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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商用房管理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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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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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商用房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商用房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给师生营造一个和谐、宽松、优雅的购物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商用房是学院的固定资产,是学院的有机组成部分,校园内的商铺的经营管理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依法经营,严格管理,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 房屋租赁
第二条 商用房必须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租赁商户。商用房必须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入住商户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手续,经营项目符合学院要求,对国家有关法律禁止经营、影响学院形象或不利于学院教育教学活动的经营项目坚决不能从事。
第四条 商户入住后必须按照约定的经营项目合法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项目或房屋用途,不得私自转租房屋,如有发生,后勤服务中心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合同租赁方承担。
第五条 商户所租房屋可根据经营需要进行适当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房屋质量,装修方案必须报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 商户必须依照租赁双方的有关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房屋租金及其它管理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房屋租金,否则可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
第七条 若遇学院建设规划变更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拆除或变更房屋用途,租赁合同将无条件终止,租赁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商用房由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依照有关规定统一管理。
第九条 房屋内水电暖等基础设施由学院负责提供,按照学院规定的标准按时缴纳水电暖等费用。
第十条 房屋破损,如屋顶渗漏、墙体开裂等由学院统一进行修缮并承担相应费用。房屋内水电暖等设施损坏由商户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 未经学院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建房屋,改造水电暖等设施,否则除无条件恢复原状外,视情节情节轻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罚款。
第三章 商户管理
第十二条 后勤服务中心和商户要认真履行《租赁合同》,切实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力。
第十三条 商户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必须做到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依法管理,不得经营国家或学校明令禁止的商业项目或商品,不得干扰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损坏学校的声誉,不得违反经营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在校园内从事宗教活动。
第十四条 商户在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一切社会义务、民事纠纷、法律责任、债权债务等均与学院无关。
第十五条 商户要严格按照后勤服务中心的统一规格和要求制作门头和广告牌匾,一户一牌,严禁在室外墙体上张贴或悬挂各种广告及宣传材料。
第十六条 商户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高度重视安全防范工作。要按照上级管理部门和学院的要求和规范,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做好日常的“三防”检查,确保安全。
第四章 环境卫生
第十七条 商用房门前为商户“卫生责任区”,商户要按照学院“爱卫会”的要求,负责门前每日的卫生清扫工作,对不能较好完成环境卫生清扫工作的商户,后勤服务中心有权进行罚款、强行停业、终止合同等处罚。
第十八条 商户门前的果皮箱、灯箱、凳子等公用设施的安全是商户的责任范围,如有损坏,视情节轻重将追究商户的经济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告知商户,合同一经签订,则视同商户同意并接受本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管理约束。
第二十条 各商户要无条件严格执行本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后勤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密切配合,共同打造一个文明、规范、和谐的购物环境。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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