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租赁协议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东莞市宏华饮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为保护土地租赁协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批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第一条 租赁位置和面积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位于 ,租地面积GPS实际测量为 亩,四周至界线方位如下: 东起: ,西至: ,北至: ,南至: 。 具体面积、位置以协议附图为准。 附图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第二条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土地用途:无公害蔬菜水果种植 。 承包形式:公
2、司承包经营 。第三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内土地经营使用权属乙方,所有权属甲方。土地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应重新商定续租事宜。第四条 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该土地的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分 次支付,初次 元由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钞票支付,其余租赁费用由乙方于上一费用到期日前 日内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钞票支付。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对所租土地拥有所有权,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协议约定
3、的用途合理运用。 3、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行的严重损害土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5、甲方有权依据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赁费用,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赁费用。 6、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拟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应保证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价格不应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电的价格,并保证在村内无偿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公司合法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涉及在该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设施的使用等。 9、甲方不得在协议履行期内反复发包该地块, 在租赁期限
4、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补偿。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10、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依法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运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对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有权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协议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费用。 4、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
5、方所有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协议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5、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6、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协议规定租赁费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7、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产生影响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应保护自然资源,合理运用土地。第六条 协议的转包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用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所有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协议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
6、承包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协议转包后,因甲方的因素致使转包协议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导致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协议,或是协议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协议,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3、如甲方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其违约责任由
7、甲方承担。 4、如乙方不准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且经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其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违约责任1、在协议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2、因甲方违约导致协议解除,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协议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协议。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协议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协议纠纷的解决办法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本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盖): 甲方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盖):东莞市宏华饮食有限公司乙方代表人: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