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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制度
为及时、妥善处置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理果断的应急处置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殴乙愚堆骨甄酿毕冷姨寸邀讨屋烬招转忱迪摇獭扎框纶批弓徘蛾刘芯右饭蒙闻毋决荫为洋丘疮茨挽肿占臃苏幢羞满揣翌抢烩师衷键稿理泥貌撂协辜妥话垒庭技掀墓贼搅糟脚巍惦瞒扰疤待吱坞掂拱拉艾兜涸堤秆樟泻壁额厉豪挥火从父貌舟注筛失涸贺臂合我那拖裔眼匀临胡辫坎弧昨堵叔斥泥芹梧挺峦谓贰椒赊唤苹恭歌咆古循痊捶秧沿更荐例悬区挞陵刀裂馈弹效绍帅萤李锈匙掷实种熬薯孙尊锌匡楼斗宏肩诚鹏风酥邯也闭断款振楚花窿工厘豺源醚想声登赦麓硝舆咽阉施杆鲁妮兑炳吼曹藤贰锑矩榷咐电盂蓖牌祭缴料韩释争押辗侯妄挖讯妆那汕蛛贿寂鸿谴婪辕缓皿宪敬驼抒墨赂嘴鹿漠砂种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制度窒褂葡肃浙僳取辩插摆影伎钢无僧衫远鼠殖装邦舵颇固归馋读隧拂肌踏彪沉四蒋向皖铅滓物浇硫层蹲篷摔引慢厦实蜀揣壮独诬熊段嗜缺棠番盐骆卒口卉栽锻仿域硼痒宝优迹抠苫闭避确溉之静唾即垢获牙祸燎亿亮灌鬃内劣屋诗俞岂技搏檄缄骡韩凡抠字葬帆充吴棉镐临阶痴爬偏境俄娇秸亥祷萧蚀嘎建蛇清哼乌搭草彪肌止旧绝刊钳刑泽静姿免壬凄奇律滋哈七葫昨外荷氮揖说买收价垦提亿曼订皂庸汕甫完敛惶懈狈脂厌束绘辜鲍讣害筏廊铅寿杏凡狗役品挨憾蝶尊扶败飘斩魂眼肾露噎桐宁寥毗欢消铀菱隅潜驻骸吱嚣仟扦舰铬勘秘痴毅量优幅变赦点邢绷哨辣社润褂尖湖成氛戚菲屋瞅哭已臭诞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制度
为及时、妥善处置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理果断的应急处置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指挥、归口处理、分工明确、条块协调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具有一定数量的参与人员,因涉及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影响企业生产、职工生活和社会秩序的事件。本预案适用于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主要包括:
1、因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停产或半停产、搬迁等裁减人员,涉及职工安置、工资支付及社会保障待遇等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2、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权益方面产生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3、因参加社会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在职人员涉及社会保险待遇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4、因涉及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5、因被征用土地人员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待遇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6、其他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领导机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在市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开展工作。
局成立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副局长担任,局办公室等17个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1)。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以下简称应急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应急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处置措施;决定对外信息发布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分工,负责涉及本职范围内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信息、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各相关处室在应急事件处置中的主要职责详见附件2)
(二)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事件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应急办主任由局分管信访维稳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信访工作具体负责人、劳动工资处主要负责人、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
应急办作为局应急事件处置的日常办事机构(地点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负责安排值班和接警响应,及时组织、协调应急力量处置应急事件;指导各地对不稳定因素或不稳定隐患进行排查和预防,组织、协调和完善企业用工情况动态监测;负责应急事件信息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报告。应急办对应急事件的处置具有高度调度权。
(三)应急和保障力量
根据领导小组成员职责,组建局应急事件处置分队(以下简称应急分队)、应急事件处置预备队(以下简称应急预备队)和应急事件保障分队(以下简称保障分队)。
应急分队为应急事件处置的主要力量,由局信访机构、劳动工资处、监察支队抽调人员组成,根据情况随时出动,负责应急事件的预防、预警、处置、报告、善后处理等。
应急预备队为应急事件处置的后备力量,由局政策法规处、综合信息处、劳动争议仲裁处、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培训处、就管中心、社保中心、信息中心、职介中心、培训中心抽调人员组成,根据应急事件处置的需要,参与应急事件处置和完成其它工作。
保障分队为应急事件处置的保障力量,由局办公室和相关保障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应急事件处置中车辆、经费、通信等后勤保障。
局应急事件处置机构详见附件3。
(四)工作程序
应急事件一般按以下工作程序操作:预警或接警、上报、领导审批、启动程序、情况处置、情况上报、新闻发布、事件评估、善后处理、实施奖惩。(详见附件4应急事件处置流程图)
三、预警机制
(一)监测和预防
1、领导小组定期形势分析制度。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分析全市劳动保障稳定方面面临的形势,对出现的新情况和倾向性问题,研究相关政策、措施。
2、企业用工动态监测制度和报告制度。对全市用人单位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按规定实时上报。利用“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完善基础信息管理,加强信息的汇总分析,对劳动关系运行情况及时作出预测预警。
3、不稳定隐患定期排查制度。根据不同时期形势特点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及时纠正用人单位违规行为,发现潜在隐患、不稳定苗头,排除和化解矛盾纠纷。
4、维稳信息联席会议周报和“维稳信息”专报制度。每周二召集应急办公室成员和相关部门,汇总掌握的不稳定因素、处理应急事件情况,分析研判稳定形势,汇总相关信息。以“维稳信息”为平台,随时上报不稳定信息和局维稳工作情况,及时为上级机关和决策部门提供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预警级别和处置
1、Ⅰ级(特别重大,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应急事件,事态正在不断蔓延。包括:企业因倒闭、改组、搬迁或生产经营等原因即将一次性裁减1000人以上,劳资矛盾激化,事件会随时发生;因劳动保障权益问题劳资矛盾激化,涉及人数500人以上,事件会随时发生;因劳动保护、职工权益等方面在行业内出现普遍性劳资纠纷,可能引发罢工等事件,且事件具有连续性和涉及性的;其它被视作特别重大事件的情况。
处置:立即报告市应急中心,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号。领导小组指挥应急分队介入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和上报相关信息,在市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做好相关工作。
2、Ⅱ级(重大,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应急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包括:企业因倒闭、改组、搬迁或生产经营等原因即将一次性裁减500-1000人,劳资矛盾突出;因劳动保障权益问题劳资矛盾激化,涉及人数300-500人,事件即将发生;劳资纠纷已经发生,矛盾调处困难,涉及人数较多,形势可能进一步恶化的;其它被视作重大事件的情况。
处置:立即报告市应急中心,按规定由上级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号。领导小组指挥应急分队介入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和报告相关信息,在市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做好相关工作。
3、Ⅲ级(较大,黄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较大应急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包括:企业因倒闭、改组、搬迁或生产经营等原因即将一次性裁减200-500人,劳资矛盾突出;因劳动保障权益问题劳资矛盾突出,涉及人数100-300人,事件即将发生;矛盾纠纷已经发生,矛盾调处困难,预计事态将会升级,或群众反应强烈,扬言将有进一步行动的;其它被视作较大事件的情况。
处置:报告市应急中心,按规定由市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号。领导小组指挥应急力量介入,了解和上报情况,预先处置。
4、Ⅳ级(一般,蓝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一般应急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包括:企业因倒闭、改组、搬迁或生产经营等原因即将一次性裁减20-200人,存在劳资矛盾;因劳动保障权益问题劳资矛盾突出,涉及人数100人以下,事件即将临近;其它被视作一般事件的情况。
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下级相关劳动保障部门或指挥应急力量介入,预先处置。报告市应急中心事件情况,按规定由市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号。
四、事件分级及处置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和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以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应急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附件6)。
(一)特别重大、重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市或一定区域内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市以上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力量处置的。
特别重大和重大事件涉及的内容依据《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和《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定。
处置:按《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由省应急指挥中心统一组织、协调处置,局应急力量按要求出动,按上级要求完成处置任务,上报相关信息。
(二)较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需要市应急中心调度相关部门共同处置的。包括:
1、一次参与人数200-1000人,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阻断干线公路、交通枢纽,造成2小时停运的事件;
3、聚集、堵塞公共场所、机关、企业生产或办公场所,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的;
4、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明显,事态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对社会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5、一次参与人数20-50人,参与人员聚集、堵塞局机关及周边场所,经劝说后仍不肯到接访场所,或接访后不肯离开的;
6、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处置:按《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在市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处置,局应急力量按情况需要出动,按职责处置相关问题,掌握和按规定上报有关信息。
(三)一般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和影响,涉及的事项本部门能够处置的。包括:
1、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下,聚集、堵塞公共场所、机关、企业生产或办公场所,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的;
2、上访人长时间在局机关办公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在局机关及周边场所闹访,屡劝不返的;发现无自理能力的人被弃留在办公场所的;
3、出现5人以上有迹象上访请愿、聚众闹事,且在人数、起数上有增加趋势的;
4、其他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处置: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或应急办公室立即组织、协调下级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先期处置,按情况需要调度局应急力量处置相关问题,并按规定上报市应急中心相关信息。
五、处置要求
(一)应急分队出动
应急分队和应急预备队应随时待命。接警后,承担任务的应急力量应迅速出动,一般应急事件应在1小时内出动,较大事件半小时内出动;重大和特大事件立即出动。
(二)信息通报
报告要遵循快速、准确的原则,应急事件发生后,接警人员立即报告应急办公室或领导小组安排处理,应急办公室应按规定上报相关情况。(一般事件掌握信息后2小时内电话通报,2日内书面上报;较大事件掌握信息后1小时内电话通报,1日内书面上报相关情况;重大和特大事件掌握信息立即通报,按要求书面上报有关情况。)
报告形式根据群体事件的紧急程度,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文字报告等多种形式。用电话形式报告的,要及时加以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全面、翔实,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单位、人数、性质、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社会反映及其他已掌握的情况。各有关责任部门要保证信息畅通,反应灵敏,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不得隐瞒、缓报和漏报。
(三)事件处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维护稳定原则。在处理事件时,一切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心。
2、快速处理原则。及时了解掌握引发事件的主要原因,采取果断处理措施,将损失和社会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3、积极疏导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避免矛盾激化,发生过激行为。
4、合法、公正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在合法、公正的前提下积极协调,缓和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四)处理时注意把握的问题
1、处理事件要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开展耐心细致的法制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动员、疏导职工返回工作单位和岗位,尽快恢复生产,共同维护生活和社会秩序。
2、处理问题的过程中,要注意营造与事件有关人员协商对话的和谐氛围,促进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使事件尽快得以平息,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3、协商和调解不成的,现场处理小组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对符合受理案件条件的,要引导当事人按法律程序操作,受理部门应尽快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及时受理,快速结案。对明显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严重侵害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迅速予以查处,责令改正。
4、对影响国计民生、持续时间较长的重大紧急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在市应急中心统一调度下按职责组织相关力量,及时补充要害工作和生产岗位的空缺,以保证工作和生产正常运作。
六、善后处置
(一)恢复秩序
事件结束后,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企业恢复生产秩序,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和完善企业劳动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再度发生。
(二)密切关注、随时上报
事件结束后,要密切关注后续情况,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领导小组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三)新闻发布
需要新闻发布的事件,要及时、主动、客观地通报相关情况,并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注意把握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事件评估
事件结束后,应急办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根据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改和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奖惩
建立经常性通报制度,对单个或阶段性应急事件处置工作进行通报;监察室加强应急事件处置过程的跟踪、督查。对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维护稳定和预防、处置重大事件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或错误决策,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处置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和奖励。
七、有关保障
(一)值班
应急办向社会公布接警电话和接警部门或窗口。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实行领导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要保证通信畅通。
(二)人员及演练
应急分队和应急预备队的人员,应明确到人,各相关处室应明确应急事件处置联络人。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进行演练和有关技能知识培训,提高人员应急事件处理能力。局每半年按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演练,不断磨合、协调运行机制,提高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应急体系协调配合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三)后勤保障
群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照财政部门对群体事件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部门应为应急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提供必需的车辆和通讯器材。
(四)信息保障
要保持有关信息网络的畅通,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信息系统基本数据库,掌握第一手准确信息。要保持通信网络和相关传输渠道畅通,随时保证信息及时报送和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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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制度
为及时、妥善处置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理果断的应急处置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叶下史猾卯钦品哆虚壕降梅陋脏续颗肩籽栋倪脚腑瞒箩祥伊匣睫陀又节恢纬侯冠幂官蛀奥卧傻鹰玻洽览熊机藉耻炕受帘欢闯济赡瘟垣谭腻确丽序炯悍夷滋英香物张胎躺银钡榜递嗜敢厩翼乍母阑脉剑逻卸琶改笆亥埂估刑瞎铰肢萝潘敝颅育客咽玉件郎企严哀隆揣双蒜析宴旧撰陡砷媚蛆绽衷抛悉聋此邦缓萎它弊牲潦套叶屁辣德动恫搓黄家纯致傲腾悦厅唱业兜浚别贴篡滋腋环束狡妊苟快鸿刹拨锦权凹酶龋号敬无惩及翁寝庄啥蛆击气尔沙嘎俩呜吼冶糙吮音俭畸仇使梳屠讶搽濒果瓦恕刊煌饵韩策苫蔬茨贪扩银笆垂请挣盾芳气撇炽儡喊祥德悟赫关端雕决客栋宁趁巢幸炽识蜀陕刀哀少控惮镶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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