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
(2009年版)
1
铜仁供电局生产调度综合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
施工招标文件
(标准文本)
招 标 人: 铜仁供电局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
2012 年10月26日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投标公告…………………………………………………………………………(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2、投标人须知正文………………………………………………………………… (12)
第三章 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26)
1、评标办法前附表…………………………………………………………………(26)
2、评标办法正文……………………………………………………………………(29)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31)
附件B:废标条件……………………………………………………………………(3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57)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57)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97)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115)
第二卷
第五章 图纸……………………………………………………………………………… (130)
第三卷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32)
第一节 一般要求…………………………………………………………………………(132)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149)
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150)
第四卷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153)
22
第一卷
致投标人
特别提示:
一、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
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仔细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四、投标人应在遵循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注意:
1.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或不明之处,应通过书面方式向招标人质疑,求得彻底澄清。若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意见,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办理,而不应在投标文件中加进额外的条件。
五、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注意: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六.其他应该注意的:
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并必须遵守办理程序及人员身份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须对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将投标文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向外公示,若公示期间收到有关弄虚作假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施工投标承诺书》的有关承诺作出处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铜仁供电局生产调度综合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铜仁供电局生产调度综合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已由贵州电网公司以黔电[2009]46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铜仁供电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内装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铜仁供电局生产调度综合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2 建设地点:铜仁市清水大道与金滩大桥的交叉口处。
2.3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22181㎡。
2.4:工程投资:项目投资约 1900.00 万元。
2.5 计划开工日期:2012-12,计划竣工日期:2013-8,工期:24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7 招标范围:包括铜仁供电局生产调度综合楼地下一和二层及一至二十层建筑物室内装修工程内容的施工(详见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施工图及技术资料所含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已完成的类似业绩3个,近三年项目经理已完成的类似业绩1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 年11月1日至2012年11月7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开始报名),每日上午9:00 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在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铜仁市锦江北路东太御风锦江15幢3楼)持委托授权书、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原件或副本原件报名,省外企业还需提供入黔备案表原件。
其他:1.报名时投标单位除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外,还须提供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供的复印件加盖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2年11月12日至2012年11月16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在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铜仁市锦江北路东太御风锦江15幢3楼)持委托授权书、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每套售价2000.0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4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铜仁市锦江北路东太御风锦江15幢3楼)。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及贵州省招标投标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铜仁供电局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
地 址:铜仁市清水南路63号 地 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133号
(迎宾楼5楼咨询分院)
联 系 人: 任春 联 系 人: 梁立军
电 话: 0856-8052095 电 话: 0851-5694395
传 真: 0851-5694397
入黔备案号:无
资质证书有效期:2015年6月21日
2012年10月30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铜仁供电局
地址:铜仁市清水南路63号
联系人:任春
电话:0856-805209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
地址:贵阳市遵义路133号
联系人:梁立军
电话:0851-5694395
入黔备案号:无
资质证书有效期:2015年6月21日
1.1.4
项目名称
铜仁供电局生产调度综合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1.1.5
建设地点
铜仁市清水大道与金滩大桥的交叉口处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包括铜仁供电局生产调度综合楼地下室及一至二十层室内装修工程内容的施工(详见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施工图及技术资料所含内容)。
(2)室内装修土建工程部分:其中一楼营业厅部分、二楼厨房部分、十七和十八楼机房部分、十九楼调度大厅部分内容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图中阴影部分内容);各层的家具、窗帘、防火门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3)本标段的装修安装工程不包含室内灯具、灯泡的购置及安装。
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图范围内的投标总价不作调整。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12月
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8月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提供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业绩要求:近三年企业已完成的类似业绩3个,近三年项目经理已完成的类似业绩1个。
信誉要求:近三年未受到省级或项目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或不良行为记录期)内的除外。
项目经理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5年以上,项目管理年限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并以技术负责人简历作佐证。
(2)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应出具上岗证,造价员应出具资格证,安全员还应出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也要出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件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
如注册证、上岗证、考核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
(3)出具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最近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记录,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养老保险缴纳记录以企业所在地缴纳的社保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2年11月17日上午10:00分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2年11月18日下午17:00分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2年11月17日上午10:00分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12月4日上午9: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1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1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企业提供通过ISO19001、OHSAS18001、ISO14001三标体系认证文件的复印件、省外企业提供入黔备案表等
3.3.1
投标有效期
2012年12月4日至2013年3月4日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支票或汇票。支票或汇票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出。支票由投标人进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5 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递交账号和地点: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收款单位: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240806011920004173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九龙支行
联系电话:0856-3910435
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11月30日下午16时00分前。
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到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按《贵州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保证金实行代保管的通知》(黔建招标通〔2007〕322号)相关规定执行。
3.5.2
财务状况要求
提供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3.5.3
近叁年完成及正在施工类似工程的年份要求
近叁年,指2008年12月3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投标文件内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文件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光盘文件1份,电子U盘文件1份。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3.1.1项约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纸质文件中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装订:
“商务标”包括投标函、项目管理机构、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资料(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承诺函等内容。
“技术标”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电子版”包括光盘和U盘。电子版含商务标和技术标。
纸质投标文件不得采用穿孔式资料夹进行装订,可选用胶装、线装或精装等方式装订成册,统一采用A4格式打印,并逐页编码,采用纸质封面。
4.1.2
封套上标记
纸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袋内,技术标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袋内。电子版密封在另一个包封袋内。共三个包封套,并在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封套标记:
项目名称:铜仁供电局生产调度综合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人名称:铜仁供电局
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标或技术标或电子版)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铜仁市锦江北路东太御风锦江15幢3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铜仁市锦江北路东太御风锦江15幢3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互相进行检查。
(5)开标顺序: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时间顺序或倒序进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条件),专家库抽取的专家5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家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支票、汇票 □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
履约担保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予以退还。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也应向中标人对等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工程的定义
类似工程是指:在国内2008年12月3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已完成的与本工程大楼室内装饰装修规模类似且投资规模在1900万元以上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10.2
拦标总价(控制总价)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公布。
拦标总价(控制总价)
拦标总价: 万元。
最低下限价: 万元。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法
√不采用
□采用。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光盘贰份,电子U盘文件壹份
投标文件份数、装订要求见前附表3.7.4、3.7.5。封套上标记见前附表4.1.2。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如有)
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约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准备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备查。
10.7
中标公示
中标公示: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名称、项目经理姓名等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和贵州省招标投标网上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10.8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份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用于与招标项目无关的其他项目。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投标人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他人。
10.9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约定的情形外,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具备竞争性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主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铜仁市住建局(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名称及电话)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
招标人补充的约定内容
1、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的投标承诺函中承诺在工作中按要求做好工地规范渣土运输和车辆出门清洗工作。
2、投标人须出具本单位自己投标、自己施工、不挂靠、不转包承诺。投标人须在投标承诺函中明确承诺。
3、投标人须作出承诺,如果投标的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自动放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投标承诺函中明确承诺。
投标人须知正文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及技术资料;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含商务标、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函;
(4)投标报价书;
(5)项目管理机构;
(6)企业类似工程情况;
(7)资格审查资料(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技术标
(1)施工组织设计。
3、电子版
电子版含商务标和技术标的所有内容。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3.2.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工期内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招标范围内工程所需各项费用的总和。
3.2.3投标报价相关要求
3.2.3.1 投标报价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编制。
3.2.3.2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现场踏勘情况、答疑文件、参照《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贵州省2004版计价定额》),并结合企业管理水平及本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场价格行情进行报价。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调整执行《黔建建通〔2011〕564号: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的通知》。
3.2.3.3投标人总报价中按规定应计入而未计入的费用,视为投标人不收取的费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3.2.3.4 投标人因漏项、漏算、错计工程量而未计入总报价的价格,视为该价格已包含在总报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
3.2.3.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生产费)按黔建施通[2007]285号文件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生产费)应单列,单列标准按黔建施通[2007]278号文件规定计算: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标准不低于投标报价的2.5%(不含设备费用);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标准不低于投标报价的1%(不含设备费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合同备案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或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2011年财务状况表”应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3.5.3 “近叁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手续)和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格式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印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纸质文件商务标正、副本和技术标正、副本各1份,电子版电子光盘文件 1 份,电子U盘文件 1 份。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包封套的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包封套上的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对投标人进行验证;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公布拦标价(控制价);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项目经理姓名,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中标人应提供3份投标文件。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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