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布
2007-04-01实施
2006-12-08发布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第8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
行为规范
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Part 8:Behavior of civil aircraft maintenance personnel
MH/T 3010.8—2006
废除MH 3145.10-1996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ICS 49.100
V 55
备案号:
前 言
MH/T 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分为以下15个部分:
—— 第1部分:民用航空器试飞;
—— 第2部分:民用航空器在经停站发生故障的处理;
—— 第3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
—— 第4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单(卡)的编制;
—— 第5部分:民用航空器冬季的维修;
—— 第6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技术档案;
—— 第7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记录的填写;
—— 第8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行为规范;
—— 第9部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
—— 第10部分:维修人员与机组联络的语言;
—— 第11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维修设备和工具;
—— 第12部分:民用航空器的清洁;
—— 第13部分:民用航空器发动机的清洗;
—— 第14部分: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修规则;
—— 第15部分:民用航空器一般勤务规则。
本部分为MH/T 3010的第8部分。
本部分代替并废除MH 3145.10-1996《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1单元:维修管理规范 第10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行为规范》。
本部分与MH 3145.10-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增加了术语“航空器维修区”及其定义;
—— 规范了吸烟区的管理;
—— 增加了工作现场文明作业的要求。
MH/T 3010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预计的名称:
—— MH/T 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 MH/T 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 MH/T 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维修设施》;
—— MH/T 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 劳动安全卫生》;
—— MH/T 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 航空器材》。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朱俊文、徐超群、孙作琪、卿红宇。
本部分所代替并废除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MH 3145.10-1996。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第8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行为规范
1 范围
MH/T 3010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人员在从事航空器维修过程中的行为规范。
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维修人员从事航空器维修。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MH/T 3010的本部分。
航空器维修人员 aircraft maintenance personnel
从事航空器、航空器部件维修和管理的所有人员。
工作现场 work site
从事航空器及其部件维修工作的地点或场所。
航空器维修区 aircraft maintenance area
供航空器维修用的全部场地和设施,包括机坪、机库、车间、航材库、危险品库、办公楼、停车场以及有关的道路。
3 维修人员的行为规范
3.1 维修人员应持有有效证件。
3.1.1 维修人员应佩戴经机场管理机构批准、由机场公安机关核发的与工作或通行场地(区域)相符的有效证件。
3.1.2 有效证件一律佩带在胸前或公司指定位置。
3.1.3 个人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应转借他人。
3.1.4 证件持有者不应涂改证件,应妥善保存,辨认不清时应及时提出更换。
3.1.5 应配合有关人员进行证件检查。发现丢失时,应及时报告。
3.2 维修人员在工作现场从事维修工作时,应穿着本公司根据不同工种需要而提供的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工作服应穿戴整齐、干净,女工的发辫不应露出工作帽外。
3.3 在上班时间内不应受毒品、酒精或药物等神经性刺激因素的干扰。在维修工作现场不应用餐和吸烟。在指定吸烟区吸烟,烟蒂应放在烟灰缸或适当的防火容器内熄灭。
3.4 在停机坪,车辆和行人应按规定路线通行。
3.5 维修人员在工作现场应文明作业。
3.5.1 维修人员在从事维修工作过程中应遵守工作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5.2 在机坪对航空器进行维修、排故、清洗、添加润滑油等辅助油料及其他勤务工作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机坪地面清洁,必要时应使用化学溶剂擦洗,以清除地面滑油、油脂和其他污垢。
3.5.3 应使用适当的维修工作梯和工作台接近航空器设备。不应站在发动机附件上和明文规定航空器禁止踩踏的部位进行工作。
3.5.4 在座舱内从事维修工作时,不应蹬踏座椅和扶手。
3.5.5 不应在停机坪上坐、卧、嬉闹,或在准备飞行的航空器上休息。
3.5.6 在工作现场不应乱扔废弃物。
3.5.7 接送航空器和指挥航空器试车时,指挥人员和警戒人员应站在指定的位置,站姿端正,按规定指挥和警戒。
3.5.8 应根据所从事的维修工作正确选择和使用工具。维修人员做航线维修工作时,应随身携带必要的常用工具。
3.5.9 不应以投、抛的方法传递工具和工作单(卡)、技术资料等。
3.5.10 搬运设备、部件时应轻拿轻放。
3.5.11 维修工作中发生维修差错或事故后,维修人员应主动、及时地向现场有关部门或领导报告。在接受调查时,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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