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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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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邵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 邵市环字[2017]7号 关于印发《邵阳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邵阳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 目 录 一、现实基础及问题分析 1 (一)“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 1 (二)“十三五”面临的主要问题 6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7 (一)指导思想 7 (二)基本原则 8 三、规划目标 9 (一)总体目标 9 (二)指标与任务体系 9 四、重点任务 11 (一)改善水环境质量 11 (二)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14 (三)改善土壤及农村环境质量 16 (四)保护与修复自然生态系统 19 (五)加大环境风险防控力度 21 (六)持续实施治污减排 23 (七)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执法 24 (八)优化生态文明建设空间格局 26 (九)构建绿色发展的内生机制 27 (十)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28 五、制度建设和政策创新 29 (一)健全法规体系,强化法制建设 29 (二)改革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30 (三)划定并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 30 (四)完善社会共治体系 31 (五)完善环境保护绿色投融资机制 31 (六)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2 六、建立重点项目库 33 七、规划实施保障 34 邵阳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为统筹谋划我市“十三五”环境保护的目标指标、重大任务和保障措施,制定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根据《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及问题分析 “十二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环境保护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提出生态立市、把我市建成湘西南的生态屏障、环境保护是重大民生工程、环保“一票否决”等一系列重大举措,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以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为抓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通过强化重点领域污染治理,不断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全市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并逐步向好,全面完成了《邵阳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要任务。 (一)“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 总量控制指标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我市坚持源头预防和全过程综合推进,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降低单位产值排污强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截至2015年底,全市四项总量减排控制指标COD、NH3-N、SO2、NOx排放总量分别为98474吨、12806吨、25825吨、32813吨,相对2010年分别削减了6.6%、2.75%、16%、1.75%,全面完成了“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有所好转,2015年我市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臭氧和一氧化碳6项指标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进行评价,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77.4%。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评价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三项指标日均值和年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达标天数比例为87.6%。市功能区噪声监测昼间和夜间达标率均为100%,符合各类别功能区的国家标准;全市地表水共设8个省(国)监测断面,其中1个断面符合地表水Ⅱ类标准,6个断面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1个断面符合地表水Ⅳ类标准,均达到相应水环境功能的要求。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显著。“十二五”期间,我市重金属产业结构调整项目24个,目前已全部关停淘汰到位,完成率100%;污染源综合治理类项目18个,现已完成14个,完成率78%,其余4个由于企业长期停产无法实施,下一步将依法全部实施关闭。下大力对重点区域邵东县电镀行业进行了集中整治,取缔关闭47家电镀企业(车间),建成了和天电镀中心——湖南省建成的第一家电镀中心;完成了邵东水东江镇土法炼铅遗留废渣及九龙岭镇锰矿历史遗留废渣治理(一期)等2个历史遗留废渣的集中处置。 龙须塘老工业区污染治理有序推进。龙须塘老工业区污染问题是我省重点督办的环境问题,2012年市政府专门成立了龙须塘老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小组,对区域内40家企业按“一厂一策”方式进行整治,共关停企业19家,停产(限期)治理13家,实施搬迁改造4家,升级改造骨干企业5家。引进战略投资者——湖南永清环保投资公司参与龙须塘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和提质改造开发。目前,龙须沟、洋溪沟的清淤疏浚工程正在实施,配套的干化场建设已完工,配套的区域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正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十二五”期间,全市10个自然保护区建设基本完成,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县级自然保护区6个。全市建成森林公园9个,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4个,省级森林公园5个。全市完成湿地保护面积20303公顷,占湿地面积的49.63%,绥宁花园阁、城步白云湖、隆回魏源湖、邵阳县天子湖、洞口平溪江、新邵筱溪六处已成功申报国家湿地建设试点公园。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工作,全市成功创建新宁县、绥宁县、隆回县和城步县4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省级生态乡镇93个、生态村100个。绥宁、城步、新宁、新邵和邵阳县5县被列入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 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十二五”期间,我市隆回县、邵东县、北塔区、洞口县、邵阳县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顺利通过省环保厅验收。2013年洞口县71个村被确定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县级重点村(社区),北塔区被确定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区)推进项目(41个村)。2014年绥宁县李熙村、上堡村、正坂村被列入全省“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名单。2015年我市双清区、隆回县、洞口县、武冈市、绥宁县、新宁县均被列入湖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第一批整县(区)推进项目。 固体废物污染得到严格控制。“十二五”期间,我市大力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工程。全市共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9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建成邵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1个,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4600吨/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0%。 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我市市站及9个县级环境监测站全部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要求,均通过省环保厅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市本级达到了二级站标准。市区5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全部升级改造,已完成验收,并与国家环境监测网正式联网,进行数据实时发布,9个县级空气自动站已全部完成验收。全市13个环境监察机构全面完成了环境监察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市本级达到了二级标准,12个县市区级达到三级标准。市本级与邵东、新邵、双清、隆回、武冈、新宁、绥宁等7个县市区完成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全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体系初步建成,目前共有41家国控重点排污企业实现污染物排放在线自动监控。开通了“12369环保举报”微信平台,创建了邵阳市排污权交易中心。 环境管理制度不断完善。2011年,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邵阳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市政发〔2011〕1号),这是我省首个出台暂行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环保职责的城市。2012年正式成立了以市长为主任的邵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2014年首次将环保工作纳入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2015年9月,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印发<邵阳市较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责办法(试行)>的通知》(邵市办发〔2015〕41号)、《邵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市政发〔2015〕12号),进一步完善了各级政府和33个政府职能部门应承担的环保职责以及追责办法。2015年11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邵阳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对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提出新的具体要求。 专栏1 “十二五”环保规划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分类 指标名称 单位 2010年 2015年底 完成情况(%) 环境质量 空气质量优良率(三项因子) % 99.1 87.6 -11.5 地表水省控断面优良率 % 85.7 85.7 保持85.7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保持100 森林覆盖率 % 57.5 60 +2.5 主要污染物减排 化学需氧量 万t 10.55 9.85 -6.62% 氨氮 万t 1.32 1.28 -2.75% 二氧化硫 万t 3.08 2.58 -16.03% 氮氧化物 万t 3.34 3.28 -1.75% 污染防治 县级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65 已完成 (二)“十三五”面临的主要问题 “十二五”期间,在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环保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环境质量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污染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我市面临的环境形势仍然非常严峻,环境保护仍将处于负重前行的关键期,面临许多新的挑战。 环境现状形势仍不容乐观。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土壤污染、危险废物、化学品、灰霾等污染问题日益凸显,资江、邵水部分河段水质存在超标现象,部分城区存在黑臭水体。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形势依然严峻。“十三五”期间,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经济总量仍将保持较高速度增长,能源资源消耗还将增加,治污减排任务十分艰巨。 防范环境风险任务艰巨。突发环境事件呈增多趋势,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将集中显现,饮用水安全保障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 农村环境管理基础薄弱。农业源排放量所占比例较大,大多数行政村还缺乏必要的环保设施,农村生活废水、生活垃圾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境保护与监管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区域之间和城乡之间环境监管、环境基础设施等环境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 环境监管能力依然薄弱。全市环保队伍普遍存在专业技术人员欠缺的问题,县乡基层环保队伍人员力量严重不足,装备保障能力仍十分薄弱,环保系统业务能力建设亟需加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在“二中心一枢纽”新战略目标引领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严密防控环境风险,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好富饶美丽幸福的新邵阳篇章。 (二)基本原则 绿色发展、标本兼治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推进多污染源综合治理,实施环境分区管治和分类管理,优化布局,强化源头控制,严格环境准入,推进经济绿色转型、人与自然和谐,建设“绿色邵阳”。 深化改革、制度创新 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绩效评价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形成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 依法治污、严格监管 以新环保法和其它一系列新修订的环保法律法规实施为契机,加强地方立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强化生产者环保法律责任,实行最严密的法治监督,推行全流域、跨区域和城乡协同治理。 全员行动、社会共治 实施政府、企业、公众多元主体责任分担、合作共治和监督制衡机制,形成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发力的环境保护统一战线,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倡导绿色生活生产方式,形成生态文明长效机制。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安全基本得到保障,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重大制度建设取得决定性成果。 (二)指标与任务体系 到2020年,重点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与2015年相比,削减比例分别不低于10.5%、10.1%、14%、15%,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10%;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全市(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93.2%;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9%,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市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8%;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提高10%;市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建立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善环境监管执法制度,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网络全覆盖。 推动环保产业大发展,壮大龙头企业,促进全市环保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 专栏2 “十三五”环保规划指标体系 指标 分类 指标名称 单位 2015年 2020年底 指标 属性 空气环境质量 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 % 77.9 82.9 约束性 县(市)空气质量优良率 % 85 市区PM2.5年平均浓度 μg/m3 58 47(-18%) 水环境质量 长江水系(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 % 85.7 93.2 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满足国家考核要求 生态环境状况 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 % 10%以下 指导性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 % — 提升10% 森林覆盖率 % 60 保持60% 约束性 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 化学需氧量 万t 9.85 -10.5% 约束性 氨 氮 万t 1.28 -10.1% 二氧化硫 万t 2.58 -14% 氮氧化物 万t 3.28 -15% 区域性污染物排放 总量 重点地区重点行业 挥发性有机物 万t 7.32 (2016) -10% 指导性 污染 防治 工业污染源 — 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指导性 生活污水处理厂 — 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县级以上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 95 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85 县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100 环境 管理 环保产业增加值 年均增长20%以上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全方位、全覆盖 指导性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 基本实现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保持100 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 % 100 保持100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全覆盖 四、重点任务 (一)改善水环境质量 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集聚区内集中,凡不符合集聚区准入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审批。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到2017年底前,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依法报请相关部门撤销其园区资格。 强化饮用水源及优良水体的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及整治工作,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与排污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积极推进邵阳市第二水源地建设工程。自2016年起,邵阳市主城区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自2018年起,县级城市和日供水千吨以上或服务人口万人以上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定期公布饮水安全状况。对资江流域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保障流域的生态健康安全。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和管网完善,实现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重要水源地、景观水系、水环境敏感区域等重点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城镇新区建设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2017年底,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市本级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于2020年底前达到100%。 大幅减少农业源污染物排放量。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6年底前,全市各县(区、市)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和禁养区划定划分工作。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适养区内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粪污设施改造,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和病死畜禽等有机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100%。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进农业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实现污染物减量化。针对已经因农田污染致使水体富营养化的村级水域,采取源头控制、中端拦截、末端治理的方式进行防控和修复。 持续改善资水、邵水及城区水环境质量。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最终目标,实施流域水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和综合治理,建立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对环境问题突出、质量较差的单元,根据质量改善目标要求确定区域、流域排放标准,实施基于水质约束的排污许可,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的排污单位,纳入考核的地表水水质考核断面达标率达到93.2%。实施资江市区段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和邵水城区段污染综合整治工程,确保资江、邵水市区段水质稳定达到相应水体功能要求。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按照全国公布的邵阳市黑臭水体名称、达标期限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20年完成洋溪沟(龙须沟)综合整治工程,2020年底前,主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公布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管控风险,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 (二)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强化工业气型污染源治理。继续实施大气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从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入手,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重点推进国电湖南宝庆煤电有限公司1#、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完成水泥、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及生产工艺、设备淘汰。从能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清洁能源使用、工业污染源控制等领域着手,根据污染程度和减排潜力的不同,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行分类管理,接近达标的城市提出达标时间表,超标严重近期难以达标的,提出浓度下降比例要求。到2017年底,水泥、化工、有色等行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积极推进水泥、玻璃、砖瓦等建材行业二氧化硫控制。 全面整治燃煤污染。严格落实《邵阳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邵阳市燃煤锅炉整治工程。提高区域燃煤替代率,有效控制区域燃煤散烧问题,加大城乡结合部土小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淘汰城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饮食服务业燃煤炉灶。集中整治煤炭生产经营加工企业,严格取缔非法洗煤、非法煤炭(球)生产经营加工单位。建立完善的煤炭市场机制,施行优质煤替代、以电代煤政策。到2017年底,全市范围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堆场扬尘综合整治。将扬尘控制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建立由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市政、园林、城管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强化城区施工工地扬尘监管,严格规范城市渣土运输和处置,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控制施工扬尘和渣土遗撒,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开展裸露地面治理,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城市道路绿化带建设,铺展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严禁敞开式作业。 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到2020年底,全市油气回收率提高到90%以上。对涂装行业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涂装工艺与设备改进,建设收集与治理设施。印刷行业全面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并实施生产工艺改造,开展电子信息、医药、汽车维修等行业的污染治理。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医药、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治理工作。 提升燃油品质,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推动车用成品油质量升级,力争2017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快推动全市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步伐,严格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淘汰到期的老旧汽车和船舶,淘汰高排放、服务年限超过15年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市范围的黄标车。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快环保检验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进程,加强检测设备的质量管理,提高环保检测机构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水平,强化检测技术监管与数据审核,推进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 (三)改善土壤及农村环境质量 推进基础调查和监测网建设。科学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从2017年开始启动土壤环境质量常规监测,2018年底前,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完成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对于风险较大的监测点位,在必测项目的基础上,结合重金属污染防治、“菜篮子”保障工程等,根据区域污染特点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对土壤环境问题集中的区域进行风险排查,建立风险管控名录。 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级管理。以耕地为重点,统筹兼顾园地、林地,按照未污染、轻中度污染、重度污染三个等级,实施“绿、黄、红”分级管理。2019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施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等分类管理措施。优先将未污染耕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加大保护力度,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对轻中度污染农用地制定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轻中度污染耕地产出农产品的超标风险。对重度污染农用地用途管制,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依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集中分布区域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试点。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建立项目库,规范、有序开展全市受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根据已掌握的土壤环境状况,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对轻、中度污染土壤集中开展治理试点示范,对重度污染的地块实施风险管控。以镉、铅、砷为重点,对存在重度污染的地块采取农艺调控、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严控农产品超标风险。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机制,严格修复方案审查,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由第三方对损害状况、修复成效进行评估,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责任方实施终身责任追究。到2020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提高10%。 因地制宜实施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全市域覆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农村集镇、自然村落和散居农户生产、生活污水处理和后续服务体系,建立“户、村、乡、县四位一体”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处置系统;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机制,配备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人员,强化人员技术培训和管理,建立设施运营规章制度,保障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加强农村地区工矿污染治理。结合全市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针对矿产资源开采规模较大、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较多的农村地区,实施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针对工业“三废”排放导致的农村地区水体、耕地等污染问题,开展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施污染源治理工程,修复矿山生态。 加强农村环保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农村和农业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的能力建设,重点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地表水环境监测,逐步建立农村环境监测网络,并及时公布监测区域农村环境信息;将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向农村延伸,积极推进乡镇跨行政区域监察执法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环保长效管理和保障机制,确保乡镇(街道)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承担农村环保工作职责。 (四)保护与修复自然生态系统 加强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制定区域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严格落实《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保持南岭山地森林重点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功能,禁止区域内非保护性采伐,保护和恢复植被,保护珍稀动物。 系统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进行编目,建立数据库,构建生物多样性信息共享系统和网络。强化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合理开展迁地保护,加强雪峰山区生物多样性重点区域的保护和管理,抢救濒危珍稀野生生物,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保护率不低于95%。开展全市外来物种的基础调查,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信息系统,积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各级政府制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保护与管理,建立市、县多级的跨部门生物多样性保护纵横向协调机制。 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与管理。加大对典型性、稀有性、濒危性和代表性较强地区的自然保护,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对已建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整合优化,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提升晋级,优化自然保护区结构与布局,确保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保持在7%左右。建立自然保护区监测网络体系,对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生境变化开展动态监测,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区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开展国家公园试点,推动湖南邵阳天子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的实施,加强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与保护。 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以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为载体,加强生态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做好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细胞工程,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要求,到2020年底,全市80%的县(含县级市、区)达到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县建设要求。加强对已获命名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动态管理和奖惩机制。 (五)加大环境风险防控力度 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监管。按照资源化、减量化、再利用的原则,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农业等固体废物的处置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大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鼓励秸秆等农林废弃物以及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纺织品、汽车轮胎等废旧物品回收利用,推进煤矸石、矿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大力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积极推广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示范工程或一般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模化示范工程。加强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监管,明确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并动态更新,鼓励产生单位自行综合利用。新建、扩建以危险废物为原料的企业,应立足于收集、利用和处置本辖区内的危险废物,合理确定产能规模,严格控制危险废物跨市转移。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升级改造。 加强重金属污染风险防控。实施“目标导向”的重点区域分类管理,按照“摘帽一批、提升一批、控制一批”的总体思路,实施差别化防控。继续推进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整治,推进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示范工作,实施新宁县锑污染土地修复工程、新宁县军田、一渡水、回龙寺等锑污染土壤修复工程和尾砂库综合整治项目、邵东县九龙涉重金属企业周边重金属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等一批重大项目,进一步解决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化解风险隐患。推进重金属全生命周期过程防控,涉重产业发展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合理确定涉重产业发展规模、速度和空间布局。严格执行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等环境准入要求,严禁新改扩建以金属再生和资源综合利用名义导致区域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增加的项目。继续推进我市铅锌采选、冶炼,稀贵金属冶炼、电解锰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整治整合,引导企业入专业园区聚集发展,转型升级,并实现集中监管,集中治污。 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辐射环境监测、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与放射性反恐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核与辐射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修改完善辐射事故应急体系,积极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综合演练,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推进历史遗留铀矿山和核工业铀矿山退役的环境治理工作,加快铀矿、伴生放射性矿污染治理,重点实施白云铀矿污染防护项目。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行动,全面梳理放射源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消除辐射环境安全隐患。加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运行管理及安全保卫,确保废旧放射源做到100%的安全收贮。 推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动项目、区域、流域环境风险评价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定期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和计划执法,加强政府、企业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管理。加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监管。完善环境风险源档案库、建立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实施邵阳市重污染监测体系预警工程,建设“互联网+环境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各种环境要素的信息共享。健全环境风险损害赔偿制度,落实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 提升环境应急处置水平。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到2020年,实现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和备案率达到100%。按照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损害评估工作,实现国家要求的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损害评估率达到100%。提升环境应急管理保障能力,建立完善的重大风险源数据库、环境应急专家库、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库。 (六)持续实施治污减排 改善和优化总量控制制度。实施基于环境质量目标的总量控制要求,对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精细化管理和指标刚性约束。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进一步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大力培育、规范交易市场,促进企业减排。提高工业源治污水平,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消减城镇化过程带来的新增污染物,完善总量控制制度,推行区域性、行业性总量控制,重点区域实施特征性污染物总量控制,改进减排核查核算方式方法,使总量控制服务于环境质量改善。 推动重点污染物治污减排。制定涉水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综合采取清洁生产、过程控制、深度治理等措施,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以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提速扩围”为重点,对电厂、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治理,实现脱硫、脱硝、除尘以及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减排。2017年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强化对治理工程减排量的约束性考核,对治理不到位的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曝光。 (七)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执法 严格环境执法监督。推进环境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环境执法监督机制。按照湖南省环保厅《关于在全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全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属地环境监管责任。建立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执法机关和人员责任以及尽职免责事项,统一执法尺度,公平执法。 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加强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地区和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的监管。采取暗访、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追究监管责任。坚持铁腕治污,对各类违法行为“零容忍”,采取综合手段,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联动机制,加强环保与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沟通协调,规范程序衔接、案卷移送、强制执行等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的无缝衔接。 实施环保综合督察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等情况的监督,2018年前完成对所有县(区)的综合督察,全面掌握当地环境保护管理现状,调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环保相关责任情况。推动各地环境管理体制机制转型,提高各地政府“环保施政”的自觉性,形成“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机制,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和政绩考核机制,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 (八)优化生态文明建设空间格局 积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按照我市“东部城市群、西部生态圈”的战略布局思路,编制我市环境功能区划,完成我市生态红线划定,优化发展的空间布局,明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环境功能定位与环境政策。通过把禁止开发、限制开发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结合起来,把重点开发与控制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结合起来,把优化开发与提升行业生产效率标准结合起来,建立更优化的国土空间格局。强化战略和规划环评刚性约束,区域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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