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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文件--宁海县一镇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改造工程招标标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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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GJ-2014-XZ021 宁海县一市镇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宁海县一市镇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改造工程 NBGJ-2014-XZ021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宁海县一市镇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盖章) 招标代理人: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时 间:二○一四年三月 1 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NBGJ-2014-XZ021 宁海县一市镇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1. 总则 12 2. 招标文件 14 3. 投标文件 15 4. 投标 17 5. 开标 18 6. 评标 19 7. 合同授予 19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0 9. 纪律和监督 20 10 违约责任 21 11 中标承诺 21 13 行贿犯罪查询 21 14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 21 1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1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 22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 2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4 评标办法前附表 25 1. 评标方法 27 2. 评审标准 27 3. 评标程序 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9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30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32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32 工程质量保修书 40 工程项目廉政合同 42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6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59 第八章 图纸 65 61 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宁海县一市镇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改造工程 1.2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宁海县一市镇。建设规模:改造面积约1033.87M2,其中教学楼面积814.67M2,原食堂建筑面积219.2M2。招标控制价:约45.28万元。资金来源:自筹。招标工期: 40日历天。质量要求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1.3 招标内容:改造、水电安装等项目。 1.4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4年3月6 日14:00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2.4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2.5县外企业须按宁建[2012]159号文件(详见“法规制度”)办妥备案(登记)手续。 2.6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 根据《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宁资交管办[2010]8号)规定(详见“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人中标资格。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4.1开标时间:2014年3月12 日9:30时 4.2 开标地点:宁海县一市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一市镇人民政府内)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 2014年3月6日14:30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网页下方下载。 七、投标保证金: 1、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2、帐户名称: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工行宁海县支行 4、银行帐号:3901330019200195597 5、保证金金额:捌仟元。 6、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3月10日16:30时前实际到帐。 7、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一市镇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办公地址:宁海县一市镇 联系人:刘文斐 联系电话:13906619137 招标代理人: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兴工三路69号二楼 联系人:周聪燕 联系电话/传真:0574-6525096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宁海县一市镇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地址:宁海县一市镇 联系人:刘文斐 联系电话:13906619137 1.1.3 招标代理人 名称: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海县兴工三路69号二楼 联系人:周聪燕 联系电话/传真:0574-65250961 1.1.4 项目名称 宁海县一市镇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改造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本工程位于宁海县一市镇 1.1.6 建设规模 改造面积约1033.87M2,其中教学楼面积814.67M2,原食堂建筑面积219.2M2。 1.1.7 工程造价 招标控制价:452822元 1.1.8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1.1.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2.1 合同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1.2.2 资金来源 自筹 1.3.1 招标内容 土建、水电安装等项目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4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3月(以开工报告为准) 1.3.3 质量要求 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3.4 安全要求 合格。 1.3.5 工程类别 按单独装饰工程三类取费,弹性费率取中值,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宁发改[2013]52号文件调整。 1.3.6 报价要求 上限436892元;下限426272元(均含本数) (暂估价、暂定价均未下浮)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4、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5、县外企业须按宁建[2012]159号文件(详见“法规制度”)办妥备案(登记)手续。 6、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9 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建设地点踏勘,以便对该工程整体状况有较多了解,并结合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认真做好投标工作。 1.10 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在2014年3月7日16时30分前对招标文件或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 1.11 分包 分包前须征得业主书面意见并符合有关分包规定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以及补充资料在同一网页下载。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将于2014年3月10日17:00时前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澄清、修改、补充,澄清、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2.3 招标紧急通知时间 2014年3月11日17:00时前 3.2.4 工程报价方式 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 3.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60天内(含60天) 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提交人民币捌仟元的投标保证金。 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3月10日16 时30分前实际到帐。 帐户名称: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宁海县支行 银行帐号:3901330019200195597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3.7.3 投标文件装订和签署 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3.1.1款组成并装订成册,其中资格审查资料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二部分内容的每一页必须由投标人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余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 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每一份的封面上均应有清晰的正本、副本标识字样。 4.1 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 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必须单独密封,在包封中(在包封容量不足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多个包封),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或“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标识字样。 ②包封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标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标识字样。 ③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必须单独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投标人公章。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3月12日09时30分00秒 4.2.2 投送地址 开标地址 宁海县一市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宁海县一市镇人民政府内) 4.2.3 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 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 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招标人不予受理。 4.2.4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将不予退回。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在资格评审结束后退回。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宁海县一市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一市镇人民政府内) 5.2 开标提示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如未按上述要求到场的其投标视为无效。 5.3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以投标人代表确认为准 开标顺序:按开标会议签到表的签到顺序为准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自行组织。 6.3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法 7.1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一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一般不少于中标价的7%【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甬建〔2010〕215号)、(甬建〔2012〕109号)文件,下调或上浮履约保函额度的企业,不少于该文件规定额度】。 承包人(中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担保额度补足至中标价的10%(如未按时补足的,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以现金方式补足至中标价的10%):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生违约且其履约担保少于中标价10%的, 2、支付违约金后其履约担保余额少于中标价10%的。 10 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并承担相应金额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担保中支出(履约担保余额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 ①质量: 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的2.5%; ②安全:未履行安全等级施工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的2.5%; ③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未履行月实际施工期到位率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的1.5%; ④主要机械设备:未履行按投标文件配备施工所需的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1%; ⑤延误工期按每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累计计算,最高限额为中标价的2.5%。 11 中标承诺 必须承诺中标后投入的施工机械、人员、机具与投标文件承诺的相一致。 12 保险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必须按宁政办发【2008】97号文件规定,向共保体投保“以险养险”险种 2、宁海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办公室地址:跃龙街道中山中路89号人保公司三楼。联系电话65556293、65556292、65556289; 13 行贿犯罪查询 根据《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宁资交管办【2010】8号)规定(详见“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人中标资格。 14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中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外,还需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具体配备要求见附表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中标人需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办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手续(见附表三)。 15 其他 1、在工程开工后直至完工退场,工地现场发生的卫生费、治安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生保护措施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监理人签证。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构筑物由中标人负责保护及承担措施费用。保护期间若发生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实际施工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 4、中标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30日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5、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必须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6、施工过程中临时围护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7、须自备发电机,保证在停电时能连续施工,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8、投标人对本工程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月实际施工期到位率不得低于90%。招标人将对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实行按月实际施工期到位率考核。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中标后直至竣工验收合格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更换。 9、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向招标代理人提交200元的资料费。 10、中标人中标后三日内需提供投标文件副本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招标代理人。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工程规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工程工程造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本工程承包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本工程招标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 用于本工程的建设资金已通过自筹方式获得,能够保证用于完成本合同合格工程的支付。 1.3 招标内容、计划工期和质量、安全、报价要求 1.3.1 本次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工程的安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本工程的工程类别: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6 本工程的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被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暂停)备案(登记)资格且处于不得在我县申请备案(登记)时限内的。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向招标代理人提交200元的资料费。 1.5.2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所述时间开放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自身原因造成的勘察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其他损坏和风险承担全部费用。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9.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 1.10招标文件的质疑 1.10.1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或/和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经招标人同意。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工程量清单(总说明); (8)图纸; 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2.2.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答复。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予以澄清、修改。 2.2.3当发出招标补充文件的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过短时,招标人将适当延迟投标截止时间,以确保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理解。具体时间在招标补充文件中予以明确。 2.2.4招标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招标补充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招标补充文件为准。 2.2.5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以取得与投标、实施本工程有关的必要信息。 2.3 招标人紧急通知时间 2.3.1 如遇难以预见的情况,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紧急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2.4文件解释权 招标文件(含答复、答疑等补充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3.1.1.1投标函 3.1.1.2诚信经营承诺书 3.1.1.3投标人廉政承诺书; 3.1.1.4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以招标代理人出具的收款收据为准) 3.1.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1.1.6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 3.1.1.7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1.1.8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3.1.1.9资格审查资料证明资料: 能证明投标人符合资格评审标准的下列资料复印件(证书复印件须包括有关变更、延期等内容):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C、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 D、人工工资支付担保证明(由县质安站出具的); E、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F、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项目经理获奖证明文件等) 3.1.1.10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说明和投标报价说明,与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说明和投标报价说明一致。)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价格表现。 3.2.2除非招标人另有新规定,投标人应按照“单一责任”的原则对所有规定项目报价格,即价格应包含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和或合理推断出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如包括采购和分包(如果有的话)等所有工作。即投标人应根据现行预算定额依据和企业内部定额,结合市场价格信息、管理技术水平,在企业成本价内综合测定,自行报价。投标价应是招标书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应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实体检测费、劳务、材料、机械、企业管理费、利润、意外责任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也包括了定额中明示和暗示的所有工作内容和费用以及相关措施费用、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3.2.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在本章第1.3.6款规定的有效范围内。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并交纳了正式工程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 3.4.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法规制度”)退还。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按第三章第3.1.2款规定修正其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 3.5.1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必须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证明资料”一致,如有因须办理年检、延期、变更、换证等手续而不能提供部分证件原件时,须出具由受理相应手续的主管部门情况证明,并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否则视无效标处理。其中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以不提供原件,但需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投标文件装订和签署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4.1.2 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法人单位公章。 4.2 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在资格评审结束后退回。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5.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投标代表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视为无效。 5.2开标提示 5.2.1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如未按上述要求到场的其投标视为无效。 5.3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并介绍工程概况; (2)介绍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的密封情况; (5)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7.1.2 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确定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3个工作日。 7.1.3 公示期间,对该招标项目有投诉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查处。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中标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30日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要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10 违约责任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中标承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保险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行贿犯罪查询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二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要求 岗位 岗位资格要求 其他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 具备建筑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在浙江省建设港()能查询到与证书原件一致的有效证书信息 施工员 具备土建施工员《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且施工员不少于1人。 质量员 具备土建 质检员《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且质量员不少于1人。 安全员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安全员不少于1人。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须知 一、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员和质量员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在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复印件交招标代理人存档,原件在核对后退回申请人。 二、办理地址: 1、招标代理人: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兴工三路69号二楼 联系人:周聪燕 电话:0574-65250961 2、招标人:宁海县一市镇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地址:宁海县一市镇 联系人:刘文斐 电话:13906619137 附表三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公章) 岗位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 岗位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 负责人 施工员 质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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