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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公司终端人员日常工作规范与处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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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人员日常工作规范》处罚细则
1.0目的: 为规范终端管理工作, 提高终端人员工作质量, 特制定本细则。
2.0管理部门: 营销中心负责细则的制定, 市场管理部负责执行与反馈。
3.0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专柜工作的人员, 包括美容护肤顾问和促销员, 其它终端人员可参照执行。
4.0原则
4.1在**专柜工作的美容护肤顾问及促销员( 以下简称终端人员) 须严格遵守《终端人员日常工作规范》( 制度编号SZ3501000) , 对违反工作规范的终端人员, 按本处罚细则从其应发工资中予以扣款处罚。
4.2本细则分为七大项, 个人扣款总金额月累计不超过200元。
4.3处罚结果的审定、 沟通与反馈
4.3.1市场管理部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 定期对终端人员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中发现终端人员有违规行为, 由检查人员当面告知被检查人, 并填写《工作失误记录表》, 并由被检查人签字, 作为扣罚依据。
4.3.2每月26日前终端督导根据本细则出具扣罚明细及金额, 并与被扣罚人进行当面沟通确认, 由市场负责人审定签字。
4.3.3被扣罚人对扣罚处理结果有异议, 于2日内出具书面申诉书交市场管理部人力资源科, 市场管理部考核评议小组详细调查情况, 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审定结果反馈给申诉人。
4.3.4扣罚明细原件及《工作失误记录表》须随《薪酬发放表》一起寄往市场管理部。
4.3.5违反商场/超市规定, 除按本细则予以处罚外, 违规人员还必须接受商场的处罚。
5.0扣款细则
5.1仪容仪表( 月累计扣款不超过20元)
5.1.1.未淡妆上岗, 扣罚3-5元/次;
5.1.2.未按公司或商场要求着装或着装不整洁, 扣罚3-5元/次;
5.1.3长发未向后束起或发型、 头发颜色怪异、 夸张; 脸部、 双手有污垢、 不洁净, 留长指甲, 扣罚3-5元/次;
5.1.4未按规范用语迎接顾客, 待客不主动、 热情, 扣罚3-5元/次;
5.2.工作纪律( 月累计扣款不超过50元)
5.2.1未按时上、 下班、 开例会, 有迟到早退现象, 按《美容护肤顾问人事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5.2.2擅自离岗时间超过15分钟, 用餐时间超过30分钟, 视情节轻重扣罚5-10元/次;
5.2.3上班时间吃零食、 会客、 聊天、 打闹、 串岗, 视情节轻重扣罚5-10元/次;
5.2.4上班时间未按公司要求站立( 背靠着墙或背柜、 胳膊放在柜台上、 双手插在口袋里或坐在凳子上等) , 扣罚5元/次;
5.2.5与她人( 顾客、 商场人员及其它人员) 发生争吵, 违者视情节轻重扣罚10-50元;
5.2.6私自出售或挪用公司、 商场产品、 促销品、 试用品, 违者视情节轻重扣罚50-100元/次, 情节恶劣的予以开除;
5.2.7因违反商场/超市规定而被处罚, 扣罚20元/次;
5.3柜台日常工作要求( 月累计扣款不超过50元)
5.3.1对柜台未进行清洁工作, 柜台、 灯箱片外观零乱、 有灰尘、 污物, 扣罚3-10元/次;
5.3.2柜台设施有坏损( 柜台门、 陈列架、 射灯、 灯箱、 灯箱照明等) , 未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修理、 维护, 扣罚3-10元/次;
5.3.3柜台上票据、 计算器、 POP、 宣传单页等物品摆放零乱, 柜台内外摆放私人物品, 扣罚3-5元/次;
5.3.4产品陈列品种未达80%以上, 应季产品陈列品种未达100%, 扣罚5-10元/次, 产品陈列品种未达60%以上, 应季产品陈列品种未达80%, 扣罚10-20元/次;
5.3.5产品未按公司标准陈列, 扣罚3-10元/次;
5.3.6产品价格标签不清晰、 不整齐或不准确, 扣罚3-10元/次;
5.3.7产品出现断货或货品不足, 未及时向商场或业务人员反馈下单订货, 扣罚5-10元/次;
5.3.8试用品标贴不清晰、 不完整, 而且正面未朝外陈列, 扣罚3-5元/次;
5.3.9试用品外观不干净, 打开瓶盖后, 瓶口有污物, 扣罚3-5元/次;
5.3.10未及时向公司申请应季及主推产品试用品, 扣罚3-5元/次;
5.3.11对专柜对班的工作不积极配合、 不服从市场负责人或终端督导安排的其它日常工作, 扣罚10-20元/次;
5.4促销活动( 月累计扣款不超过20元)
5.4.1未按公司要求执行活动方案, 扣罚5-10元/次;
5.4.2促销活动内容掌握不准确, 扣罚5元/次;
5.4.3活动用终端用品、 宣传用品、 POP、 促销品未按促销方案要求陈列, 扣罚3-10元/次;
5.4.4促销品等终端物料保存不妥, 出现损坏, 扣罚10元/次, 同时按《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5.4.5未及时申领促销品, 促销品种出现断货或不足情况, 扣罚5-10元/次;
5.4.6在促销活动结束后5日内未能将整理好的资料交终端督导或超市业务代表, 上交的核销资料不完整、 整洁, 扣罚10元-20元/次。
5.5售后服务( 月累计扣款不超过20元)
5.5.1对顾客投诉事件不积极、 不耐心, 处理不妥当, 扣罚10元-50元/次;
5.5.2对于顾客投诉不能处理的, 未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终端督导或超市业务代表, 扣罚10元/次;
5.5.3处理投诉事件后, 未及时将相关资料整理并交给终端督导或超市业务代表, 扣罚10元/次。
5.6帐务及报表工作( 月累计扣款不超过20元)
5.6.1帐表填制出现数据不准确, 帐表不整洁, 字迹潦草有涂改, 内容填写不完整, 签名不完整规范, 扣罚5-10元/次;
5.6.2帐表填写及上交不及时, 扣罚5-10元/次。
5.7业务技能( 月累计扣款不超过20元)
5.7.1对产品及相关专业知识掌握不娴熟, 不能正确地引导顾客, 扣罚5元/次;
5.7.2在安排的考试中, 低于60分, 扣罚20元/次; 低于70分, 扣罚15元/次; 低于80分扣罚10元/次。
6.0附则
6.1本规定由营销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 3月2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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