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目的
制定并保持本程序,旨在使公司与生产有关的设施随时处于最佳使用状态,从而保证产品质量不受设施因素的影响。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影响产品品质的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建筑物、工作场所、消防设施及其它相关设施。其中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按《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执行。
3 职责和权限
各部门:负责各部门设备的申购、验收及维护。
生产部:负责所有设施的综合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生产设备
4.1.1 设备采购
当产品策划所需之生产设备不能满足现有生产所需时,应由其使用部门申请,总经理核准后交采购或指定人员予以采购。
4.1.2 设备验收及编号
1)设备采购后,由使用部门主管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试运行结果,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工具等,验收合格后,行政部门登记于【设备清单】中,并对设备进行编号。若验收不合格,应由设备供货商更换或维修直至合格。
2)行政部按以下方法编制设备编号。
BM-SC - XXX
设备顺序号(001,002,003……..)
设备代号
4.1.3 设备的使用、保养
1) 各使用部门应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和设备保养维护计划,由行政部核准后执行,各使用部门需对生产设备进行适当的点检/保养,以减少机器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使用寿命并详细填写【设备点检/保养记录表】。
2) 生产部负责制造过程中生产设备的点检/保养工作且形成相关的点检/保养的记录。
4.1.4 设备维修与报废
4.1.4.1 当机器有异常时,悬挂“ 待修”标识牌,确保不被使用。
4.1.4.2 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由设备使用部门通知行政部安排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维修,故障无法自行排除时,应由使用部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予厂外维修,维修之后应予验收,验收合格则接收,若不合格则由维修公司修理合格为止。维修记录应记载于【设备点检/保养记录表】中。
4.1.4.3 设备损坏无法维修,或维修后达不到原设备之技术要求,或修理成本太高时,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并填写【设备报废单】,500元以上的设备总经理核准后予以报废;500元以下则可由部门主管核准行政部批准后予以报废。
4.1.4.5 闲置设备应挂上“停用” 牌标示。
4.2 建筑物
建筑物(包括墙身、地面、楼梯、天花板、厂大门、围墙、通道等设施),应保持清洁及良好的状况,出现异常必须及时安排维修,防止污染产品,保证产品质量。必要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6S检查。
4.3 消防及环保设施按照相关法规规定配置,必要时由政府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接受政府消防安全及环保部门的定期检查。公司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工作。
5 流程图
见设备管理流程图。
6 相关文件
6.1 《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7 记录
【设备清单】
【设备点检/保养记录表】
【设备报废单】
维修
使用/保养
验收/登记
设备需求
附:生产设备管理流程图
采购
OK
报废
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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