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华中师范大学文科教学楼工程
安全施工保证措施方案
1. 华中师范大学文科教学楼安全施工保证体系
组长:于礼义
副组长:孙本保
安
全
防
护
王新江
临
时
用
电
机
械
安
全
消
防
保
卫
现
场
管
理
料具管理
环境保护
环卫卫生
CI
形象
朱
冲
王新江
张洪成
王翔宇
杨定玉
张洪成
黄开原
王新江
2. 施工现场安全保证措施
2.1 土方开挖安全防护保证措施
2.1.1开挖坑(槽)沟深度超过1.5m时,要由项目总工负责根据土质和开挖的深度按规定进行放坡临边设1.2m高的防护栏杆,栏杆在距地0.6m和1.2m处各设一道钢管,钢管上刷红、白相间各宽为300mm的油漆,并在栏杆上张挂密目铁丝网,防止落物伤人。
2.1.2距坑(槽)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放机具,对基坑四周设专人进行监测,遇有较大开裂或下沉等塌方危险时,应告知现场人员立刻撤离,并报告项目经理、,由、、、项目总工负责采用支护措施。
2.1.3上下基坑(槽)地方搭设稳固安全的斜道,斜道坡度为1:3,斜道两侧内须设立1.2m高防护栏杆在0.6m及1.2m高处设立两道钢管,斜道脚手板必须铺设牢固,脚手板上钉防滑条,间距300mm,避免上下时发生跌倒。斜道外挂绿色密目安全网。
2.1.4 在斜道出、入口处,夜间挂红色标志灯,严禁在基坑(槽)内、陡坡下面休息。
2.1.5 夜间挖土方时,施工现场应设立足够的照明。
2.1.6 机械开挖土方后,边坡采用人工加以修整,达成设计规定后再进行其他作业。
2.1.7 土方施工施工人员要经常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迹象,一旦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撤离现场,待解决和加固后方可进行施工。
2.2脚手架支设安全保证措施
2.2.1脚手架采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缝的钢管搭设,钢管的表面必须刷黄色油漆。
2.2.2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扣件,不得使用铅丝和其它材料绑扎。
2.2.3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大横杆步距不得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得小于1m。
2.2.4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钢管不得大于1.5m,大横杆步距不得大于1.6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0m。
2.2.5脚手架纵向设立剪刀撑,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水平夹角为45°~60°,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
2.2.6脚手架必须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m,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m。拉接采用刚性材料。
2.2.7脚手架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0m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板,脚手板必须固定牢固下兜设水平网,操作面外侧设0.6m和1.2m两道高护身栏杆,下设挡脚板,外栏杆内侧挂密目安全网,下口封严。在首层、操作层以下、首层以上每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2.2.8结构用的里、外承重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270公斤/平方米,装修用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200公斤/平方米。
2.2.9脚手架基础解决应牢固可靠,保证地基具有足够承载能力,防止脚手架发生不均匀沉降。
2.2.10各种搭设竣工的脚手架、井字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项目总工组织工长、安全员、搭设班组、使用班组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2.11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搭设前由工长对其进行具体具体的书面技术安全交底,并拟定一名监护人员。
2.2.12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雨及夜晚应暂停脚手架作业,大风雨前后要对脚手架进行全面的检查,过后及时清扫积水,并采用防滑措施。
2.3洞口防护措施
2.3.1洞口为25至50厘米,用钢丝网或盖板固定封死;
2.3.2洞口为50至150厘米,用钢筋网封死并加盖板;
2.3.3洞口为150厘米以上的,四周设1.2m高防护栏杆,栏杆在0.6m和1.2m高处各设一道钢管,下设挡脚板,洞口中间挂平网。
2.3.4建筑物出入口必须搭设长3~6m,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一米的防护棚,棚顶满铺50cm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死。
2.3.5施工层及各楼层的周边必须搭设1.2m高的防护栏杆,下方设180mm高的挡板或挂立网,立网必须绷紧系牢。
2.4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2.4.1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2米以上高处作业,严禁穿易滑、硬底及拖鞋操作,并须系挂好安全带。
2.4.2外架拆除前必须检查所有拉接、恢复不牢和被拆除的拉接,保证齐全有效。
2.4.3外架高处作业严禁投掷物料。施工作业场合有也许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品,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2.4.4.进入现场作业必须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2.4.5高处作业使用的铁凳、木凳应牢固,两凳间需搭设脚手板的,间距不得大于2米。
2.4.6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滑措施。应及时清除积水。
2.4.7安全网颜色为绿色,规格统一,不得有任何破损,大风后对外架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架管必须统一刷黄色油漆,网眼必须百分之百绑扎到位。
2.4.8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必须佩戴“安全执法”袖标。
2.4.9施工脚手架必须保证横平竖直,垂直度不大于2‰,小横杆可伸出外架10cm,不得多或少,必须采用卷尺和调线的方法进行验收。
2.4.10防护棚必须按统一方案搭设,色标齐全牢固。
2.4.11在施工区域的工人、管理人员及其它联系业务人员必须百分之百佩戴安全帽,必须挂胸卡,违反者按规定给予处罚(钞票)。
2.4.12高处涉及施工层作业必须保证百分之百系挂好安全带。
2.4.13预留洞必须防护牢固,不得有移动现象。
2.4.14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复印件即可)。
2.4.15加强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定人定措施限时整改,消除隐患.
2.4.16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采用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2.5施工现场机械安全保证措施
2.5.1塔式起重机安全保证措施
2.5.1.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a)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b)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c)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大型标语牌,以免招风,影响稳定。
d)遇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雾天气应暂停大型机械的安拆作业,夜间无充足照明不许进行安拆作业及正常作业。
e)架设好的起重机必须先后进行空载、静载和动载实验,并对各机构的运营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各部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2.5.1.2对基础的规定
a)基础必须可以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荷载,并能满足起重机的稳定性规定。
b)基础外侧应开挖排水沟,保证基础无积水。
c)起重机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应对基础及搭吊检查一次,发现不符合规定期,及时整改。
2.5.1.3安装完毕及作业前重点检查
a)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了解机械构造、原理和操作方法,懂得保养
和安全规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b)合上总闸,用试电笔检查搭吊金属结构部分是否带电,确认安全后方可登机;
c)检查绳轮钩系统
1)钢丝绳应完好,规格对的,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钢丝绳报废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则不能继续使用)
① 钢丝绳任一股破断或使用时断丝数量和断丝速度增大;
② 钢丝绳的断丝数量,在一个节距内超过规定;
③ 钢丝绳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股,起包,钢丝外飞,
绳芯挤出以及破股等现象;
④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⑤ 钢丝绳表面钢丝绳磨损或腐蚀限度,达成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
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用肉眼可清楚看到,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⑥ 吊运赤热金属、腐蚀性化学物,危险器皿的钢丝绳,其报废的断丝数取通
用钢丝绳标准的1/2。表面钢丝磨损、腐蚀,也按1/2折减断线数报废。
穿绕滑轮:滑轮的钩环中心与起吊物的重心必须在一条铅垂线上,防止起吊不平稳而导致碰撞、松捆、摆动导致事故。
2)钢丝绳在卷筒上面缠绕应整齐、润滑良好;
3)钢丝绳固定和编插应符合国家标准;
4)各部位滑轮转动应灵活、可靠,无卡塞现象;
5)吊钩磨损度应在报废标准以内,保险装置应可靠。
吊钩报废标准:(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也不准堆焊修补)
① 吊钩任何部位出现裂纹;
② 危险断面磨损限度达成原尺寸的10%;
③ 钩口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大15%;
④ 扭转变形超过10。;
⑤ 危险断面和颈部产生塑型变形;
⑥ 板形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50%,衬套报废;
⑦ 板形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50%,轴报废。
d)进行空车试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机构的制动、安全限位及防护装置,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作业;
e)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液压系统无渗漏;
f)传动系统
1)各机构联接螺栓无松动,转动应平稳,无异常响声;
2)各润滑点润滑良好,润滑油牌号对的;
3)制动器、离合器动作灵活可靠。
g)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
1)部件、附件、联结件安装齐全,位置对的;
2)螺栓拧紧力矩达成技术规定,开口销应完全撬开;
3)结构无变形、开焊及疲劳裂纹;
4)压重、配重重量、位置应达成说明书规定。
h)检查电气系统
1)电缆线是否完好,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2)电缆供电系统供电应充足、正常工作,电源电压应达成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3)炭刷、接触器、继电器触点应良好;
4)仪表、照明、报警系统应完好、可靠;
5)控制、操纵装置动作应灵活、可靠;
6)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7)电气系统对塔吊的绝缘电阻不小于0.5MΩ。
8)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立在塔吊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规定。
i)检查安全限位和保险装置(调整安全装置并进行不少于3次的检测)
1)力矩限制器应灵敏、可靠,其综合误差不大于额定值的8%;
2)重量限制器应灵敏、可靠,其误差不大于额定值的5%;
3)回转限位器应灵敏可靠;
4)行走限位器应灵敏可靠;
5)变幅限位器应灵敏可靠;
6)超高限位器应灵敏可靠;
7)吊钩保险应灵活、可靠;
8)卷筒保险应灵活、可靠。
2.5.1.4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a)司机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才干进行操作,各动作操作前应鸣铃示意、操作时应注意力集中,不得与其别人员闲谈或做其他动作。
b)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转动到第一档,然后依次逐级增长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先将手盘指针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c)起吊前要先了解被吊物件的重量和起重机当时幅度下的起重量,不得超载起吊,也不得斜拉、斜吊。被吊物件要绑扎牢固,起吊后平移重物时应高出其所要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d)起重机在工作中,不允许任何人员上下爬梯,重物下方也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如工作中发生故障时,应放下重物,停车检修。
e)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起重机在停止、休息或半途停电时,应将重物放下,不得悬挂在空中。
f)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m,
g)动臂式起重机的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在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不得变幅。
h)提高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i)提高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j)两台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在相近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涉及吊起的重物距离不得小于5m)。
k)主卷扬机不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l)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m)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在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2..5.1.5作业后的注意事项
a)工作完毕后,应将起重臂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
b)将所有控制器手盘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锁)好驾驶室门窗,离机后将总电源切断。打开高空指示灯。
c)如遇8级以上大风时,应在塔身上张拉四根缆风绳固定,以防倾倒。
d)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2.5. 2施工现场其他机械安全防护措施
2.5.2.1机械堆放必须按平面布置图设立。
2.5.2.2所有机操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5.2.3必须遵守各项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天天下班前清洁一次机械,严禁使用多功能小型机械。
2.5.2.4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工完场清。
2.5.2.5机械检修必须拉闸停电,配电箱锁上,钥匙由修理人员保管。
2.5.2.6电焊机必须安装专用漏电保护器。
2.5.2.7所有机械设备不得带病作业,机械运转时不得维修或清理。
2.5.2.8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严禁酒后操作。
2.5.2.9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
2.5.2.10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向施工技术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2.5.2.11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需的条件。
2.5.2.12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规定。
2.5.2.13机械开关应使用单向开关。
2.5.2.14气瓶在现场存放或运送过程中应防砸、防碰撞、防爆晒,不得倒置或平使,并与明火保持安全距离,氧气瓶、乙炔瓶与焊炬间距离不得小于10m,两瓶间距离不得小于5m。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
2.5.2.15焊接场合应当保持通风良好。进行电焊、电割和气焊、气割工作前,应当清除工作物和焊接所处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处所采用的防护设施。
2.5.2.16一切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放置移动机器的时候,应当防止它由于自重和外部荷重作用引起移动和倾倒。
2.5.2.17吊钩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等大件时,必须用卡环。吊索具使用前须通过检查,符合安全规定方可使用。
2.5.2.18卷杨机搭设防砸、防雨的专用操作棚,固定机身必须设牢固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操作人员离开卷杨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应用切断电源,将吊笼降至地面。
2.5.2.19搅拌机搭防砸、防雨操作棚,使用前固定,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移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齐全完好,使用安全阀。搅拌机停止使用料斗升起时,必须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监护。
2.5.2.20机动翻斗车时速不超过5公里,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应灵敏有效。行车中严禁带人。往槽、坑、沟卸料时,保持安全距离并设挡墩。
2.5.2.21蛙式打夯机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操作手柄采用绝缘措施。夯机用后切断电源,严禁在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2.5.2.22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安装防护罩,并设立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c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
2.5.2.23砂轮机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局限性25mm的砂轮。
2.5.2.24木工平刨的安全护罩必须齐全有效,凡长度短于50cm,厚度小于3cm的严禁使用平刨。
2.5.2.25电焊机单独设立开关,一、二次侧接线,安装安全防护罩,电焊机一次线不得超过3m,焊把线长度不应超过30m。电焊机外壳应接地,回路地线严禁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
2.5.2.26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或者设立安全遮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2.5.2.27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部分,也许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用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电焊工作物和金属工作台同大地相隔的时候,都要有保护性接地。
2.5.2.28电线和电源相接的时候,设开关或者插销,不许随便搭挂;露天的开关应当装在特制的箱匣内。
2.5.2.29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能留也许带电的电线。假如电线必须保存,应当将电源切断,并且将线头绝缘。
2.5.2.30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安设防护装置。
2.5.2.31机器的转动磨擦部分,可设立自动加油装置;假如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当停车加油。
3.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措施
3.1成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
组 长:于礼义
副组长:张洪成 孙本保 穆昭辉
成 员:王翔宇 王新江 陈路阳 史彦宾 张仁述
3.2施工现场配一名专职的消防、保卫人员:王新江
3.3施工现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是项目消防保卫第一负责人,项目行政经理分管消防保卫工作。与甲方分包单位签订消防保卫工作责任书,明确统一管理责任。
3.4办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制定消防保卫工作方案。
3.5施工现场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门卫人员聘请保安员担任。施工人员胸前配戴胸卡。
3.6非施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联系业务,警卫查验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出工地时必须要有被会见人签字方可出门。
3.7进出工地的材料,警卫值班人员必须进行检查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
3.8外运材料必须要有项目材料负责人签字,警卫人员方可放行。
3.9门卫警卫室值班人员4人,昼夜轮流值班,当天发生的情况,在记录本上写清楚,以便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双方签字后,值班人员方可离开岗位。
3.10门卫值班人员不准睡觉、喝酒、不准擅离岗位,应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3.11项目要加强对分包队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签订冶安消防协议。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住。
3.12仓库及宿舍等易发案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并制定管理制度,贯彻防盗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
3.13施工现场不许有赌博、吸毒、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现象发生。
3.14料场、库房的设立符合治安消防规定,并配备消防灭火器。贵重、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品设专库专管。建立存放、保管、领用、回收制度,做到帐物相符。职工携物出现场,要开出门证。
3.15制定成品保护措施方案,并成立成品保护领导小组和成品保护队。
组长:孙本保
副组长:张洪成 穆昭辉
成员:王翔宇
3.16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火灾事故,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调查解决。
3.17现场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周对职工进行一次冶安、防火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冶保会,每周组织一次保卫、防火工作检查,建立消防保卫工作档案。
3.18施工现场设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少于3米,并保持畅通。
3.19组建义务消防队,并组织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3.20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用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3.21施工现场消防进水管直径为100mm,设3个消防栓,配备2盘消防水带,10个消防器,3个消防水桶,2把斧头,周边3m内不存放任何物品。
3.2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时,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后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有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品,用火证当天有效,如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五级以上大风不得从事电气焊作业。。
3.23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按防火措施规定使用,指定有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保证施工安全。
3.24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采用砖砌筑,符合防盗、防火规定,幢与幢之间要有一定距离。
3.25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规定,库房用砖砌筑,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严禁在库房,楼层内调配油漆、烯料。
3.26楼层内不准作仓库,不准住人、不准使用液化石油气,如因施工需要设立小型料具库或住人,应先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3.2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3.2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使用电热器具必须经项目行政经理批准后方保可使用。
3.29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为5m以上,两瓶同时期明火作业距离必须在10m以上。
3.30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是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有专项的防火交底。
3.31施工现场设有助于10个消防器,2把斧头,3个消防桶,2盘消防带,3个消防栓,消防水管为2个。
4.文明施工现场场容管理
4.1实行文明施工责任制,划分区域,明确管理负责人,实行挂牌制,做到现场清洁、整齐。
4.2施工现场场地硬化,道路坚实畅通,采用暗沟排水,现场无积水现象,基础地下管道施工完后及时回填平整,清除积土。
4.3施工现场临时水电有人专管理,杜绝长流水,常明灯现象发生。
4.4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涉及生产、办公、生活用房,料场、临时上下水管道,以及照明的力线路,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拟定的施工平面图布置,搭设或埋设整齐。
4.5工人操作地点和周边清洁整齐,做到活完脚下清,工完场地清,丢洒在楼梯、楼板上的砂浆、混凝土及时清除,落地灰及时清理干净。
4.6砂浆、混凝土在搅拌、运送、使用过程中,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使用地点盛放砂浆,混凝土必须有容器或垫板,如有洒、漏及时清理。
4.7有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不得损坏污染成品,堵塞管道,施工现场设有厕所,严禁在建筑物内大小便。
4.8建筑物内清除的垃圾渣土,通过临时搭设的竖井或采用容器稳妥下卸,严禁从门窗口向外抛掷。
4.9施工现场设有专门封闭式的垃圾临时堆场,采用砖砌筑天天进行外运,清运渣土、垃圾及流体物品等,采用遮盖防漏措施,运送途中不得遗撒。
4.10针对施工现场的情况设立宣传标语和黑板报,每周更换内容,切实起到鼓舞土气,表扬先进的作用。
4.11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按平面图布置定点存放,遵守机械安全规程,经常保持机身等周边环境的清洁,机械的标记,编号明显,安全装置可靠。
4.12清洗机械排出的污水流入下水管线,不随地流淌。
4.13施工现场办公室、仓库、职工(涉及外联队)宿舍,保持清洁卫生,建立卫生区域,天天打扫,并按规定在工程交用后及时拆除和清退。
4.14施工现场不许家属居住,严禁居民家属、小孩在施工现场穿行、玩耍。
4.15建筑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等悬挑结构上不许堆放杂物。
4.16现场设垃圾站,及时集中分检、回收、运用和清运,不乱倒乱卸。
4.17施工现场天天三次清扫、洒水保持整洁卫生,运送车辆不许带泥砂出现场,并做到沿途不遗撒。
4.18办公室、职工宿舍保持整洁、有序,生活区周边保持卫生,无污物和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天天清运一次。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5.1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
5.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行。
5.3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所规定的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5.4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5.5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毕。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限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5.6建立安全检测制度。从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重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5.7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项目要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检查结果记录归档。
5.8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平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解决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5.9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贯彻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惩。
5.10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5.11建立临电工程拆除制度。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5.12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四级配电),即总配电箱、分派电箱、开关箱、流动电箱。
5.13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派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派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5.14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合,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烘烤的场合,否则须有作特殊防护解决。
5.15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立,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立,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5.16配电箱、开关箱周边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5.17配电箱内的电器应一方面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的位置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不得歪斜和松动。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5.18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的型号及截面应严格执行临电设计的规定。各种仪表之间的连接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铜芯导线。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5.1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地端子板分设。
5.2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5.21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后引出及引入的导线应留出适当余度,以便检修。
5.22导线剥削处不应伤线芯过长,导线压头应牢固可靠,多股导线不应盘圈压线,应加装压线端子(有压线孔者除外)。如必须穿孔用顶丝压接时,多股线应涮锡后再压接,不得减少导线股数。
5.23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5.24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5.25所有配电箱内应安装一个15瓦的电灯泡,以便于夜间施工时,保证配电箱内的安全操作。
5.26开关箱应由末级分派电箱配电。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对大、中型机械必须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一保”。
5.27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5.28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5.29施工现场的流动电箱中必须设立漏电保护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立两级漏电保护器,并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5.30施工现场合有用电设备(涉及手持电动工具)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电焊机必须配备专用漏电保护器。
5.31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5.32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规定,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5.33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合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5.34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5.35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5.36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运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5.37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
5.38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所用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等线路,应采用钢管敷设。并将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作电气连接。
5.39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合,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
5.40照明器的选择:
a)正常湿度时,选用启动式照明器;
b)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合,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启动式照明器;
c)具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合,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d)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合,必须按危险场合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
e)在振动较大的场合,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f)对有酸碱等强度腐蚀的场合,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5.41一般场合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5.4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合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5.43照明系列中的每一单相同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5个。
5.44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b)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c)灯头与灯具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d)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e)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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