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天津二十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TIANJIN 20TH METALLURGICAL CONSTRUCTION CO.,LTD
主管部门:办公室 编码:B/ SE4.3.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批准日期:2004-11-10 生效日期:2004-10-15
编制:办公室 审核:张孟星 批准: 沈民生
0 目的
为了确定本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获得这些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最新版本,制订本程序。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控制。
2 职责
2.1 公司办公室
2.1.1 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改和运行管理;
2.1.2 负责汇总编制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并发布;
2.1.3 负责现用技术标准汇总发布;
2.1.4 负责适用法律的收集、识别;
2.1.5 负责公司所在地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文件接收和处理。
2.2 其他部门
2.2.1 负责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适用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收集、识别;
2.2.2 负责收集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文件。
2.2.3 建立各部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2.3 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项目所在地区的有关法规和现行技术标准的收集、识别和登录。
2.4 技术质量部
2.4.1 负责与质量管理相关的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获取、识别;
2.4.2 负责填写本系统的《现行技术标准清单》。
2.5 工程管理部
2.5.1 负责与安全管理、环境管理相关的标准的获取和识别;
2.5.2 负责填写本系统的《现行技术标准清单》。
2.6 物资管理部
2.6.1 负责与物资采购相关的标准的获取、识别;
2.6.2 负责填写本系统的《现行技术标准清单》。
2.7 各部门及项目经理部负责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更信息通报办公室,并传达给员工及相关方。
3 工作流程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工作流程
法律法规获取途径
上级单位、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行政组织、媒体
公司各主管部门获取并确认有效性,报办公室
办公室列公司《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现行技术标准清单》
下发公司各有关部门及项目经理部
发放、登记、标识
使用、保管
定期识别有效性
对确认有效的保留
对确认失效的作废
备查、使用
标识保存/销毁
改进
4 工作程序
4.1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方法
4.1.1 通过互联网查询法律法规的更新信息,下载有效的法律法规电子版本;
4.1.2 与上级部门保持联系,如:会议、文件传递;
4.1.3 报纸、报刊;
4.1.4 与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新华书店联系;
4.1.5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文告》中获取。
4.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
4.2.1 公司办公室、技术质量部、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分别对所收集的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版本有效性和适应性的识别确认。
4.2.2 公司各相关部门根据本公司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从上述途径获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选择本公司适用的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各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并以《信息联络单》的形式传递到公司办公室。
4.2.3 各项目经理部对从本项目经理部所在地收集到的法规和现行技术标准进行获取、识别,建立本项目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及《现行技术标准清单》,并以《信息联络单》的形式传递到公司办公室。对本项目经理部难以识别的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确认。
4.2.4 技术质量部、工程管理部和物资管理部根据本公司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应获取现行技术标准和有关法规,并填写《现行技术标准清单》,并以《信息联络单》的形式传递到公司办公室。
4.2.5 办公室根据本公司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环境管理的要求,建立公司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及《现行技术标准清单》。
4.2.6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各有关部门和项目经理部的红色受控印章及分发号为受控标记。
4.3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分发与作废
4.3.1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和《现行技术标准清单》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发布。
4.3.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中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相应的职能部门确定其发放范围和发放份数,并填写《文件和资料发放签收单》,与足额份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一并传递至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发放。
4.3.3 现行技术标准由各项目经理部负责获取。
4.3.4 各部门、项目经理部接到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作废或变更信息后,要及时以《信息联络单》的形式报办公室,办公室再以《信息联络单》的形式通报各相关部门和项目经理部。各相关部门和项目经理部要及时撤除失效的、并增加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4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
4.4.1 各有关部门、项目经理部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现行技术标准清单》中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规定,组织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活动。
4.4.2 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和遵循情况每年评价一次,并将评价结果于每年12月30前报公司办公室。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评价,一般可包括两个方面:
a. 因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较好取得的各种荣誉、奖励和表彰;
b. 因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不好而引起的执法机构的通报批评或处罚,包括不良行为记录,媒体(包括网络)的曝光、顾客与社会居民的投诉及其合理合法性分析和结果的处置。
4.4.3 公司办公室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适用性评价结果,于每年年初重新发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5 相关文件
5.1 《文件控制程序》 B/Q4.2.3-SE4.4.5
5.2 《记录控制程序》 B/Q4.2.4-SE4.5.3
5.3 《管理评审程序》 B/Q5.6-SE4.6
6 记录表式
6.1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JL/B/SE4.3.2-01
6.2 《现行技术标准清单》 JL/B/SE4.3.2-02
6.3 《信息联络单》 JL/B/Q5.5.3-SE4.4.3-01
JL/B/SE4.3.2-01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编号: 部门:
序号
文 件 名 称
发布单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状态
备注
批准(签字): 审核(签字): 第 页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JL/B/SE4.3.2-02
现行技术标准清单
编号: 部门:
序号
文 件 名 称
发布单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状态
备注
批准(签字): 审核(签字): 第 页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