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一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1条 定义和解释
1.5
联系方式
业主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福州市湖滨路78号闽发西湖广场2#楼5层】
邮编:【350001】
业主代表:【龙伟】
联系电话:【】
传真:【0591- 83701023】
承包商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 】
邮编:【 】
项目经理:【 】
联系电话:【 】
传真:【 】
业主、承包商确认前述各自的联系方式均为正确并可以有效送达。倘若任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对方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如前述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无法有效送达或任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按前述约定有效通知对方的,则由此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且对方的所有通知均视为已合法送达。
第4条 图纸
4.1
合同图纸
业主将免费向承包商提供4套晒印蓝图;
承包商负责绘制一套可晒印的竣工图底图和四套竣工蓝图提供给业主,并向业主提供1套完整的竣工图电子文件、该费用含在措施项目费中。
不论是业主免费提供的还是承包商自费复印的图纸,其知识产权都属于业主所有,承包商不得将此类图纸用于任何为本工程以外的目的,且应在工程完工交付后尽快将所有此类图纸归类整理后交还给业主。
4.2 由分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
由分包商进行部分永久工程的设计内容包括(视具体项目而定)。
4.5
图纸中的问题
承包商应在获得本工程施工图纸后7天内,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存在疏漏和问题以书面方式报业主,业主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图纸会审。
4.5.1图纸的细化、优化、深化设计
承包商应考虑中标后在业主提供的招标图纸的基础上进行装修工程图纸深化设计,且根据本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并结合业主的技术要求、使用要求、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对装修工程图纸各个节点进行细化、优化设计,直至满足业主的要求及现场的施工要求为准,但承包商不能改变业主提供的招标图纸上装饰效果。图纸深化、细化、优化设计费用应已包含在承包商的投标报价内,该项费用不做任何调整。
第5条 竣工资料
5.1
竣工
资料
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交 4 套竣工资料以及相应的电子文件:
1、业主的工程开工通知书;
2、政府管理部门认可的验收报告(备案证明);
3、工程设计变更及双方洽谈纪要;
4、各种工程验收记录、有效签证、施工用水电费用证明书等材料;
5、工程量计算书及工程结算书;
6、竣工图。
第10条 业主的一般责任和义务
10.1
业主的一般责任和义务
第10点、承包商负责将其产生的垃圾清运(含垃圾楼层搬运)至项目部指定的场内建筑垃圾堆放点由总包统一外运,其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第13条 承包商一般责任和义务
13.1
承包商一般责任和义务
1、承包商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纸,不得偷工减料。
2、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向业主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承包商必须遵守业主制定的相关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规定,并应主动了解前述制度规定。承包商应自行承担未能充分了解和遵行前述制度相关约定的责任。
4、承包商在竣工后,应当向业主交付符合工程所在地城市档案管理部门归档要求的全部竣工图纸及相关内业资料。应配合业主做好本工程范围内的消防报审与验收及其他相关的验收工程(酒店后勤区还应考虑卫生防疫)等工作
5、施工现场业主有义务提供现有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等供承包商使用,但不保证满足承包商施工需要,由于承包商工作需要自行搭设脚手架和自行提供垂直运输设备等属于承包商的工作范围(搭设的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需满足安全要求,经业主安全验收后方可使用),不能因此向业主提出工期或费用的索赔。
6、 当总承包商为总承包工程的需要而提供的总承包商设备和临时工程中没有承包工程需要的承包商设备和临时工程,或总承包商设备或临时工程因总包工程的需要而予以拆除后,则承包商应自行提供满足承包工程需要且不影响总包工程实施的承包商设备和临时工程,并且自行承担费用,此费用承包商应在措施费中综合考虑,不另单列再行计算。此类承包商设备和临时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堆放场地、材料加工场地、吊篮等。
7、承包商负责自行办理进福州手续,以及地方主管部门要求的材料检验及工程验收手续,其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8、特别声明:不允许在其他单位注册的项目经理以任何形式在本工程担当项目经理,不允许承包商将本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如发生以上挂靠及转包行为,发包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处以RMB10万元(人民币壹拾万元)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工程款项结算至上月末合格完工的工程量。
13.8 施工(成品保护)责任
1、第Ⅰ.1标段四期5A写字楼室内装饰工程:承包商必须确保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在满足工期和现场交叉作业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工序,采取起到成品保护作用的材料和工艺。首层大堂地面(下层为不染色的地毯,面层为15mm建筑模板)作为成品保护、B2、B1层、4至20层电梯厅及公共过道地面(下层为不染色的地毯,面层为9mm的建筑模板)作为成品保护。施工过程中墙面阳角需用15mm模板保护,装饰墙面、柱面需用9mm板等保护;由乙方负责保管的甲供材料,必须保证产品的完整性,不得受现场施工的污染破坏等;
2、第Ⅰ.2标段四期酒店后勤区室内装饰工程:承包商必须确保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在满足工期和现场交叉作业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工序,采取合理的足够起到成品保护作用的材料和工艺:地面(下层为不染色的地毯,面层为9mm的建筑模板)作为成品保护。施工过程中墙面阳角需用15mm模板保护,装饰墙面、柱面需用9mm板等保护;由乙方负责保管的甲供材料,必须保证产品的完整性,不得受现场施工的污染破坏等;
3、第Ⅱ、Ⅲ、Ⅳ标段三期MALLL室内装饰工程:承包商必须确保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在满足工期和现场交叉作业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工序,采取起到成品保护作用的材料和工艺。一层地面(下层为不染色的地毯,面层为15mm建筑模板)作为成品保护、B1层及二至七层地面(下层为不染色的地毯,面层为12mm的建筑模板)作为成品保护。所有后勤通道地面成品保护(下层为不染色的地毯,上层为9mm多层板)。施工过程地面石材阳角、墙面阳角需用15mm模板保护,装饰墙面、柱面需用9mm板等保护;由乙方负责保管的甲供材料,必须保证产品的完整性,不得受现场施工的污染破坏等。
4、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所采取的各标段成品保护措施均不得低于上述所列各标段标准,并对施工中因成品保护不到位而造成的已完工工程的损坏负全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直至工程移交业主。
14.2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14条 承包商工作
如果承包商没有得到业主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的,每发生一次,承包商承担壹拾万元的违约金,并按照业主要求限期纠正。
14.7 施工用水和用电
承包商须自行负责在业主指定的临时施工用电和用水接驳点接驳(业主负责协调总承包商提供电源水源的接驳口),施工临时用电由承包商从一级相变引出临时用电总配电箱及总电缆(含电缆及一级电箱),并负责在完工后拆除、清理。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实行挂表计量,并负责所需的接驳喉管、电线及水、电表安装,水电费由业主按按实际收取标准计取,此费用由承包商承担、业主垫付,在结算时扣除。
14.8文件接收与签署
工程建设过程中,经业主确认的发给承包商的工作指令、现场技术变更等文件,承包商应签收,如果拒绝签收,每拒收一次承担壹万元的违约金,并且视为承包商签收,因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第18条 开、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工期
18.1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
1、合同工期:
标段
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完工日期
Ⅰ.1标段
143日历天
2014.09.26
2015.2.15
Ⅰ.2标段
176日历天
2014.09.26
2015.3.20
Ⅱ标段
123日历天
2014.09.26
2015.1.26
Ⅲ标段
123日历天
2014.09.26
2015.1.26
Ⅳ标段
104日历天
2014.11.03
2015.2.15
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业主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前述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均为暂定日期,具体以业主下发的工程开工令日期为准。承包商将根据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实际施工工期的变化,按照业主要求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方案。在合同约定的绝对工期不变的情况下,前述调整及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增加的任何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20条 质量标准和质量等级(根据不同项目调整)
20.2
质量
奖项
1、Ⅰ.1、Ⅰ.2标段质量要求:确保省优(闽江杯)、力争国优;Ⅱ、Ⅲ、Ⅳ标段质量要求:优良。
2、本整体工程质量奖项要求:确保获得 / ,力争获得国家“ / 奖”。
22.1 样品 报送
承包商中标后,在不调整最终投标报价的前提下,无条件配合完成本招标文件所需要的所有材料封样工作,直到满足招标人业主要求为止。另封样时间从收到中标通知书起算,必须在2周之内完成,且封样时间含于合同总工期中,合同总工期不因材料封样时间拖延而顺延!同时若投标人承包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封样工作,招标人业主有权指定供应商。若指定供应商价格低于投标单价,招标人业主有权予以核减;若指定供应商价格高于投标单价,则投标单价不增加。
24.4
使用替代品结算办法
依据第24.3款,由于使用替代品,结算时该替代品价格按照经甲方市场询得货到工地付全款材料单价【所询单价包含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费、垫款利息、材料发票税等运抵工地含卸车费用】基础上浮10%作为主材单价计入结算。
24.6.1业主指定材料结算办法
依据24.6款,因未明确部分材料样品,故该部分材料在本次报价中作为“暂定价”,结算时该材料单价按照经甲方市场询得货到工地付全款材料单价【所询单价包含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费、垫款利息、材料发票税等运抵工地含卸车费用】基础上浮10%作为主材单价计入结算。
24.7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罚则
即业主限定品牌,承包商自行采购的材料。承包商材料进场必须提供材料的出厂证明原件、合格证原件及该批产品进场数量证明(加盖工厂公章)之类的证明文件,业主有权进行不定期的抽检(请相关工厂人员)。如有发生使用假冒伪劣或代工等产品,承包商需因此每次向业主赔偿RMB10万元(人民币壹拾万元)的损失,并要求退换货,同时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责任。
第28条 支付
28.1
支付
方式
承包商提交付款申请,提交业主审核。业主按审核金额向承包商付款。在业主向承包商付款前,承包商应按业主要求向业主提供相应数额的晋安区地税出具的正式建安发票,否则,业主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工程合同价款由业主确认工程进度后按以下方法分期支付给承包商,付款的前提条件为合同文件已签订及承包商已提交了经业主认可的履约保函(即付保函)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 进度款:承包商进场施工后,工程款支付方式按每一个月支付一次,承包商按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于当月25日申报进度,业主于次月5日前审核完毕,并于次月25日前按业主审核后工程款的70%支付给承包商;
3) 完工款:本工程全部完工且经业主确认后,业主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给承包商;
4) 提交结算资料款:承包商提供合格的竣工验收资料且符合业主、政府质检部门和市档案馆确定的验收及归档标准,并配合业主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的备案,且提交竣工图和其他一切有关结算资料并经业主认可后,业主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给承包商;
5) 结算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办理完工程结算且承包商提交包括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发票后,业主支付至经业主、承包商双方确认后的结算总价的95%给承包商,余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
6) 保修金: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后满24个月、承包商完成全部保修工作且经业主验收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并发出保修完成证书后,业主一次性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无息返还给承包商。
7) 在业主向承包商付款前,承包商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晋安区地税出具的正式建安发票。否则,业主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履行上述付款办法规定对承包商所产生的所有财务费用,应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3、若业主根据本合同有权从应支付或将会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做出任何扣除时,可由此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4、 承包商须提供按合同价款已缴付有关税费、基金等法定款项之证明如政府发出或认可之晋安区地税出具的发票等,以证明承包商已按业主及政府部门之要求缴付法定之税费基金等。若承包商未能遵从上述条款,承包商须补偿及承担因此而使业主遭受之损失、索偿及法律责任等。
第30条 变更计价
30.1
变更的计量和计价
1、后期若发生设计变更导致合同清单内项目的变更,其综合单价的确定则参照本合同清单中的综合单价组成。与合同清单内子目相同的,按照合同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执行;与合同清单内子目类似或接近的,参照合同清单类似或接近子目综合单价执行;与合同清单内子目没有适用子目的,其综合单价根据业主、承包商双方协商确定,但综合单价中除主材(或设备材料)单价以外的,其他费用及取费费率固定不变。当业主提出设计变更时,承包商先行施工保证进度,同时与业主洽谈商务问题。
2、若设计变更仅是主材的变更,其余工作内容未予变更,则仅对此分项子目中的主材做相应调整,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分项子目的工程量)均不予调整。
3、若清单中某个分项子目施工过程中未做,则结算时应扣减该分项子目的造价。
第35条 保函
35.1履约保函
本工程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函有效期自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合同中约定的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如合同提前解除,则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截止至合同解除备案后28天。若竣工验收时间推迟,则履约保函有效期也相应顺延。
第38条 保修
38.3承包商未能履行保修义务
承包商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有权责令承包商改正,并有权要求承包商承担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违约金,并由承包商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39条 争议
39.1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40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分包合同份数
40.1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壹式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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