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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资管跨界金融专项整治专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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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资管跨界金融专题整改方案 为落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议布署,做好经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另有要求)风险专题整改工作,依据《相关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标准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业务定性要准、整改责任要清、整改方法要实要求,坚持防治结合,经过督促整改一批、取缔关停一批等整改方法,激励和保护有益创新,形成正向激励机制,正本清源。同时建立健全行业奖惩机制、举报机制、信息披露和投资人保护机制,实现规范和创新并重,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二)工作标准。 坚持实质穿透,明确职责分工。结合从业机构持牌情况和主营业务特征,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界定业务本质属性,落实整改责任。业务跨省经营,由注册地相关部门牵头负责整改工作,经营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应加强配合。 坚持全方面覆盖,实施分层整改。依据法律法规和金融行业相关制度规范,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相关企业进行广泛排查,实现风险全方面整改和监管全方面覆盖。结合业务实质和违法违规严重程度,由牵头部门出具整改意见,情节较轻督促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移交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坚持整改并举,建立长久有效机制。在清理整理违法违规业务同时,对于确无法律和监管要求创新业务,立即制订政策加以规范,强化功效监管和综合监管,防范监管套利,消除监管真空。 二、整改关键 (一)含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质,但开展业务不规范各类互联网企业。关键查处以下问题:一是将线下私募发行金融产品经过线上向非特定公众销售,或向特定对象销售但突破法定人数限制。二是经过多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三是未严格实施投资者合适性标准,向不含有风险识别能力投资者推介产品,或未充足采取技术手段识别用户身份。四是开展虚假宣传和误导式宣传,未揭示投资风险或揭示不充足。五是未采取资金托管等方法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侵占、挪用投资者资金。 (二)跨界开展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各类互联网企业。关键查处以下问题:一是持牌金融机构委托无代销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代销金融产品。二是未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质,经过互联网企业创办资产管理业务。三是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跨界互联网金融活动(不含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资产管理业务)。 (三)含有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综合经营特征显著互联网企业。关键查处各业务板块之间未建立防火墙制度,未遵照严禁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等方面监管要求,账户管理混乱,用户资金保障方法不到位等问题。 三、职责分工 一是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由牌照主管部门进行整改。二是不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显著含有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业务特征,按摄影关分领域专题整改工作方案进行整改。三是不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也不明确含有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业务特征,或不以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为主营业务,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综合资金起源、中间步骤和最终投向等全步骤信息,对业务实质进行界定,落实整改责任。 省级人民政府要全方面掌握各类企业经过互联网跨界开展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专题整改情况,督促省金融办(局)和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当地派驻机构共同负担牵头整改责任,并督促当地工商、公安等部门主动配合做好整改工作。省金融办(局)利用各类举报信息或建立举报信息平台,汇总各方面相关互联网资产管理等跨界金融活动信息;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嫌违法违规信息进行业务性质界定,根据界定业务性质由相关部门牵头进行整改。省金融办(局)牵头对当地域各类交易场所、担保企业、小额贷款企业、典当行、租赁企业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整改。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主动配合省金融办(局)开展信息摸查和业务定性等相关工作,对于业务嵌套关系复杂、职责难以界定,要负担牵头责任,会同当地相关部门联合整改。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负责对界定为经过互联网开展银行理财、信托理财、消费金融、金融租赁和其它基于借贷关系金融活动牵头进行整改。证监会省级派出机构负责对界定为证券、基金、期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互联网金融活动牵头进行整改。保监会省级派出机构要负责对界定为从事互联网保险等金融活动进行整改。省工商局负责对相关机构违法广告行为进行整改,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提供给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共同开展对以投资理财名义开展金融活动整改。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对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机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给予处理,做好专题整改技术支持工作。省公安厅(局)负责查处涉嫌犯罪案件,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配合做好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理工作。省宣传部门和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牵头负责专题整改工作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省住房城镇建设部门等其它部门要和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对本行业企业跨界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摸查取证、业务定性、督促整改,做好整改工作。 本方案不改变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现行处理机制安排,认定为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互联网金融活动,仍按现行工作机制进行处理。 四、工作程序立即间进度 (一)信息排查。省工商局和整改工作相关牵头部门实现工商登记信息互联互通,牵头对当地域企业注册名称中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字样企业进行筛选。省通信管理局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挖掘可疑企业信息。省金融办(局)对外公布举报电话、传真、邮箱等信息,汇总各方面举报信息,和信息排查取得涉嫌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对于跨区域经营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省金融办(局)和金融管理部门当地派驻机构要加强合作,互通汇总摸查情况。对于房地产等关键行业企业创办互联网金融平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摸查信息。摸查过程中,要主动做好用户资金保护工作。此项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 (二)职责界定。对于信息排查阶段取得涉嫌违法违规企业名册,省金融办(局)组织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当地派驻机构进行业务性质界定,根据本方案分工安排,分别由相关部门牵头进行整改。金融管理部门当地派驻机构应高度重视业务性质界定工作,主动配合省金融办(局)落实整改责任,不留监管空白。此项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 (三)清理整理。各相关部门对涉嫌违法违规企业开展集中整改工作,并向违法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由牵头出具意见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开展新业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涉嫌非法开展金融活动,由牵头出具意见部门责令其限期停止创办金融业务,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通信主管部门依据整改意见对违法违规从业机构网站及移动应用程序依法给予处理。公安机关结合整改意见依法查处相关从业机构及责任人。 各相关部门应组织对各自负责领域整改情况进行自查,将工作进展、疑难问题等情况立即向地方人民政府落实整改方案领导小组汇报。地方人民政府落实整改方案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督导,开展工作效果评定。对于整改工作好经验做法,立即推广;对于整改工作落实不力、整改一批、又出一批,应查找问题、立即纠偏,并建立问责和惩处机制。此项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 (四)验收总结。各省级人民政府对当地域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组织起草各类企业经过互联网跨界开展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领域整改工作总结汇报,报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于1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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