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格供方考察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证项目开发建设质量,而选择到能长期、稳定提供质优价廉的物资和服务的供方,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项目中规划、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策划广告、物业管理、材料和设备等供方的考察、评价和选择。第三条 各类供方选择须经专业考察、综合评价、选择推荐、领导批准,并实施保优汰劣的动态控制。第二章 职 责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相应专业供方的考察、评价工作:1. 综合办负责规划、设计、勘察供方的考察、评价,工程部配合; 2. 工程部负责施工、监理供方的考察、评价,营销管理部配合 ; 3. 工程部负责物资、设备供方的考察
2、、评价,综合办配合; 4. 营销管理部负责策划、广告供方的考察、评价,工程部配合; 5. 物业部负责物业管理委托方的考察、评价,营销管理部、工程部配合。第五条 综合办负责组织各类供方的评价审定,并编制各专业合格供方名录。第六条 公司领导批准各专业合格供方名录。第三章 供方考察、评价和选择第七条 考察分为书面调查和现场考察1.书面调查主要了解供方的基本情况,包括:a.企业简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自有资金证明;b.职工人数、技术力量、专业配备、自有生产、施工设备、检测手段;c.生产、施工、服务能力及近三年的质量、信誉状况、代表性成果;d.质量管理体系或产品是否通过认证。2.承担复杂项目或重要物资
3、的新供方,除上述基本条件符合要求外,还必须进行现场考察,以了解:a.企业质量管理现状、生产、服务设施、检测手段、现场管理水平、人员结构情况;b.有无从事、完成某项工程、项目的成套技术和管理经验。第八条 评价方法根据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及价格等因素,可采取下列一种或几种方法对供方进行考察评价:1. 基本情况评价根据书面调查情况对供方能力、业绩、信誉等作出评价。2. 成果或样品评价根据供方已完成项目对其技术装备、成套技术、管理经验、服务能力等作出评价;请供货商提供样品,检验部门检验并出具样品认可书,必要时由工程部进行批量试用后出具使用报告。3. 现场评价由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到供方生产、施工、
4、工作现场考察,并进行现场评价。4. 以往业绩评价对有业务往来或合作经历的供方,可根据其以往提供物资或服务的质量状况和信誉,如交付及时性、质量可靠性、价格合理性、后续服务支持能力等进行评价。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将各专业的供方考察评价情况,逐一填写合格供方考察评价表,分类集中,提交综合办审定,一般每类服务或物资不得少于3家。第十条 综合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专业合格供方考察评价表进行审核,根据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供方能力、信誉等进行选择,并分别编制合格供方名录报公司领导审批。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各专业合格供方名录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相关部门使用,各职能部门建立相应合格供方档案。第四章 合格供方的控
5、制第十二条 各专业合格供方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动态管理,一般每年年底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为:质量 40分;价格 30分;交付期限 20分;服务支持 10分。总分高于或等于70分者为合格供方,予以保留,不足70分者为不合格供方,予以淘汰,考核成绩归入供方档案。第十三条 同一项目、同一承包商出现二次质量事故,同一供货商、同一材料连续二次出现不合格或供货不及时且改进不力者,即可淘汰。第十四条 需淘汰的合格供方,由职能部门填写“合格供方资格取消申请表”,交综合办审核、原批准领导批准后,从合格供方名录中予以剔除。第十五条 综合办将批准剔除的合格供方名单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附:合格供方考察评价表 合格供方名录 合格供方考察评价表 MY.JL.018 设计方 勘察方 施工方 监理方 供货方 策划方 拆 迁 物 业 单位名称营业执照资 质注册资金管理水平通过认证否联系人姓名职务技术实力业绩及代表性成果能 力及信 誉评 价结 论考 察评 价 人签 字 年 月 日MY.JL.019合 格 供 方 名 录设计 勘察 施工 监理 供货 策划 物业 序号单 位 名 称资质技术实力及代表性成果联系人备注编 制 部 门批 准 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