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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共2页.pdf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4831683 上传时间:2024-10-14 格式:PDF 页数:3 大小:50.1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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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报建程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室内外建筑装饰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报建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工程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批。(一)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审批的项目:国家、省属重点工程项目;总投资在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外商独资、合资、合作项目);总投资在万元以上的室内外装饰项目;上述限额以下的省直

2、属省、办、厅、局所管建设项目。(二)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审批的项目:总投资在万元以下、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外商独资、合资、合作项目);总投资在万元以下、万元以上的室内外建筑装饰项目。上述限额以下的地、州(市)直属委、办、局所管建设项目;(三)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审批本条(一)、(二)项以外的建设项目。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按下列程序报建:、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半月内到有相应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登记,同时附立项文件、投资许可证、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批准的建设用地文件。经审核合格后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待初步设计

3、批准后,根据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报审管理资质,不具备管理资质的应提交委托监理合同,并在招标办公室指导下,根据云政发号文件和地、州(市)制定的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招投标,获承包权的单位持中标通知书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建设单位按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的内容要求填写一式二份,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单位及批准机关各存一份,省管项目一式三份,其中一分送工程所在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合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资质证书、设计单位供图计划、规划许可证、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劳保基金缴款收据、三通一平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合格后发给工程建设项目施

4、工许可证,施工单位方可开工。第六条工程报建后,如投资规模等有关情况发生变化,建设单位应持变更文件到原登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发生变更应重新登记。第七条未办理报建手续的工程,不得招标和发包;未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违者按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八章第四十一条规定查处。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项目报建实行监督管理。(一)贯彻实施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有关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和审批;(三)发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四)对报建工程进行核实、分类、汇总;(五)为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综合的建设项目报建情况;(六)查处隐瞒不报和违章建设的行为。第九条地、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季首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季度报建工程情况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书面汇报(见附表)。城镇个人自建工程不列入汇总范围。第十条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季度汇总表、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格式由省建设厅制定。第十一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天内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不得无故拖延。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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