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民理事会章程最新 村民理事会章程最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村村发展建设需要,经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研究,建立小乔村村民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严格按照党的政策、方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规民约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理事会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理事会构成: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37名。 第四条 理事会的产生:理事会成员必须经过群众大会,从德高望重、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道的村民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叁年。 第五条 理事会换届:理事会任期届满,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选举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认真贯
2、彻、宣传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履行村内公共事务管理,组织和引导组民积极投入新农村建设。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公共事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搞好本村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组织群众摒弃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第十条 尊重组民权利,维护组民利益,倡导文明守法,移风易俗的新型农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需修改时,由理事会征求群众意见,提出修改条规,经联户代表大会或群众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村或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有违背,应按政策法规及时进行修改。 村民理事会章程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村理事会(以下简
3、称理事会)成员共同协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理事会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规民约。 第三条理事会的宗旨以人为本,互帮互助。关怀留守家庭,体现组织温暖,解除外出务工人员后顾之忧,促使他们时刻心系组织,心系家乡。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织 第三条理事会的构成理事会设35名理事,其中设理事会会长1名,会员24名。 第四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理事会成员由村党总支提名,经村民代表议事会会议表决产生。其构成为一是从德高望从,办事公道,热心公益事业,组织协调能力强的村民中推举产生;二是从村委会干部中选举推举产生;三是从学校教师中推举产生;四是从村红白理事会主要成员
4、中推举产生;五是从本村离退休老干部、老工人中推举产生。 第五条理事会的任期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 连任,作期届满后,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议事会会议,推举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特殊情况,理事会成员可申请退出,由村党总支重新提名人选,经村民代表议事会会议补选。 第三章理事会工作职责、 第六条组织农户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头模范遵守村民公约。 第七条全面掌握本村所有农户家庭人口、生活条件、致富产业、发展需求等各方面情况,积极向村“两委”反映,为村“两委”采取帮扶措施提供依据和提出建议。 第八条组织开展对五保户、困难户、特困户生产生活上的互帮互助活动。 第九条热心帮助村民办
5、理红白喜事,反对封建迷信和宗族宗派势力,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 第十条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组织村民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家庭邻里发生纠纷时,积极主动进行调解,做到纠纷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第十一条组织农户积极参与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搜集致富信息,组织村民学科技、兴产业、活流通、增收入。 第十三条组织理事会成员对村庄绿化、亮化、美化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房屋亮化、庭院净化、村 庄绿化。 第十四条协助维护和管理好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协助村“两委”组织农户开展评比争先和参与文明创建活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尊重多数村民意见,召开理事会全
6、体理事会成员会议修改完善,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全体村民通报。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村民理事会章程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为搞好本地新农村建设工作,成立新农村理事会。 第二条:理事会应在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民公约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织 第三条:理事会的构成:理事会设会长2名,副会长1名,理事若干名。 第四条:理事会的产生:理事会成员必须通过村民大会,从德高望座,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道的村民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第五条:理事会的改选:理事会任期届满,要及时召开户主会或村民大会,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理事
7、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理事会的权力和义务 第六条: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实履行村庄公共事务管理制度,组织和引导村民积极投入新农村建设。 第七条:协助技术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新村庄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完善新村庄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配套设施。 第八条:简历和完善村规民约,公共事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组织村民摒弃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第十条:尊重村民权力、维护村民利益、积极引导村民做一个有一定致富技能、文明守法、移风易俗的新型农民。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需要修改时,由理事会征求村民意见,提出修改条规,并说明理由,经户主会或村民大会通过。 第十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有违,应按政策规定及时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