的不同,分别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报装、检测检验和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办理工作。项目分部、分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对管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实施安全监督,如发现违反特种设备管理规定的现象有权制止。
6.3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隧道施工狠抓光面爆破、喷锚支护、衬砌三个环节,软弱围岩或围岩破碎地段严格遵循”管超前、预注浆、弱爆破、短进尺、强支护、快封闭、勤量测、早成环”的原则进行施工。
2、隧道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路工程隧道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4-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确保隧道施工安全。
3、在洞口施工前首先对地表岩层裂隙发育情况及不良地质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按设计施做地表加固或对洞口上方的危岩落石进行清除、加固,必要时要提请建设、设计单位进行措施加强,确保洞口施工安全。
4、隧道施工前要针对该隧道存在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
5、不良地质隧道施工中要抓好超前地质预报,查出不良地质的性质、形态、范围,针对存在的不良地质情况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以避免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本线付家咀、鸭子岩、太阳湾1#、2#四座隧道处于铁山采空区,李家山、杨家岩两隧道位于采空区边缘,要高度重视超前地质预报,制定施工预案和有效应对措施。
6、含瓦斯的隧道要安排专人负责瓦斯浓度的监控量测,按规定采用防爆机具设备进洞施工,大功率通风机施工通风,双回路电源供电。本标段设计探明瓦斯隧道3座(李家山、黎家湾、杨家岩),施工中进一步探测瓦斯浓度,严格按规定组织施工。
7、在地下水发育的隧道施工中,暴雨后不施工、连续降雨后观察施工。
8、各工序均衡推进,仰拱和二衬距掌子面距离必须符合铁道部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6.4桥涵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2、施工现场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并佩戴袖标跟班作业。
3、桥涵基坑开挖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放样开挖,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边坡尺寸。
4、进入坑内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必须指派专人排除坑四周险情,确认无误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坑内作业。
5、进入高空作业的人员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易滑的鞋进行施工,进入4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挂设安全网,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6、参加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正常,严禁患有高低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患者进入高空作业。
7、进行起重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统一协调,起重使用的工具、吊具、索具等,必须是正规厂家产品,严禁使用不合格吊、索具进行起重作业。起重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8、使用塔架施工严禁作业人员搭乘提升平台或提升斗上下,塔架的安装及风揽的设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严禁使用铁丝、麻绳等替代,塔架顶端必须设避雷装置,交接班时提升平台或提升斗必须置于地面,严禁空悬。
9、施工脚手架必须稳固可靠,严禁使用麻绳、尼龙绳代替铁丝捆绑。施工脚手板必须铺平固定,严禁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嘻笑打闹,严禁作业人员在墩台上仰卧睡觉。
10、进行预应力张拉悬空作业时,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脚手架和操作平台,张拉区域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两端必须设置挡板,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张拉区域。
11、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是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业电工管理,电力线路的架设应整齐规范,配电箱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严禁非电工随意拉接电线。
12、模板拆装作业时,必须统一调度,统一指挥严禁上下混合作业。
13、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特别是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等天气,严禁高空作业和露天起重作业。
6.5路基土石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路堑施工,无论采取何种开挖方法,均应保证在开挖过程中及竣工后的排水畅通。施工时应及时作好堑顶截、排水及地下水的排水工作,排除一切可能影响边坡稳定的地面水和地下水。
2、路堑开挖时,应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情况。每次开工、收工前均应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认真检查,对有裂缝和塌方的迹象或有危石、危土时,应立即处理。
3、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防止因开挖不当造成坍塌,严禁掏底开挖。
4、人力挖掘时,两人操作的间距不得小于2~3米。严禁在危石下方工作、休息和存放机具。数人同撬一石,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5、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6、在高于3米的坡面上作业,必须拴安全绳;在路堑内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在高陡斜坡、冰冻及泥泞的地方作业,应注意防滑,禁止穿高跟鞋、凉鞋及拖鞋;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拴几根安全绳和在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安全桩必须牢固可靠。
7、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警示灯。
8、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槽、坑、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有效技术措施。
9、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制定防坠人、落物、防坍塌、防人员窒息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10、爆破应在200米以外交通要道设专人防护,明确联络信号。装药量应经计算确定。
11、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书,由分部制定并报局项目分部安全质量部备案。
6.6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规定,从严管理。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保管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2、储存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的仓库是重点消防部位,必须做到严禁吸烟,严禁烟火。
3、对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必须设置专库专帐,设专人管理,并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
4、入库存放应当分类码放,保持安全距离,同时要标明物品的品名、性质、危险度等内容。
5、受阳光照射和露天存放容易燃烧、爆炸或改变其化学性能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仓库。
6、储存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的仓库,不得动用明火,必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门同意开据动火证,并由专人监护方能动火。
7、库房照明灯使用防爆灯具,不得大于60W,灯头应高出货架50cm以上距离。
8、库房内外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和应急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仓库院内须预留不小于3.5m宽的消防通道,院门应按要求设置,便于消防车辆进出。
6.7爆破物品管理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1984年颁布)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爆破物品不被盗、不流失。
1.1、爆破物品库要制定库房安全管理制度、领发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每库选2名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且公安机关政审合格的内部职工担负看守任务,保证24小时巡视有人在位值班,严禁脱岗失控。
1.2、库房要有报警器、看守犬等技防、物防措施。看守房值班应配备通讯工具。
2、施工作业剩余的爆破物品必须当天清退入库。严禁将爆破物品带回工棚、宿舍或随意放在库外。执行集团公司监炮员制度。
3、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认真清点,登记造册,报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批准,在指定地点妥善销毁,你们会及时清理销毁现场,并认真做好记录,经当地公安机关签字确认,禁止随意丢失或掩埋爆破物品。
4、积压的爆破物品除按原供应渠道退回供应单位或按规定销毁外,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和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能够在内部调剂,但要严格办理各种手续,不得随意调配使用。
5、严禁向外单位提供或者代保管爆炸物品。
6、工程项目在最终爆破任务结束后应及时清库和撤库,撤库后又看守员、保管员负责整理原始台帐档案资料,逐项核准无误后,移交派出所或公安分处存档。
7、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给与表彰或奖励。
7.1、认真执行本办法,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
7.2、全年无被盗、丢失案件和涉及事故,制度坚持好,预防工作突出的;
7.3、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经检查无隐患、漏洞,受到公安机关表彰的;
7.4、检举、揭发违反爆破物品管理行为,抓获犯罪分子或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涉爆案件事迹突出的;
8、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追究单位、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单位处以最低1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对个人处以最低1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8.1、未经批准,私自设库或临时存放点,经指出不按其改正的;
8.2、不按规定建库,用弹门、使用报警器械或其它技防措施不符合安全规定,经指出不按期整改的;
8.3、库内存放性质相抵的爆炸物品或其它物品混存的;
8.4、超量储存、超高火堆码不符的;
8.5、出入库手续不全、帐物不符的;
8.6、库内无警戒区火灾警戒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乱拉电线的;
8.7、不按要求设置看守或看守人员擅离岗位的。
8.8、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借、倒卖爆破器材或使用雷管、炸药炸鱼、炸兽的;
8.9、单位使用的爆破物品因疏于管理,发生丢失、被盗、爆炸和其它事故的;
8.10、私自将爆炸物品给外包工程施工队或个人的;
8.11、单位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爆炸等重大问题不如实上报或隐瞒不饱,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9、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触犯刑律的一发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6.8氧气、乙炔的运输、使用及存放管理规定
1.严禁超量灌装,防止钢瓶受热引起爆炸。氧气、乙炔要分库储存。另外气瓶应直立放置整齐,最好用框架或栅栏围护固定,并留出通道。
2.油脂等可燃物在高压纯氧的冲击下极易起火燃烧,甚至爆炸。因此,应严禁氧气钢瓶与油脂类接触,如果瓶体沾着油脂时,应立即用四氯化碳揩净。
3.仓库应阴凉通风,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照明灯。库房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可燃材料。
4.气瓶入库验收要注意包装外形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封闭紧密,无漏气现象;超过使用期限不准延期使用。
5.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碰撞、抛掷、溜坡或横倒在地上滚动等。搬运时不可把钢瓶阀对准人身,注意防止钢瓶安全帽跌落。搬运氧气瓶时,工作服和装卸工具不得沾有油污。
6.储运中钢瓶阀门应旋紧,不得泄漏。储存中如发现钢瓶漏气,应迅速打开库门通风,拧紧钢瓶阀,并将钢瓶立即移至安全场所。失火时应尽快将钢瓶移出火场,若搬运不及,可用大量水冷却钢瓶降温,以防高温引起钢瓶爆炸。灭火人员应站立在上风处和钢瓶侧面。
7.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应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向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拦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
8.为了便于区分钢瓶中所灌装的气体,国家有关部门已统一规定了钢瓶的标志,包括钢瓶的外表面颜色、所用字样和字样颜色等,应按照规定执行。
9.各种钢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技术检验。钢瓶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严重腐蚀或其它严重损伤,应提前进行检验。
10.平时在储运气瓶时应检查:
10.1、气瓶上的漆色及标志与各种单据上的品名是否相符,包装、标志、防震胶圈是否齐备,气瓶钢印标志的有效期。
10.2、安全帽是否完整、拧紧,瓶壁是否有腐蚀、损坏、凹陷、鼓泡和伤痕等。
10.3、耳听钢瓶是否有”咝咝”漏气声。
10.4、凭嗅觉检测现场有否强烈刺激性臭味或异味。
6.9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项目分部施工现场内机械车辆交通安全、施工现场内人员安全,防止碰撞等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结合项目分部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所有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接受由政府部门认可单位组织的正规驾驶培训和考核,持有公安交通部门颁发的执照。限于场内行驶的专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特种工操作证>。
1、机动车辆应遵守以下规定:
1.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遵守交通部门的规定。
1.2不得驾驶与执照不符的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清洗,确保车容、车况处于良好状态。
1.3司机要做好车辆的防盗和防火工作,树立”行车无小事”思想,不私拉乱带陌生人。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严禁酒后驾车,不得在行驶时吸烟、饮食、攀谈或做其它有碍于安全行车的行为。身体过于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时,不得驾驶车辆。
1.4对不服从领导、听从安排或带着情绪出车的司机,不论是谁,先交钥匙,后自动离岗。
1.5车辆必须保持在正常可用状态,按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内运输安全规程>的要求保证车辆的使用状态。包括定期维修、检查、检验。不准车辆超载和带病作业行驶。
1.6严禁项目分部领导亲自驾车,车辆专人驾驶,其它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驾驶,否则,一经发现,将予以重罚。司机将车辆交由非司机开车者,一经发现,先交钥匙,司机和非司机开车者自动离岗。如出现安全事故,司机先交钥匙,再按事故大小分别进行处理。
2、场内司机驾驶应遵守以下规定:
2.1驾驶场内机械时,必须携带场内司机操作证。
2.2不得驾驶与操作证不符的机械。对机械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清洗,确保车容、车况处于良好状态。机械车辆专人驾驶,其它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驾驶,否则,一经发现,将予以重罚。
2.3驾驶室内不得乘坐她人。
2.4严禁酒后驾驶机械,不得在驾驶机械时做有碍于安全行车的行为。
2.5身体过于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时,不得驾驶机械。
2.6机械车辆在施工作业时必须听从指挥,不得野蛮操作,不得随意将场地机械车辆开出施工作业区。
2.7车辆必须保持正常良好性能,按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内运输安全规程>的要求保证车辆的使用状态。包括定期维修、检查、检验。不准机械带病参加施工作业。
6.10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方针,依靠全体员工,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项目分部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分部经理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综合办公室作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分部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组 长:符军民
副组长:李好辉、江正平、张超
组 员:高兆学、冉启华、胡志朗、王建设、许斌、黄洪、王新成、吴定远、林国升、蒋伦明
3、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平时对员工进行经常性教育,让全体员工了解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本单位的重点消防部位与消防器材情况,宣传有关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自救逃生方法、险情处理程序及方法。
4、在显著位置设立防火标志,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做到有备无患。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程度,定期检修,确保正常使用。
5、对消防重点部位、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限期整改。
6、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档案,设专人管理。
7、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表现突出的员工,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8、根据不同的需要制定下列专项消防管理制度
8.1消防实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8.1.1、消防器材、设施日常监督检查由安全质量部、综合办公室负责。
8.1.2、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查由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综合办公室组织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更换;消防设施、器材登记及日常管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8.1.3、消防设施、器材日常保养检查由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维护要有相应记录。并应保证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整洁美观。
8.1.4、全体人员应爱护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不得损坏和随意挪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8.1.5、消防器材严禁挪作她用。
8.2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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