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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划线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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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划线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阳城龙庭13#楼车库车位施工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xxx车库车位工程施工合同。
1。2 工程地点:位于莫某楼盘BB项目.
1。3 承包范围:
①、地下车库-1、-2层停车位、行车道的划分、车辆行驶方向的标线、标志、限高等标牌的设置;
②、电梯及楼层指示牌、出入口指示标牌设计;
③、墙和柱的阳角处防撞护角设置;
④、车档减速带设计;
⑤、其它必须满足车库标示的设计。
第二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2.1本合同书及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2。2 标准、设计规范及有关本工程技术图纸、文件及交底资料;
2。3 本合同条款;
2.4 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安全协议书;
2.5有关本工程的议价记录、相关招、投标文件。
第三条 工期约定
3.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5天,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3。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竣工工期,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
3。3 因设计变更,甲方样品确认造成关键性工序延后影响工期的,甲方确认后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条工程技术要求
4。1地面采用原钢筋砼地面打磨平整;
4。2防护撞角采用成品高强橡胶制品;
4。3车位车档器采用成品高强橡胶制品;
4。4行车道标线、停车位标线、地面指导向标志的材质均采用热熔;
4.5采用道路高强橡胶减速带;
4.6标牌制作材料为≥1。2mm铝基板,产品均采用国标产品。标牌表面采用进口3M品牌反光膜;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支付约定
5。1 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含税总包干价万元(大写元),包含材料费、人工费、制作费、安装费、设计费、装卸及运输费、检测费、机械费、措施费、建渣清运费、场地占用费、成品保护费、水电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市场风险等全部费用.
5.2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3工程款的支付:无预付款,工程验收合格并交齐竣工验收资料后支付工程款的95%,剩余5%工程款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无息支付。
第六条 工程质保期及履约保证金
6。1本工程从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期两年,在质保期限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如若乙方在通知后48小时内不及时处理,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和更换,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6.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壹万元整.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第七条 质量标准及验收约定
7。1设计执行规范标准:
①、≤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21);
②、≤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③、≤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21);
④、≤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21);
⑤、≤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45—2021);
⑥、≤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678-2021)。
7。2本工程按施工图纸、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标准,质量达到 合格 。
7。3乙方按甲方要求先做方案图设计,经甲方技术部审核后,再做施工图,施工图经技术部审核合格后,乙方必须将施工图找原设计单位盖章认可及市审图中心送审合格(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保证该施工图符合市房管局的备案要求。
7.4本工程在承包范围内施工所需材料或产品由乙方采购,产品品牌、型号、参数、规格、质量、性能等必须符合甲方要求,如不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规格有差异,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办理竣工验收、移交等手续.
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8.1 开工前,甲方向乙方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8.2 甲方委派的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8.3 甲方负责协调交叉作业及协调甲方分包单位,为乙方施工提供条件。
8。4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时间及付款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并按约定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9。1 乙方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施工,确保整个工期按时完成。
9。2乙方按甲方要求编制施工方案、设计及绘制施工图纸交甲方审定,并严格按审定后的施工方案、施工图进行施工.
9。3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折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因乙方改变了原建筑物的结构、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4 乙方在施工前要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书》,施工过程中加强员工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
9。5 本工程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而返工维修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负责。
9。6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任何人员伤亡事件或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及第三方人身、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0元作为损害赔偿。
10。2 因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中断或延期不属于乙方责任。其他违约责任依照《合同法》中相关规定追究违约方。
10。3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所有内容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某某建设开发公司乙方:某某建筑工程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车位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本合同由盈科律师研究院 王志强 律师提供】
甲方(出租人):
性别(自然人需填写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法人需填写项):
负责人(法人需填写项):
地址:
联系方式:
【律师提示】应审查甲方是否是车位的有权处分者,如是物业公司出租,则应审查业主公约或其他授权.
乙方(承租人):
性别(自然人需填写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法人需填写项):
负责人(法人需填写项):
地址:
联系方式:
【律师提示】签约主体部分详细写明签约主体的身份信息及地址等信息,其中甲方应与场地相关权证上登权利人名字一致。如是委托出租的,则应出具完备的委托手续,以公证委托为佳.
欠缺身份信息的,如需要进行诉讼,会存在诉讼主体难以确定的风险;欠缺地址等信息的,会存在难以对对方进行通知等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出租给由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承租及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的租赁事宜,订立本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本停车位位置及面积
1、本停车位位于,编号: (以开发商排序为准)。
2、车位面积:该车位长米,宽 米,适于停放车辆类型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乙方租用本停车位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本停车位,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律师提示】:租赁期限应明确约定,且不能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出部分无效。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租金为元/月(大写:),甲方有权根据政府部门指导价或规定收费标准调整收费。
2、甲方提供智能卡一壹张,供乙方停车与住宅智能系统出入使用,编号: ,收取押金元/张(合同终止时凭证退回),工本费元/张.
3、付费方式:乙方必须于每月日前缴交下月租金,逾期则视作自动放弃继续租用该车位,管理处有权自动中止智能卡功能,禁止乙方车辆进入.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依法循章对小区交通、车辆进行管理,并制定车场《车辆管理条例》。
2、甲方有权禁止任何高度超过2米的车辆,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
3、甲方有权无需事前通知或警告,而将乙方违章车辆锁扣/拖走处理,所引致的费用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4、甲方应安排车场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及智能化监控管理。
5、甲方应负责停车场内消防设施、清洁卫生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购买车辆全部保险,同时将车辆锁好,贵重物品、车辆出入证切勿放置于车内。否则造成车辆遗失(包括车内物品)及意外损坏,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2、乙方办理月租停车出入证后,该车辆享有者当月内不限次数出入停车场的权利.
3、乙方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界线内,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乙方承担.
4、若乙方租用指定车位被其他车辆占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撤离,甲方应尽量配合提供。
5、乙方必须遵照出入证的专车专用制度,禁止转借、交换、超期使用.
6、乙方不得利用车位作其它用途(如:装卸或堆积物件、维修车辆等)。
7、乙方应自觉爱护停车场公共设施与卫生。
8、乙方应自觉按时缴纳停车位租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本停车位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本停车位的,每日应当承担本停车位月租赁费千分之的违约金,逾期达 十五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返还未使用期间的车位租赁费,同时,甲方应按应返还的车位租赁费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律师提示】:建议违约责任或可约定顺延租赁时间。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交纳任何一项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交纳款项千分之的违约金,逾期达日,仍未全额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位。
【律师提示】: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一定的缓冲期。
3、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的,乙方并应当承担本车位租赁费总额 5%的违约赔偿金.
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的约定及操作规程停放车辆,对于任何不符合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停放车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逾期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双方联系方式为合同抬头处所填写,如有变更,则及时需书面通知另一方。一方有任何通知,仅需按此地址发送邮件或 通知即可。
乙方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
【律师提示】:建议约定一个详细的通知地址,有助于合同的履行。建议可视情况约定邮箱地址,或QQ皆可。紧急联系人的约定是为了防止一些突发状况下,无法联系到承租人的情况。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如下方式处理:
(1)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提示】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的争议,合同双方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二者只能选择一种,需要注意的是既选择仲裁又选择诉讼的仲裁条款无效,需由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同意仲裁或者由人民法院管辖。仲裁为一裁终决制,相对与诉讼较快捷,费用比诉讼略高;合同双方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需要注意的是既选择仲裁又选择诉讼的仲裁条款无效,需由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同意仲裁或者由人民法院管辖。
2、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款项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于市区 签订于市区
【律师提示】: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合同编号:BJZL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位租赁合同
(租赁经纪版)
出租人:
承租人: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位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代理人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方式: 住所: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代理人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方式: 住所:
居间方(丙方):北京麦田房产经纪 备案证明编号:京经纪(2005)第35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车位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车位基本情况
(一)车位坐落于北京市号(简称“该车位")。
甲方同意将该车位交付乙方使用,因使用车位而产生需支付给第三方的相关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该车位的租用面积为平方米(注:租用面积指租赁区域内的建筑面积)。甲乙双方确定以该面积作为本合同所述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在收取时的计算依据。
(三)该车位权属状况:甲方持有(□车位所有权证/□车位买卖合同/□其他车位来源证明文件),车位所有权证书编号或车位来源证明名称:,车位所有权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该车位(□是 / □否)已设定了抵押。
(四)甲方(□是/□否)同意乙方在租赁期内将该车位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给他人。
第二条 车位用途及登记备案
乙方租赁该车位用于。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车位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车位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二)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免租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甲方租金,但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因使用该车位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甲方应于年月日将该车位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经甲乙双方确认并移交车库钥匙及视为交付完成。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该车位每日每平方米租金:人民币元整(¥),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二)自第租赁年度起,该车位每日每平方米租金在上一个租赁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三)该车位租金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年月日支付甲方第一期租金为:人民币元整(¥).乙方应于每期届满前提前日支付下期租金.各期租金支付时间及数额为:
乙方可采用现金方式支付租金或将租金汇往甲方如下账户,即视为乙方完成付款义务: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四)乙方应于年月日支付甲方押金人民币元整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车位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承担方式
1、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物业管理费(4)车位租赁税费(5)卫生费(6)费用。甲方在将车位交付前,应保证不拖欠上述各项费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车位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补充说明:
第六条 车位维护及税费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车位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车位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状态:
1、对于该车位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0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车位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车位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租赁期内,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和车位所有权征收的税收和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所有权变动及转租续租
1、租赁期内所有权人转让该车位的,甲方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该车位所有权发生变动,如无另行约定,则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2、乙方要求续租,应当在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如甲方同意,双方重新协商,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在租期届满前一个月,乙方未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的,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招租。
3、如甲方不同意转租,乙方可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变更本条款。
4、若甲方同意乙方转租,乙方将该车位转租时,租赁期限不得超出本合同租赁期限.转租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本合同对乙方的限制性约定;因本合同期满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转租合同随之解除或终止;转租后乙方就新承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押金。
2、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该车位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在该车位上设定担保物权,甲方应将该车位的抵押事项通知乙方.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车位: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
(3)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改变车位用途;
(4)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车位主体结构;
(5)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车位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人.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该车位,不受甲方及任何第三人干扰.
2、 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及时交纳和补足押金及其他各项相关费用。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延迟交付车位达日;
(2)交付的车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使用;
(3)不承担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车位。
第九条 车位的归还
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五日内将该车位归还甲方。乙方归还车位时,乙方应与甲方共同交接该车位及附属设施,经甲方验收后视为归还.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每逾期一天,由违约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五标准向守约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二)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除应退还押金及剩余的车位租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押金金额的100%作为违约金。
(三)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交付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还应承担所拖欠的各项费用。甲方退还乙方剩余车位租金。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押金金额的100%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居间服务
(一)丙方应认真负责的为甲乙双方订立车位租赁合同提供机会或媒介服务。
(二)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时起,到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成立时,向丙方支付佣金:
甲方应支付佣金人民币(大写)元整(¥);
乙方应支付佣金人民币(大写)元整(¥)。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解除、变更或终止租赁关系的,仍应向丙方支付约定的佣金.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纪公司留存一份。
出租人(甲方)签章:承租人(乙方)签章:
代理人 : 代理人:
: :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居间方(丙方):北京麦田房产经纪 服务热线 :400—7061188
联络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中环世贸大厦D座11层
:100022
□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编号:
□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编号:
签约日期: 年月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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