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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吴家镇初级中学教师周转宿舍改造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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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荣昌区吴家镇初级中学教师周转宿舍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重庆市荣昌区吴家镇初级中学(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盖单位章) 编制人:刘 丽资格(章)   审核人:徐 波资格(章) 201100148  2016 年 7 月 目 录 第一卷 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6 1. 招标条件 6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6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6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6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7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7. 联系方式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1. 总则 18 1.1 项目概况 18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8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8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8 1.5 费用承担 19 1.6 保密 19 1.7 语言文字 19 1.8 计量单位 19 1.9 踏勘现场 20 1.10 投标预备会 20 1.11 分包 20 1.12 偏离 20 2. 招标文件 20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0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1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1 3. 投标文件 22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2 3.2 投标报价 22 3.3 投标有效期 22 3.4 投标保证金 22 3.5 资格审查资料 23 3.6 备选投标方案 23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3 4. 投标 23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 5. 开标 24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4 5.2 开标程序 24 6. 评标 25 6.1 评标委员会 25 6.2 评标原则 25 6.3 评标 25 7. 合同授予 25 7.1 定标方式 25 7.2 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 25 7.3 履约担保 26 7.4 签订合同 26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6 8.1 重新招标 26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26 9. 纪律和监督 27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7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7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8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8 9.5 投诉 28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1 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1. 评标方法 36 2. 评审标准 36 2.1 初步评审标准 36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6 3. 评标程序 37 3.1 初步评审 37 3.2 详细评审 37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7 3.4 评标结果 38 附件A:综合评估法废标情况一览表 3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1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42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43 1. 一般约定 44 2. 发包人义务 44 3. 监理人 45 4. 承包人 45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45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46 7. 交通运输 46 8. 测量放线 46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46 10. 进度计划 47 11. 开工和竣工 47 12. 暂停施工 48 13. 工程质量 48 15. 变更 48 16. 价格调整 49 17. 计量与支付 49 18. 竣工验收 51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51 20. 保险 51 21. 不可抗力 52 24. 争议的解决 52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仲裁院申请仲裁; 52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2 25. 补充条款 52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5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61 第二卷 62 第六章 图纸 63 第三卷 6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65 第四卷 6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67 一、投标函部分 69 (一) 投标函 72 (二) 投标函附录 73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74 二、商务部分 76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组价文件 79 三、 资格审查资料 80 (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83 (二)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5 (三) 项目管理机构 86 (四) 近年财务状况表 88 (五) 信誉承诺 89 (六) 其他资料 90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荣昌区吴家镇初级中学教师周转宿舍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荣昌区吴家镇初级中学教师周转宿舍改造工程已由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荣发改审[2016]12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重庆市荣昌区吴家镇初级中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吴家镇初级中学内 。 2.2工程规模:教师周转宿舍改造1500平方米 。 2.3工程投资:工程费用约 120 万元。 2.4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图说范围内所示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答疑书、招标文件补充通知获取方式: 2016 年 8 月 3 日起,各投标人可在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与该工程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工程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4.2每套招标文件售价 8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 4.3报名: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6 年 8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区兴荣大厦)。投标人应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至 2016 年 8 月 23 日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荣昌区吴家镇初级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重庆分公司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吴家镇初级中学内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东湖南路333号中渝爱都会7-13 联系人: 万孝平 联系人: 罗敏 电 话: 18523565523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2016 年 8 月 3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文内容不允许修改,遇特殊情况修改的,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重庆市荣昌区吴家镇初级中学 地址:重庆市荣昌区吴家镇初级中学 联系人:万孝平 电话: 传真: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东湖南路333号中渝爱都会7-13 联系人: 罗敏 电话: 传真: 1.1.4 项目名称 荣昌区吴家镇初级中学教师周转宿舍改造工程 1.1.5 建设地点 重庆市荣昌区吴家镇初级中学内 1.1.6 建设规模 教师周转宿舍改造1500平方米 1.2.1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 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图说范围内所示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3.2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 (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财务要求 2015 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注:提交经审计的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3.信誉要求 未受到在荣昌区范围内本行业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或受到行政处罚中明确规定禁止投标的且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包括重庆市城乡建委禁止投标的处罚通报)。 注: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 注: 1.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 2016 年 3月至开标日期上一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2.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并以开标现场查询的情况为准。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认定。 3.项目经理应具有1个或以上 建筑 类工程业绩,须提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其他要求 (1) 项目技术负责人: ①应具有 工程 类 中级 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人员。 (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 2016 年 3 月至开标日期上一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2)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质量员或质检员不少于1 人,安全员不少于1 人,材料员不少于 1 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1 人,档案员或资料员不少于 1 人。 主要管理人员(造价人员除外)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 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16 年 3 月至开标日期上一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造价人员应附有效的全国造价员证书或全国注册造价师证书、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16年3月至开标日期上一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 (3)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 (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 2016 年 3 月至开标日上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4)重庆市外施工企业投标:按照《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2016年5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前必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该项目所配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的和新入渝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并在有效期之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供外地入渝施工企业“企业基本信息”及“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基本信息”截图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6.以上有关证明材料和证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开标时各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以上有关证明材料和证件的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业绩资料除外),以备查验。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6 年 8 月 7 日 17:00 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提交方式:匿名传真至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传真号码: 1.10.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1.11 分包 本工程主体和关键性工程不允许分包。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8 月23 日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2.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的时间 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2.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提交方式:匿名传真至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传真号码: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单价和总价为依据。 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将不予接受。 3.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参考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及其配套、修改、调整文件进行编制,人工及材料价格各投标单位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 4.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图纸中工程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为准。 5.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和渝建发[2016]35号相关规定标准计取,在投标报价中为暂定金额,结算时按实计取。 6.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清单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暂列及暂定金额、暂估价、清单填报顺序等投标人不得修改。 7.本工程招标将对投标总报价及所有子目单项报价设置最高限价,并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公布。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总报价及子目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 1、投标人应提前到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成为企业会员并激活账号。具体操作详见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通知公示栏《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电子收退的通知》内容。(咨询人:张老师,段老师。咨询电话:;) 2、企业会员账号激活后,投标人登录并查看对应项目的招标公告,根据招标公告中指定的缴纳投标保证金专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直接划转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户中。 3、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 4、标书费不得与投标保证金一并缴纳。 5、本项目保证金不接收现金存款及刷POS机方式缴纳。 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 万元整(¥ 20000 元); 三、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 有效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16 年 8 月 23 日 9 时 00 分。 到账时间以汇入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应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四、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节假日除外,以下同),区交易中心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转帐退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送区交易中心鉴证后5日内,区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银行基本帐户转帐退付投标保证金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见本附表1.4.1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和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函部分: 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商务部分: 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资格审查资料: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投标文件应清楚标记正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装订要求 1.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如因投标资料较多,无法装入一袋的,可以装成两袋或更多,但必须符合上述各相应资料袋的封装要求。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或资格审查资料)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区兴荣大厦裙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 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区兴荣大厦裙楼)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并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展示保证金缴纳情况,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另外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的和新入渝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并在有效期之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供外地入渝施工企业“企业基本信息”及“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基本信息”截图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提供虚假的入渝相关信息,按提供虚假资料的相关规定处理。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大袋、资格审查资料袋的密封情况并记录在案。 6.开标顺序:随机开启。 7.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袋,资格审查资料送评标会员会评审。 8.当众随机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大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总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银行转账。 2.担保金额:合同总价的10%。 3.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提交,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 4.按投标人须知第8.1(4)执行。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结算原则 结算总价=中标价±工程变更±工程量计算偏差调整±专业及材料暂估价据实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据实调整±合同约定的其他因素。 1、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子项的,按该子项的中标综合单价执行; 2)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子项的,参照投标报价中类似子项的中标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由招标人审定); 3)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无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按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及其配套、修改、调整文件执行,人工及材料价格调整按合同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荣昌地区指导价均价执行,未有的材料价格必须经招标人认质认价后办理结算,总价下浮5%(认质认价的材料价格、安全文明施工费及销项税额除外)。 4)因中标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加,不予计量、计价。 2、工程量计算偏差包括工程量清单少量、多量、漏项、多项,其中少量、多量在±5%(含5%)以内不予调整。 3、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材料的暂定价格由招标人认质认价办理结算。 4、本工程结算最终以相关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 10.2 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80%,审计完成后30日内付至审定金额的95%,审定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满2年履行完质量保修义务后30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 10.3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承担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取,1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下浮50%计取。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不再支付招标代理费。 10.4 缴纳综合交易服务费 开标结束后,交易中心收取中标价的2.8‰作为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 10.5 监督单位 重庆市荣昌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监察局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4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工程主体和关键性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匿名传真方式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由招标人在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2.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仍有疑问的,可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将答复以补遗的形式在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按照本章2.2招标文件的澄清相关内容及方式执行。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部分; (2)资格审查部分; (3)商务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违反本章9.2条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的;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5)经认定存在围标串标情形的。 (6)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和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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