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表出户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书年 月 日户表改造施工合同甲 方: 乙 方: 根据合同法规定,结合XX市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工程实际情况,本着互相协作,确保该工程顺利完成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单价承包合同,双方共同执行。第一条:工程地点 XX市城区居民小区 第二条:工程内容 从主管道开口处至户内合口处的管道安装、拆除、开挖、恢复、砌筑、材料运输、余土外运、场地清理等。第三条:承包方式 甲方供材、乙方包工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调整1、工程价款安装承包工程款根据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含税金、质量保证金及管理费)。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做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
2、量增减;(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4)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窝工损失或其他的有关损失;(5)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增减或调整。第五条:付款方式根据施工部门的施工进度和实际发生工程量,逐级审批按小区进行拨付,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拨款。第六条:合同工期1、双方商定从: 年 月 日起,至: 止。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程可以顺延。(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3)非乙方原因停工超过4个小时以上时;(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5)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灾等)。3、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每超过一天罚款 1
3、00元。4、因施工环境及用户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施工组织不当造成停工、窝工,工期可以顺延,但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5、发生投诉,经核实后扣乙方保证金每次100元。 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施工要严格按照XX市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技术规范进行组织施工。第八条:材料设备: 1、工程改造安装主材、地材(如砖、砂、水泥、石子等)及附材(如保温材料、107胶、石膏粉等)由供水中心统一购置,施工单位按程序根据施工工程量进行领取,完工后剩余材料及时退库,施工设备工作服及安全设施由施工部门统一配置;乙方购置苗木、花卉、地砖等。施工中的旧材料由各施工部门负责统一回收送中心材料科在小
4、区设置的材料仓库。2、乙方完工后剩余的材料如不退库而自行处置,甲方按市场价格从其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3、主管线损耗率为2%,包括运输、施工、现场堆放等损耗,材料消耗量超出部分按市场价从安装费用中扣除。第九条:工程施工前后双方的工作和有关责任1、甲方:(1)开工前,与申请用户联系下达安装通知,并与乙方和用水户沟通设计方案;(2)协调施工现场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施工次序,保证乙方顺利施工;(3)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4)组织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变更工程的验收和签证工作;(5)负责本工程涉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6)组织工程竣工立户验收工作; (7)按时
5、拨付工程款。2、乙方:(1)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情况,负责施工过程中和居民用户沟通、协调,调查落实户内各类管线的位置,施工过程中应避开各类现有管线,特别是供电线路,如因未避开各类管线造成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相应费用;(2)做好施工中的照明、看守、围栏等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设施的设置,正确使用各类工具,规范施工用电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3)负责做好材料、设备保管工作;(4)负责施工现场处的交通畅通,和施工噪音扰民等工作; (5)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损坏用户的物品由乙方和用户负责协商赔偿;(6)认真填写各种有关资料和施工日志,并做好必要的签证
6、手续,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7)及时恢复、清理施工现场,每个单元在开工三日内全部完成施工安装、恢复、余土外运清理工作(特殊情况除外),并书面报户表科验收。(8)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第十条:保修1、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本工程保修期为12个月,保修期内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施工部门承担。2、如有需维修工程,在通知乙方三小时内仍未按要求修复,甲方有权指派其他施工队伍实施维修,所发生的费用据实从乙方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除。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有重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随时终止解除合同。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户表改造科各持一份。甲 方: 乙 方: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代 理 人: 代 理 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