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降低运营风险,保护资产安全。1.1.1.1 内部审计制度1.1.1.1.1 总则(1) 目的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风险防范能力,提升经济效益,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管理、监督和风险控制的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审计制度。(2) 定义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皆在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通过系统的、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
2、公司经营活动以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内部审计工作。1.1.1.1.2 组织人员管理(1) 组织 根据集团管理需要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审计监察部依据集团审计监察部与公司管理层的要求开展日常内部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分属不同,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集团的管理要求下设经营审计科、工程审计科、IT审计科。(2) 人员 审计监察部设部长一名,并按照人力需求设置各科的岗位,包含科长、审计师、助理审计师、审计员等岗位。集团审计监察部决定审计监察部人员的聘任考核等人事管理。 为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审计监察部可向集团审计监察部申请抽调集团审计体系
3、人员协助公司审计业务。 根据审计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必要时经审计长批准后,可临时聘请基建、工程技术、管理、金融等各个方面的专家协助完成审计工作。(3) 管理 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高效性,审计监察部接受集团审计监察部垂直管理。 集团审计监察部负责管理、指导、评价各级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工作,公司审计监察部在其所在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并汇报集团审计监察部。1.1.1.1.3 职业道德规范(1) 内部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准则、集团与公司制度,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2) 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恪尽职守,不得滥用职权,不
4、得徇私舞弊。(3)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被审单位、其他机构或个人的干涉,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4)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职业谨慎态度,坚持审计业务客观公正性原则,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工作流程与审计工作所必须的审计程序。(5) 内部审计人员应保守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6)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妥善处理好与公司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士的关系。(7)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相应业务能力,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1.1.1.1.4 审计机构职责(1) 公司审计监察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制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
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本公司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每月向集团审计部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
6、理、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 对公司各部门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集团公司及各有关公司规章制度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对公司预算编制与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协助集团审计监察部审计等相关事项,为集团审计监察部提供所需资料; 完成集团审计监察部与公司高层交办的其他工作。(2) 审计监察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工程项目、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必备内容。(3)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4) 审计责任不能免除其
7、他部门的工作职责,经过审计的事项如果存在问题,审计结果不能免除相关经办部门或人员的责任。1.1.1.1.5 审计机构权限 (1) 审计机构的审计权限是: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部门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参加公司有关经营、财务管理决策、工程建设、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等有关会议; 参与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的制定,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集团审计监察部审定后公布施行; 审核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凭证、账表、文件,现场勘察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等; 就审计项目相关问题,询问有关单位或人员,要求其做
8、出合理书面解释、提供真实情况或证明材料。(2) 对阻碍审计工作、拒绝提供审计证据和有关资料的,有权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意见。(3) 制止正在发生的侵犯公司利益或股东权益的行为,有权做出临时性制止的决定,提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意见。(4) 监督被审计对象执行审计决定,就审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调整相关会计记录,提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意见。1.1.1.1.6 审计业务管理审计业务管理应遵循下列条目的规定。 (1) 审计计划审计计划,是指审计监察部为达到预期的审计目的,对一段时期的审计工作任务或具体审计项目作出的事先规划。 年度计划根据集团的发展战略及年度事业计划、任务、目标等
9、,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拟定公司的年度审计计划,经集团审计监察部批准后执行。 月度计划按照已拟定的年度审计计划、集团审计监察部或者公司高层临时安排的审计任务,审计监察部制定本月的详细审计任务与计划。 项目计划按照已拟定的月度审计计划,审计项目负责人应于审计任务开始之前,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评价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的基础上,起草项目审计计划,并结合审计工作准备和实施阶段发现的新情况加以补充修改,项目计划需审计监察部部长审批。项目审计计划应包括:审计目的和范围、重点审计领域与相应的审计策略和方法、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评估、审计工作时间预估、人员安排和分工等。(2) 审计通知审计通知,是指审计监察
10、部在实施审计前,告知被审计部门或个人接受审计,其以书面的审计通知书的形式体现。 内容按照已拟定的审计计划,由审计项目负责人完成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包含审计项目的名称、审计性质、审计期间或截止日期、审计活动持续时间、审计范围、审计所需资料清单以及参加审计的人员名单,并要求被审计单位予以配合,准备审计所需各类设备设施及资料。 送达审计通知书一式两份,应于审计工作开展前7日送达被审部门或个人。在临时审计、突击审计等不事先通知被审单位或人员的,可在审计工作日送达。(3) 审计证据审计证据,是指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在从事审计活动中,通过实施审计程序所获取的,用以证实审计事项,作出审计结论和建议的依据,其包
11、含且不局限书面证据、实物证据、视听证据、电子证据、口头证据、环境证据等。 内部审计人员可以采用下列方法获取审计证据:审核、观察、监盘、询问、函证、抽查原始凭证、计算、分析性复核。 经审计长审批后,审计组必要时可聘请其他专业机构或人士对审计项目的某些特殊问题进行鉴定,以鉴定结论作为审计证据。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必要的应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盖章。如果证据提供者拒绝,内部审计人员应注明,该证据依然可作为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的依据。(4) 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是联系审计证据和审计结论的桥梁。 内容审计工作底稿主要包括以下记录:审计通知书、项目审计
12、计划、审计方案及其调整的记录;审计程序执行过程和结果的记录;获取的各种类型审计证据及记录;内审人员审计工作底稿;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应进行复核,注明编号,并做好归档工作。 复核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应由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复核,如果发现审计工作底稿存在问题,复核人员应在复核意见中加以说明,并要求相关人员补充或重编工作底稿。 管理与使用审计监察部负责保管工作中完成的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对外保密,如果审计监察部以外的部门或个人要求查阅工作底稿,除政府机关依法进行查阅以外,需经审计长的审批。 (5)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被审
13、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的书面文件。 内容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标题;收件人;正文;附件;签章;报告日期。 意见征求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编制审计报告初稿,经由审计监察部部长确认后,交与被审计部门征求意见,并设定回复的时限。因保密需要或经审计长、副审计长确认的无需送达被审单位的报告,不征求意见。被审单位或个人应对审计报告内容如期进行回复,如有异议应凭合法合理的证据进行说明。 汇报审计监察部应将正式的审计报告提交副审计长、审计长审阅,经同意后报送集团公司董事长或其他要求实施该项审计的主管领导。1.1.1.1.7 审计工作程序(1) 根据具体情
14、况确定审计工作重点,拟订年度审计计划,报集团审计监察部批准后实施。 (2) 实施审计前,应事先提前七日向被审计部门或个人下达审计通知书。 (3) 由审计监察部部长指定审计项目组人员,指派项目负责人,由审计项目负责人制订审计项目的具体计划,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报审计监察部部长批准。(4) 审计项目负责人按照制定的审计工作方案带领项目组人员实施审计。(5) 审计终结,审计部最迟应在七日内写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部门或个人的意见。(6) 被审计部门或个人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七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部,审计部应将审计报告和被审部门或个人的书面意见报送集团审计监察部及公司管理层。(7) 对主要的审计项目,
15、要坚持后续审计,检查被审部门或个人执行审计决定及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8) 被审部门或个人应按审计结论和决定及时做出处理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并在审计结论规定的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回复公司审计部。(9) 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7天内,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公司管理层作出是否复审或更改的决定复审期间或做出更改决定前,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1.1.1.1.8 审计档案管理(1) 审计档案,指有关审计活动的文字、图表和声像的历史记录,是有关审计活动的各种信息资料的储存系统。包含审计监察部的工作档案、内部审计制度、集团审计监察部的工作指示以及审计监察部内部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16、等内部事务管理性文件和资料。(2) 审计档案按其留存价值和使用价值大小分为永久性档案和暂存性档案。永久性档案是指内容稳定,对审计工作具有长期参考备查价值,或对公司有历史性见证价值的工作底稿组成的审计档案,如:纳入审计范畴的公司的章程、协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文件的复印件、会计报表与调整事项汇总表、审计报告副本等。永久性审计档案应永久保存; 暂存性审计档案是指由记录内容经常变化,只供当期使用和近期使用的工作底稿组成的审计档案,如:审计计划、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调查结果、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任务指示、审计通知书等。暂存性档案保管期限一般不少于10 年。(3) 审计档案名称为”审计档案”。审计档案首先按
17、照被审部门名称划分,然后按审计项目的种类划分,最后按审计年度划分。(4) 审计档案与内部工作档案由专人保管,并承担保密责任。(5) 审计档案的查阅。审计监察体系的本部门人员查阅审计档案,应经由审计监察部部长同意;其他部门或外单位、外部机构或人员查阅内部审计档案,需经审计长的审批。(6) 审计档案到期需销毁的,应由集团审计监察部提出申请,审计长批准认可后执行,并报知公司董事长。销毁时必须由审计监察部人员监督执行。1.1.1.1.9 奖惩措施(1) 集团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工作成绩等方面,依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奖惩。(
18、2) 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审计人员以及勇于揭发公司存在问题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3) 对审计人员的处罚区别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不胜任:对无法按时、按质完成审计任务的审计人员给予待岗学习、转岗或辞退处理; 一般过失:对在工作中由于非主观故意给公司造成较小损失的审计人员给予批评教育; 重大过失:对由于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审计人员,给予开除、赔偿经济损失等处理; 欺诈:对以权谋私、故意泄露公司机密等行为应予以开除,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 对于被审计部门出现重大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被审计部
19、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公司因此被国家有关部门追究责任,有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可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拖延提供或销毁与审计事项有关文件、会计资料等证明材料的; 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审计监督检查的;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拒绝执行审计决定的; 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向审计监察部如实反映真实情况的员工的。1.1.1.1.10 后续教育与培训(1) 为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操守,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应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2) 内部审计人员应采取内部培训
20、与外部培训相结合、自我学习与组织学习相结合的方针,对在本专业领域不断自我充实和提高的员工,实行一定的鼓励措施。1.1.1.2 经营审计内容及审计程序1.1.1.2.1 财务收支-财务报表审计资产类1. 货币资金审计目标和程序(1) 审计目标 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 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确定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 确定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的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确定货币资金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2) 审计程序 获取或编制货币资金明细表: 核对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的余额是否相符,总计数与财务报表核对是否相符; 检查非记账本位币的折算汇率及折算金额
21、是否正确; 实施库存现金盘点程序: 会同资金科科长盘点库存现金,分币种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资产负债表日后进行盘点的,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做出记录或作适当调整; 若有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需在盘点表中注明。如有必要应作调整; 编制银行存单检查表,检查银行存单与账面记录的金额是否一致,是否被质押或限制使用,存单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所拥有: 对已质押的定期存款,检查质押合同,关注相应的质押借款有无入账; 对未质押的定期存款,应检查开户证实书原件; 如有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的存款,要查明情况,做出记录;
22、 获取并检查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 获取资产负债表日银行对账单,并与账面余额核对。关注银行对账单账户户名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抽样核对账面记录是否与对账单记录一致; 获取资产负债表日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余额调节表,检查调节表中加计数是否正确,调节后银行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一致; 实施货币资金函证程序,编制银行存款函证结果汇总表,检查银行回函: 向开户银行函证银行存款与其他货币资金,函证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正确,是否有质押、冻结等对变现有限制、或存放在境外; 确定被审计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函证结果的差异,对不符事项做出适当处理; 选取资产负债表日
23、前后适量样本实施截止测试,检查是否有跨期收支现象; 抽查大额现金收支、银行存款(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支出的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授权批准,并核对相关账户的进账情况; 收取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与其他货币资金新增账户的开户资料与注销账户的销户资料核,检查银行账户的管理是否完善; 验明货币资金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2. 交易性金融资产(1) 审计目标 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是否存在; 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是否归被审单位所有; 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增减变动及其收益(或损失)的记录是否完整; 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
24、2) 审计程序 获取或编制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表: 核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账与总账余额是否相符; 检查非记账本位币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折算汇率及折算金额是否正确; 检查被审计单位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分类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 与管理层讨论,分析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意图和能力,并获取相应的审计证据,判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否正确; 与上年度明细项目进行比较,确定是否存在重新分类情形; 检查交易性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关注票面金额是否正确: 获取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基金等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 获取或编制交易性金融资产盘点表,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实施盘点程序。检查交易性金融资产
25、名称、数量、票面价值、票面利率等内容,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 对于在外保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查阅有关保管文件,必要时可向保管人函证。了解在外保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实质上是否为委托理财,如是,则应详细记录,分析资金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 检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拥有,关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变现是否存在重大限制: 取得有关账户流水单,对照检查账面记录是否完整。检查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拥有; 向有关机构发函,并确定是否存在变现限制,如有,则查明情况,并做适当调整; 检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 复核交易性金融资产计价方法,检查其是否按公允价值计量,前后
26、期是否一致; 复核公允价值取得依据是否充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是否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抽取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减变动的有关凭证,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验明交易性金融资产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3. 应收票据审计目标和程序(1) 审计目标 确定应收票据是否存在; 确定应收票据是否归被审单位所有; 确定应收票据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确定应收票据是否有效,可否收回; 确定应收票据年未余额是否正确; 确定应收票据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2) 审计程序 获取或编制应收票据明细表,核对总账数和明细账是否相符,结合坏账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检查非
27、记账本位币应收票据的折算汇率及折算金额是否正确; 检查逾期票据是否已转为应收账款; 检查被审计单位应收票据备查簿,核对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 在应收票据明细表上标出至审计时已兑现或已贴现的应收票据,追查至期后的相关原始凭证,以确认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 获取或编制在资产负债表日未到期但已贴现或已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清单,关注被审计单位的连带责任及是否存在贴现保证金; 监盘库存票据,并与应收票据登记簿的有关内容核对: 监盘库存票据,关注票据的种类、号数、签收的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利率、贴现率、收款日期、收回金额等是否与应收票据备查簿记录相符
28、; 关注是否存在已作质押的票据和银行退回的票据; 对于大额票据,应取得相应销售合同或协议、销售发票和出库单等原始交易资料并进行核对,以证实是否存在真实交易; 复核带息票据的利息计算是否正确,并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验明应收票据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4. 应收账款审计目标和程序(1) 审计目标 确定应收账款是否存在; 确定应收账款是否归被审单位所有; 确定应收账款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确定应收账款是否可收回,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恰当; 确定应收账款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确定应收账款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2) 审计程序 获取或编制应收账款(包括相应的坏账准备)明细表(含账龄分析
29、):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坏账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检查非记账本位币应收账款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 分析有贷方余额的项目,查明原因,提请被审计单位作重分类调整; 结合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等往来项目的明细余额,调查有无同一客户多处挂账、异常余额或与销售无关的其他款项; 标识重要的欠款单位,计算前五名欠款合计数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分析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等指标,与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指标、同行业指标对比分析,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实施应收账款函证程序: 根据分析的账龄和标注的重要欠款单位,选取适量的样本函证; 对函证实施过程进行控制:核对询证函是否由内审人员直
30、接收发;被询证者以传真等方式回函的,应要求被询证者寄回询证函原件;如果未能收到函证回函,应当考虑与被询证者联系,要求对方做出回应或再次寄发询证函; 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分析评价函证结果。核对回函内容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分析不符事项的原因; 针对最终未回函的账户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检查资产负责表日前后销售退回和赊销水平,确定是否存在异常迹象(如与正常水平相比),并考虑是否有必要追加审计程序; 分析评价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检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和核销的批准程序,取得书面报告等文件; 在账龄分析表中,选取适量样本,测试账龄及计提坏账准备的适当性; 检查应收账款中是否存在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
31、,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或者债务人长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况,如果是,应提请被审计单位处理; 实际发生坏账损失的,检查转销依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关注是否已办妥税务部门审批手续; 已经确认并转销的坏账重新收回的,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抽查有无不属于结算业务的债权,如有,应做出记录或作适当调整; 验明应收账款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5. 预付账款审计目标和程序(1) 审计目标 确定预付账款是否存在; 确定预付账款是否归被审单位所有; 确定预付账款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确定预付账款是否可收回,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恰当; 确定预付账款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确定
32、预付账款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2) 审计程序 获取或编制预付账款明细表: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坏账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结合应付账款明细账审计,查核有无重复付款或将同一笔已付清的账款在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两个科目中同时挂账的情况; 分析出现贷方余额的项目,查明原因,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重分类调整; 检查一年以上预付账款未核销的原因及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检查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的或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无法再收到所购货物的是否已转入其他应收款; 选择预付账款重要项目,函证期末余额的正确性,并根据回函情况编制函证汇总表;回函金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做出记录或适当调整;
33、未回函的应采用替代审计程序,根据替代检查结果判断其债权的真实性或出现坏账的可能性; 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预付账款,核实期后是否已收到实物并转销预付账款,分析资产负债表日预付账款是否存在和完整; 检查预付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正确; 验明预付账款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6. 应收股利审计目标和程序(1) 审计目标 确定应收股利是否存在; 确定应收股利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确定应收股利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确定应收股利是否可收回,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恰当; 确定应收股利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确定应收股利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 审计程序 获取或编制应收股利明细表: 核对应收股利明
34、细账与总账余额是否相符,结合坏账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检查非记账本位币应收股利的折算汇率及折算金额是否正确; 检查应收股利的增减变动: 与投资(如长期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的相关审计结合,验证应收股利的计算是否充分、正确,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对于重大的应收股利项目,审阅相关文件,测试其计算的准确性; 对至审计时已收回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常规检查,如核对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股利分配方案等; 关注长期未收回且金额较大的应收股利,询问相关人员或者查询被投资单位的情况,确定应收股利的可收回性。必要时,向被投资单位函证股利支付情况; 检查应收股利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正确;
35、 验明应收股利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7. 应收利息审计目标和程序(1) 审计目标 确定应收利息是否存在; 确定应收利息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确定应收利息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确定应收利息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确定应收利息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2) 审计程序 获取或编制应收利息明细表: 核对应收利息明细账与总账余额是否相符,结合坏账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检查非记账本位币应收利息的折算汇率及折算金额是否正确; 关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收利息是否包含在应收利息明细表中,如有,则调整至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 检查应收利息增减变动:与金融资产(如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
36、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的相关审计结合,验证应收利息的计算是否正确,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对于重大的应收利息项目,审阅相关文件,复核其计算的准确性; 对至审计时已收回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常规检查,如核对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发票等; 关注长期未收回且金额较大的应收利息,询问相关人员确定应收利息的可收回性。必要时,向被投资单位函证利息支付情况; 检查应收利息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正确; 验明应收利息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8. 其他应收款审计目标和程序(1) 审计目标 确定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 确定其他应收款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确定其他应收款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确定其他应收款是
37、否可收回,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恰当; 确定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确定其他应收款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2) 审计程序 获取或编制其他应收款(包括相应的坏账准备)明细表(含账龄分析): 核对其他应收款明细账与总账的余额是否相符,结合坏账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检查非记账本位币其他应收款的折算汇率及折算金额是否正确; 结合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明细余额,检查是否有同时挂账的项目; 分析有贷方余额的项目,查明原因,提请被审计单位作重分类调整; 选择金额较大或异常的项目,进行函证。对发出询证函未能收回的或者未发函的,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结合货币资金等项目的审计,检查是否存在未入账的
38、其他应收款; 对于长期未能收回的项目,应查明原因,确定是否可能发生坏账损失; 检查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是否正确(详见应收账款审计程序); 验明其他应收款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9. 存货审计目标和程序(1) 审计目标 确定存货是否存在; 确定存货是否归被审单位所有; 确定存货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确定存货的品质状况,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合理; 确定存货的计价方法是否恰当; 确定存货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确定存货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2) 审计程序 核对各存货项目明细账与总账的余额是否相符,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实际存在: 参与存货盘点的事前规划,或向委托
39、人索取存货盘点计划; 审计人员亲临现场观察存货盘点,监督盘点计划的执行,并作适当抽点; 盘点结束后索取盘点明细表、汇总表副本进行复核,并选择数额较大、收发频繁的存货项目与永续盘存记录进行核对; 如未参与年末盘点,应在审计外勤工作时对存货进行抽盘: 获取并检查期末存货盘点计划及存货盘点明细表、汇总表,评价委托人盘点的可信程度; 根据存货盘点的可信程度,选择重点的存货项目进行抽查盘点或全额盘点,并倒推计算出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数量; 在监盘或抽盘存货时,要检查有无代他人保存和来料加工的存货,有无未作账务处理而置于(或寄存)他处的存货,这些存货是否正确列示于存货盘点表中; 在监盘或抽盘存货时,要注意观
40、察存货的品质状况,要征询技术人员、财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的意见,以了解和确定存货中属于残次、毁损、滞销积压的存货及其对当年损益的影响; 获取存货盘点盈亏调整和损失处理记录,检查重大存货盘亏和损失的原因有无充分合理的解释,重大存货盘亏和损失的会计处理是否已经授权审批,是否正确及时地入账; 检查存货跌价损失准备计提和结转的依据、方法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经授权批准,前后期是否一致; 查阅资产负债表目前后若干天的存货增减变动的有关账簿记录和原始凭证,检查有无存货跨期现象; 根据存货计价方法,抽查年末结存量比较大的存货的计价是否正确,若存货以计划成本计价,还应检查“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发生额、转销额是否
41、正确,年末余额是否恰当; 抽查在途物资账户,对大额的采购业务,追查自订货至到货验收、入库全过程的合同、凭证、账簿记录,以确定其是否完整、正确,抽查有无购货折让、购货退回、损坏赔偿、掉换等事项; 抽查存货发出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计价是否正确;抽查委托加工材料发出收回的合同、凭证,核对其计费、计价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及时、正确;有无长期未收回的委托加工材料,必要时对委托加工材料的实际存在进行函证; 抽查大额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原始凭证及相关协议、合同,确定其是否按约定时间收回货款,如有逾期或其他异常事项,由做出合理解释,必要时进行函证;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的划分是否合理,其摊销方法及
42、摊销金额的确定是否正确; 对业已进账并纳入资产负债表内的受托代销商品,可参照存货的检查方法进行检查;对未进账、资产负债表外的受托代销商品的检查,可依据“受托代销商品备查簿,进行实物盘点,与“备查簿及相关记录核对一致。如有差异,查明原因做出记录; 抽查产成品交库单,核对其品种、数量和实际成本与生产成本的结转数是否相符; 抽查产成品的发出凭证,核对其品种、数量和实际成本与主营业务成本是否相符; 了解存货的保险情况和存货防护措施的完善程度,并做出相应记录; 验明存货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10. 待摊费用(其他流动资产)审计目标和程序(1) 审计目标 确定待摊费用会计政策是否恰当; 确定待摊费
43、用入账和转销的记录是否完整; 确定待摊费用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确定待摊费用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2) 审计程序 获取或编制待摊费用明细表,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本期增加的待摊费用,选取适量的样本,追查至原始凭证,查阅有关合同、协议等资料,确定是否真实发生,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检查待摊费用摊销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复核待摊费用受益期的有关文件、资料,确认待摊费用受益期及其摊销额方法是否合理; 复核本期待摊费用的摊销金额计算是否正确; 检查前后期摊销额方法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存在随意调节利润的情况; 检查有无不属于待摊费用性质的会计事项
44、,有无长期未结清的待摊费用; 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将预期不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的待摊费用项目的余额予以转销; 验明待摊费用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1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审计目标和程序(1) 审计目标 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存在; 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归被审单位所有; 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2) 审计程序 获取或编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明细表: 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明细账与总账余额是否相符,结合计提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检查非记账本位币可供出售
45、金融资产的折算汇率及折算是否正确; 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与管理层讨论,分析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意图和能力,并获取相应的审计证据,判断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分类是否正确; 与上年度明细项目进行比较,是否存在重分类情形。若存在,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检查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互重分类的依据是否充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检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存在,票面金额是否正确,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拥有,并关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存在质押等担保的情况: 获取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基金等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需要时,向
46、证券登记公司等发函询证,以确认其存在; 获取或编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盘点表,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施监盘程序。检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名称、数量、票面价值、票面利率等内容,并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查明原因; 对于在外保管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查阅有关保管的文件,必要时可向保管人函证,复核并记录函证结果。了解在外保管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实质上为委托理财,如是分析资金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 分别自本期增加、本期减少项目中选择适量项目,追查至原始凭证,检查其是否经授权批准,确认有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取得(包括购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方式等)、售出、处置及投资收益金额正确,记录完整; 检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 复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价方法,检查其是否按公允价值计量,分析实际利率的依据是否充分; 按票面利率重新计算应收利息,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重新计算投资收益。并与应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