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岱山县长涂港海防执勤码头工程监理细则
岱山县长涂港海防执勤码头工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舟山市海通水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9月
岱山县长途港海防执勤码头工程
监理细则汇编
编制单位:舟山市海通水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岱山县长涂港海防执勤码头工程监理项目部
审核:张洪斌 (总监理工程师)
编制组成员: 张洪斌、张鲁
编制日期:2014年9月
目 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4
一、工程概述 4
二、工程主要建设规模及结构形式 4
第二章 工程控制目标、监理依据和监理机构组成 4
一、工程控制目标 4
二、监理依据 4
三、相关的技术标准 5
四、监理机构组成及分工职责 5
第三章 工程项目划分及质量评定方法 6
一、 工程项目划分 6
二、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6
三、工程竣工整体尺度 7
四、质量控制目标 7
第四章质量监理的一般程序和方法 8
一、分项工程开工控制程序 8
二、 施工过程质量监理 9
三、质量缺陷事故的处理 13
第五章 测量施工质量监理细则 14
一、测量监理工作总流程图 14
二、控制程序和监理要点 15
第六章 投资及合同控制管理监理细则 19
一、投资控制依据 19
二、投资控制程序 20
三、 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26
第七章 混凝土施工质量监理细则 31
一、试验室审查和批准 31
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控制 32
三、混凝土配合比质量控制 36
四、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 38
五、钢材试验与检测控制 40
第八章 码头疏浚工程 41
一、船机管理 41
二、扫海检查 42
三、挖泥施工 43
四、浚前、浚后工测量 45
第九章 码头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细则 46
一、码头现浇砼 46
二、灌注桩施工 49
三、钢结构施工质量控制………………………………………………………………………50
四、趸船安装……………………………………………………………………………………52
第十章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52
一、 竣工文件编制 53
二、竣工文件内容 54
三、工程预验收 55
四 竣工验收 55
五、监理总结报告及监理竣工资料 55
第十一章 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管理 56
一、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依据、责任目标及制度 56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58
三、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58
四、竣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65
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述
岱山县长涂港海防执勤码头工程由舟山市交通规划设计院设计,舟山市海港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由舟山市海通水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施工监理。
二、工程主要建设规模及结构形式
本码头采用浮码头结构形式,码头泊位采用单桥双撑结构。浮趸船平面尺寸为50*10m,趸船东端设置一斜坡段,坡度为1:10。趸船后侧布置一座21.8m*6.0m的钢引桥,钢引桥另一侧搭设在4.5m*8.0m的桥台墩上,桥台墩与后方陆域连接。桥台墩顶标高为3.0m,采用高桩墩式结构,桩基为4根Ф800mm钻孔灌注桩。泊位后沿新设两座撑墩,平面尺度为4.6m*4.6m,采用高桩墩式结构,每墩下设4根Ф1000mm钻孔灌注桩,其上为现浇混凝土墩体。其撑杆长20m,采用箱型截面钢结构。趸船利用钢撑杆及抛设内外锚固定。
第二章 工程控制目标、监理依据和监理机构组成
一、工程控制目标
质量控制目标:达到现行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合格等级。
进度控制目标:合同工期3个月。
投资控制目标:码头工程总投资为319.4212万。
二、监理依据
1.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交通部发布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4.交通部、建设部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
程和规定等;
5.依法签订的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有关协议;
6.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7.招投标文件。
三、相关的技术标准
1.《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
2.《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98)
3.《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S167-4-2012)
4.《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2001)
5.《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J268-96)
6.《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202-2-2011)
7.《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98)
8. 国家、建设部、交通部的其他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9.《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275-2000);
四、监理机构组成及分工职责
舟山市海通水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岱山县长涂港海防执勤码头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 张洪斌
测量监理
张鲁
试验检测
张鲁
安全监理
张鲁
计量监理
张鲁
专业监理
工程师
张鲁
第三章 工程项目划分及质量评定方法
一. 工程项目划分
(待施工单位进场后根据质量检验标准划分后上报确定。)
二、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2.1 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 主要检验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应全部合格。
2.1.2 一般检验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应全部合格。其中允许偏差的抽查合格率应达到80%及其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对于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5倍,对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2 倍。
2.2 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2.2.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2.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检验记录应完整。
2.2.3 当分项工程不划分为检验批时,分项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应符合第2.1条的规定。
2.3 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2.3.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3.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2.3.3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2.4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2.4.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4.2 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2.4.3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
2.4.4 观感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要求。
2.5 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2.5.1 所含单位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5.2 工程竣工档案应完整。
2.6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核查、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观感质量检查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
2.7 当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和分部工程的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质量合格标准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2.7.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应重新进行检验。
2.7.2 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可认定为质量合格;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认定为质量合格。
2.7.3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7.4 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不得验收。
2.8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控制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2.8.1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和建设项目质量检验记录、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和有关安全与主要功能抽测记录应按本标准规定填写。
2.8.2主要材料进场复验抽样试验和现场检验项目抽样的组批原则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三、工程竣工整体尺度
单位工程竣工后,承包单位应对工程的整体尺度进行测量并提供报告,监理工程师予以检查复核。整体工程尺度必须满足施工图设计及规范要求。
四、质量控制目标
本工程要求质量等级为合格,严格按照《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的标准进行控制。
第四章质量监理的一般程序和方法
一、分项工程开工控制程序
1 .开工技术条件审查
1)审查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开工前承包人应填报《分项工程方案报审表》,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一式三份报监理工程师。
施工方案应在以下几方面满足质量控制要求:
A 施工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承包人应明确该分项工程的负责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人员的资格应符合规定要求。
B 施工机械设备:所安排的施工机械设备能力和数量必须满足、保证工艺质量的要求。如: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能力、大型船机的使用能力、混凝土搅拌运输能力等。另外,规范规定必须要有的设备及配置数量要予以满足。各种施工设备报验按监理规范要求执行。
C 施工工艺:施工工艺应保证技术上可行、风险较小。施工工艺的审查和施工机械设备审查结合进行。施工工艺和规范、合同条件规定应一致,如混凝土结构不允许留施工缝的,应审查所选工艺是否能保证连续浇注、机械设备是否能满足这一要求。
D 施工工序:施工工序审查时要注意工序是否颠倒或漏项,同一工序的操作程序是否合理,不同工序同时进行时的空间和时间间隔是否合适等。
E 环境:审查分项工程施工时的环境对工程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如夏季不宜安排浇注大方量的混凝土;不能避开时,是否采取了应对措施。
F 材料供应:审查施工使用材料的供应来源,一是材料质量是否满足要求,二是材料数量是否足够。合同对材料质量有特殊规定的,应按合同规定执行等。
G 人员:对要求24 小时不间断作业或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完成才能保证质量的工序,应审查人员数量。对特殊工种资格有要求的,应审查是否有足够数量的具有资格施工人员。
H 质量保证措施和测量、试验设施:审查是否针对项目特点和难点制定了质量保证措施,测量、试验手段是否能够满足施工需求。
2) 审查工程材料。
控制要求见第七章。
3) 审查测量控制系统
控制要求见第五章。
2 . 开工报告审查
上述开工技术条件审查通过后,每一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承包人填报《分项工程开工报审表》一式三份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总监批准后方能开工。
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监理工程师应向施工单位提出并督促其抓紧完成准备工作,准备期较长的,可提前通知承包人准备。
二、 施工过程质量监理
1 .现场检查职责
分项工程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将对承包商的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等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巡视,对主要工序进行跟踪旁站、随机抽检监测。其工作内容主要有:
1) 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整体工程施工协调及监理管理工作。总监巡视重要部位、典型施工现场,掌握现场质量动态,指导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并督促施工和监理双方共同执行好质量监理细则,及时发现和处理较重大的质量问题。
2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对分项工程各部位的施工工艺进行旁站监测,施工结束后及时检查和认定,现场监督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和检查施工记录。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指导监理员如何进行现场检查,记录工程质量状况。现场检查的内容有:
A 施工是否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有无擅自改变;
B 进场的工程材料是否与批准的一致,有无明显不合格(如砂石含泥量大、材料规格不符设计要求等);
C 施工是否超越了批准的范围;
D 施工顺序是否恰当;
E 有否不按规定履行验收手续,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
F 通过测量、实验、记录等方式检查施工过程质量能否满足质量要求;
G 施工作业是否符合规范,是否按图施工和按设计要求进行;
H 是否执行了保证质量措施。
I 监理员应将每天现场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监理员的工作情况予以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
2 .质量的现场检查采取下列方式
1) 巡视:正在施工、完成后可方便检查验收的项目可采取不定时巡视方式,主要是检查有否按规定要求施工,程序执行情况如何。
2) 旁站:施工中需要隐蔽覆盖的工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如混凝土浇注、构件安装等,应采取旁站形式进行监理监测工作,即施工全过程监理人员要在现场实施监理工作,查看和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各项事宜,随时纠正不规范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及时让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连续作业时,应安排足够人员轮班;需要作现场记录的,应事先准备好表格,记录应每天交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以判定施工过程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3) 测量:包括目测、尺量、用仪器检查等形式。监理人员应留意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构件的整体尺寸、宽度、厚度、顺直度等指标应随时进行检查,防止施工出现错误。需要测量仪器观测判定的,由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测控制。
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下列工作:
A 检查承包商基线控制和测量。
B 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对承包商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C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中,对控制工程位置、高程或水深、尺寸的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D 在各项工程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分项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
4) 试验:包括现场取样送检、现场试验、督促并旁站(如施工单位现场试验需有试验监理工程师进行旁站)。试验工作由试验监理工程师进行控制。
试验监理工程师进行下列工作:
A 随时对承包商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
B 当对现场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时,将随时进行抽样试验。
C 组织必要的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和验收试验。
5) 工程量统计:对需要用完成工程量来判定质量情况的,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定期报送工程量统计资料,并予以核对,通过工程量统计与设计工程量比较及时发现质量是否存在问题。
3 .监理通知
1) 监理人员检查发现问题时,应立即通知承包单位现场负责人进行整改。一般性或操作性的问题,采取口头通知形式;口头通知无效或有质量缺陷、质量隐患时,监理员应将情况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报总监批准后应及时发出监理通知书—《整改通知单》一式三份,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该通知单同时抄送业主代表。
2) 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后,应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后填报《整改复查报审表》一式三份报监理工程师。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批准确认,该问题消除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 工程暂停指令
1) 监理工程师下达监理通知后,承包单位仍不整改或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汇报业主确认后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工程停工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该通知单同时抄送业主代表。停工令下达后,主管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员检查承包商有无停工、有无整改及整改返工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规定要求。
2) 承包单位在接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停工通知后,应立即停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后填报《复工报审表》一式三份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签署意见报总监确认后才能复工。
5. 隐蔽和分项工程验收
1) 隐蔽工程或分项工程完工、或分阶段完工,进行下一道工序前,承包人均应向监理工程师申报验收。严禁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同意,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发生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报告总监并按‘3’、‘4’程序要求进行处置。
2) 承包人申请验收前,应先进行自检并填报《隐蔽/分项工程报验单》附自检记录、断面图等资料申报验收。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验收申请表和自检记录进行现场检查。
3) 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A 对照合同规定使用的验收标准逐项进行。
B 检查试验检测报告、施工记录、出厂合格证、设计变更通知等有关资料。
C 观察检查实物质量,判定有无缺陷。
D 按标准规定的频率和方法实测实量工程实物,采取承包单位量测、监理旁站监测,随机抽检检查等验收方法。将实测结果进行记录。
4) 验收结果为以下情况时,应通知承包单位返工(返工困难的,应采取补救措施),不予签认:
A 试验检测结果达不到合格标准。
B 尺寸偏差过大,对下道工序或工程整体使用有影响。
C 工程资料不全,工程质量不能判定。
D 表面质量有缺陷,需进行修补。
E 质量隐患未消除,需进一步查证。
5) 验收通过的项目,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验收单经总监审核后盖章交给承包单位。验收不合格,进行返工、采取补救措施后重新评定,能够合格的,质量报验单可以签认,但补救措施费用由承包商负责。
6) 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实物质量和验收资料,应定期进行抽查,以及时发现验收中存在的问题。
6.支付控制
发生下列情况,监理工程师将不对承包单位的月支付申请表涉及的项目进行签认,通过支付手段,控制工程质量。
1) 质量验收不符合签认条件的;
2) 监理工程师整改通知下达后未整改的;
3) 不服从监理工程师指令安排施工的。
7.质量统计
1) 各分项工程质量情况每月应汇总统计一次。分项工程分段验收的,应综合汇总其合格率。
2) 质量统计结果应与质量控制目标进行比较,如与要求有偏离,则要调整控制措施并通知承包商采取改进措施。
三、质量缺陷事故的处理
当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时,按如下程序处理。
1. 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报告后,立即与业主代表联系,同时书面指令承包人暂停该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 承包单位在发生事故后,除口头报告监理工程师外,应事后书面报告—填《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附事故初步调查报告一式四份报监理工程师,质量事故报告应初步反映该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以及损失的费用等。该报告经总监核准后转报业主和设计代表。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应及时报省交通工程监督局。
3. 承包人对事故继续深入调查,并与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商讨后,提出事故处理的初步方案—填《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附工程质量事故详细报告和处理方案一式四份报监理工程师,该报告经总监核准后转报业主和设计研究处理。
4. 总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组织有关人员在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商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形成决定,方案确定后由承包人填《复工报审表》向监理工程师申请复工。
5.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承包人提出的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予以判定。判定时将全面审查有关施工记录,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现状,必要时还应实际检验测试。在分清技术责任时还将明确事故处理的费用数额、承担比例及支付方式。
第五章 测量施工质量监理细则
一、测量监理工作总流程图
监理程序 施工测量程序
移交测量控制点成果,现场交桩 接受控制点成果,熟悉控制点分布
审查鉴定证书有效期、鉴定精度 提交测量仪器设备的鉴定证书
审查、批准测量控制点校核方案 提交测量控制点校核方案
旁站检查测量控制点校核工作 校核测量控制点成果是否正确
审查布设方案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提交基点、基线(加密网)布设方案
旁站外业测量,审核内业成果资料 实施外业测量,提交内业成果资料
检查水深测量过程,审查水深图 组织工前水深测量,提交水深图
旁站检查定位是否准确 施工测量放样及验收
二、控制程序和监理要点
(一)移交测量控制点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开工前,将业主提供的测量控制点(数量不宜少于三个)成果及时移交给承包商,并组织现场交桩工作。并督促承包商 接受控制点后,必须对测量控制点进行保护,以防破坏。
(二)审查GPS 接收机、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和测深仪等测量仪器设备的检验证书以及鉴定的仪器精度指标。
1. 审查测量仪器设备检验证书的有效期限,超过有效期限必须送有资质的检测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2. 所有测量仪器的鉴定精度必须满足工程施工的精度要求。
3. 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的测量仪器,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商不得擅自将仪器带出施工现场或随意更换测量仪器。
(三)测量基点、基线(GPS 基准站、加密控制网)布设质量控制
1. 监理程序
1)审查批准布设方案,批复施工放线技术核定表。
2)旁站基点、基线测量,检查测量点标记埋设是否稳固、结实,选点测量复核。
3)复核内业计算资料,在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上签署批复意见。
4)旁站GPS 基准站设置,检查基准点坐标输入是否正确,检查电源、电瓶的落实情况,批准基站验收。
5)检查督促基点测量校核,有变化量的进行测量复查,批准坐标修正。
2.监理要点
1)审查基点、基线布设方案是否满足施工精度要求,点位分布是否合理;
2)如果业主提供的测量控制点距离施工现场较远,无法直接布设基点、基线,必须进行加密控制测量。
3)基点应设在通视良好、不发生沉降位移的平整地段上。
4)设置GPS 基准站时,应选择地势较高的基点。通过已知控制点的北京54坐标或地方坐标以及WGS-84 坐标,确定基准站的三个转换参数,转换参数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输入GPS 接收机,承包商不得随意更改。
5)施工基线测设精度应符合(JTJ203—2001)《水运工程测量规范》规定。
6)为防止因沉降位移原因使基点发生较大变化,基点通过验收后,应间隔三个月时间进行复测校核,如有较大变化,应及时对基点坐标进行修正。校核修正的工作程序同基点验收程序。
(四)水尺设立质量控制
1. 监理程序
1)审查设立方案是否符合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检查测量路线是否可行,批复放点测量方案。
2)旁站水准测量,检查水准点标记埋设是否稳固、结实,选点测量复核。
3)旁站水尺设立,检查水尺是否稳固、垂直,复核水尺零点是否正确。
4)复核内业计算资料,批复放线报验单。
5)检查督促水尺校核情况,必要时进行测量复查。
2.监理要点
1)审查水准测量方案是否满足四等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
2)在水尺附近应同时设立永久水准点,定期对水尺进行校核;
3)水尺应选用结实、耐用的材料制作,刻度宜用成品刻度铁板,用铁钉固定在水尺表面;
4)水尺设置通过验收后,应注意维护,并进行清洁,保证读数清晰。水尺零点要每月一次进行校核,有变化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共同对水尺进行修正,工作程序同水尺验收程序。
(五)开工前水深测量质量控制
1. 监理程序
1)审查开工前水深测量方案,检查测量船的性能、吃水情况,批复技术核定报审表。
2)旁站水深测量,检查测量船测量作业情况;外业结束时,原始水深数据、定位数据拷贝一份备查。
3)审查水深测量图,核对开工前水深与设计水深,复核开工前水深与设计水深的差,相差较大时通知业主。
2.监理要点
1)承包单位在开工前进行水深测量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如不通知,则其测量成果监理工程师不予以签认。
2)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开工前水深测量方案,经批准后才能实施。监理工程师随时检查旁站水深测量情况,是否符合设计测量的要求。
3)水深测量应在风浪较小的情况下进行,测深仪记录纸上波峰与波谷之差超过0.6m 时应停止作业;
4)测深定位点点位中误差应不大于图上1.5mm,1:500 测图定位点点位中误差应不大于图上2mm;
5)测深前后必须对GPS接收机、测深仪进行比对;
6)如工前测量的水深与设计水深相比,超过较大时,向业主汇报。
(六)桥台墩浇筑测量放样质量控制
1. 监理程序
1)审查横梁测量放样方案,批复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2)旁站水准测量,检查高程标记是否稳固。
3)旁站放样测量,模板立好后再次用全站仪检查边线是否顺直。
2.监理要点
1)测放标高的水准点、模板边线控制点应设置在不受干扰、容易保护的地点,在测量放线前应复核水准点和模板边线控制点。
2)模板立好后,全站仪再次检查模板边线是否顺直,用水准仪检查模板顶部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七)沉降、位移观测质量控制
1. 监理程序
1)审查观测方案,批复技术核定表
2)检查沉降位移观测点是否稳固和各点初始高程。
3)检查观测情况,用仪器观测部分点,督促承包单位观测和报送成果,核对和分析观测成果。
2.监理要点
1)承包单位应及时按设计图纸要求设点进行沉降、位移观测;
2)严格按设计要求观测频率进行观测,并定期或不定期旁站或抽查观测结果。
3)平面控制点和水准点应设置在不受干扰、不致发生沉降位移的地方。每次观测前,应复核控制点。
4)每次观测应固定观测人员、仪器设备,采用相同的观测线路、方法,并尽量在相同的环境下进行观测。
5)测点应设置在堤顶两侧不影响行车之处,测点间距50—100米。
第六章 投资及合同控制管理监理细则
根据监理规划的要求,对合同约定的工程费用或施工中工程费用可能引起变化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控制程序及监理工作流程进行控制,为明确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细化监理工作方式及措施,特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一、投资控制依据
1.本工程施工图及其说明文件;
2.工程变更,工程洽商文件;
3.施工承包合同及其变更或补充协议文件;
4.施工招投标及相关文件;
5.交通部颁发的现行有效工程预算定额,取值标准;
6.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市场价格信息;
7. 其它涉及本工程的有关规定和资料。
二、投资控制程序
1. 投资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协助业主和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
总监理工程师
组织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监理班子全员
组织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总监携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实施项目施工
承包商
工程量变更申请
提出索赔申请
申报已完工程量
索赔申请审查
工程量变更审查
已完工程量审查
否 否 否
与业主协商
总监理工程师
组织复核、审批
总监理工程师
必要时
签认付款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
符合合同规定
审批付款证书
业主
2.监理控制要求及目标
1)控制要点
A 制订资金使用计划并严格进行付款控制,做到不多付、不少付、不重付;
B 严格控制变更,力求减少变更费用;
C 研究确定预防索赔措施,以避免及减少对方的索赔金额;
D 及时处理费用索赔,并协助业主进行反索赔;
E 根据有关合同要求,协助业主应由业主完成的与工程进展密切相关的各项工作;
F 做好工程计量工作;
G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书等;
2)投资控制的目标
序号
可能引起费用变更的项目名称
防止费用增加的监理工作内容
投资控制目标
1
隐蔽工程
认真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严格计量,及时与合同核对
避免因此引起费用增加
2
设计变更
凡是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均不得超出合同变更前的费用范围;业主或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应认真审查
严格审查,为业主提供参考意见,不超出合同费用
3
人力不可抗因素
加强进度控制,尽量缩短施工时间;监督承包商购买保险,以备不测;在施工合同中建议详细列明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尽量避免因人力不可抗因素引起的费用增加
4
因业主或监理工作影响而引起索赔
严格核查合同中规定业主提交完成的工作;监理工作按照施工规范和监理规范执行监督,严格做好事前监理准备工作
防止因为不合理行为引起承包商费用增加
5
其它可能引起费用变化的因素
认真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和日报,以事实为依据,及时与业主和承包商沟通,防止非正常索赔
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索赔
3.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A 投资控制方法
(1) 投资目标分解
※ 依据有关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特别是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掌握具体范围,相关工作,工作深度,计量方式、方法,熟悉工程清单中单价的来源及其构成的有关资料;
※ 根据工程图纸及有关规定对投资控制目标进行:按建设工程组成和按年度、季度分解,明确投资组成和投资的详细目录。
(2)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工程费用状况,按时间进行组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3)投资目标实现风险分析
对于业主来说,施工阶段主要表现在纯风险,主要控制自然灾害和工程变更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制订相应的对策;
(4)严格工作程序
投资控制的工作主要由工程量计算和支付表审核组成。其中工程量计算严格按工程质量合格的已完工程计算,并按前述工程计算程序进行。监理部内部的支付审核表严格按前述的支付程序进行。
(5)认真做好计量工作
计量工作是监理工程师最经常、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计量的结果直接影响支付费用的金额,也将直接牵涉到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经济利益,计量控制应做到:
※ 把握好工程计量工作原则:工程计量应首先由承包商提出申请,并将计量部分的所有资料准备齐全提交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我们只能对已完成并通过监理人员签认的工程量部分进行计量,监理工程师的计量结果也须得到承包商的认可。
※ 制订分项工程量清单表:监理合同签订后,我们将组织人员对全部的工程量清单对照图纸进行复核和分解,将有关工程数量分解到各个分项工程。我们在处理计量和支付时也将主要围绕工程量清单开展工作,从而使合同正常履行并维护双方利益。
※ 加强日常台账管理和现场有关跟踪工作:
1)建立计量支付台账,保证在进行此项工作时心中有数。防止漏计、重计、超计情况出现。
2)每月支付前必须查实台账已支付情况,同时,本月支付项目及数据必须进入台账。不仅对正常的计量支付有统计、有汇总,对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各种支付及款项扣除、工程变更等因素也要充分注意,确保支付的准确。
3)投资控制监理工程师和现场专业工程师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对现场施工机械、仪器设备的规格和性能要进行详细的了解,对现场开展的施工方法、操作顺序、工效要进行及时、详细的记录。
※ 确保计量工作数量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
※ 1)计量的工程量分为设计的工程数量和变更项目的工程数量,所有计量的工程数量以现场核实数量或者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现场人员测量的原始资料为准,防止工程进度款超付现象的发生。
※ 2)工程数量计算,根据需要可要求承包商提供计算式、计算草图,只有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工程量,投资控制监理工程师才予认可。
※ 3)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监理工程师定期对工程计量进行抽查。
※ 4)计量项目须是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或业主确认的项目。
※ 把握关键性工程计量工作关:关键性工程的计量应由投资控制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工程师共同参加,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承包商有关主管人员、现场施工员签名的原始资料为准。
(6)加强工程变更管理
对工程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严格控制,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程序。工程变更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论证后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总监,得到业主批准后才准予实施。对工程变更价格由投资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经总监审批后报业主批准。
(7)预防控制索赔
积极向业主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尽量避免和减少因业主失误或业主准备工作不够而发生索赔。处理索赔将做到:
※ 以合同为依据公正地处理好费用索赔。
※ 对承包商提供的索赔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查、核实,处理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 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 加强质量预控、主动监理,减少和避免工程索赔的发生。
(8)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要求计量监理工程师本着对工程和业主负责的态度,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开展工作。
B 投资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
※ 本工程的投资控制组织为专项监理工程师、专职投资控制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三级工作制。
※ 专职投资控制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项目投资控制工作。
※ 现场专项监理工程师负责涉及投资控制的工程现场测量、工程计量、每月完成质量合格项目的工程量计算工作。并将结果提交投资控制监理工程师。
(2)技术措施
※ 设计优化建议。
※ 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有关材料、设备,配合业主进行质量价格比较,合理确定生产供应单位。
※ 通过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使施工组织,经济合理。
(3)经济措施
※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投资跟踪控制,定期地进行实际的和计划目标值的比较,发现偏差时,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 对施工进程中投资支出作好分析与预测,经常或定期向业主提交项目投资控制及存在问题的报告。
(4)合同措施
a 严格计量支付程序:建设项目的费用主要发生在施工阶段。在这一阶段,节约费用潜力相对设计阶段减小,但管理混乱带来的浪费费用的可能性却很大。因此,监理工程师要对费用控制应实行严格程序,强化管理。
b 严格设计变更管理
本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措施按如下规定进行
1 )设计变更意向报告编写
工程变更如是业主提出,则变更意向报告由业主编写,如是监理工程师提出则由监理编写,如是承包商提出则由承包商编写,如是设计提出则由设计编写,其内容有: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的文件、资料;承包商对变更工程的施工方案与计划;变更对工程费用的影响;
2 )审查变更意向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协商工程设计变更,组织对变更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审查意见报业主,业主再根据正常程序送交设计等部门予以确认。
3 )转发《工程变更通知》
当设计单位确认后,发出《工程变更通知》,经业主转交监理工程师,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转发给承包商。
c 严格费用索赔审核
对非承包商责任引起承包商增加额外费用并及时提交了索赔意向后,监理工程师按下列程序和方法处理。
1)收集资料,做好记录
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索赔意向后,立即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做好现场情况的调查和记录的核实,收集有关证实资料。
2)审查索赔申请
投资控制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提出的费用索赔申请,提出审查报告报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内容有:受理承包商申请索赔的工作日期;索赔事件的详细记录;确认索赔的理由及合同依据;经调查讨论、协商确认索赔测定方法及由此确认的索赔金额、结论等。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发后,报业主最后批准。
3)业主最终批准后,在中期支付中予以支付。
三、 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1. 由于港口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会受到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条件,社会环境,人为等因素影响,加上本工程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合同双方会受到不可抗力,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等情况;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还会遇到其它各有关方的协调关系,因此,构成本工程合同管理的特殊性,长期性和协调复杂性的特点。监理应做好如下管理:
(1)合同纠纷的监控;
(2)对承包商违约的处理;
(3)分包工程审查;
(4)工程变更审查;
(5)工程延期审查;
(6)费用索赔审核;
(7)保险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 合同管理依据
(1)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2)交通部、建设部及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标准
(3)浙江省颁发的有关标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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