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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发展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试点
工作手册
沂南县开发扶贫办公室
沂 南 县 财 政 局
二O一四年一月目 录
1、 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协会成立及资金运作管理流程……………3
2、 沂南县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借还款程序 ……………………6
3、 沂南县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制度……………………………8
4、 沂南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4
5、 沂南县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监督管理办法………………………24
6、 沂南县x镇x村关于”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9
7、 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章程………………………………………39
8、 贫困村入户调查表……………………………………………42
贫困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协会成立
及资金运作管理流程
成立筹备小组
↓
制定《实施方案》
↓
调查摸底
↓
宣传发动
↓
按政策标准确定全额资助、 部分资助户的入会资金缴纳标准, 并划分确定全额资助、 部分资助户
↓
发动村民缴纳入会资金、 积极入会
↓
召开入会会员大会, 民主选举产生”互助资金”协会理事会、 监事会
↓
召开协会会员大会, 讨论并经过协会《章程》
↓
到民政局、 质监局注册登记
↓
协会业务人员培训
↓
启动借款程序
↓
运行监管
沂南县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借还款程序( 仅供参考)
一、 借款人申请
拟借款会员在当月的15号前向协会提出借款申请, 填写《协会会员借款申请、 审批表》( 包括借款数额、 借款用途、 项目效益、 担保人、 还款时间、 违约保证等) , 借款人必须本人签字和按手印。
二、 研究确定拟借款人
协会理事会每月20日召开会议( 至少邀请一名监事会成员参加) , 对上报来的《协会会员借款申请、 审批表》逐个进行审查, 核实申请内容, 慎重研究确定拟借款人。借款户数要依据账面余额确定, 优先照顾初次借款户和贫困户。
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召开会议的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 研究的有关事项及结果等。会议记录时间要与《协会会员借款申请、 审批表》中理事会的审批时间一致。
三、 公示
每月20至25日, 对理事会审批后的拟借款人进行张榜公示。
四、 签定借款合同
公示期过后, 如果没有异议, 协会理事会要于每月25日同借款人签订《协会会员借款合同》一式三份( 协会存档一份, 监事会一份, 借款会员一份) 。借款人、 担保人、 理事长以及经办人, 必须保证本人在《协会会员借款合同》上签字, 按手印, 绝不允许代签。
注意: 1、 借款担保人必须是本”互助资金”合作社的社员。2、 任何社员不得同一时间次做重复担保。3、 借款数额: 原则上每户每次3000元至5000元, 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10000元。4、 借款期限: 一般为3-6个月, 特殊情况最多不得超过一年。5、 借款3000元以下者, 需1户会员担保; 3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者, 需2户会员担保;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者, 需3-5户会员担保。6、 借款要用于发展生产经营性项目, 包括种植业、 养殖业、 农副产品加工业和营销业等。
五、 办理提款手续
办理提款手续要与签订《协会会员借款合同》同时进行。主要包括: 开据借款凭证, 填写借款还款台账, 填写会员证, 开出支票, 记好银行日记账。
注意: 1、 签订借款合同、 开据借款凭证、 开具支票、 借款还款台账记录、 填写会员证五者时间要一致。
2、 要采取会员证抵押制度。会员借款时, 其会员证与担保人员会员证一同上交协会保管, 实行会员证、 借款合同、 台账三者统一, 缺一不可。
六、 借款回收
理事会要牢记每笔借款的还款时间, 在每笔借款到期10天前要对借款人提醒还款时间, 还款期到, 理事会要及时将借款进行回收。会员必须按时将借款本金及占用费一并归还, 由会计、 出纳核对金额后, 向借款人出具《会员还款收据》, 同时记录好借、 还款台账, 把借款人及担保人会员证退回。收回的现金要及时存入协会账户, 严禁坐收坐支现金, 出纳手中日留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会员还款收据》上的时间与台账中还款时间以及银行交款单上的时间要一致, 方可下账。
七、 违约处理
对到期不按时还款的借款户, 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①对无正当理由有还款能力的借款户, 协会坚决追回借款本金和使用费, 并按逾期时间加倍收取借款占用费。借款人无还款能力, 担保人有能力归还的, 由担保人偿还。如借款人和担保人有能力偿还但拒不偿还的, 由协会提起法律诉讼, 依法处理。②借款人随意改变借款用途的, 协会要追回借款和使用费。③借款人若出现一次故意违约, 二年内不再给予借款, 该违约人也不得为其它人进行担保。④如果确因理事会对借款人审批不严, 或者出现人情借款等原因, 造成无法收回借款的, 由理事会成员负责偿还。
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财务管理规范
1、 扶贫互助协会会计科目表
类别
编号
总账科目
明细科目
备注
资
产
类
101
现金
设置”现金日记账”
102
银行存款
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103
会员借款
按借款的会员姓名设置
设置”会员借款台账”
104
暂付款
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
105
固定资产
按类别、 品名设置
设置”固定资产登记薄”
负
债
类
201
暂存款
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
净
资
产
类
301
集体资本
302
会员资本
按会员姓名设置
设置”会员资本台账”
303
公益金
304
公积金
收
入
类
401
借款占用费收入
402
其它收入
按存款利息、 经费补助等种类设置
费
用
类
501
管理费用
按管理人员误工补贴、 会员补贴( 非现金) 、 办公费、 水电费、 邮电费、 印刷费、 差旅费、 设备购置费、 坏账损失、 其它费用等设置
可设置多栏式”管理费用明细账”
2、 业务记账程序
一是填制记账凭证。
二是登记会计账薄。必备4本帐薄, 即: 现金日记账、 银行存款日记账、 总分类账、 明细账等。现金、 银行存款日记账要在业务发生时及时登记, 做到日清月结; 总分类账、 明细账可及时登记, 也可在每月底根据填写好的记账凭单顺序登记, 月终总账相关科目余额与对应明细账、 日记账余额相互核对, 要保证账账、 账证、 账实、 账表相符。
三是编制会计报表。根据总账、 明细账数据, 填制表格。报表要根据发生的业务综合填列, 及时报送乡镇管理部门, 并定期公示, 接受会员监督。
沂南县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一、 严格执行账款分开管理, 建立岗位责任制, 出纳不登记会计记录, 会计不论理现金。
二、 每笔现金都必须经过银行账户, 出纳手头不留互助资金现金, 不准公款私存、 坐支、 挪用。
三、 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 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准付款, 对不合理的开支, 出纳有权拒绝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四、 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 存折和印鉴应分别妥善保存, 定期检对, 不出租出借协会银行账户, 不签发空头票据, 不套取银行信用。
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一、 会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 法规, 按照《会计法》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会计监督。协会有专用的会计账册, 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不得做假账, 隐匿、 虚报或故意销毁会计档案。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二、 准确、 及时、 完整地编制财务报表, 宣传提供给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 并向全体成员公布。
三、 加强对财务和文书档案的统一管理, 专人负责, 做到存放有序, 方便查找, 做好防潮、 防蛀、 防火、 防盗等工作。
财务公开制度
一、 严格按规定任免会计人员, 明确财会人员权利和义务。
二、 公示扶贫互助协会的各项收入, 包括上拨扶贫本金、 成员互助金、 占用费( 逾期占用费) 、 其它收入等。
三、 公示扶贫互助协会的各项支出, 包括公用支出、 管理人员误工补贴。
四、 公示扶贫互助协会成员贷款和还款情况, 确保”借得出、 收得回、 有效益”。
会议与公告公示制度
一、 成员大会会议: 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特殊情况召开临时大会, 由理事会和监事会筹备。
二、 理事会会议: 每个月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 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由监事会成员参加的扩大会议, 由理事长召集。
三、 监事会会议: 每个季度召开一次, 由监事长召集。
四、 所有会议必须备有记录与签到簿, 记入文书档案。
五、 成员加入、 退出公示; 互助资金本金的公开公示; 借款、 还款的公示; 收益及分配的公示; 消费、 开支的公示。
岗位责任制度
一、 理事长职责: 领导主持互助协会全面工作, 组织成员积极参加组织培训, 会议等活动, 负责互助资金安全规范管理, 有偿有效公开公平公正使用, 整理会议记录。
二、 监事长职责: 领导监事会开展监督工作, 积极参与互助协会培训、 会议、 催款等工作, 负责互助资金运行质量季度报表。管理文书档案。
三、 会计职责: 在理事长领导下, 主要负责互助资金的财务管理, 积极组织参与互助协会培训、 会议、 催款等工作。
四、 出纳职责: 在理事长领导下, 负责互助资金的银行和现金交易、 台账记录、 借款和还款公示等具体工作, 积极组织参与互助协会培训、 会议、 催款等工作。
五、 监督员职责: 在理事会和监事会领导下, 负责召集本互助组成员参加互助协会各种培训、 会议活动, 监督本组成员按照章程制度借款和还款, 积极组织参与互助协会与催收本组成员借款和占用费。
沂办发〔 〕20 号
中共沂南县委办公室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互助资金试点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 人民政府, 界湖街道党工委、 办事处, 沂南经济开
发区, 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意见》印发
给你们, 望结合各自实际, 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沂南县委办公室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 8 月 29 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
意 见
自 年我县开展扶贫互助资金( 以下简称”互助资金”) 试 点工作以来, 全县累计建立 62 个互助资金组织, 入会农户 9288
户, 资金规模达 1689 万元, 农户累计获益 2650 万元, 取得了良
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为进一步
明确试点目的和原则, 规范试点运行程序, 强化监督管理, 促进
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
省、 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 严格按照国家、 省关于开展互助
资金试点工作的要求, 解放思想, 大胆创新, 有效解决农户发展
生产资金短缺问题, 切实提高贫困村农户自我管理、 自我组织和
自我发展能力, 实现增加农民收入、 脱贫致富目标, 着力促进农
村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二、 互助资金的性质和基本原则
( 一) 互助资金是指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 村民自愿缴纳
的一定互助金为依托, 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社会捐赠资金为补充,
在贫困村建立的民有、 民用、 民管、 民享、 周转使用的生产发展
资金。
( 二) 互助资金组织是在县一级民政部门注册的非金融非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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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性组织, 坚持设立自愿、 民主管理、 服务社员、 风险自担, 严
格遵循”封闭运作、 自我服务”的原则。同时要严格遵守不吸收存
款, 只吸收成员出资; 不对外放贷, 主要对成员提供信用互助服
务; 不支付固定回报, 盈余主要用于积累; 不跨村经营和不超规
模发展; 不得从事其它未经许可的金融和经营活动。
( 三) 农户以户为单位加入互助资金合作组织, 凡有劳动能
力的每户均可加入, 加入自愿, 退出自由, 鼓励残疾人及农村妇
女作为家庭代表参加合作组织。农户加入互助组织需交纳一定互
助金, 贫困户、 残疾人可免交或少交, 且享有与其它入社农户同
等权利, 并优先获得资金和技术支持。
三、 互助资金的来源和试点范围
( 一) 资金来源。互助资金由财政扶贫资金为主体、 村民自
愿缴纳的互助金、 社会无偿捐赠资金为补充组成。
( 二) 试点范围。重点是各乡( 镇) 扶持的贫困村。试点村
的确定要充分体现扶贫原则, 竞争、 择优、 择贫确定。应具备以
下条件: 村级班子健全、 战斗力较强, 积极性较高; 具有一定的
产业发展基础; 村风民风淳朴, 治安状况良好。
四、 互助资金试点的组建与管理
( 一) 宣传发动。要经过多种形式, 广泛宣传发动, 确保农
户的知情权、 参与权、 决策权和监督权, 发挥其主体作用。
( 二) 互助组织组建。试点村建立的互助组织, 统一命名为
” 村扶贫互助协会( 或社) ”, 并在县民政局登记注册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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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组织, 试点村经过民主选举产生互助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
( 三) 互助资金的管理
1.互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具有一定发展能力的互助协会会员
发展生产经营性项目, 包括种植业、 养殖业、 农副产品加工业和
营销等。
2.互助资金要按照”农户申请、 多户联保、 管理机构审批、
公示、 签订合同、 放款”的程序运行, 采取小额、 短期的借款方式。
3.互助资金在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 由互助
社统一管理。互助组织应向借款农户收取一定借款占用费, 借款
占用费率, 按照覆盖运行成本的原则, 由互助组织结合实际情况
确定。
五、 风险防范与监管
( 一) 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 省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
监督管理办法, 加强绩效考核, 及时了解掌握互助组织情况, 检
测和检查互助资金运行状况, 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防范和控制
风险, 确保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 二) 要建立起风险防范机制。鉴于我县试点规模较大, 试
点村数较多的实际, 可按照试点资金总额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
备金, 以抵御自然灾害等因素形成的风险。
六、 组织保障
( 一) 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由县委、 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 副组长, 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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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
贫办。各有关乡镇也要成立专门机构, 负责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组
织协调。
二是依托现有资源和人员, 设立专门业务科室负责互助资金
的监管, 对试点所必须的工作、 培训等费用根据试点实际情况给
予支持, 确保互助资金健康有序发展。
( 二) 加强能力建设
要不断加强对互助资金管理人员的培训, 使管理人员的能力
和水平与互助资金发展的需求相适应。
( 三) 明确部门责任, 加强协调配合
1.试点工作由县扶贫、 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扶贫部门要抓
好试点的组织协调、 宣传、 发动、 能力培训和检查监管工作; 财
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试点资金, 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 强化资金
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民政、 质检、 公安等部门要对互助资
金合作组织的登记注册、 年检提供便利, 并给予一定的费用减免。
2.农业、 林业、 畜牧、 渔业、 科技、 妇联、 残联、 计生等部
门要通力协作, 密切配合, 为互助资金试点创造良好的环境, 围
绕互助资金合作组织和借款农户的需求, 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技
术和市场信息服务。
3.互助资金协会管理的主体是试点乡( 镇) 人民政府。各乡
镇要明确专人负责, 对协会实行统一业务审批、 统一账务处理、
统一档案管理的”三统一”管理模式, 确保互助资金运行健康、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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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发挥应有的效益。
4.试点工作要与”抓党建, 促脱贫”活动和高校毕业生到村任
职锻炼相结合, 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和大学生村官的作用, 协助提
高互助组织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
5.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县扶贫办、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
附件: 沂南县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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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沂南县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监督管理办法 (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管理工作科学化、 制度化、
规范化, 确保互助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实现互助资金组织
良性可持续发展, 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最大效益,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贫困村互
助资金试点指导意见》、 《山东省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绩效考
评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
第三条 互助资金协会管理的主体是试点乡( 镇) 人民政府,
监督指导是县扶贫、 财政部门, 互助资金协会实行内部自律与外
部管理机构监督、 社会监督相互配合的监督管理体制。
第四条 互助资金协会管理目标是经过对互助资金协会实施
持续、 动态的监督管理, 促进互助资金协会组织建立灵活有效的
法人治理机制, 健全监管控制, 依法合规运营, 有效防范和控制
风险, 更好的满足会员的服务需求, 实现健康持续安全发展, 切
实做到民有、 民管、 民享、 周转使用、 滚动发展。
第五条 互助资金协会组织是自我管理、 自我监督、 封闭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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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非营利组织。协会日常业务运行由理事会负责, 管理由乡镇
人民政府负责。内部监督包括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监事会
的日常检查; 外部监督管理包括扶贫、 财政、 审计等部门的业务
监督指导。外部监督管理是在内部监督管理的基础上, 对互助组
织更为宏观的监督指导, 内部监督管理是前提, 外部监督管理是
保障, 两者相辅相成, 缺一不可。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监督管理机构
县扶贫、 财政部门是互助资金协会的监督指导部门。乡( 镇)
人民政府是日常业务指导管理主体; 互助资金协会的理事会、 监
事会是内部管理和监督机构。
第七条 县扶贫部门主要负责试点乡( 镇) 的确定、 试点村
的竞选确定, 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 宣传发动、 试点实施、 技术服
务、 培训指导和项目监测评估等, 定期不定期的对互助资金组织进
行检查、 指导。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落实试点资金、 及时审核和拨
付资金, 定期不定期的对互助资金协会的财务账务进行检查、 指导。
第八条 试点乡( 镇) 负责配合县扶贫、 财政业务部门做好
试点村的竞选确定工作, 同时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 宣传发
动、 协会组建、 日常检查指导、 监督管理、 报表等各项工作。
第九条 理事会负责互助资金协会的运行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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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组织会员讨论并经过互助资金组织章程;
( 二) 执行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 三) 负责借款审批、 公示、 回收等管理日常工作;
( 四) 负责互助资金的安全性、 流动性, 并定期组织会员大
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运行情况及财务状况;
( 五) 积极向会员提供信息及技术培训服务;
( 六) 定期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运行情况和报表, 并接受监
督和检查。
第十条 监事会负责监督资金运行和理事会的工作。其主要
职责是:
( 一) 监督理事会执行互助资金协会章程、 业务运行和借款
发放、 回收情况;
( 二) 监督公开公示的程序和内容;
( 三) 检查会员借款的实际用途和效益情况;
( 四) 接受互助资金组织会员投诉, 与理事会协商解决问题的
办法;
( 五) 向业务部门反映情况, 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三章 监督与指导
第十一条 县扶贫、 财政部门对互助资金协会监督指导的主
要内容: 互助组织成立情况、 内部自律管理情况、 运行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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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合规经营情况及互助组织解散情况。
第十二条 互助资金协会组建
( 一) 公开竞选试点村。根据选择村标准, 会同乡( 镇) 采
取公开竞选的方式, 确定本县试点村的初选村后, 上报上级业务
部门批复实施。
( 二) 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
积极指导乡( 镇) 帮助试点村组织召开协会成立大会, 试点
项目村农户入会率必须达到 70%、 贫困户入会率达 50%以上, 并
严格按照程序监督、 指导选举工作有序进行。
( 三) 互助组织登记注册。
互助资金组织在县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为非营利性组织; 县级
业务部门要积极帮助指导乡镇对符合条件的互助资金协会办理登
记注册手续并帮助指导互助资金协会集中进行年检手续。
第十三条 协会管理运行
( 一) 财务管理: 主要监督互助资金协会财务规章制度的建
立, 严格按照规定设立的财务账簿、 财务记账、 有关凭证、 账簿
归档保存, 互助资金按规定存入正规金融机构等。
( 二) 资金安全性: 主要监控互助资金协会资金的数量变化、
结构变化, 判断其风险变化情况。具体包括借款类型、 用途额度、
效益等和不良借款占比等指标。
( 三) 费用开支合理性: 主要监控互助资金会员补贴、 理事
会、 监事会成员误工补贴、 管理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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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经营合法性: 主要监控互助资金协会组织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 规章制度和各项政策的情况。
第十四条 年度绩效考核
建立互助资金年度考核制度, 是监督互助资金协会长期健康
运行的有效手段。县、 乡( 镇) 都必须建立年度考核和定期检查
制度, 发现问题, 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 协会解散退出
( 一) 互助资金试点出现运转不正常情况, 经整改无明显好
转, 应予以解散:
1.违反互助资金试点的原则;
2.没有按章程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互助资金;
3.财政扶贫资金到位 6 个月, 借款比例连续三个月低于互助
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4.互助资金不良借款率超过百分之五十以上( 不良借款指逾
期 30 天和 30 天以上的借款) ;
5.互助资金净值低于互助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七十。
( 二) 退出程序
互助资金协会组织退出由村委会、 互助资金协会组织或乡
( 镇) 向县级业务部门提出, 报经上级业务部门确认备案后, 注
销互助资金组织。
( 三) 债权债务清算程序根据章程清算债权债务。因不可抗
拒因素( 如自然灾害) , 造成的损耗按互助资金构成比例承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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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因素造成的损耗, 由责任人承担。按以下程序清算:
1.扣除运行成本。包括人工成本和非人工成本;
2.退还村民交纳的互助股金;
3.剩余的财政扶贫资金和捐赠资金, 可投放到其它试点村或
其它乡( 镇) 继续搞互助资金试点。
第四章 运行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 互助资金试点由乡( 镇) 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
互助资金协会的运行管理。试点乡( 镇) 要成立专管办公室, 实
行分管领导挂靠负责, 配备 1-2 名财政所或经管站专管人员具体
负责, 把协会财务纳入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范围, 实行统一业务
审批、 统一账务处理、 统一档案管理的”三统一”管理模式。互助
资金试点工作政策性强, 涉及面广, 关系着广大会员群众的切身
利益, 必须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搞好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监督管理的措施。采取联系人制度、 会员证抵押
制度、 审批报告制度、 会议记录制度、 绩效考核制度、 银行监督制
度、 监管巡查制度、 社会举报制度、 风险提示制度等进行全面监督。
第十八条 建立责任制度
建立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联系人责任制度, 实行分级负责制。
乡( 镇) 专管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每月定期召集各试点协会集中
业务审批、 集中进行账务处理, 具体时间由乡镇自行确定。定期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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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 财政部门报表。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试点村遇到的困难和
问题, 定期向上级部门反映工作运行情况, 提出工作对策和建议。
第十九条 统一业务审批
乡( 镇) 专管办公室定期对协会进行业务审批, 审查会员借
款时间、 金额、 使用费率、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使用费、 经办
人、 担保人等信息。会员借款时, 其会员证与担保人员会员证一 同上交协会保管, 实行会员证、 借款合同、 台账”三统一”, 有效 监督借还款程序的真实、 规范。
( 一) 审查会员借款申请是否真实、 有效, 用途是否合理, 信息是否准确;
( 二) 审查会员借款程序, 公示是否到位, , 是否实行了借款
人、 担保人会员证担保抵押制度;
( 三) 审查会员借款的理事会、 监事会研究会议记录内容是
否齐全、 完整准确, 参与研究人员是否签名。保证协会每笔借款
业务或重大事项有记录可查。
第二十条 统一账务处理
互助资金试点乡( 镇) 专管办公室每月定期对各试点协会集
中进行账务处理。
( 一) 填制凭证 、 及时记账、 结账和编制会计报表;
( 二) 审查协会现金、 银行存款、 借款余额是否与协会总账
一致, 是否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 三) 协会收入、 支出是否符合《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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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及时收回到期的会员借款;
( 五) 处理协会收入、 支出业务。
第二十一条 统一档案管理
试点乡( 镇) 专管办公室要对协会借还款资料档案、 账务账
簿等集中统一管理, 做到完整、 规范、 有序。同时, 对各协会组
织的工作建立巡查制度, 至少每季度巡查一次。
( 一) 组织召开理事会、 监事会、 会员座谈会了解协会运行
和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杜绝少数人控制, 增加协会公开、 公
正、 透明和会员参与的积极性。
( 二) 经过组织会员座谈了解互助资金协会运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三) 向理事会、 监事会成员以及会员宣传互助资金试点政
策, 加强风险教育和业务培训, 不断提高理事、 监事和工作人员
的管理水平, 增强会员的民主管理意识。
( 四) 对会员访谈和外部人员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第二十二条 建立举报制度
建立互助资金举报制度, 公布举报电话,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督促互助资金组织按照章程依法合规经营。
第二十三条 风险提示制度
建立互助资金风险提示制度, 根据日常监督结果, 确定监管
工作计划, 对某些主要风险点或产生风险隐患以及不当履职行为
可能造成后果的, 要及时采取风险提示、 约见有关人员谈话等措
施, 提示和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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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提取风险储备金
互助资金协会每年按占用费收入的 10%提取风险储备金, 用
于特殊困难会员出现不可抗拒的风险补助。具体补助借款本金或
占用费数额, 视实际情况由理事会提交会员大会经过, 公示执行。
第二十五条 办公经费使用
互助资金协会每年办公费用不得超过占用费收入的 10%, 适
用范围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执行。上级扶贫、 财政下拨用于试点
乡镇的工作经费要专款用于试点乡( 镇) 专管工作经费, 也可从
各管理的互助资金协会 10%办公费用中提取 30%, 但每年最多不
超过 500 元, 用于专管人员的工作经费和补贴。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六条 互助资金协会不按规定操作的、 不按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的, 由上级业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
责任; 整改不到位的, 停止办理业务, 直至取消试点资格。
第二十七条 互助资金协会违反章程及有关规定, 存在向非
会员、 超比例、 超期限和非生产经营发放借款; 向非会员吸收存
款和违反国家利率政策吸收存款;未经批准超业务范围运营; 以互
助资金组织资产对外提供担保; 帐外经营、 设立分支机构、 擅自
变更法定变更事项等行为,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规经营行
为, 应责令其改正, 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理事长、 理事、 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可责令互助资金组织给与处分, 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互助资金协会违反规定迟报、 缺报、 漏报以及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不服从乡( 镇) 专管机构管理和
上级业务部门监督的, 应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情节特
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取消试点资格。
第二十九条 对互助资金协会在试点工作中认真负责、 规范
运行、 管理严格、 监督到位、 效益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与通报表
扬和奖励。在市级绩效考核中取得优秀等次的协会理事会成员( 理
事长、 会计、 保管) 每人奖励 300 元; 取得良好等次的理事会成
员每人奖励 200 元, 奖金从协会占用费中列支。
第三十条 对互助资金试点协会在工作中不认真负责, 运行
管理不到位, 市级年度绩效考核不及格的协会责任人( 理事长、
会计、 保管) 每人处罚 200 元, 从其劳务补贴中扣除; 市级以上
绩效考核不及格或没有集中统一管理互助资金协会的乡( 镇) 不
得从协会中提取办公费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办、 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 8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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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 镇 村
关于开展建立”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
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XX村位于XXX镇驻地 公里处, 全村 户、 口人, 人均纯收入 元。
为进一步探索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新机制、 新模式,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切实解决贫困户发展生产、 自主创业资金短缺问题, 努力提高贫困户自我发展和持续发展能力, 切实实施好”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 以下称”互助资金”) 项目, 根据国家、 省、 市、 县扶贫、 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 结合本村实际, 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 试点目的和指导原则
1、 试点目的
( 1) 帮助农户建立”互助资金”, 探索研究财政扶持贫困农户生产发展、 脱贫致富的新模式, 创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运行机制, 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2) 探索建立”互助资金”与农民生产、 技术、 销售等环节相结合的有效方式, 在努力缓解贫困农户资金短缺的同时, 促进农户各种生产要素的结合, 提高贫困农户生产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3) 经过建立和有偿使用”互助资金”, 培养农民的信用意识和互助意识, 激发农民自主创业精神, 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丰富新农村建设内容, 促进和谐农村发展。( 4) 总结经验, 探索路子, 培育典型, 示范推广。
2、 目标原则
以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种植、 养殖、 加工、 营销等产业经济为重点, 以增加农户收入为目标。总的原则是: 扶贫互助、 简便易行, 有借有还、 诚实守信, 周转使用、 保值运行, 滚动发展、 增加收入, 民主管理、 公平使用。
二、 试点的方法步骤
( 一) 宣传发动
由县、 镇两级”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试点领导小组牵头, 村”两委”成员和抽调的县、 镇两级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对全体村民进行宣传发动。在宣传形式上, 主要采用层层召开村( 组) 干部会、 党员大会、 村民代表会和村民大会, 印发、 张贴宣传材料, 粉刷张贴标语、 悬挂过街帘, 宣传栏、 黑板报、 广播喇叭、 有线电视等进行宣传。特别是利用明白纸, 每户一份, 进行登门入户面对面宣传。对举家外出的, 可采用电报、 电话、 追回、 寄发宣传材料和派人前往等宣传方式, 真正做到宣传不漏一个人, 不落一个户, 家喻户晓, 人人皆知。在宣传内容上, 一是宣传建立”互助资金”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项目的方法。二是宣传建立”互助资金”的借款原则、 类型、 额度、 使用费、 期限、 担保、 违约等等。三是宣传建立”互助资金”的管理机构构成、 入股资格、 入股程序、 股金、 收益分配、 贫困优先原则等。经过宣传, 使村民对”互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对”互助资金”的概念、 目的以及操作方法有个初步的了解和掌握。从而培养和提高村民对”互助资金”的参与意识、 所有意识、 管理意识、 互助意识和守信意识, 真正达到”互助资金”增加农户收入的目的。
( 二) 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标准, 合理划分和确定绝对贫困户和低收入户及入股资金标准数额
在镇互助资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具体指导、 协调下, 由筹备小组( 现有村两委) 具体组织实施。
1、 划分特困户、 低收入户。根据本村上年各户的人均纯收入, 经过本户申报, 各村民小组评选认定, 村委审查, 再由村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 形成本村绝对贫困户、 低收入户名单, 并张榜公示。五日内村民无意见即予实施。
2、 入股资金数额与标准: 特困户可免缴入会金, 但比例不超入会户数总数的5%, 低收入户每户缴纳一定的入会资金, 具体标准按村实际情况确定, 一般能够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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