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项目节水设计方案
审批项目依据
1、《北京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1991年9月14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
2、《北京市节约用水若干规定》(2000年12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6号令 第十四条第一款)
3、《北京市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8]85号第六条、第七条)
审批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1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填写完的《北京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审查表》(分为表一和表二,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和用水量大小),并提交审核表要求的附件(包括工程概况、用水量计算说明、工程主要图纸)(依据《办理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审批须知》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北京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制定,2000年11月8日);
2、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依据《办理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审批须知》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3、节水专篇,包括:
(一)建设项目用水来源(自来水或自备井)及供水能力;
(二)建设项目各类用水量明细及设计依据;
(三)所采用的节水设施并应达到的有关要求;
(四)生产工艺流程图、水量平衡图及主要给排水图纸;
(五)新改扩建工程对原有用水设施挖潜改造情况;
(六)目前用水指标情况,是否需要增加等。
依据《办理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审批须知》第二条
标准:
申办人员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技术发展部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并向申办人出具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的《行政审批受理证明书》。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向申办人出具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的《行政审批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及时限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填写审批流程表,同时,向城市节水办公室主任备案。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7〕60号
3、《北京市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管理办法》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8〕85号
4、《北京市用水单位水量平衡测试管理规定》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1988〕47号
5、《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GB/T7119-93)第4-7条;
6、《工业企业水量平衡测试方法》(CJ20-87)第4-7条;
7、《关于进一步加强用水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
依据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告第1号
8、《关于加强中水设施建设管理的通告》
依据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2001年通告第2号
9、《北京市城市部分行业用水定额(试行)》
依据关于在本市规划市区实行《北京市城市部分行业用水定额(试行)》标准的通知(京政管字[2001]235号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并将审核结果转审核人员。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审核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并将审核结果转审核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
三、批准:分为初步审定和审定两个阶段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主管主任。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同意审核意见的,提出审核通过意见和审批流程表,并将相关材料转受理人员。
对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核理由,填写审批流程表,并将相关材料转受理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
四、告知和备案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批准通过的,填写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的《行政审批决定书》。对不予批准的,填写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的《行政审批决定书》,并将理由、依据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及时限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将材料退申办人。
告知申办人领取上述文书。
填写审批流程表。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照要求归档,并报市市政管委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办公室备案。
时限:1个工作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