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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上级有关文献精神,为贯彻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严格工作程序,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 重要职责
(一)、食品安全委员会
在党委、政府领导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重要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食品安整年度监督管理计划;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3、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4、完善、贯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5、评议、考核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全县食品安全专题
整改工作;
7、研究食品安全重大问题;
8、政府交办其他事项。
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
(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作为食品安全委员会详细办事机构,办公室负责贯彻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议定和交办事项,其重要职责如下:
1、研究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
2、协调有关部门确定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
3、组织起草食品安全工作督导检查、考核方案;
4、承接委员会召开会议和重要活动;
5、督查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贯彻状况;
6、定期、不定期编纂县食品安全信息简报;
7、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其他工作。
各组员单位在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根据工作职责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会议制度
食品安全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办公室会议制度。委员会组员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因特殊状况,不能出席会议,应及时向会议重要负责人请假,并指派有关人员与会,承担有关职责。
(一)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由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决定召开,并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全体组员参与。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如遇重大事项或特殊状况,可随时召开。会议重要任务:
1、学习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听取组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状况汇报,分析、研
究食品安全形势;讨论年度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汇报;
3、研究确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制度、措施、计划以及实行方案;
4、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制定食品安全长期有效监管工作机制;
5、协调、处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重大问题;
6、组织协调重大执法行动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
7、研究对政府及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评议、考核方案,确定考核等次等。
8、其他重要事项。
(二)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由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决定召开,或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需要提出,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并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召开。参会人员范围,根据会议内容,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决定。专题会议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不定期召开,如遇重大事项或特殊状况,可随时召开。
(三)办公室会议
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决定召开,也可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联络员提出,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同意,并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原则上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会联络员及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参与,详细参与人员根据
会议内容由办公室主任确定。
三、文献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委员会精神和重要决定及时贯彻执行,委员会及办公室印发如下文献:
(一)委员会文献,用食安委字编号。重要包括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方案以及管理制度、工作措施等波及食品安全全局性工作及其重要事项。
(二)办公室文献,用食安委办字编号。重要包括贯彻食品安全委员会详细事务性工作以及其他需要办公室承接事项等。
(三)委员会全体会议纪要和专题会议纪要以及办公室会议纪要。
(四)工作简报。重要包括党委、政府领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重要活动和重要指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会议等重要活动,以及委员会组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动态、食品安全工作进展等。
委员会文献、全体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委员会主任签发;专题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专题会议召集主持人签发。工作简报及办公室文献、办公室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四、联络员制度
为加强部门沟通和工作配合,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联络员制度,由组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食品安全详细工作协调、联络;搜集、整顿、报送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重要信息;及时向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报本单位贯彻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议定事项、食品安全工作进展状况。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联络员会议,交流食品安全工作状况,研究食品安全工作详细事宜,以及研究提请召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议议题和初步意见。
五、汇报制度
为及时、全面、客观理解食品安全工作状况,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制度。各组员单位应将下列内容及时汇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1、党委、政府决策布署贯彻状况;
2、党委、政府领导重要指示贯彻状况;
3、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议定和交办事项贯彻状况;
4、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方案执行状况;
5、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重大问题;
6、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督办事项;
7、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信息;
8、其他需要汇报事项。
六、通报制度
为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食品安全综合协
调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通报制度,对下列事项进展状况进行通报。详细通报事宜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接。原则上在食品安全委员会内部通报,重大事项报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同意,在面上通报。
1、食品安全工作进展状况;
2、汇报事项贯彻状况;
3、督办事项贯彻状况;
4、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履行状况;
5、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贯彻状况;
6、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及有关材料报送状况;
7、其他需要通报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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