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发展党员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申请人向党支部(小组)递交入党申请书。(工作、学习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流动人员向单位所在地或流动党员党组织)
2.党组织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3.党员(群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4.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5.党组织指定培养联系人。(介绍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端正入党动机,了解汇报情况 ,提出发展意见)
6.党组织教育培养。(听党课,参加活动,分配社会工作,集中培训)
7.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进行一次分析。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8.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
9.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
10.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11.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接受上级党组织举办的集中培训。
12.党支部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3.支委会审查后,报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预审内容:(1)入党申请书、个人履历和思想汇报材料;(2)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察表;(3)参加党的知识学习与培训情况;(4)政治审查材料;(5)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公示情况;(6)基层党组织需要进行预审的其他材料。
预审程序:(1)设党总支的,先报党总支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然后报基层党委预审;(2)其他的直接报基层党委审查,基层党委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审查意见。(3)特殊情况下(统战部门联系的党外代表人士、私营企业主、重新入党人员),基层党委预审后报党委组织部门审查。社区党委、新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委必须报上一级党委审查。(4)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手续。
14.党支部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
15.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票决程序:(1)支部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的主要议题和程序;(2)发展对象向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介绍本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3)介绍人介绍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本人是否同意其加入党组织表明态度。(4)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政审、培训、预审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情况和公示情况。(5)党员酝酿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未到会党员的书面意见由支委在大会上宣读。发展对象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表明态度。(6)通过监票人和计票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7)宣布表决结果。(8)通过是否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具体要求:(1)参加会议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2)填票确有困难的党员,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应于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并统计在票数内;(3)投票人对同一票决对象,只能选择“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一种意愿,否则无效。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4)被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支部大会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转正的决议;(5)对党支部表决通过的票决对象的有关材料,按照规定上报上级党委审批。
16.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7.党总支审查。
18.党委指派专人谈话。
19.党委审批。(乡镇街道所属党委、流动党组织和党组不能审批)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20.党支部谈话,组织入党宣誓。
21.党支部(小组)对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22.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向党支部提出转正书面申请。
23.党小组在认真听取介绍人考察情况汇报后,讨论提出可否转正意见。
24.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
25.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
26.党总支召开总支部委员会,审查通过。
27.党委审批。
28.党支部宣布。
29.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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