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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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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1: 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规定 1.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立面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规定。 2.建筑层数。幼儿园活动室及辅助用房的层数应为三层及以下。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际情况拟定。 3.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形式应根据园舍的使用规定、发展需要和本地抗震设防的规定拟定。 (1)建筑结构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规定进行设计。 (2)园舍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 (3)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砼空心板及预制砼楼梯构件。 (4)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规定。 4.建筑防火。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5.室内净高。园舍重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室、寝室、爱好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1m。 (2)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6m。 (3)办公及辅助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m。 (4)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宜根据使用规定及面积大小拟定。 6.无障碍设施。幼儿园的入口、道路、门厅、走廊和厕所等,应按照《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的规定设计。 7.门厅及走廊。门厅、走廊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幼儿园的门厅宜宽敞,应有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 (2)单面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8m,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2.4m。 (3)厨房和幼儿就餐点不在同一幢建筑内时,应有雨篷连廊连接。 (4)幼儿出入的门厅和走廊不应设台阶。地坪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 8.楼梯、电梯。楼梯设立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规定,除符合防火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疏散楼梯严禁使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 (2)楼梯的梯级高度要适合幼儿使用特点,楼梯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50㎜,宽度不应小于260㎜,楼梯井宽度不应大于200㎜。 (3)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600㎜。扶手端部应无棱角。 (4)楼梯垂直栏杆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10㎜。 (5)运用楼梯平台向下做滑梯时,坡度应小于30°,并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 9.屋面。屋面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 10.防护栏杆。安全防护栏杆(栏板)的构造应采用不可攀登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用平顶屋面做活动场地,其四周应筑有不低于1.2m高的女儿墙,并应在内侧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净高不应小于1.2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2)外廊、阳台的栏杆(或栏板)净高度不应低于1.2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11.楼地面。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爱好活动室的楼地面应做木地面或其他软性面层。门厅、走道、楼梯应做防滑面层。餐厅、厨房、卫生间等用房宜做防滑、耐磨、易清洁地砖面层,同时应有可靠的防水和排水设施。 12.门窗。幼儿园用房的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方便启动、清洁,坚固耐用,有助于采光通风,门窗启动后不得影响使用和通行安全。 (2)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在距地0.6~1.2m高度内应安装安全玻璃,并在距地0.7m处设幼儿专用拉手。门的双面均宜平滑,无棱角,不应设立门坎和弹簧门。 (3)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爱好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楼层无室外阳台、走廊时,应设透空高护栏。距地面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 (4)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爱好活动室、办公室、保健及观测室、值班室、炊事员更衣休息室均宜设立窗帘箱。 (5)所有门窗不应采用彩色玻璃,外窗均应加设纱窗。 13.室内装修。建筑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235)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 (2)建筑内装修材料应符合室内装饰材料的卫生标准,其室内空气质量应达成《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规定。 (3)内墙面、顶面粉刷应符合环保、合用、经济、耐久、美观的规定,色彩要力求明亮活泼,所有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应做成小圆角。活动室、音体活动室和爱好活动室的内墙面,应具有能展示教材、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4)门厅、走廊、楼梯间宜做易清洗、不易污损的墙裙。 (5)卫生间、厨房内墙面应做易清洁磁砖护壁至天棚。 14.室外装修。建筑外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外墙面应严防雨水渗漏,其色彩宜采用暖色调。 (2)建筑外墙面应根据本地建设规划和园内景观的整体规定,因地制宜地进行装修,其色彩应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对外墙的大片实墙面,宜根据儿童的情趣和特点,适当布置一些儿童爱慕的图案或装饰。 (3)幼儿经常接触的1.3m以下的外墙面不应粗糙。 (4)建筑外装修材料应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规定。 15. 卫生间。幼儿卫生间应符合以下规定: (1)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地面应防滑、易清洗,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提倡男女分厕。 (2)卫生间的盥洗池高度宜为500~550㎜,宽度宜为400~450㎜,水龙头的间距宜为350~400㎜。 (3)卫生间宜配置成品幼儿坐(蹲)便器、小便器,坐便器高度为0.25-0.3 m,或设立瓷砖贴面砖砌的大便槽、小便槽,两侧使用防滑砖。每班设独立卫生间,数量不得低于以下规定:大便器4个或大便槽3.0m;小便器4个或小便槽2.5m。 (4)卫生间厕位之间宜设立架空隔板,并设立幼儿扶手。 (5)洗手、淋浴设备及污水池数量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洗手龙头:6~8个。 淋浴龙头:2个。 污水池:1个。 (6)供保教人员使用的厕所宜就近集中设立,或在卫生间内分隔设立。 (7)各班的卫生间应设冲凉浴室。 16.室内环境。室内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爱好活动室等用房的朝向宜南向布置。 (2)活动室的室内采光必须明亮均匀。单面采光的活动室其对侧墙面宜设气窗。 (3)活动室、寝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活动室、寝室均应安装气窗。并均应安装吊扇。 (4)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爱好活动室、医务室、观测室、晨检室、办公室等用房宜配置空调设施。设计时应预留空调室外机位置,并做到整齐、美观、安全、隐蔽。 17.照明及电器设施。室内照明应符合以下规定: (1)活动室、寝室、办公用房等均应采用带保护罩的荧光灯,不得采用裸灯。 (2)各类用房的平均照度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 (3)各房间内应根据需要配置电源插座。幼儿用房插座离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7m,并有保护盖板。 (4)保健及观测室、厨房备餐间和幼儿用房宜安装紫外线灯具和显示启动的指示灯。紫外线灯安装应距地面2.0m左右,安装数量以1.5W/m3计算。 (5)厨房内除照明电源外,还应根据需要配备动力电源。 18.重要用房固定设备配置。重要用房的固定设施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活动室宜设立电话、有线电视和网络终端。 (2)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等教工用房宜设立电话及网络终端。 (3)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宜采用综合布线。 (4)园内重点部位宜设防盗报警装置和电子监控系统。 (5)园长室、门卫室宜配备报警紧急按钮装置和防卫器械。 19. 厨房。 (1)厨房装修标准及设施配置应符合本地卫生部门的规定。厨房应设立出屋顶的垂直烟道。 (2)因各地燃料不同,烧火间是否设立及使用面积大小,均应根据本地情况拟定。如使用罐装燃气,应设立钢瓶间。 (3)幼儿园为楼房时,宜设立小型垂直提高食梯。 20.保健及观测室。保健及观测室装修标准和设施配置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本地卫生部门的规定和规定。 21.室外附属设施。室外附属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立安全、美观、通透的围墙(或隔离设施),并应安装安保监视系统。 (2)应根据消防规定在园内和建筑内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 (3)室外活动场地中软质地坪面积应大于70%。 (4)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严禁使用带有尖状突出物的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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