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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辞而别-HR很烦恼——员工离职风险管理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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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辞而别,HR很烦恼 | 员工离职风险管理要点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用来形容我们公司的员工流失情况真是太形象了!真的是每年都要换一大批人,你说这年头的年轻人怎么都这么随便就辞职的呢?”A公司愁眉苦脸的HR说道。 “说到这个我就来气,前几天好几个家伙一言不发就不来了,还怎么都联系不上,人间蒸发似的”B公司的HR一脸的愤怒回应道。 在这个员工流失率越发高涨的时代,我们企业应该怎样才可以把员工的离职风险降到最低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探讨。 一、员工“自离”,公司应该怎么办? 在制造型企业中,基层员工的流动性很大,很多公司反映存在员工突然不回来上班了,怎么也联系不上的情况。 大多数HR都是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当作劳动者自动离职或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处理,认为这事情就了结了,但实际上是给公司埋下了一个巨大的隐患。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点,法律上并没有“劳动者自离”或“劳动合同自动解除”的概念。 法律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劳动者提出解除或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这两种,没有自动解除的情形。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这是什么意思呢? 如果公司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员工不辞而别后,如公司一直置之不理,10年后该员工仍可主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继续存在,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那应该怎么做才能保障公司的权益呢? (一)企业需履行管理职责,催告员工上班。 企业与员工之间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工作中,企业负有管理的职责,对员工的人身安全等负有管理职责。 公司的员工无故不来上班,如公司不闻不问,属于管理失职。 公司发催告函,司法实践中会被认定为公司已履行管理职责。 (二)企业应及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催告期限届满后如果员工仍不返岗的,公司可以按照规章制度中旷工严重违规处理。 因此,公司接下来需向该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可采用邮寄方式邮寄至该员工提供的有效通讯地址,如身份证地址等,并保留好邮寄/签收回执。 二、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能否依据约定要求其赔偿工资? 很多公司的员工手册中会约定,如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公司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的补偿金。 很多公司根据上述规章制度规定直接在员工的工资中予以抵扣,但司法实践中公司的上述行为却被认定为约定无效,属于克扣工资。 很多HR问,法律不是有规定,如果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赔偿公司损失,为什么不能这样约定? 1、辞职通知不能对抗工资支付义务。 员工辞职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这是员工辞职时的法定义务。 但工资是员工付出劳动应该得到的报酬,即使员工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而辞职,公司仍然不能克扣员工的工资。 2、法定劳动者需承担违约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了,违约金只适用于竞业限制或者是服务期两种情形,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其他的违约赔偿责任。 上述关于劳动者未依法提前告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约定实质是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3、用人单位承担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 实践中用人单位想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2条向劳动者主张损失赔偿的,用人单位需证明具体的损失。 损失的范围可先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进行约定,如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离职前未做好工作交接导致的经济损失, 公司招录劳动者支付的费用,或招录顶替人员所支出的费用以及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等。 4、提前解除通知不用于辞职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无论公司是否批准,30天后劳动关系会产生单方解除的效果。 辞职申请,实际是由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先由劳动者提出辞职申请,公司行使用工管理权予以批准后,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 三、离职手续未办完,可否不出具离职证明? 1、出具离职证明是公司的法定义务。 离职证明往往是新公司为了规避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责任风险要求劳动者提供的文件。 因此,一旦劳动者无法提供离职证明,可能会导致新公司不录用劳动者。 这种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可以要求原公司承担相关的未能就业的工资损失。 2、出具离职证明不能附带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法律的规定来看,双方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就应该出具离职证明。 公司不能以劳动者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为由,或其他原因拒绝出具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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