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概述与适用范围
1.1 本程序阐述了外委维修工作时,必须遵守的工作准则。
1.2 本程序适用于生产计划部、基地维修部、航线维修部、质量部、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航空器材部和福州分公司机务部。
1.3 程序属性
□ CCAR121
□ CCAR145航线
■ CCAR145定检/部件
2 依据文件
《维修管理手册》的“外委项目及外委单位管理”。
3 术语
外委维修:除主要维修工作、最终测试及放行工作外,维修单位将维修许可证限定范围内个别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环节或部件修理等部分维修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它维修单位执行。
4 要求
4.1 所需的人员岗位
4.1.1 生产计划部主管、生产计划工程师
4.1.2 质量部主管、质保工程师、授权检验员、航材检验员
4.1.3 工程工程师、动力工程师
4.1.4 基地维修部主管、工艺工程师、基地维修人员、维修调度人员
4.1.5 航线维修部主管、维修工程师、航线维修人员
4.1.6 航材计划人员
4.2 职责
4.2.1 生产计划部:
a) 负责根据飞机维修需要,按《外委单位及外委项目清单》,选择外委维修单位并组织实施外委维修工作;
b) 负责组织外委维修合同/协议的谈判、签署及相关责任条款的落实;
c) 负责外委维修实施中的协调工作。
4.2.2 质量部:
a) 负责对新增的外委维修单位进行评估、审核并向外委维修单位人员授权;
b) 负责对外委维修的质量监督并签署外委维修工作单卡的必检项目;
c) 负责外委维修项目完成时的验收、外委维修记录的保存。
4.2.3 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负责外委维修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援。
4.2.4 维修单位:
a) 负责外委维修需求的提出、提供外委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
b) 负责对外委维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解释并且协助接送外委维修附件。
4.2.5 航空器材部:负责保障外委维修工作所需的航材
5 规定
5.1 主要维修工作、最终测试及放行工作不得外委,只可在维修许可证限定范围内维修工作中个别专业较强的工作环节或子部件修理选择进行外委。
6 外委维修管理程序
6.1 外委维修需求的提出
工艺工程师、维修工程师
6.1.1 在维修过程中,遇到技术性或人员资质要求超出厦航飞机维修工程部维修能力范围时,提出外委维修需求,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生产计划工程师
6.1.2 在安排维修工作时,遇到维修工作项目超出厦航飞机维修工程部保障能力范围时,提出外委维修需求,并提供相关工作单卡和技术资料。对国内维修单位应明确要求维修记录至少要有中文。
6.1.3 建立外委维修项目台帐,记录外委维修项目。
6.2 外委维修单位的选择
生产计划工程师
6.2.1 接到外委维修需求后,在已批准的“外委单位及外委项目清单”中,选择外委维修单位。
6.2.2 如满足外委能力要求的单位不在厦航“外委单位及外委项目清单”中,按照“外部协议单位评估管理程序”向质保处提出申请。
质保工程师
6.2.3 接到“评估外委单位”的申请后,按“外委协议单位评估管理程序”对新增的外委维修单位进行评估、审核。
生产计划工程师
6.2.4 在选定外委维修单位后,联系所选外委维修单位,协调外委维修工作事宜。
6.2.5 根据外委维修工作的具体需求,拟定“外委维修合同/协议”;“外委维修合同/协议”中必须明确要求承修方提供所有维修记录,包括附件更换清单,飞机试飞报告,发动机试车报告,委托第三方修理清单,结构抽样检查记录(如涉及)的原件,在维修工作结束后,至少提供一份符合CAAC要求的放行批准文件,以符合交返机的要求。。
6.2.6 按照公司合同审批流程,提交审批“外委维修合同/协议”。
质保工程师
6.2.7 根据需要对外委维修单位维修实施人员的资格进行评估并颁发授权证书。
6.3 外委维修工作的实施
生产计划工程师
6.3.1 如在厦门的外委维修单位实施维修,通知基地维修部或航线维修部协助,将待修部件送交外委维修单位。
6.3.2 将外委维修工作单卡、技术文件和相关授权证书交给外委维修单位。
6.3.3 要求其视情通知飞机维修工程部质量部、基地维修部、航线维修部对外委维修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计划工程师
6.3.4 外委维修工作期间,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
授权检验员
6.3.5 外委维修工作期间,对外委维修工作进行现场质量监督,并签署外委维修工作单卡的必检项目。
航材计划人员
6.3.6 委维修工作期间,按“外委维修合同/协议”保障外委维修工作所需航材。
6.4 外委维修工作的验收
工艺工程师、维修工程师
6.4.1 维修工作完成后,检查外委维修部件,确认其达到外委维修要求。
授权检验员、航材检验员
6.4.2 外委维修工作完成后,按“外委维修合同/协议”,验收外委维修工作。
生产计划工程师
6.4.3 公司财务部转来的外委维修工作发票后,对外委维修工作收费进行确认。
6.4.4 保修期内,如遇外委维修质量问题,联系外委维修单位。
6.4.5 “外委维修合同/协议”原件交公司财务部保存。
质保工程师
6.4.6 保存外委维修工作实施的维修记录。
7 工作记录要求
7.1 该程序涉及的外委合同/协议原件由计划财务部保存。
7.2 外委维修工作实施的相关维修记录应按照维修记录的保管规定进行保存。
8 流程图
外委维修流程图
9 附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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