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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中古史名词解释(整理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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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一、 东亚封建国家大乘佛教 佛教派别。公元1世纪左右形成于印度,而后传播至中亚、中国、日本、朝鲜、越南、印尼以至斯里兰卡。它是北传佛教的主流。大乘思想根源于某些早期部派,但有许多理论创造,如不仅讲人无我,而且讲法无我;强调菩萨理想胜过阿罗汉,宣称人皆具菩提心可以成佛。大乘伦理中倡导慈悲一切众生,力主以功德回向他人等等。三国时代 是指在公元前57年到公元668年之间占据朝鲜半岛和中国东北的三个国家高句丽(公元前37年公元668年)、新罗(公元前57年公元935年)、百济(公元前18年公元660年)。公元668年,征服了百济后,新罗又征服了高句丽,因此结束了三国时代,创立了统一新罗时代。科田法重新

2、分配全国土地,按科(等)授予官员土地,分公田和私田两种。土地按人的地位(等级)来分配,通常只供有生之年享有。受田者获得租权,而农民则得到耕种权。按惯例田租为庄稼收成的一半,通常作为租税缴纳给国家。就耕作权而言,农民作为佃农对土地的占有得到了保障,不能被没收,他们的生活得到了改善。部民制 日本大和国时期的奴隶制。产生于4世纪末 。部民是皇室和贵族占有的奴隶集体,一般冠以主人名、职业名,种类有田部、部曲、品部等。大和国统治集团的奴隶人数众多,按分工分别编成不同的部。部曲往往以其所属贵族的氏姓作为部名,部民组织一般由下级氏族贵族统帅,称为伴造,职位可以世袭。部民制是日本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部民地位

3、略高于奴婢。大化改新后被废除。圣德太子 593年,日本推古女皇立厩户皇子为太子即圣德太子(574622)。并由其出任摄政,开始推行改革。(1)制定“冠位十二阶”,由朝廷规定官阶晋升不再以氏族门第而以个人才干和政绩为依据。以此遏制贵族特权,提高皇权权威。(2)制定“十七条宪法”作为贵族和官员必须遵守的政治规范,初步确定了统一的中央集权政治原则。(3)建立与中国隋朝对等的直接联系,派遣留学生到中国学习先进文化,并积极鼓励佛教。这些改革为日后日本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他的改革主要是文化精神方面的,没有触及部民制的基础。622年圣德太子病故。 大化改新 7世纪中叶,日本大化年间开始的一次重大的政治、经

4、济改革,故名。7世纪以来,日本社会矛盾尖锐,一部分贵族和皇室成员在留学生的影响下,主张仿效中国隋、唐制度实行改革。645年6月12日以中大兄为首的改新派发动政变,推翻苏我氏控制的旧政权,建立新政权,拥立孝德天皇,建元大化,中大兄皇子为皇太子兼摄政。646年元月,颁发新诏书,废除土地和部民的私有制,变成国家的公地和公民;实行“班田收授法”;改革租税制,实行租庸调法;改革统治机构,建立以天皇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大化改新标志着日本从古代社会向中古封建社会的转折,促进了国家和社会的迅速发展。班田制 646年正月,孝德天皇宣布大化改新诏书,正式宣布实行“班田收授法”即班田制。班田制仿照唐朝的均田制而

5、制定,是律令制土地制度的根本法。 班田制实行班田收授,首先须编定全国的户籍。班田的具体作法是:凡六岁以上公民,由政府班给口分田,男子二段,女子为男子的三分之二。官户奴婢与公民相同,家人、私奴婢则给公民的三分之一。有位、有职、有功者,按位的高低,功的大小,班给相应的位田、职分田、功田等。除口分田之外,还相应给以若干宅地和园田,为世业田,若绝户还公。班田每六年一次。所受之田不准买卖,若受田者死亡,由国家收回。大宝律令 日本第一部律令法典。701年(文武天皇大宝元年),日本参照中国律令制编成第一部律令法典大宝律令。有律6卷,令11卷(今已散佚)。大宝律令总结了大化改新以来50多年实施新政和中国历代编

6、纂律令的经验、教训,将改革的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养老律令 日本元正天皇养老2年(718年)制定的律令法典,故名。大化改新后,为巩固改新成果,加强中央集权,于701年制定大宝律令。元正天皇养老2年在大宝律令的基础上修成养老律令,律令各10卷。律为刑法,令为行政法规。律令法规定国家政治、经济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意义近似宪法。至此日本已成为封建法制较完备的国家。养老律令较好保存至今,是研究大化改新至奈良初期日本历史的重要文献资料。 奈良时代 710年,天皇迁都平京,开始了日本历史上著名的“奈良时代”(710794年)。此期间,历代天皇注重农耕,兴修水利,奖励垦荒,社会经济大为发展;同时

7、,对列岛西南、东北地区的开发也颇见成效。与大陆的联系进一步加强,积极开展与新罗、渤海尤其是大唐帝国的外交往来。这一时期,日本谴唐使团频频往来于日本列岛与中国大陆之间,不断吸收先进文化,发展教育,倡导儒学,以其忠、孝、礼、义的观念为治国的准则;赐田地,建寺院,大力扶掖佛教。特别是鉴真东渡,日本佛教更见兴隆。奈良时代的日本建筑、美术、医学、文学、史学都达到较高水平。此时的日本社会,俨然处于前所未有的国泰民安的太平盛世之中。但此时对后世有重大影响的社会积弊也正在形成。班田制难以维持,天皇专制国家的经济基础发生动摇。同时,中央集权体制因日甚一日的内讧而逐渐被削弱。794年,天皇由奈良迁都于平安京,开始

8、了平安时代。 平安时代 794年,日本天皇由奈良迁都于平安京(今京都),史称“平安时代”(7941192年)。这一时期日本经济的一大特征是班田制逐渐废止不行,土地私有制和庄园制度发展迅猛。11世纪时,作为天皇专制国家的经济基础的班田制彻底崩溃。伴随经济体制的变化,日本社会的阶级关系,以及天皇国家的政治体制也都逐步发生变革。朝廷内部以藤原氏为首的贵族外戚与历代天皇之间的斗争日趋激烈,先后出现“摄关政治”和“院厅政治”两种变异形态。中央渐失对地方的控制,国郡地方的统治体制也被个别皇族、公卿和寺社执掌的“知行国制”所取代。地方武士集团兴起,终于1192年成立“镰仓幕府”,开始了武家政权的统治时代。

9、摄关政治 日本历史上的一种政治形式。858年,日本外戚藤原氏出任摄政辅佐年幼的天皇,他实际掌握了中央权力,后改任关白。以后每当天皇年幼、病帝或女帝,藤原氏就以摄政掌权,天皇长大亲政后则改任关白,继续掌握朝廷大权。于是,摄政和关白便形成为一种例行的政治体制,史称“摄关政治”。 院厅政治 日本历史上的一种政治形式。摄关政治形成后,日本天皇为摆脱摄关家的控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斗争。1068年,后三条天皇即位,开始亲政,并任用非藤原氏系贵族担任要职。他死后,其子白河天皇在位13年,然后就把皇位传于年仅8岁的皇太子,自己出家为僧,称为法皇,另立院厅,继续执政40余年,奠定了院政基础。以后天皇也如法炮制,以

10、法皇身份行使院政权。这种政治形式称为“院厅政治”。 幕府政治 日本封建时期武士封建主军事独裁政权。律令制国家解体后,日本各地兴起武士封建主阶层,到12世纪形成关东源氏和关西平氏两大武士集团,彼此争权混战。皇室和贵族往往依靠他们进行政治斗争。1185年源氏消灭平氏,取得中央政权。1192年,源赖朝在镰仓建立幕府,自立为“征夷大将军”,统治全国。幕府是将军的官邸,设有一整套统治机构,实际上是中央政府,故称幕府政治。幕府与天皇朝廷并存,将军名义上由天皇封任,实际上是将军擅权。将军授予武士土地和特权,武士为将军效忠,称为“御家人”。幕府政治从镰仓幕府(11921333)、经室町幕府(13361573)

11、、江户幕府(16031868),至明志维新废除。 贞永式目 镰仓幕府制定的有关武士的成文法规。1232年制定,其内容凡51条,涉及土地、继承、职守及民事、刑事、诉讼等诸多内容;并以“忠”、“信”等封建道德观念作为社会的最高理想。故而,贞永式目不仅是幕府统治御家人的基本法则,也是广泛适用于整个社会的施政大纲。 建武中兴 14世纪初,镰仓幕府的统治衰落。1333年,心怀大志的后醍醐天皇乘幕府内乱势衰之际,联合部分不满武士,起兵讨伐幕府,以图恢复天皇的权力。经一番争战,镰仓幕府垮台,天皇政权恢复,年号建武,史称“建武中兴”。 御家人制度 日本镰仓幕府将军和武士结成的主从关系。那些与将军有主从关系的武

12、士被称为御家人。御家人从将军领受封地并享有特权,有资格出任守护、地头或幕府官员。但必须效忠于将军,世代为将军服军役,战时出征,平时轮流值宿卫。将军的恩给称为“御恩”,御家人对将军的效忠称为“奉公”。武士同将军通过恩给和奉公结成的这种主从关系,称为“御家人制度”。但御家人制度不是对等关系,将军拥有绝对的权力,生杀予夺,任凭将军自决。御家人是镰仓幕府军事组织的基干。武士(P.408)室町幕府 1336年(延元元年、建武3年)足利尊氏所开创的武家政权。至1392年(明德3年、元中9年)为止,日本一直停留于南北朝对立的时代,而其最盛期则属三代将军足利义满的应永年间(13941427年)。另一方面,也呈

13、现出有力守护大名连合政权的态势。然而,伴随应仁之乱的发生,幕府的势力乃逐渐衰退,最后退居成一介京都地方政权之类的存在。1573年(天正元年),15代将军足利义昭被织田信长所追放,幕府的政权乃随之灭亡。战国大名 战国时代,割据于各地的大领主。作为室町幕府权力基盘的守护大名于应仁之乱以后,领国支配权次第被其家臣之守护代、国人层剥夺而逐渐地没落。至战国时代末期为止,仍能维持其领国规模的守护大名有武田氏、今川氏、大友氏、岛津氏等数氏;追随主家(主君)而成立的大名则有后北 氏、长尾氏(上杉氏)、斋藤氏、浅井氏、朝仓氏、织田氏、长宗我部氏、龙造寺氏、有马氏等众家。这些战国大名以国人、土豪层为给人,进而组织

14、自己的家臣团,强化对农民的直接支配。这种专制支配遍及于领国一元内政治、经济等各个层面,包括分国法(家法)的制定、城下町的建设、土地户口的调查、工商业的保护统制、新田开发、灌溉治水、宿驿传马的整备等各个分野。因此,战国的社会是较前代的社会更有组织且进步的社会。另一方面,这样的进步社会也进而造就出能够统合各个大名的新社会。换言之,在战国大名相互激烈的斗争过程中,相继出现如织田氏、丰臣氏的大业,并有德川氏承继其后,塑造出近世的幕藩体制社会。鎌仓公方 又称为鎌仓御所、鎌仓殿。从1349年(正平4年、贞和5年)足利尊氏的次男基氏替代其兄长义诠进入鎌仓入主关东,乃至1455年(康正元年)足利成氏移居古河为

15、止,史称鎌仓府足利氏为鎌仓公方。从成氏之后,则改称古河公方。应仁之乱 室町时代末期,以京都地区为中心所发生的反乱。室町幕府对旧有的守护大名欠缺强有力的统御机能,特别是在中期之后,不断地为有力守护大名的反乱所苦恼,加上连续的失政、腐败、土一揆、德政一揆的发生,幕府的支配力显著地衰退下去。另一方面,诸家的家门承继斗争激烈,以将军家、管领家(龟山家、斯波家)的继嗣问题为发端,与两有力守护大名细川氏(东军)、山名氏(西军)之间的势力斗争结合在一起,1467年(应仁元年)天下被分为两大阵营,发展成相互对立的局面。这样的乱相延续了11年,并且从中央逐渐往地方扩大。1477年(文明9年),这个由中央所引发的

16、乱事终告结束。由于这个战乱事件,京都完全荒废,幕府的威信尽失,更加速促进庄园制的崩坏。相对地,在地武士势力不断地强化起来,乃逐渐发展成“战国大名领国制”。多数的公家(贵族)为了逃离战乱,而暂时避居于地方,间接促成文化的地方普及化现象。织田信长 日本战国时代大名(15341582)。经过长期混战,从16世纪中叶起日本逐步实现地域的统一。在兼并战争中,尾张国大名织田信长以名古屋为根据地向外扩张,逐渐压倒其他战国大名,奠定了日本统一的基础。他先败今川氏,又与德川氏结盟。于1573年废掉了室町幕府的末代将军,室町幕府最后灭亡。这时全国已有一半地区在他的控制之下。1582年,织田信长受到叛变家臣的围攻,

17、寡不敌众,被迫自杀身亡,他的统一事业遂由丰臣秀吉继承并最后完成。 丰臣秀吉 (15361598)原姓羽柴,出身贫苦下层武士,早年投身织田信长部下,多有战功,颇得重用。织田信长死后,他先竖起替家主报仇的大旗,讨平叛将,统一织田氏家臣,确立起领导地位。而后组织了4次大规模的军事讨伐,到1590年,丰臣秀吉以强力再次统一了日本列岛。丰臣秀吉对部下 的控制极其严格,令其效忠自己一人,培植壮大了自己的实力。他采取尊崇天皇,拉拢公卿贵族,安抚寺院和神社的策略来抬高自己的名声和地位。1586年,天皇任命他为太政大臣,赐姓丰臣氏。他在武力统一天下的同时,也积极着手恢复封建秩序和法制的重建工作。首先,调查统计全

18、国的土地面积和各种经济数据。以一地一作人的方式把农民固着在土地上,按二公一民的比例征收田租;没收民间武器;把农民编成五人组或十人组,组内连保,严防农民反抗。其次,在城市允许工商业者自由经营,统一度量衡,废除关卡,开矿铸币,发展海外贸易,同时又对城市的活动严加管束,扼制、取消了处于萌芽状态的城市自治权,迁富豪商贾,控制工商贸易中心和海外贸易。第三,严令所有武士必须离开农村,迁居城内,不得转化为工商业者和农民,固定士、农、工、商的职业身份,确立兵农分离的原则。丰臣秀吉的一系列政治、社会改革对于整顿日本社会秩序和迅速结束战乱的局面起了重要作用,而且这些措施法规对后世日本社会的演进影响巨大。1592年

19、和1597年他两次侵朝均告惨败,国内不满情绪日增,最后他忧愤成疾,不治而亡。侵朝战争失败、丰臣秀吉病亡使日本封建统治再度面临新的危机。 德川幕府 1603年丰臣秀吉的部将德川家康任“征夷大将军”,在江户设幕府,这便是江户幕府即德川幕府(16031868年)。1615年,德川家康在大阪之战中消灭了丰臣氏的残余势力,终于使日本摆脱了长期的内战,完成并巩固了国家的统一。在此时期形成了由幕府和藩国共同构成的封建统治制度,即“幕藩体制”;天皇的权力进一步丧失;封建领主同农民之间的矛盾是社会的基本矛盾;等级制度严格;儒学、特别是理学,受到幕府的赏识和推崇,成为维护幕藩体制的官学;对外实行锁国政策。在统治末

20、期,资本主义发展广泛,并在一些地方占据了统治地位。1868年被彻底推翻。大名( (P.408)锁国令 日本江户幕府关于禁止对外交通和贸易的法令。16331639年先后发布5次。16世纪中叶起,葡、西 、荷等西欧列强先后来日本传教、贸易。为禁止天主教传播,防止商人豪富与幕府对立,巩固幕藩体制,幕府的对外政策从第二代将军德川秀忠时起,开始向锁国政策转变。1616年,规定欧洲船只只能在平户、长崎两港停泊交易。1624年,拒绝与西班牙通商。30年代后 ,加快锁国步伐 ,连续5次发布锁国令 。 至此,日本的锁国体制最后完成 。日本维持锁国政策达 200 多年之久 , 一直到1853年在美国炮舰政策的压力

21、下才重新开放。 二、南亚封建社会笈多王朝(P.402)戒日帝国(P.403)德里苏丹国 印度历史上第一个较为稳固的伊斯兰教政权,共存在320年(12061526),先后经历了5个王朝:奴隶王朝、卡尔基王朝、图拉格王朝、赛义德王朝和罗第王朝。德里苏丹国时期,印度大部分地区被纳入伊斯兰教政权的统治范围。图拉格王朝苏丹穆罕默德图拉格在位时,德里苏丹国的疆域达到顶峰。德里苏丹国采用政教合一的伊斯兰教神权政体;中央政府由若干个部门组成,分别掌管税收、司法、军事、驿政和文书;对全国实行划省统治;拥有较大规模的常备军;实行国家土地所有制。1526年被帖木儿的后裔巴布尔所灭。德里苏丹国是印度历史发展的重要阶段

22、。德里苏丹国采取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并将军事采邑制度传入印度,深刻地影响了印度封建社会的发展。德里苏丹国时期,印度的穆斯林人数剧增,伊斯兰教上升为与印度教并列的主要宗教。两大宗教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对印度社会影响极大。另外,随着伊斯兰教的传播,阿拉伯、波斯、突厥的语言、文化、生活方式和社会习俗大量传进印度并且渗入土著的古老文化之中,奠定了现代南亚文化的基础。伊克塔(P.404) 柴明达尔 印度的土地所有者。印度德里苏丹国时期,土地制度发生较大变化,但仍有许多土地为印度教土邦王公世袭相传和私有,这类土地所有者称“柴明达尔”。 巴布尔 莫卧尔帝国的创始人。他是帖木儿的直系后裔,母系出自成吉思汗。他

23、以蒙古祖先征服者光荣感的心态和才能,在既定的生活条件下,从事新的征战,建立了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之一莫卧尔帝国(15261857)。巴布尔早年继承父业,但在撒马尔罕屡遭失败后,遂改变恢复中亚帝国的计划,于1504年以喀布尔为基地,重续旧日帖木儿在德里的事业。1526年,他通过第一次帕尼帕特战役结束了德里苏丹王朝的历史,揭开了莫卧尔帝国的历史篇章。到1530年他去世时,莫卧尔帝国的版图已包括西到喀布尔、东到孟加拉的地区。 阿克巴 莫卧尔帝国皇帝。1556年继位,1560年亲政。他通过一系列战争扩大帝国版图。同时实行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在宗教上实行宽容政策;在行政管理上,阿克巴集中了国家的行政、军

24、事和司法等方面的最高权力;土地所有制上,实行军事采邑制。阿克巴的一系列改革使莫卧儿帝国开始了兴盛时代。1605年他63岁去世时留下的是印度历史上空前统一的强大王朝。 曼萨布达尔制 莫卧尔帝国的一项政治制度。阿克巴的政治特点是化行政为军事组织,官吏多授予军级,称为“曼萨布达尔制”。曼萨布达尔分33级,最高者可拥有1万士兵。拥有5000名士兵以上的曼萨布达尔,只能由皇室王子担任。各级曼萨布达尔主要履行军务,也同赋税与司法有关。军队的来源是由各省长及军事采邑的封建主提供。 奥朗则布 莫卧尔帝国皇帝。1658年,40岁的奥朗则布称帝,号称“阿拉穆吉尔”(世界主宰)。即位后,他极力扩大帝国版图,从而使莫

25、卧儿帝国的疆域达到了顶点。他以自己的军事和行政管理才能把帝国推向了鼎盛时期。但他全面改变阿克巴的宗教政策、非常坚决和顽强地把帝国变成伊斯兰教国家,结果使得帝国衰落。他在长达50年统治中,全力维护极少数伊斯兰教封建主的利益,企图在迫害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印度教居民的基础上统一帝国,为此进行了长期绝望的斗争。他的宗教狂热政策,削弱了帝国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基础。1707年,在他去世时,留下的是一个四分五裂的帝国。印度教(P.405)锡克教(P.406)一、 阿拉伯帝国穆罕默德 (约573632年)伊斯兰教创始人。出生于麦加城古莱西部落哈希姆族的一个没落商人贵族家庭。610年开始在麦加传教,622年开始“徒

26、志”迁往雅特里布城(麦地纳),并组建起穆斯林公社。624年他成功组织了伯得尔战役,大大提高了他的威望和扩大了伊斯兰教的影响。627年,他以掘壕坚守之策,挫败了麦加万人大军对麦地那城的围攻。630年率大军兵临麦加城下,迫使倭马亚贵族归顺投降。通过多方努力,最终使阿拉伯半岛上的各部落民众在伊斯兰教旗帜的引导下走上了建立统一国家的历程徙志 公元613年,穆罕默德开始公开传教。麦加的部落贵族把他视一种威胁,因此多方迫害伊斯兰教徒。公元622年,穆罕默德及其门徒被迫出走到麦加以北200公里的麦地那,并考虑在那里建立神权国家。 伊斯兰教将这一历史事件称为“徙志”,这是穆罕默德一生中的转折点。他在麦加只有少

27、数的信徒,但在麦地那,伊斯兰教的力量得到迅速发展。穆罕默德依靠这支力量,与麦加贵族进行斗争。630年,穆罕默德兵临麦加城下,麦加贵族被接受伊斯兰教,并承认穆罕默德的权威。 古兰经 伊斯兰教经典。伊斯兰教的教义、教规和社会政策都反映其中。共114章,6236节,记载了穆罕默德在23年的传教过程中所颁布的经文。其中内容包括:穆罕默德在传教过程中同阿拉伯半岛的多神教和犹太教进行斗争的记述;以信仰一神安拉、反对多神崇拜为中心的宗教信条;针对阿拉伯社会情况所提出的宗教制度和社会主张;为了传教需要而引用的一些流行于阿拉伯社会的故事和传说。因此,它不仅是宗教经典,而且是政治文献,是阿拉伯国家的第一部成文法典

28、;既是伊斯兰教精神的神圣源泉,也是阿拉伯社会是政治、经济、司法、军事体制的理论基石。 希吉拉(P.377)穆斯林公社 穆斯林公社是阿拉伯语“乌马”的意译,公元622年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在麦地那建立的政教合一的阿拉伯国家的原初形态。622年9月,穆罕默德在麦加传教因遭受倭马亚家族苏非扬一派的反对,率领一批亲信出走麦地那。这批迁来的穆斯林称为“迁土”,麦地那原地的穆斯林称为“辅土”。穆罕默德将他们组织起来,建立一个称为“乌马”的穆斯林公社,制定“麦地那宪章”,打破各氏族部落的血缘关系,公社成员以兄弟姐妹相称。穆斯林公社既是宗教组织,又是军事和行政组织,穆罕默德以安拉使者的身份集宗教、行政、军事

29、大权于一身,为公社最高首脑。穆斯林公社奠定了政教合一的阿拉伯国家体制的基础。 哈里发国家 哈里发政权体制的阿拉伯封建神权国家。632年,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死后,其继任者称“哈里发”,意为安拉使者的继承人。哈里发作为安拉使者的继承者,具有至高无上的神圣权威,他集宗教、行政、军事大权于一身,是封建神权的专制君主。这种哈里发政权体制,史称哈里发国家。1055年,塞尔柱突厥人控制了阿拉伯帝国实权,哈里发的军政大权为素丹取代,只保留宗教首领的地位,此后哈里发政权体制基本消失。 什叶派 与逊尼派并列为伊斯兰教两大教派之一。穆罕默德死后,该派认为只有出身哈希姆家族的阿里及其后裔才是穆罕默德的合法继承者即

30、伊玛目(永无错误的“超人”),并认为末代伊玛目隐遁,将来以救世主身份再现。经典除古兰经外另有“圣训”,崇拜圣徒和圣墓,允许临时婚姻,重视阿术拉节。曾在一些国家掌握政权,如也门的栽德王朝、埃及的法蒂玛王朝。1502年被伊朗定为国教,延续至今。由于对伊玛目认识的不同,分裂为栽德派、七伊玛目派和十二伊玛目派等支派。 逊尼派 伊斯兰教的正统派,人数最多,分布最广。在宗教上,该派除了尊奉古兰经外,还按六部“圣训集”建立自己的学说。在政治上,它承认最初四代哈里发皆为穆罕默德的合法继承者。在倭马亚王朝时,逊尼派拥护当权派的统治,代表了叙利亚的阿拉伯贵族的利益。其后又反映了各个时期封建地主阶级当权集团的利益和

31、愿望,得到历代哈里发及其政府的支持,发展较快。世界上的穆斯林多为逊尼派。哈瓦立及派(P.378) 倭马亚王朝 661年叙利亚总督穆阿维叶夺取了哈里发的权位,开始了倭马亚王朝的统治(661750年),定都大马士革。此后哈里发不再由选举产生,而由倭马亚家族世袭。倭马亚王朝旗帜尚白,中国史籍称为“白衣大食”。倭马亚王朝初年,主要致力于镇压反对派,巩固统治。而后在“圣战”的口号下继续大规模的扩张。到8世纪中期,阿拉伯帝国形成,疆域横跨欧、亚、非三大洲。750年被国内人民起义所灭。 阿拔斯王朝 阿拉伯帝国王朝。750年伊拉克大贵族阿拔斯夺取国内起义军的胜利果实建立了阿拔斯王朝(7501258年),762

32、年迁都巴格达。阿拔斯王朝旗帜尚黑,中国史籍称“黑衣大食”。阿拔斯王朝时期,帝国中心东移。最初的百余年内,由于对外停止征服,社会比较安定,使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政治也日益稳定,文化繁荣昌盛,是阿拉伯帝国的黄金时代。1258年,蒙古军攻陷巴格达,杀了哈里发,阿拉伯帝国最后灭亡。 伊克塔 阿拉伯语“Iqta”的音译,意为“分割”。系指阿拉伯帝国赐予行政和军事官员作为俸禄收入来源的土地。泛指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封建土地制度。伊克塔制始于四大哈里发时期,倭马亚王朝和阿拔斯王朝前期日益盛行。伊克塔制与同时代的西欧的采邑制不同,虽然也以服役为条件,但不是封建等级的世袭领地。伊克塔由哈里发或苏丹直接封授,伊克塔封

33、建主有权向所领农民征收赋税,但无土地所有权,并须向国家缴纳什叶税。伊克塔封建主一般不住在封地,而是委托代理人管理土地。伊克塔的规模大小不等,哈里发家族和行省总督拥有很多伊克塔。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伊克塔逐渐变为世袭,转为私有。伊克塔制亦流行于中亚、印度等地的伊斯兰国家。 五功 是伊斯兰教的宗教义务内容之一,包括念功、拜功、斋功、课功、朝功。念功,即背诵“除安拉外别无神灵,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拜功,每天朝麦加方向拜5次(破晓,中午,下午,日落,晚上);斋功,每年回历9月斋戒一个月,斋戒期间只能每天日落的时候进食;课功,每个穆斯林每年缴纳财产的2.5为捐税;朝功,每个穆斯林一生中至少要到麦加朝

34、拜一次。 德里苏丹国沙里亚(P.378)一千零一夜(P.379)二、 东欧封建诸国东正教 又自称“正教”,意思是正宗教会,是以君士坦丁堡为首的东部教会。正教否认罗马教皇有高出其他主教的地位和权力,主张除主教以外的其他教士均可婚娶,在教义上与天主教略有分歧。515世纪时,东正教直接受拜占建帝国控制,是拜占庭帝国的国教。因为宗教仪上都用希腊语,故东正教也称希腊正教。十六世纪末,东正教在莫斯科设立大主教后,又逐渐形成使用斯拉夫语的俄罗斯正教,受沙皇政府控制。至十八世纪,东欧有些国家的东正教教徒宣告在行政上对君士坦丁堡独立。东正教流行范围主要是东欧,即东欧的希腊语和斯拉夫语地区。日耳曼尼亚志 罗马历史

35、学家塔西佗于公元98年完成,详细记述了西日耳曼人的社会制度、政治组织和物质文化生活。书中描述了日耳曼人的特征及生活状况和宗教信仰状况。当时已有阶级分化,出现了贵族、自由人、释放奴隶和奴隶。 查士丁尼 527565年在位,拜占庭帝国历史上最有作为的皇帝。在位期间极力维护奴隶制度,加强军队和政府官僚机构,并试图恢复罗马帝国的辉煌,532年镇压君士坦丁堡的尼卡起义,编纂罗马民法汇编,对外大肆用兵,先后灭掉汪达尔王国、东哥特王国,占领北非、意大利、科西嘉、西西里和伊比里亚半岛的南部。并以前所未有的规模重修君士坦丁堡并修建了圣索非亚大教堂。查士丁尼统治时代是拜占庭帝国的黄金时代。 罗马民法大全 查士丁尼

36、法典法学汇纂法理概要新律的总称。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于528年下令编纂,由法学家特里波尼安主持。巩固帝位、突出君权是这部法学文献的基本宗旨,宣扬皇帝意志、承认阶级差别、保护私有财产。这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备的成文法典,奠定了后世西方大陆法系的基石,对欧洲各国法律产生巨大影响。 希拉克略 拜占庭帝国皇帝,602年,多瑙河边防军在百夫长福卡斯领导下发动叛乱,一举攻陷君士坦丁堡,处死皇帝。非洲总督希拉克略举兵反击,经过8年内战,在元老院的支持下,希拉克略最后胜利,登上王位,开创了希拉克略王朝(610711)的百年统治。在位时实行军区制改革,将以前局部实行的军区制在整个帝国推行起来;建立军役和封建义

37、务合一的军事屯田制;大批动用教产,利用教会的物质和精神力量,号召全国军民进行“圣战”,以打败异教徒和敢于入侵之敌。 保罗派 拜占庭帝国的一支反抗封建剥削和封建压迫的异端教派。早在7世纪已经产生,在8、9世纪广泛传播于城乡各地。活动中心在小亚细亚东部地区。其基本群众是农民,也有部分城市贫民和奴隶参加。其主张恶善二元论,主张取消教阶制,简化宗教仪式,废除偶像崇拜,恢复早期基督教的平等。保罗派是具有明显的反封建反教会纲领的社会民主派。他们积极参加圣像破坏运动,是农民反对农奴化的一种形式。827年被镇压,其信徒逃散世界各地,其思想种子也被带到欧洲许多国家。圣像破坏运动 89世纪在拜占廷帝国发生的破坏基

38、督教会供奉圣像、圣物的运动,其实质是反对正统教会统治势力和教会修道院占有土地的政治斗争。基督教内长期存在圣像崇拜,而反对圣像崇拜的社会力量也在拜占廷帝国境内发展。7世纪以后,正统教会和修道院则兼并土地,聚敛钱财,成为社会各阶层怨恨的目标。利奥三世于726年发布禁止崇拜圣像的诏令,凡抗拒者其财产充公,是为圣像破坏运动之始。君士坦丁五世采取严厉措施对付圣像崇拜派。787年,尼西亚会议,宣布恢复圣像崇拜 。813利奥五世即位,反圣像派重新得势。 843年,皇帝迈克尔三世的皇太后狄奥多拉摄政时,再次宣布恢复圣像供奉,大批圣像破坏者以异端罪被处死。圣像破坏运动从此结束。马其顿王朝 拜占庭历史上第二个“黄

39、金时代”(8671056)。期间加强了封建制度,社会经济和文化得到进一步发展。拜占庭对阿拉伯人的战争处于有利地位。10世纪初夺占了叙利亚北部地区,10世纪后半期又恢复了克里特、塞浦路斯和罗得岛等岛屿。阿拉伯人对拜占庭的威胁大为缓和。 普洛尼亚制 拜占庭帝国的监领地制度,又称“恩准制”,与法兰克的采邑制相似。科穆宁(10811185)王朝时期确立。即政府将国家的和农村公社的土地分给公职贵族监领。监领主必须为国家服役,并按监领地的大小提供相应的兵员为国家服役。监领主同时也拥有对监领地上的农民的支配权。农民必须向监领主缴纳租税,并服劳役。因此,在监领地制形成的同时,自由农民也成为了依附农,拜占庭的封

40、建化也宣告完成。后来监领主又取得领地的行政和司法权。监领地变成封闭型的封建大地产。普洛尼亚制的实施暂时加强了国家和军队的实力,但也潜伏着离心的倾向,导致分裂割据的加剧。 立奥三世 拜占庭帝国皇帝。 8世纪初,阿拉伯人对拜占庭又发动新的进攻。皇帝狄奥多西三世素手无策,但小亚军区督军立奥击败了敌人的进攻。于是立奥强迫皇帝退位,自己登上了皇帝宝座,称立奥三世(717741)。从此开始了伊苏里亚王朝的统治。717718年,他曾巧妙的利用“希腊火”粉碎了阿拉伯人对首都的围攻。立奥三世竭力整顿租税的征收,改善帝国财政状况;加强和完善军区制。从726年起宣布反对圣像崇拜,掀起一个全社会破坏圣像运动。 普罗科

41、匹厄斯 查士丁尼时代杰出的历史学家(约500565)。留有三部著作:战争、建筑、秘史,他是垂训史观的真正体现者。他在古典文化方面造诣颇深,其作品风格和表现形式都模仿古典史家的作品。但其作品与前人一样,多失之于轻信,荒疏于考证。他相信一切事件的进程都是命运决定的。归根结底,他是一个宿命论者。 君士坦丁恩赐 8世纪天主教会伪造的文件。内称罗马皇帝君士坦丁一世身患麻风病,由教皇希尔维斯特一世行神迹治愈,并劝化他皈依基督教。君士坦丁大帝出于感激,于324年将包括意大利在内的整个帝 国西部的宗教和行政统治权授予希尔维斯特及其以后历代教皇,准其地位凌驾于其他大牧首之上。以此为根据,教皇与拜占庭皇帝和拜占庭

42、大牧首进行了有力的斗争,导致西部天主教会的独立和教皇权的强大。15世纪,意大利人文主义者瓦拉证实这一文件系伪造。 瓦里亚格人(P.398)基辅罗斯国家 以基辅为中心的古代罗斯国家。公元862年,诺曼人的一支瓦兰吉亚人在其首领留里克的率领下,占领东斯拉夫人的重镇诺夫哥罗德。882年,其后继者奥列格征服基辅及其附近地区,将统治中心由诺夫哥罗德迁至基辅,是为基辅罗斯,即东斯拉夫人的早期封建国家。987年皈依基督教(东正教)。12世纪分裂为若干封建公国,互相混战。13世纪初,臣服于蒙古钦察汗国。15世纪末,莫斯科公国摆脱蒙古统治,恢复独立。古罗斯的政治中心由基辅转移到东北部的莫斯科。莫斯科大公实行中央

43、集权统治,后来形成沙皇俄罗斯帝国。索供巡行罗斯大公以武力征服邻近地区。除了掠夺财物和奴隶外,还强迫被征服的部落称臣纳贡。每至秋末冬初,罗斯大公便率大队亲兵到各地征收贡物,收取毛皮。蜂蜜、蜂蜡及粮食和奴隶,史称“索贡巡行”。这种制度构成罗斯国家早期对内统治的主要特征。留里克王朝 古罗斯国的第一个王朝(862年1598年)。9世纪中叶,由瓦里亚格人留里克建立,故名。据往年纪事记载,东斯拉夫人各部落内部矛盾激化,内讧不已,社会混乱。为了维持秩序,特邀请势力强大的瓦离亚格人军事首领作王公,于是留里克应邀来到诺夫哥罗德,于862年做了罗斯国的第一任王公,从此开始了留里克王朝的统治。882年迁都基辅,开始

44、基辅罗斯的统治。 弗拉基米尔 基辅罗斯大公(9801015年)。987年他宣布奉东派基督教为国教,并亲率全体罗斯居民下河接受拜占庭大教长所主持的洗礼。此事历史意义重大,首先一神的东正教代替了东斯拉夫人多神的崇拜,使基辅罗斯大公的统治带上了神圣的光环,有利于国家的政治统一。其次,东正教带来了拜占庭先进的文化和艺术,为日后罗斯文化艺术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最后,加速了基辅罗斯的封建化进程。 伊凡一世 莫斯科大公(13251340年在位)绰号“钱袋”他经常用金钱收买蒙古王公和自己的政敌,同时也采用暴力来消灭竞争对手。他对金帐汗奴颜媚骨,百依百顺。1327年,他自高奋勇,在一年之内先后两次镇压特维尔和诺夫

45、哥罗德的反蒙暴动,深得金帐汗欢心。1328年,他被金帐汗册封为“弗拉基米尔及全罗斯大公”。他大力扩展领地,增强国力。还通过种种手段,动员罗斯大主教把主教驻节地由弗拉基米尔迁至莫斯科,使莫斯科具备了政治中心和宗教中心这两大优势。王权与教权的结合不仅加强了他的政治、经济力量,而且也建立起强大的精神支柱。 伊凡三世 莫斯科大公(14621505年在位)。在位期间,他不惜一切手段来加强莫斯科的地位。先后吞并了诺夫哥罗德和特维尔,其他小国也陆续被并入莫斯科版图。与此同时,伊凡三世也在不断地谋求最后摆脱蒙古人的统治。1480年,莫斯科彻底摆脱了蒙古人的统治。后又彻底击败了波兰和立陶宛,夺得了大量土地。而且

46、他还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通过改革,伊凡三世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执政33年的他为莫斯科的独立与统一奠定了坚实基业。 库里克沃战役 莫斯科摆脱蒙古统治的有决定意义的重大战役。1378年在沃查河战役失败后的金帐汗马麦汗并不甘心,他集结军队,并与立陶宛结盟,商定于1380年9月1日会师奥卡河,联合进攻莫斯科。是年夏,马麦汗沿顿河北上,等待与立陶宛会师。莫斯科得知情报后一面集结军队迎击,一面打破蒙立联盟,于9月8日渡过顿河后与蒙古军在库里克沃平原交战。马麦汗被迫应战。经过一整天的激战,马麦汗被彻底打败,只身逃走。库里克沃战役是莫斯科摆脱蒙古统治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重大战役。 顿斯科伊库里克沃战役的组织者

47、和指挥者底米特里获得了“顿斯科伊”(顿河英雄)的称号。 特辖区制(400)波洛特尼科夫起义(401)伊戈尔公远征记(401)罗斯法典基辅罗斯及封建割据时期古罗斯的法令汇编。来源于东斯拉夫人习惯法、罗斯王公法令和法院判例,约在1112世纪编成。法典明文规定:破坏田界、偷盗牲畜、纵火焚烧庄园或打谷场、杀害王公贵族及官员者,都要处以重罚;将债农、奴仆、斯美尔德(农民),置于封建依附地位,农民死后无嗣,其财产归主人所有;废除血族复仇习俗,代之以罚付“血款”,即杀人者偿付被害者家属40格里夫那,杀死领主等显贵,加倍偿付,封建主杀死一个农民则只付5个格里夫那的偿金。它们是在不同时期形成的各具特点的法律文献

48、。奥斯曼土尔其帝国 奥斯曼土耳其人建立的伊斯兰军事封建神权帝国。土耳其人原是中亚游牧的突厥部落之一,13世纪初因受蒙古人西征的压力,渐次西迁,臣服于小亚细亚的罗姆素丹国,并接受伊斯兰教。罗姆素丹国解体后,土耳其人在首领奥斯曼(12821326)的领导下独立,建立奥斯曼土耳其国家。随后进行扩张,逐步强大。乌尔汗时期(13261359)打着反异教徒的旗号占领小亚细亚,驱逐东正教的拜占庭势力,并向巴尔干半岛扩张。1453年,素丹穆罕默德二世攻陷君士坦丁堡,灭掉千余年的拜占庭帝国,并迁都君士坦丁堡,改名伊斯坦布尔。苏里曼一世(15201566)继续扩张,版图地跨亚欧非三洲,帝国极盛。16世纪末以后,国

49、势渐衰苏里曼一世(401)米勒特制 奥斯曼的宗教宽容政策。这是土耳其人从阿拉伯人那里继承下来并赋予新的内容的宗教自治制度。主要内容是:非穆斯林宗教团体或氏族(即“米勒特”)在不损害帝国利益并承担规定的捐税义务的基础上,保持本民族语言文字、拥有专门宗教文化和教育机构,享受充分的内部自治权。它创始于穆罕默德二世占领君士坦丁堡后,任命真纳狄奥为希腊正教大主教之时。苏里曼一世批准成立了希腊正教、犹太教、亚美尼亚格利高利教等米勒特。1536年,苏里曼一世同法国法兰西斯一世签定的条约中,又形成了天主教的米勒特,这个米勒特的监管人是法国驻奥斯曼帝国的使节。这个制度造成了这样的后果:当15和16世纪西欧残酷迫害异教徒之际,奥斯曼帝国却成为犹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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