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服务平台应用系统项目
采购需求
广州市小区服务中心
4月
一 项目概述
1.1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服务平台应用系统
1.2 预算金额
主体项目预算金额: ¥337,000.00
此外,项目管理费¥5,000.00,工程监理费¥15,000.00,安全测评¥10,000.00,验收测评¥13,000.00,项目预算资金合计¥380,000.00。
1.3 项目采购人
项目采购人:广州市小区服务中心。
负责人:李锐
1.4 经费渠道
市财政
1.5 项目建设目、规模、周期
建设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信息平台,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广州市社会组织网络培育基地,实现全市社会组织“云孵化”,通过在线学习、服务对接、数据采集、资源共享、品牌展示等方式,深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提高社会组织发展能力。
项目涵盖全市已建设市、区、街培育基地,基本形成了市、区、街三级培育网络。
项目建设周期为8个月,其中实行周期为5个月,试运行期为3个月。
二 建设内容
2.1 建设内容
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服务平台应用系统建设内容表
序
号
系统子类别
建设内容
目
1
平
台
核
心
业
务
系
统
培育基地管理子系统
1. 培育基地资源管理模块。
2. 入驻申请轮候管理模块。
3. 资源预约管理模块。
4. 事务申请管理。
5. 告知公告。
整合、调度、预约培育基培育资源,实现线上申请、审核。
2
能力提高模块子系统
1. 教育培训课程管理子模块。
2. 培训教育报名模块。
3. 开设“公开课”。
4. “优秀案例项目展示”。
5. “社会组织讲坛”栏目功能。
实现视频课件、pdf、word多种格式资料上传。
实现网上顾客登录,观看视频,查阅讲义、资料功能。
实现培训线上报名、签到。
3
资源聚合子系统
社会组织资源管理子系统。
采集全市社会组织资源,实现资源聚合。
建设“社会组织人才市场”模块。
实现社会组织人才招聘供需,同步获取社会组织就业岗位、人员数据,实现智能化记录、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协助判断社会组织人力市场供需状况。
4
外部数据采集系统(接口对接)
数据采集子系统
1.对接广州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2.对接广州市社会工作综合管理系统。
挖掘社会组织、社工专业人才、项目、等数据。
2.1.1 培育基地管理子系统
本子系统重要是到达统筹三级培育基地及社会组织资源,合理调度资源目,以提高全市社会组织培育工作效率。功能包括:培育基地信息管理、培育基地资源管理、入驻申请轮候管理、资源预约管理(例如场地预约)、事务申请管理、告知公告等。其中入驻申请轮候管理、资源预约管理(例如场地预约)、事务申请管理、告知公告这几项功能除了在PC端实现外,还需在我单位既有微信公众号上实既有关功能。
2.1.2 能力提高子系统
本子系统重要完毕两个方面工作,一是针对实地教学建设课程电子化报名、签到系统,实现线上报名,实地电子签到功能;二是维护广州小区服务网网站功能。在网站前台开设教育培训课程模块,开设公开课、优秀案例项目展示、社会组织讲坛等课程模块,同步维护网站后台功能,实现对对应课程管理。
2.1.3 资源聚合子系统
本系统重要是对社会组织发展有增进作用供需数据(义工、政府购置服务资源、社会组织自身资源等、小区需求等)进行统一聚合,实现信息集中采集、公布和需求对接(此项目仅实现信息采集和网站公布,需求对接功能拟在后续项目实现)。功能包括:社会组织资源管理、其他社会项目资讯管理、社会组织人才市场、社会组织资源采集等。
2.1.4数据采集子系统
数据采集子系统重要是对接、采集、清洗、归整外部系统获取有关数据。对接对象包括:1.广州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挖掘法人库、社会组织项目库、社会组织专家库、年报等数据;2.对接广州市社会工作综合管理系统,挖掘社工专业人才、项目数据、服务数据等。
三 技术与实行规定
3.1 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2 项目基本规定
系统设计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有关原则规定。
投标人所作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应完全满足顾客需求。本采购文献提出建设规定,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献重要根据,但不应作为投标人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完整详细规定,在编制系统实行方案时,投标人应深入分析和充足考虑业主单位对本系统目前及未来发展需求,设计出完整优质方案。
★本期建设内容必须实现与广州市社会组织交流服务信息系统(一期)项目整合对接。
3.3 数据共享规定
规定建立一套统一、法定数据互换原则,规范数据格式,使顾客尽量采用规定数据原则并建立对应数据使用管理措施,制定出对应数据保护、产权保护规定,贯彻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规定,符合政务信息共享原则体系,可以按照规定接入国家共享数据互换平台。
3.4 安全审查和保密规定
(1)系统建设必须遵照有关国家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规定,按照国家法规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加强系统信息安全管理。
(2)业务安全面应充足考虑行业主管部门,监督部门,管理员三方权限授权及业务授权机制。
3.5 等级保护规定
系统建设必须遵照有关国家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规定,按照国家法规实行安全等级保护
3.6 分级保护规定
本系统不是涉密信息系统,没有分级保护规定。
3.7 运行维护规定
(1)中标供应商必须成立合理实行团体,建立健全保障项目顺利实行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2)中标供应商必须指定专职于本项目项目经理,配置对应项目管理、系统分析、设计、开发、测试、集成、培训、质量保证等人员,保证有足够高素质人员参与本项目建设,保证工程顺利实行。
(3)参与本项目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承担过政府部门软件开发经验,可以与政府顾客进行良好沟通,具有有关产品集成、应用和开发能力。
(4)参与本项目技术人员必须对本系统有关业务有所熟悉。
(5)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根据项目建设详细内容和整体工期规定,向业主单位提交切实可行项目工作计划。
3.8 质量保证规定
中标供应商必须有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和组织,并制定质量保证计划,列出软件动工过程中质量监督和保证执行措施,要记录质量保证活动,并保留和维护这些记录。
3.9 开发规定
(1)系统建设必须采用J2EE技术架构,数据库采用MySQL,系统布署时同步支持包括但不仅限于Unix、Linux、Windows等操作系统;
(2)采用多层B/S应用构造体系,表达层、业务层、数据访问层分开;
(3)支持目录访问协议;
(4)支持组件化开发;
(5)支持负载均衡和群集技术,提供数据缓存和负载均衡机制,可服务于更多顾客,并获得良好执行效率;
(6)提供良好可扩展性和容错性。
(7)系统通过SOA进行构架,可做到灵活扩展。
(8)系统采用三层架构体系构造,充足考虑到系统此后纵向和横向平滑扩张能力。
(9)系统应提供7×24 小时持续运行,平均年故障时间:<1 天,平均故障修复时间:<30 分钟。
(10)具有较强系统安全性和劫难恢复能力。
3.10 项目交付规定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献中提供详细项目交付阐明、交付计划、交付物原则阐明等。
(2)软件开发过程中,投标人应按照软件开发规定形成全面详尽技术资料,包括可运行程序、过程文档以及最终技术文档,以保证技术资料一致性和完整性,在系统正式运行前提交完整与应用系统有关文档。所交付文档至少包括:系统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数据库详细资料、数据接口详细资料、测试汇报、安装阐明书、使用阐明书/顾客手册、系统维护阐明书等。多种文档应当以光盘和书面两种形式交付。
3.11 履约验收方案
(1)验收方案由顾客最终确定,验收工作由顾客负责,中标供应商配合。
(2)中标供应商完毕工程施工并通过对系统实行自我检测后,编制《工程竣工文献》。竣工文献应满足完整性、一致性和可读性规定。
(3)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在项目验收前将系统所有有关产品阐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献、资料、安装、测试、验收汇报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设备使用单位。
(4)顾客与监理对《工程竣工文献》会审通过后,告知中标供应商现场验收时间安排。
(5)现场验收内容包括:《工程竣工文献》一致性检查、验收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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