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维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县维稳办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维护稳定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逐步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隐患的有效机制,确保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和建成后的社会稳定,为苍溪经济快速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及维护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一)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重大工程建
2、设项目,是指全县范围内被国家、省、市、县确定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在建、拟建工程。(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维护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内容对每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所在乡镇和负责该工程管理的县级部门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实效的原则,从以下九个方面所涉及内容逐一进行分析预测,对是否可能出现不稳定问题作出评估:1、资金(含专项资金)的组织和使用。主要测评:(1)资金筹措渠道是否合法可靠;(2)所需资金总额是否能按计划、按时足额到位;(3)资金能否做到专储、专账、专管、专用;2、农村征地补偿及房屋拆迁安置。主要测评:(1)征地是否报批;(2)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征地应安置人员的
3、安置办法是否可行;(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5)征地补偿安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用是否准备充足;(6)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单位及人员是否明确;(7)征地拆迁安置争议调处单位、调处人员和责任领导是否明确;3、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保障。主要测评:(1)中央、省、县有关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保障的政策能否切实的贯彻落实;(2)失地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险能否落实到位;(3)符合“低保”条件的失地农民能否应保尽保;(4)失地农民劳动技能培训方案和帮助、指导其实现再就业的措施能否落到实处;4、移(农)民搬迁安置及其生产、生活。主要测评:(1)安置资金是否落实到位;(2)过渡期生活费能否按期
4、如数兑现;(3)后期扶持措施能否跟上;(4)安置规划是否已制定、报批;(5)安置点能否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6)被安置群众对安置点的意见等。5、城县建设房屋拆迁安置。主要测评:(1)拆迁计划是否符合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是否按规定审批;(2)拆迁安置方案是否与城县规划方案相衔接和协调;(3)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4)是否切实维护了被拆迁群众的合法利益,群众对拆迁安置方案是否满意;(5)拆迁准备金是否充足并作专项存储,过度方案能否落实;(6)拆迁安置争议调处单位、调处人员和责任领导是否明确;(7)在处理拆迁日常事务中能否严格按程序办理,做到程序不违法;6、周边社会治安
5、秩序。主要测评:(1)建设期和建成后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2)周边社会治安情况分析。7、生态环境。主要测评:(1)生态环境评估报告是否按规定通过上级审批;(2)对地形、地貌有无较大破坏;(3)“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能否得到妥善的处理;(4)周边群众对该项目环境评估报告的意见等。8、工程管理。主要测评:在坚持“四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原则、落实“六项管理”(审批或批准管理、设计管理、概预算管理、施工管理、合同管理、劳务管理)中,尤其是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和劳务管理方面,可能出现哪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9、其他。主要测评:除前8个方面以外,还可
6、能出现哪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步骤第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实情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每个工程的基本情况。方法上可采取风险评估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业主收集相关文件资料;请专家、业主、相关党政领导和部分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收集意见;走访、调查、进行民意测评等方式,为风险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第二步:缜密分析,认真开展维护稳定风险评估主要从前述风险评估九个方面,对每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逐项分析预测,对是否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作出评估。第三步:制定维稳工作预案,落实维稳工作措施针对每个工程经风险评估后存在较大涉稳隐患的,要研究
7、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充分体现周密、具体、清晰、可行、高效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1、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其联络方式;2、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3、奖惩措施;第四步:编制和报送风险评估报告根据前一、二、三步的工作结果,编制每个重大工程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包括:1、该工程的基本情况;2、风险预测评估情况;3、化解较大涉稳问题的工作方案;4、预防和处置较大涉稳问题的工作预案;第五步:建立工作档案,实行目标管理县维稳办对风险评估报告审查后建立工作档案,列入工作目标,明确考评奖惩。同时,各乡镇和工程主管单位在每个工程建设项目设立涉稳信息直报点和维稳信息直报员,确保信息渠道灵敏、快捷、通畅,
8、一旦出现重要情况能迅速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二一年八月十九日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为认真贯彻县委、政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项目工作目标任务,强化责任,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全面提高做好项目工作的水平和实效,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现就全面推进项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项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项目工作是经济工作的主抓手,是区域发展基础性、根本性的工作。全面推进项目工作,是我县加快实现“两大目标”和深入实施“三大”战略的重要举措,是现阶段加快发展的主动力、扩大投入的主渠道、优化经济结构的主抓手,是做大经济总量、提高经济效益、加快培育主导产业的重要途径。必
9、须充分认识项目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项目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把项目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领导干部在新形势下抓经济促发展能力水平的重要体现,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以项目工作的新突破推动我县经济社会的新发展。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二)指导思想。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项目工作,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动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举全县之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化解要素制约,争取上级支持,推动项目前期,加快实施进度,扎实有效地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保持投资平稳较快增长,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三)基本要求。坚持“五个优先”:一是围绕加快特色产业发展,优先推
10、进特色制造业、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项目;二是围绕优化发展环境,优先推进交通、能源、水利等一些重要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加快实施基础设施配套网络化;三是围绕统筹城乡、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优先推进新农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项目、生态建设项目和循环经济项目;四是围绕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优先推进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等社会事业项目;五是围绕招商引资“一号工程”,优先推进招商引资重大项目。三、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四)加强规划引导。首先要确立“大前期”理念,形成“以思路带规划,以规划带项目,以项目带资金”的前期工作链。切实加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深化细化 “十二五”规划纲要,完善专项规划,将规划成果转化
11、为项目,排出一批近期可以实施的项目,制定项目推进年度计划促进规划实施。要强化规划与项目的有机结合,今后凡没有配套项目且项目没有征询的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政府原则上不予发布。(五)狠抓项目谋划。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谋划工作,建立谋划项目工作责任体系,有效组织实施。搭建面向县内外投资商、专家学者和广大市民的项目征选平台,广泛征选项目。通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谋划一批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单位能耗低、投资效益好的新项目,并包装一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性项目,争取列入国家和省的建设规划。对已谋划出的项目,要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力争今后每年有一批项目开工建设。对在谋划项目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
12、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六)切实抓好项目储备库建设。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储备项目、计划预备项目、年度计划项目”的要求,建立县、乡两级重点建设等多门类、分层次的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规划一批、论证一批、实施一批。在项目库建设基础上,抓紧编制“十二五”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并由县政府发文实施。(七)加快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度。各部门要扎实做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做到有专人跟踪负责项目的申报、催批、报批工作,加快项目审批速度。对投资超过亿元以上的项目,要采取全程代理服务制的方式,由相关部门代办项目前期工作的各类审批手续。对已列入省重点和安排土地指标的项目,要落实专
13、人负责,切实加快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报批等前期工作,促其早审批、早落地、早开工。各项目建设业主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程序,确保前期工作质量。(八)扎实推进重大战略性项目的前期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四个一批”(谋划储备一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一批、前期报批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的要求,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同时加强对县域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综合协调,排出工作计划,上下左右联动,共同推进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九)建立健全项目前期工作体系。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工作“四落实”。对有重点项目的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项目工作班子,要安排1名副职领
14、导和专职人员负责项目的协调和推进工作。(十)安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于项目库建设和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评估论证、报批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的奖励,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推进。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十一)促进已批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前期审批工作完成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抓紧与相关部门衔接,做好开工前的资金筹集、征地拆迁和招投标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早落地开工建设,提高投资项目的供地率和开工率。(十二)加快在建项目实施进度。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对策措施,倒排计划,抢抓时间,抓紧抓实在建项目建设,全面加快实施进度。各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
15、要明确责任,加强衔接,相互配合,形成项目建设的合力。项目主管部门要重点协调解决好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施工环境、电力配套、资金到位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在建项目加快进度、尽快投产、发挥效益。(十三)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尽早开展前期项目的项目筹划、业主筹组、资金筹措等“三筹”工作。各重点项目业主单位要切实做好实施项目的计划、资金、用地“三落实”工作,全面落实法人责任、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和项目资本金等五项制度,确保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务必把重点项目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洁工程、德政工程。五、优先安排重点项目建设生产要素的供给(十四)优先安排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各级政府在安排建设用
16、地时,对省、县重点项目给予倾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土地指标与重点项目挂钩,对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要优先列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供地手续。(十五)优先安排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与资金的对接,探索建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与贷款审核的联动机制,建立完善项目与资金互动的信息平台。在争取国债、国开行贷款及中央、省预算内建设资金及安排本级财政性资金及银行贷款贴息时,要优先安排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县发改局、经委要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探索建立重点项目的融资推介、联席会议制度。为重点项目提供建设资金的银行、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在安排建设资金使用和贷款计划时,优先
17、安排重点项目及其配套工程所需的建设资金。(十六)优先安排重点项目建设的其他生产要素供给。交通、电力、电信、供油、供水、供热、供气等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要开辟“绿色服务”通道。根据要素配置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合理制定配置指标,在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同时,优先满足重点项目建设的需要,确保重点项目建设施工和生产的正常运行。六、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建设制度(十七)实行县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责任制。县委、县政府每年排出一批重大项目,作为县级领导联系的重点项目。根据领导工作分工和联系部门,分解落实到县四套班子领导,实行一名县级领导联系,带一个县直相关部门或单位,联系一个重点项目的责任制,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
18、抓到底。(十八)认真执行重大项目联合办公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县委、县政府的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相应建立重大项目协调制度。对重大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选址、用地预审、报批、落地、建设”等有关问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发改、经委、财政、国土、规划、环保、水利、人行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组成联合办公会议集中解决。联合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则临时召开。(十九)建立重点项目计划管理、督查通报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计划管理制度,每年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编制重点工程、工业项目计划草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县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政府下达年度实施计划。同时,要建立重点项目督查
19、通报制度,采取汇报督办、现场督办、新闻督办、调研督办、人大政协督办等多种方式对重点项目建设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每季进行一次督查通报。(二十)严格执行重点项目信息报送制度。同时发改局、重点项目责任部门和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必须按月向县发改局报送重点前期项目的执行情况、实施项目建设的工程形象进度、投资完成和资金到位等情况,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专题报告。由县发改局牵头建立重点项目联络员制度,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工作可临时召开。(二十一)建立重点项目稽察制度。由重点项目稽察办对重点项目要制定年度稽察监管方案,定期开展项目稽察监管工作,及时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资金使用、质量
20、安全等问题,对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重大项目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开展项目稽察监管工作,制订整改措施,确保政府资金合理使用及项目如期建成。(二十二)建立重点项目建设风险评估和控制化解制度。为预防和减少重点建设项目在实施推进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县本级及各单位要研究出台重点项目风险评估和控制化解办法,着力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选址、征地拆迁、环境影响、信访、失地农民保障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问题,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七、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的扶持力度(二十三)给予重点项目建设业主发放创业“绿卡”。全县范围内,凡投资额上亿元以上并符合“五个优先”的重点项目建设业主,均可向县委、县政府申领创业绿卡
21、。持有“绿卡”的业主在办理城镇落户、子女就学、就医、部门窗口办事等方面享受优先优惠待遇。(二十四)加快办理重点项目立项审批等各项手续。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对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报请审批的事项,手续完备、资料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明确提出补办手续、补充资料的要求,等手续完备后从速办理。(二十五)对特别重大项目遇到的难题实行一事一议。凡此类项目在推进中涉及优惠政策、建设用地、配套资金、区域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由县发改局、经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县政府专题研究决定。(二十六)确保重点项目无障碍施工。重点建设项
22、目所在地、开发区应搞好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负责协调征地拆迁等有关事项,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对扰乱和破坏重点项目建设的行为,监察、司法和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除项目稽察监管工作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对重点项目进行检查。(二十七)规范重点项目收费行为。严禁对重点建设项目乱摊派、乱罚款,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法规、政策规定外,自行出台任何向重点项目收费的政策,向县重点建设项目收取费用。重点建设项目的法人,有权拒绝未经国家和省批准的各种名目的收费。八、加强对项目工作的考核与奖惩(二十八)加大对项目工作的考核力度。县委、县政府将重点项目建设计划、项目工程纳入对县级
23、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县政府与县级部门签订责任书。县发改局、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级有关部门的计划执行情况等项目推进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由县委、县政府通报。(二十九)给予项目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记功嘉奖。县委、县政府每年对在全县重大项目前期和实施、重点项目工程完成情况以及重点工程立功竞赛等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成绩特别突出的,由县发改局提请县委、县政府给予记功嘉奖。(三十)对争取上级支持成就显著的部门给予工作经费奖励。县委、县政府对县级部门向上争取县本级项目补助资金的,按照标准给予工作经费奖励;对争取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并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的,按照计划指
24、标标准给予工作经费奖励。(三十一)对项目工作推进不力单位和个人的惩戒。对在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目标任务执行不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管理等方面问题较多的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计划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向县委、县政府作出解释;对存在问题严重的重点建设项目,要追究其主管部门负责人相应的行政责任。九、营造项目工作的良好环境(三十二)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切实把重点项目建设摆在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进一步落实好项目工作领导责任制和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制,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由常委副县长分管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实行
25、一把手负责制,亲自抓重点项目建设,项目推进工作实绩与领导政绩评价相挂钩。 (三十三)营造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的宣传报道力度,努力营造“领导重视项目、部门推进项目、业主建设项目、社会支持项目”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为重点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三十四)加强项目工作队伍建设。各级领导要关心爱护从事项目工作的干部职工,做好对项目管理、服务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业内人员的综合素质,把真正懂经济、懂管理、懂项目并在项目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干部,作为优先提拨重用的人选。十、附则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县政府可参照本意见制定相关的意见、办法。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