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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1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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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

2、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第十四条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

3、购买责任保险。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

4、、幼儿交与无关人员。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第四十条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第六章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

5、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第五十四条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第七章 安全事故处理第五十五条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一、总则 第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

6、处理中的相应责任。 二、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学校教职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侮辱、歧视、殴打、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人身侵害.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者学生遭受侵害时,应当及时进行告诫、制止、保护,并及时报告学校或者有关部门。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生理、心理有异常的,应当及时处理。在工作岗位上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不得擅离职守.三、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第二十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通知受伤

7、害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保险公司。第二十六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提交所在地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章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承担与损害赔偿第三十一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和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行业和省的安全和卫生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和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十二)学校教职工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

8、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四、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学校教职工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解聘,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四十二条学生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校可以按照学籍管理的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学校主要岗位安全职责(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成员分工负责。(二)校长: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落实责任制,依法制定学

9、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四)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把学校安全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部门和岗位,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五)分管教学副校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有:督促全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特别是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实验(训)课等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分管后勤副校长1。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6.加强学校的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十八)班主任1.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及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安全负责。(十九)任课教师2.将安全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二十九)食堂管理员1.食堂安全第一责任人,在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的全面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管理档案.(三十四)门卫1。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2.严格落实校门开闭制度,学生上课时间应保持校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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