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住宅总包机电工程科目划分说明
一、 住宅总包机电科目划分原则
1、 按功能划分原则
Ø 按成本科目划分:
a、 强电工程
² 公共区照明工程;
² 公共区动力工程;
² 户内供电工程:户内强电工程,照明供电干线、户表工程;
² 防雷接地工程;
b、 空调、采暖及通风工程
² 采暖工程;
c、 给排水工程
² 给水工程;
² 排水工程;
² 中水工程;
d、 消防工程
² 消防水(消火栓、喷淋);
² 消防电;
e、 弱电智能化工程
Ø 按业态划分:塔楼、裙楼、独立地下室、单体外;
注:单体外:红线内部分,此部分各大区项目如为非垄断项目时,且在总包范围内的可计量部分。
编码
名称
塔楼
裙楼
独立地下室
单体外,与红线内对应
与成本科目编码保持一致
机电工程
强电工程
公共区动力工程
√
√
√
供电工程√
公共区照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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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内供电工程
√
户内强电工程
√
照明供电干线
√
户表工程
√
防雷接地工程
√
√
√
空调、采暖及通风工程
采暖工程
√
√
热力工程√
给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
√
√
给水工程√
排水工程
√
√
√
中水工程
√
消防工程
消防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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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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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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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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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弱电智能化工程
√
√
√
二、 机电科目按功能划分详解
三、 科目划分说明
(一) 强电工程
住宅电气系统示意图
1. 公共区动力工程
Ø 适用于业态:塔楼、独立地下室、单体外;
Ø 工程范围:
A. 塔楼:由低压配电柜的出线端至服务于单体的风柜、新风机、水泵、消防风机、防火卷帘控制箱(不含防火卷帘控制箱)、电梯、扶梯等所有末端设备的母线槽、电缆、桥架、配电箱(含电气火灾报警末端模块)、配管配线等的供应及安装。
B. 独立地下室(含塔楼地下室): 由低压配电柜的出线端到服务于地下室风机、水泵、防火卷帘控制箱(不含防火卷帘控制箱)等所有设备的动力配电箱的母线槽、电缆、桥架、配电箱、配管配线等的供应及安装;
C. 单体外:适用于低压配电柜在总包范围内,但是成本计入单体外;
公共区动力工程系统图
2. 公共区照明工程
Ø 适用于业态:塔楼、独立地下室、裙楼
Ø 工程范围:
A. 塔楼、裙楼: 由低压配电柜的出线端至单体各照明配电系统末端(含公共区域、设备机房、楼梯间、管井等部位照明工程)的母线槽、电缆、配电箱、配管配线及末端灯具的供应及安装。
注:1、公共区域精装修区域完成至末端配电箱(含),末端配电箱出线端至末端灯具、开关插座的供应及安装归入精装修工程;
2、非精装修区域完成至末端灯具、开关插座等;
3、包含应急照明及智能疏散控制系统;
4、泛光照明工程归入外装饰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归入红线内景观环境工程;
5、塔楼地下室的公共区照明系统计入到塔楼。
塔楼公共区照明系统图
B. 独立地下室:由低压配电柜的出线端至服务于地下室各照明配电系统末端(含灯具、开关、插座等)的母线槽、电缆、桥架、配管配线等的供应及安装。
独立地下室公共区照明系统图
注:电缆经过地下室的,但服务于塔楼、裙楼等其他区域的,计入到对应的业态中。强电桥架以±0为界,以下部分归入独立地下室公共区动力工程。以上部分归入单体公共区动力工程。
3. 住宅户内供电工程:户内强电工程、照明供电干线、户表工程;
Ø 适用于业态:塔楼
Ø 工程范围:
A. 户内强电工程:户内配电箱(包括箱体)至电气末端,包括户内配电箱、电气配管、穿线、开关、插座、灯具等;
户内强电系统示意图
B. 照明供电干线:由电表箱的出线到户内配电箱,包括配管、配线等工作内容(不含电表箱及户内配电箱)。
照明供电干线系统图
C. 户表工程:塔楼—由小区配电室低压配电柜出线端到住户电表箱的一户一表工程(含塔楼地下室照明柜(若有)及电表箱);
户表系统图
4. 防雷接地工程
Ø 适用于业态及工程范围:
A. 塔楼、裙楼:包括防雷、接地等工作内容(基础接地、避雷网(带)、均压环、等电位、设备接地、金属管接地、门窗及栏杆接地等)。
(1)天面防雷(避雷针、避雷带)、防雷引下线、均压环、基础防雷网、接地极、桩承台接地、防雷母线、接地跨接、卫生间等电位箱与主筋连接工程;
(2)卫生间等电位箱、电井、金属构架、设备接地的预留工程;
(3)高低压配电房明敷防雷网,设备防雷接地、避雷器等计入红线内供电工程。
B. 独立地下室:包括防雷、接地等工作内容(基础接地、避雷网(带)、均压环、等电位、局部等电位、卫生间等电位、设备接地、金属管接地、门窗及栏杆接地等)。
注:以±0或商业LG层为界,以下部分归入独立地下室。(如果裙楼是依附于塔楼,防雷工程属于一个系统,计入到塔楼。如是独立裙楼,此部分与塔楼分别为两个系统,故独立裙楼的防雷工程计入到裙楼,其余计入到塔楼)。
防雷接地系统
特殊说明:
Ø 裙楼由于系统的特殊性,故强电工程全部计入到公共区照明工程。
(二) 空调、采暖及通风工程:住宅仅适用于采暖工程;
Ø 适用于业态:塔楼、裙楼、单体外;
Ø 工程范围:
A. 塔楼:单体楼下热力小室(不含阀门、仪表等)后到分户的热计量表(含)中的所有采暖相关的采暖水干管、支管及其附件、阀门、保温、支吊架、散热器、热计量表等。
注:1、地暖最上层的细石混凝土等归入土建结构工程。
2、 集中供热的地热工程从热计量表(不含)到末端盘管,不在总包范围内。
3、 散热器采暖方式,总包做到采暖末端散热器。
B. 裙楼:单体楼下热力小室(不含阀门、仪表等)后到采暖末端;
C. 单体外:换热站出墙到热力小室(含阀门、仪表)的红线内部分计入到单体外。
(三) 给排水工程
Ø 适用于业态:塔楼、裙楼、独立地下室、单体外;
Ø 适用范围:
A. 给水工程
1. 塔楼、裙楼:各楼栋(单元、商业管井)立管给水总阀(不含)至塔楼内各末端用水点。
包括地上加压泵房、减压装置、给水立管、立管阀门及其它公共区域给水工程等,含屋顶消防水箱进水管道及其附属阀门。
注:裙楼与塔楼公用给水立管计入塔楼;
2. 单体外:
a) 加压系统:市政总表后第一个闸阀(含)至地下室水泵房至各楼栋(单元)立管给水总阀(含),含加压设施及设备、管道、水表、阀门及管道附件等。
b) 市政直供系统:市政总表后第一个闸阀(含)至各楼栋(单元)立管给水总阀(含);
c) 地下室的物业清洁用水计入单体外。
B. 排水工程
1. 塔楼:单体的雨污废水系统到室外第一个雨污水井(不含)、雨水明沟(不含)或地下隔油池、雨污废水收集池(不含),包括排水管道、通气管、地漏及管道附件等。
注:a)室外冷凝水管归入本科目。
b)住宅类的分体空调、VRV中央空调系统(含室内部分的冷凝水管)归入精装修工程;
c)裙楼与塔楼公用的排水系统计入塔楼。
2. 独立地下室(含塔楼地下室):地下室卫生间排水及地下集水坑、雨污废水收集池等压力排水系统至室外第一个雨污水井、雨水明沟的设备、排水管道、阀门、管道附件等。隔油池归入地下车库。
户外排水系统图
C. 中水系统工程
塔楼:整个中水系统全部计入塔楼。包括减压装置、水泵、中水管道、及管道附件等
(三) 消防工程
Ø 适用于业态:塔楼、裙楼、独立地下室
Ø 工程范围:消防水:消火电;
A. 塔楼:消防电桥架、预埋管道、接线箱,屋顶消防水箱,以消防水箱出水管道法兰盘接口为界,出水管道法兰盘接口之前的屋顶消防水箱、溢水泄水管道及阀门、出水管道预留法兰接口等;
注:a)进水管道及液位控制阀之前的阀门计入给水系统;
b)塔楼与独立地下室以±0.00或商业LG层以下归入独立地下室)。
消防水箱界面划分
B. 裙楼:消防电桥架、预埋管道、接线箱。
C. 独立地下室:消防电桥架、预埋管道、接线箱。消防水防水套管,自室外阀门井或给水主管至消防水池的管道,消防水池出水管的预留套管,依附于消防水池的所有附件(包括连通管、溢流管、放空管等)。
消防水池界面划分图
(四) 弱电智能化工程
Ø 适用于业态:塔楼、裙楼、独立地下室;
Ø 工程范围:弱电桥架、预埋管道、弱电箱计入综合布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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