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目的:确认合理的设计变更签证程序,从而控制设计变更、签证的费用。2、 范围:适用于所有在建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签证项目。3、 职责:3.1.工程部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3.1.1.项目主管确认签证及设计变更实施的情况及工程量。3.1.2.部门经理负责签证的审批。3.2.设计部是设计变更的见证部门。3.2.1.项目主管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确认及说明变更原因。3.2.2.部门经理负责设计变更的审批。3.3.预算部对设计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4、 程序:4.1.设计变更。4.1.1.工程在施工过程 ,若发现施工图纸属于较大结构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公司主管老总,并与设计单位联系研究决定,由设计单位出
2、修改施工图或变更设计通知。4.1.2.设计部审核设计变更,经主管人及部门经理签字盖章确认后,转发给工程部。4.1.3.工程部主管人员每月5日前,整理汇总上月1日至30日(31日)发生的设计变更单,并在每张变更单上注明实施情况。汇总单经主办人及经理确认后,送预算部。4.1.4.预算部确定核实设计变更费用后,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一部分。4.2.签证:4.2.1.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及时确认签证单。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及详细说明施工工艺及实施情况。4.2.2.签证单需监理、工程主办人及部门经理三人共同签认,并加盖各自公章确认。4.2.3.点工签认:4.2.3.1.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认点工形式出现
3、。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办人员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4.2.3.2.点工原则上是以现定额站规定(每工22.80),故在税前进行结算。4.2.3.3.若按定额站人工价规定进行施工有难度,经部门经理认可,以书面形式在签证单上写明原因、工作内容,由预算部、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员共同谈定点工单价。4.2.4.各种土方工程不得有土方签证单,该项目操作执行关于建筑垃圾清运及土方工程的暂行管理方法。4.2.5.每月5日前,工程部主管人整理上月1日至30日(31日)发生的签证单,汇总确认后送预算部。4.2.6.预算部确定核实签证费用后,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一部分。4.3.备注:4.3
4、.1.设计变更、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员须当日发生当日确认,事后补办的设计变更、签证预算部不予计算,事后补办设计变更、签证不予计算。4.3.2.设计变更、签证单每月分别作汇总表,见附表一、二。4.3.3.所有设计变更、签证单上有关价格、费用的确认时,需由预算部参与确定。4.3.4.设计变更、签证单均一式五份,送预算部的设计变更、签证单必须为原件。4.3.5.预算部在办理结算时有权复查签证、变更的内容,若发觉与定额不符时,不予结算。4.3.6. 若发生特殊情况难以结算的项目,则注明由审价单位作最终确定。5、本工程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 陈总、童传友、吴健勇、毛永平;设计部、预算部、工程部、配套部全体人员。注: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若认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本文件的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编制: 校对: 审批: 发放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