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标题大成律师事务所在 职 证 明兹证明_,男,生于_,身份证号为_,自2011年1月1日起在我公司任职。现本所派遣其至美国访问交流,保证其在美期间遵守该国各项法律制度,按时回国,并保证其回国后继续担任此职务!特此证明!*有限公司二一一年三月一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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