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岗位设置鄂十条9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谷人社发 18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部门、 各事业单位: 根据襄人社岗 7号文件精神,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鄂人社发 49号) 转发给你们。各单位在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时涉及若干意见中的具体问题, 请按若干意见有关规定执行。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月29日主题词: 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 意见 通知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11月日印发共印200份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若
2、干意见为进一步加快建立全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国人部发 70号) 、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国人部发 87号) 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 鄂办发 1号) 精神, 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有关问题, 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量问题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时, 以 参加工改人员为基础, 同时将 工改后至首次设岗时经县级及以上组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人事、 劳动) 部门办理手续的正式在册人员, 以及按照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湖
3、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 经过公开招聘方式进入的工作人员计入设置岗位总量。首次设岗经核准后, 所设岗位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从下一年度起, 各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 参照目标设岗标准, 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 每年上报调整岗位计划和拟实行公开招聘岗位职数, 报市( 州) 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二、 关于首次设岗聘用问题按照”制度先行入轨”的精神, 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 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及各层级岗位设置数的基础上, 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经过竞聘, 进入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岗位, 即: 管理人员按现聘职务对应进入相应等
4、级的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人员按其现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级竞聘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 工勤技能人员按现聘工人技术等级对应进入相应等级的工勤技能岗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 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建设状况等, 逐年逐步聘用到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 应竞聘上岗。未能竞聘到相应较高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应过渡性聘任到相应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各主管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应设置明确的过渡期, 一般为三年, 最长不超过五年。三、 关于管理岗位人员超职数问题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人员岗位设置, 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
5、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现行管理人员中超过核定的领导职数的, 首次设岗时按干部管理权限设置过渡性岗位进行聘用。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时原则上不设置非领导职务岗位。现有的已担任非领导职务管理人员、 军转干部中现聘职务职级未达到原所任军队职务职级的, 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 在首次设岗时按所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并采取措施逐步消化解决。四、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 即”双肩挑”) 问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确因工作需要兼任岗位的, 要严格按照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严控制( 高校按湖北省高等学校工
6、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实施细则执行) 。为尽量减少”双肩挑”情况, 事业单位除领导班子成员外, 其内设机构中具有专业技术背景要求, 并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兼顾履行管理职责的主要负责人员岗位, 经批准可设置为专业技术岗位; 专门从事管理事务工作的, 只能设置为管理岗位。经批准的”双肩挑”人员, 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可根据本单位同等岗位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中原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且已享受相关待遇, 又不符合”双肩挑”条件的, 可在过渡期内, 按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相应等级保留相关待遇, 但应在过渡期内逐步调整消化。首次设岗时, ”双肩挑”人员应按规定程序根据工作需要上报, 在认定阶段按核准权限
7、进行审批。五、 关于专业技术一、 二、 三级岗位设置管理问题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省里统一组织推荐。专业技术二、 三级岗位实行全省统一核准和管理。要严格按照鄂办发 1号文件和已制定下发的各行业指导意见规定的条件、 程序组织申报, 经省人社厅遵循”突出能力业绩导向, 实行人岗合一”的原则组织核准后设置。其中二级岗位由省人社厅报省政府批准, 三级岗位由省人社厅核准。首次岗位设置时, 全省二级岗位数量控制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左右, 三级岗位数量控制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5%左右。六、 关于全省事业单位 工改之后至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完成期间已办
8、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定岗位等级和兑现待遇问题 7月1日工改后至事业单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 可根据核准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比照本单位在职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相应职级的岗位等级, 重新核定退休费, 不占本单位实际设置岗位数。按权限报省、 市( 州) 人社部门核准, 与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步兑现相应待遇。已参加事业养老保险的, 按国家和省里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七、 关于事业单位工勤岗位聘用管理及原在工勤岗位工作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问题事业单位工勤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 取得相应工人技术等级资格人员的聘用, 应严格按有关规定, 实行”评聘分开、 竞聘上岗”。首次
9、设岗聘用时, 当前已经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勤技能人员, 经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核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 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事业单位人员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有关待遇, 按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 鄂办发 1号) 的有关规定执行。八、 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资格的问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经竞聘上岗、 签订合同后, 方能聘用到相应职级、 等级岗位承担工作。原则上为具备同职级资格者竞聘同职级较高等级岗位。有条件的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竞聘更高职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10、 亦可探索试行在同职级最高等级( 即分别在专业技术十一级、 八级或五级) 至少工作一个聘期( 两-三年) , 经考核合格以上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 方能提出竞聘上一职级( 即专业技术中级、 副高级、 正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 即专业技术十级、 七级、 四级) 岗位申请的办法。作出特殊贡献人员或作为引进学科带头人的特别优秀人员, 经批准能够不受相应聘用级别和期限的要求, 进行破格聘用。九、 关于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时签定聘用合同问题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 应使用全省统一的合同文本( 即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范本) ) 。在本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之前已实行
11、聘用制的事业单位, 原签订的聘用合同如基本符合全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统一规范文本的, 可根据聘用情况变更原合同相应内容, 继续沿用; 聘期结束后, 新的聘期使用统一文本。尚未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 或原签订的合同不符合统一规范的, 应使用规范的聘用合同, 与聘用人员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原签订合同的聘期及内容能够沿续) 。聘用合同按属地原则可经同级人社部门进行鉴证, 以保证合同内容和形式的合法规范。十、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完成后岗位工资兑现时间等问题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规范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 并经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后, 原则上从完成聘用手续的下个月开始按新聘用的岗位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省属事业单位凡在 底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 并经认定的, 其岗位设置聘用的实施时间统一确定为 10月1日。 1月以后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的, 统一从完成岗位设置聘用及认定后下月起兑现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