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党委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内容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承德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的会议说明: 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是指各企业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参加的会议。 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是指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指定人员
2、列席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议事内容 第四条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内容主要是指对企业的“三重一大”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及中国共产党党章、党规所规定的事项进行决策。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意见和措施。 企业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企业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 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任
3、免、聘用、奖惩等。 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应当向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其他需要党支部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企业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未列入预算的资金使用。 第九条“三重一大” 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重大事项决策前,党支部委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支部委员必须及时进行沟通。 第十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
4、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研究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 按照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用干部决定。 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集团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由企业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 由企业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
5、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三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由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第三章 党支部委员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十四条党支部委员会议由各直属企业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会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五条党支部委员会议题可由党支部班子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 第四章 党支部委员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六条党支部委员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前,由支委办公室通知全体党支部班子成员。 第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时间
6、和地点。 参会人员及列席人员。 议题。 发出通知的日期。 重大事项有关的材料。 第十八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原则上1个月召开一次,迫切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支委成员可决定召开支委会议。 第十九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部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委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条企业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书记委托的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党委会。 第二十二条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五章 党支部委员会议的审议与表决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议
7、审议议题的程序为: 由负责相关事项的委员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 由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问、讨论;重要事项,应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 讨论意见一致,主持人可提议通过决议,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十四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审议涉及参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议题,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五条党支部委员会审议事项表决原则: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支委成员采取一人一票表决制。 分别有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意见基本一致可进行口头、举手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议题应进行投票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
8、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党支部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得泄露会议酝酿讨论情况,对会议作出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会议讨论表决结果应向未到会委员通报。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议的记录与纪要 第二十六条 由各企业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对所议事项作详细的会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 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出席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会议议程; 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会议记录人姓名。 第二十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议应对需出会议纪要的表决事项作出党支
9、部会议纪要,由党支部书记签发。 第二十九条党支部会议纪要应按年度进行编号保存。 第三十条 集团党委要求党支部会议纪要上报的,由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上报。 第七章 党支部委员会决议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决议的实施,由企业党支部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督办。在实施过程中,党支部书记应组织有关人员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实施、消极实施或虽实施但却违反决议的情况时,有权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 党支部办公室应将党支部会议重大决定事项和决策结果书面通知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相关部门。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第三十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议决定的事项需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党支部书记签发。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集团党委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