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CC——201 年——1001 协议编号:
长春市房屋租赁协议
(通用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
承租人:
长春市建设委员会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修订
长春市房屋租赁协议
(通用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房屋租赁有关事宜到达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状况
(一)房屋坐落于 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协议/ □房屋买卖协议/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献),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状况及登记立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乙方应将居住人员状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乙方应当提前2日内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甲方应自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协议立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毕。
(二)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状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规定,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原则及支付方式:人民币(大写) 元/(□月/ □季/ □六个月/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 , , ,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有关费用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协议中未列明与房屋有关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有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对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建筑构造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长春市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在合用和安全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损耗,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告知后十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应对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妥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所有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协议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迟延交付房屋达十日。
2、交付房屋严重不符合协议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
3、不承担约定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
2、欠缴各项费用相称于押金数额。
3、私自变化房屋用途。
4、私自拆变化动或损坏房屋主体构造。
5、保管不妥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
6、运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阻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8、 。
(五)其他法定协议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情形之一,应按月租金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情形之一,应按月租金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规定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对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或乙方需提前退租,应提前 日告知对方,并按月租金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对应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导致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期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到达解除协议条件,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期间返还房屋,应按 原则支付违约金。
(五)
第十条 协议争议处理措施
本协议项下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依法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到达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对协议内容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居住地址 : 居住地址:
联络方式: 联络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 屋 交 割 清 单
房屋附属家俱、电器及其他设备设施状况及损赔
名称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损赔额
名称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损赔额
装修状况
地面:○木地板 ○地砖 ○水泥地 ○其他 ○有损坏
墙面:○木墙裙 ○壁纸 ○立邦漆 ○彩喷 ○其他 ○有损坏
窗 :○铝合金 ○塑钢 ○铁窗 ○有损坏
门 :○防盗门 ○品牌 ○有损坏
其他有关费用
项目
单位
单价
起计时间
起计底数
项目
单位
单价
起计时间
起计底数
水费
上网费
电费
车位费
电话费
租赁税费
收视费
供暖费
燃气费
物业费
卫生费
交房确认
对上述状况,乙方经验收,认为符合房屋交验条件,并且双方已对水、电、燃气等费用结算完结,同意接受。
交房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人)签章:
乙方(承租人)签章:
退房确认
甲乙双方已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状况进行了验收,并办理了退房手续。有关费用承担和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返还 □无纠纷 / □附如下阐明:
。
退房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人)签章:
乙方(承租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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