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引导语:国际贸易合同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套设备进出口合同、包销合同、托付代理合同、寄售合同、易货贸易合同、补偿贸易合同等形式。今日,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范本,欢送阅读与参考!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除序言外,共分四局部,101条。第一局部共13条,对公约的适用范围和总那么做出规定;其次局部共11条,规定合同订立程序和规那么;第三局部共64条,就货物买卖的一般规那么、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的转移等做出规定;第四局部是最终条款,对公约的保管、签字、参与、保存、生效、退出等做出规
2、定。 (一)公约的宗旨和适用范围 依据公约在序言中的规定,公约的宗旨是建立新的国家经济秩序,在公平互利的根底上进展国际贸易,照看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制定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规那么,以削减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进展。 公约的适用范围包括:1.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必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或者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都是缔约国;或者虽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但依据国际私法规那么导致应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2.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但并非全部的国际货物买卖都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公约排解了以下几种买
3、卖:(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2)拍卖;(3)依执法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6)电力的买卖;(7)卖方绝大局部义务是供应劳务和效劳的买卖。3.公约没有涉及的法律问题。公约的规定并没有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全部方面,以下问题公约没有涉及: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合同对全部权的影响;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 在合同成立问题上,公约承受了传统的要约、承诺的理论。 (二)合同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 公约第30条至第44条主要规定了卖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主要包括:(1)
4、交付货物。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主要义务,依据公约的规定卖方应依合同商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完成交货义务。(2)品质担保。卖方必需保证其交付的货物与合同商定的相符。假设合同没有商定的,依公约的规定。(3)权利担保。权利担保分为全部权担保和学问产权担保。全部权担保指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完全的全部权,必需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学问产权担保是指卖方交付货物,必需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学问产权主见任何权利和要求的货物。(4)交付单据。单据在象征性交货的状况下,对买方特殊重要,可能会影响到买方能否准时提取货物或转卖货物。公约第34条规定,卖方必需依据合同商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与货
5、物有关的单据。 2.买方的义务。 公约第53条至60条规定了买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主要有两项:支付货款和接收货物。 (三)违约的救济方法 违约的救济方法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依法获得补偿的方法。 1.卖方违约买方的救济方法。(1)要求实际履行。公约第46条第1款规定,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实行要求实际履行的方法。第47条规定,买方可以规定一个合理时间的额外期限,让卖方履行义务。(2)交付替代物。依公约规定买方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物。(3)修理。卖方对所交付的与合同不符的货物进展修补、调整或替换有瑕疵的局部。(4)减价。公约第50条规定,如货物
6、与合同不符,不管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5)宣告合同无效。依公约第49条规定,买方有权在以下状况下宣告合同无效:第一,卖方根本违反合同;其次,卖方在买方规定的宽限期间内没有交货或声明不交货。 2.买方违约卖方的救济方法。(1)要求履行义务依据公约第61条至63条的规定,假设买方不履行其在合同中商定的义务或公约规定的义务,卖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义务,如支付货款、接收货物等。(2)宣告合同无效。依据公约第64条的规定,卖方在以下状况下可以宣告合同无效:买方的违约时根本违约;买方在宽限的时间内仍没履行,或买方声明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 3.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公约除上述适用于买方或卖
7、方的特殊规定外,还在第71条至第88条规定了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性规那么,包括:(1)预期违约和分批交货合同。当一方消灭预期违约的状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实行中止履行义务的措施。公约从分批交货的各批次之间的影响不同,对分批交货的违约救济做出了规定。(2)损害赔偿。公约在第74条至第77条从赔偿金额的计算、赔偿的限度、承受替代交易时的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一方削减损失的责任几个方面对损害赔偿进展规定。(3)支付利息。(4)免责。公约在79条至80条规定了免责的条件、免责的后果、免责的通知义务等。(5)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公约从81条至84条规定了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合同一经被宣告无效,即解除了买
8、卖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宣告合同无效,要求买方必需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货物;合同宣告无效后,买卖双方必需归还因承受履行所获得的利益。(6)保全货物。保全货物是指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仍持有货物的处置权,该当事人有义务对他持有的或把握的货物进展保全。保全的目的是为了削减违约一方当事人因违约而给自己带来的损失。 (四)风险的转移 货物的风险转移到买方担当后遗失或损坏的,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损坏或遗失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公约第67条、68条规定了风险转移的时间,分为以下几种状况: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风险转移;在运输途中风险的转移;其他状况下风险的转移。第67条第2款特殊强调了在货物被划拨到合同项下之前,风险不转移。第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