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销售佣金管控制度
5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1.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营销部
2.术语和定义:
无
3.职责与权限
4.1 董事长,总经理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提出本公司收入分配的原则方案,批准此标准的实施
4.2 管理部
(1) 负责组织讨论并制订/修订本制度,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负责本制度实施过程中的解释
(2) 负责汇总整理并稽查营销部提交的考勤,奖惩等资料
4.3 财务部
(1) 负责拟订工资年度预算
(2) 根据营销部/管理部提交的相关记录计算提成佣金,并按时发放。
4.4营销部
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便于财务部计算提成佣金。
4.基本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薪酬的确定必须与本公司的发展战略相适应,必须与本公司的整体效益提高相适应。经过有竞争力的薪酬来吸引人才,留住关键人才,激活人力资源,提高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5. 提成佣金标准
详见下表:
客户
类型
成交价格
产品A
产品B
现金
交易
月结30天
月结60天
月结90天
特殊线
呆滞品
外贸直销
现金
交易
月结30天
月结60天
月结90天
特殊线
呆滞品
外贸
直销
新客户
低于底价的92%
0.50%
0.40%
0.30%
0.20%
0.50%
5.0%
1.0%
0.50%
0.40%
0.30%
0.20%
0.50%
6%
1.0%
位于底价的92%至底价的97%
1.43%
1.14%
0.95%
0.57%
1.43%
5.0%
2.5%
1.90%
1.43%
1.14%
0.76%
1.43%
6%
2.5%
大于底价的97%至底价底价的105%
2.38%
1.90%
1.43%
0.95%
2.38%
5.0%
3.0%
2.85%
2.38%
1.90%
1.43%
2.38%
6%
3.0%
大于底价的105%至底价的110%
2.85%
2.47%
1.71%
1.43%
2.85%
5.0%
4.0%
3.33%
2.85%
2.38%
1.90%
2.85%
6%
4.0%
大于底价的110%至底价的120%
3.46%
3.07%
2.30%
2%
3.46%
5.0%
4.5%
4%
3.36%
3%
2.40%
3.46%
6%
4.5%
大于底价的120%
4%
3.60%
2.80%
2.40%
4%
5.0%
5.0%
4.50%
4%
3.50%
3%
4%
6%
5.0%
老客户
低于底价的92%
0.10%
0.10%
0.10%
0.10%
0.10%
5.0%
0.8%
0.10%
0.10%
0.10%
0.10%
0.10%
6%
0.8%
位于底价的92%至底价的97%
0.90%
0.72%
0.60%
0.36%
0.90%
5.0%
1.9%
1.20%
0.90%
0.72%
0.48%
0.90%
6%
1.9%
大于底价的97%至底价底价的105%
1.50%
1.20%
0.90%
0.60%
1.50%
5.0%
2.3%
1.80%
1.50%
1.20%
0.90%
1.50%
6%
2.3%
大于底价的105%至底价的110%
1.80%
1.56%
1.08%
0.90%
1.80%
5.0%
3.0%
2.10%
1.80%
1.50%
1.20%
1.80%
6%
3.0%
大于底价的110%至底价的120%
2.16%
1.92%
1.44%
1.20%
2.16%
5.0%
3.4%
2.40%
2.10%
1.80%
1.50%
2.16%
6%
3.4%
大于底价的120%
2.40%
2.16%
1.68%
1.44%
2.40%
5.0%
3.8%
2.70%
2.40%
2.10%
1.80%
2.40%
6%
3.8%
说明:
(1) 新/老客户定义:
从第一次送货之日起算期满一年为老客户,从第一次送货之日起算未满一年为新客户;
(2) 凡属外购转销之产品(指不在我司生产范围之内)一律不计提成;
(3) 提成佣金计发需从销售回款额中扣减月度保底销售目标额,剩余部分的回款额方为计发提成佣金,扣减月度保底目标销售额时按月结90天、现金交易、月结60天、月结30天的顺序扣减。
(4) 现金交易客户,销售额在人民币三千元以下时,需客户至我司自提货物,我司概不送货上门。
(5) 新开发的月结客户初期交易额,相当于信用额度的三分之一部分交易额免提成,如:某客户的信用额度为30万元,在最初交易的10万元(相当其信用额度的三分之一)不予计发提成,交易额超过10万元之后的交易按正常标准计发提成;
(6) 实际交易价是指交易价减去客户佣金/回扣/返利金额以外的价格;
(7) 凡属有客户佣金/回扣/返利的交易(即交易价格包含客户佣金/回扣/返利的),业务人员应在正式交易之前向报价中心书面报备客户佣金/回扣/返利,不在正式交之前向报价中心报备的一律视为无客户佣金/回扣/返利。凡属交易之前没有向报价中心报备客户佣金/回扣/返利的,之后所发生的客户佣金/回扣/返利由业务人员个人承担(从业务员的提成佣金当中扣除),并给予当事人处予大过一次;
(8) 凡属虚报客户佣金/回扣/返利弄虚作假的,一律视为欺诈行为,(如:该交易客户没有要求佣金/回扣/返利,亦没有相关说明涉及佣金/回扣/返利,业务人员自行虚报佣金/回扣/返利,或者以客户名誉向公司索要佣金/回扣/返利的),一经发现此类行为,公司有权对该来务人员作出处理:取消业务人员与该客户交易的所有应得提成佣金,同时将该客户收回公司管理,未经公司批准该业务人员从此不允许再与该客户有任何往来,公司之前所有支付给该客户的费用,由业务人员从被发现此行为之日起三天之内全额退还给公司,(全额退还是指截止于被发现之日至最初成交日期所有支付的客户费用);同时给予业务人员罚款1000至10000元/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9) 所有低于公司底价(公司底价以公司报价中心最新单价表为准)的报价需经过报价中心审核(不分新,老客户),若未经公司报价中心审核,未经公司总经办批准(以<单价特批申请单>为准),员工个人私自向客户报价低于公司底价,员工不得享有任何佣金提成,且须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公司低于底价的差价及一切损失;
(10) 月结客户使用承兑汇票的,承兑1个月佣金提成按正常的90%比例计算,承兑2个月佣金提成按正常的 80%比例计算,依此类推. 承兑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
(11) 公司只接受工行、建行、中行、农行的承兑汇票;
(12) E级睡眠客户(详见<睡眠客户管理标准>之说明)超过150天连续没有交易时,视为业务员自动放弃处理,之后的交易均不为原业务员计发提成;由公司安排销售人员重新唤睡并继续交易,对唤醒成功交易的给予首批交易金额的1.5%一次性奖金奖励,奖金在该客户连续五批成功交易回款后发放;
(13) 睡眠客户的提成办法按照<睡眠客户管理标准>执行。
6.货款回收管理
(1) 所有提成佣金,均需在货款确实被回收至公司之后方可计发.货款未回收回至公司之前,一律不得计发.
(2) 所有客户,责任销售人员均有义务跟催货款,当收到财务部开出的收款异常通知单后,必须停止出货.或以特批申请单形式向公司进行书面申请,经总经理评估确认.如未经总经理批准而擅自要求出货者,从其工资或提成佣金及福利金中扣除300元至10000元/次;
(3) 责任销售人员的任一客户若延迟付款(延迟付款指比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滞后):
(a.) 若收到财务部收款异常通知单后七个工作日内能回收拖欠货款,则按正常回收计算提成佣金;
(b)若收到财务部收款异常通知单后十五天内能回收拖欠货款,则每日(指从接收收款异常通知单七天后开始计)开出的从直接责任销售人员的提成佣金(指所有客户的业绩提成佣金)中各扣除延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c)若收到财务部收款异常通知单后十五天仍未回收拖欠货款,则每日(指从接收收款异常通知单十五天后开始计)从直接责任销售人员的提成佣金(指所有客户的业绩提成佣金)中各扣除延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一,直到货款完全回收为止。若当月所有提成佣金扣除完毕后,货款仍未回收,则由责任销售人员的累积提留风险金中继续扣除,直到货款回收至公司为止。
(d)待拖款客户支付货款后(以公司实际收到为准),返回其因该客户拖款所扣的福利金的二分之一.
7.佣金提留
(1) 提留风险金
每月从个人总提成佣金中提留10%作为风险金预留(风险指货款回收异常,泄露公司信息机密,公司商誉损失,客户赖账,倒闭等). 相关项目需从个人预留风险中扣除::
.应收货款成为呆账时(呆账: 比合同约定付款日期滞后365天):
a) 若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曾违背公司流程操作,造成公司损失,销售人员负全责(按法律程序办理);
b) 若销售人员平时有随时关注客户的动向,发现客户经营状况等出现异常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司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则承担公司呆账损失的15%;其所属直接上司承担7%,间接上司承担4%,若直接上司与间接上司属同一人,则承担11%.
c) 若销售人员未及时提报客户异常状况,客户因倒闭等造成公司的损失,则承担公司呆账损失的50%;其所属直接上司承担15%,间接上司承担7%.若直接上司与间接上司属同一人,则承担22%.
d) 若销售人员未及时提报客户异常状况,且继续给客户出货造成公司的损失,则承担公司呆账损失的60%;其所属直接上司承担20%,间接上司承担10%.若直接上司与间接上司属同一人,则承担30%.
e) 特殊情况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配公司与个人承担赔偿的比例。
泄露公司信息机密或有损公司商誉时: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扣除一定比例风险金,必要时诉诸法律程序处理
(2) 提留风险金发放时间: 提留时间满一年后返还,与当月工资同步发放;如 9月份提留的风险金,在 9月份返还。离职人员符合以下情况时可向公司申请结清:
A.按公司正常离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B.在离职后两年内未从事(包括参股)与我司相同或类似的行业工作,未泄露公司机密,未利用我司资源从事自己的业务
C.离职后未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表现良好,完全履行<保密合同>之约定,且其在职时所负责之客户,在其离职后两年内仍与公司正常交易(公司判定的客观原因除外)
符合以上三种情况可在离职后第12个月时向公司申请予以结清.由公司进行综合评估同意后方可予以结清。结清时需扣除因其责任导致公司的损失。
(3)若个人晋升为分公司主管时,其累积风险金可转移为担任分公司主管时的保证金.
8. 管理要求
(1) 营销部所有人员需遵守公司所有流程与制度,认同企业文化,接受公司检查监督,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 营销部各管理干部对其带领的团队成员负有监督之责,若下属的工作品质出现异常,管理干部受连带责任.,责任比例由公司视情节轻重予以判定
(3) 销售人员若有欺瞒公司,图私利者,一经发现,本人需自动离职,公司有权利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赔偿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9. 提成佣金核算/审批/发放
(1) 从业人员的提成佣金计算时间截止为退职之日(且以货款回收业绩为准)
(2) 每月15号前公司财务部发放上月员工已回款订单的佣金提成的90%
(3) 本公司员工领取佣金提成时,必须由本人携带厂证亲自领取.本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允许她人代领,如确因紧急事项需请她人代领时,代领人必须出示经管理部经理确认的委托书,财务部必须回收并妥善保存委托书以备后续查阅
(4) 因计算错误等原因造成佣金提成超领时,员工必须在被发现后立即归还,否则,公司将在下月发放
时按超额部分的双倍在其工资和福利金或佣金提成中直接扣除
(5) 员工佣金提成发放如有错漏,在发放后三日内(超过十日无效)以<内部流转单>的形式呈管理部
及财务部审核,再转呈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核准,最后交由财务部在下月中补发。
10. 补充说明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在于有限公司营销部
11..相关文件:
无
16.相关记录:
(1) <内部流转单>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