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濉溪县刘桥镇沱北治理片小沟开挖疏浚土方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HBFZ2013-077
招 标 人 : 濉溪县刘桥镇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淮北方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前言
淮北方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人)受濉溪县刘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人)委托,对濉溪县刘桥镇沱北治理片小沟开挖疏浚土方工程进行邀请招标。
一、工程概况
濉溪县刘桥镇沱北治理片小沟开挖疏浚土方工程已批准建设。濉溪县刘桥镇人民政府为该工程的项目法人。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本工程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没收相关保证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无在建工程、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有兴趣的投标人于2013年9 月 27 日至2013年10 月1 日17时前,自行登录濉溪县招标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和招标文件工本费发票等(投标人在开标前一小时到濉溪县招标采购中心二楼财务室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并领取发票)。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
四、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淮北方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图纸及工程规范
第五章 附件、附表
第六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濉溪县刘桥镇沱北治理片小沟开挖疏浚土方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濉溪县刘桥镇沱北治理片小沟开挖疏浚土方工程
2
建设地点
濉溪县刘桥镇境内
3
建设规模
土方治理约9.1669万m3
4
质量标准要求
合 格
5
工期要求
工期为60个日历日 (具体以监理单位批准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6
招标范围
施工图全部内容
7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8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9
投标报价方式
采用 固定总价 报价法
10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1
投标人项目
负责人资质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无在建工程、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
12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预审
13
投标有效期
28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资料费
人民币300元(网上自行下载)
15
踏勘现场
领取招标文件后即可自行进行踏勘
16
投标人的
替代方案
无
1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8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濉溪县招标采购管理局三楼会议室(濉溪县闸河路仲家巷43号)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10月 11日 9:00时 (北京时间)
19
开标地点及时间
地点:濉溪县招标采购管理局三楼会议室(濉溪县闸河路仲家巷43号)
开标时间:2013年10 月11 日 9:00时 (北京时间)
20
评标办法
详见第四章
21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价的10%
22
招标疑问提交时间和疑问答复时间
提交疑问时间:投标人于2013年10月2日下午 17:00 时前以书面形式送至淮北方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或发到959881235@信箱
疑问答复时间:2013年10月3日下午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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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0.5万元,必须在2013年10月10日16:00时前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向业主单位指定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否则将被视为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帐户名称:濉溪县会计核算中心
帐 号:1331701021000040787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淮北濉溪支行
(注:在缴款凭证上请注明 “缴濉溪县刘桥镇沱北治理片小沟开挖疏浚土方工程投标保证金”,如未注明者,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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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价
(最高限价)
23万元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3现场条件:
(1)施工场地情况:已具备施工条件;
(2)施工用水、电: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可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3)场内外道路:场内外道路已满足施工要求;
(4)临时施工场地等其他: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1.4工程概况
濉溪县刘桥镇2012小型农田水利桥梁维修工程,工程内容包括砌石约为707m3,砼约为165.3 m3。
2、招标范围、承包方式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式详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11项。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由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向招标人提出索赔。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准备投标的项目现场并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招标人不承担有关的责任、风险和蒙受损失。
6、最高限价的计算与工程管理
6.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报价。
6.2工程管理及验收
工程管理工作由主分工负责。
6.2.1凡发包人提供计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中标人具备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中标人总承包,不得分包。如需分包,需经发包人同意。
6.2.2发包人在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
6.2.3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驻施工现场,监理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6.2.4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和发包人要求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送发包人审查,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并严格按相关施工规范施工,自觉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标准并符合施工规范。
6.2.5中标人施工期间要抓好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6.2.6在每个单项工程完成施工合同约定内容的十五日内,发包人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工程验收。在工程竣工后一年保质期内,如存在施工质量问题,中标人负责无条件修复或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2.7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如发现需变更设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驻地监理工程师,经监理确认并明确意见后,发包人在七天内组织有关部门做出书面答复,如因答复不及时影响中标人施工,中标人工期顺延,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误工损失。
7、投标费用
7.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将不予承担。
7.2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计算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算,本工程招标代理费为0.6万元。工程招标代理费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
(二)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图纸及工程规范
第五章 附件
第六章 招标人、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督部门对本文件的意见
8.2 除8.1内容外,经濉溪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备案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方法予以澄清。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必须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发现招标文件残缺、招标文件及评标细则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等内容,容易引起歧异时,请在获取招标文件3日内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逾期不得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质疑,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9.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各投标单位须对工程量清单予以核实,如有异议须在5日内提出,招标人予以核实调整。对于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经濉溪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备案,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
1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12.1.1投标报价
(1)投标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报价书
投标报价书格式须按照本招标文件后附表格编制。
12.1.2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等。
12.1.3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业绩表及证明材料;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业绩表;
(4) 项目管理班子关键职位人员履历表及岗位证书;
(5)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是将来施工现场的实际操作者,并应常驻工程施工现场,上述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调换或撤离,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做出更好的调整。
12.1.4承诺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12.1.5技术合格性评审内容需要提供的资料。
12.1.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汇总编制。
13.2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投标报价
14.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
14.2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法。固定总价是指完成招标工程的全部施工图内容及相关要求的费用。
14.3投标人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澄清、补充文件以及工程质量、工期、承包范围等要求,参照有关定额、费率标准,结合自身条件进行投标报价。
14.4本工程的投标价格为固定总价,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调价。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风险、社会环境影响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
14.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可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因投标人的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6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15、投标货币
15.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6、投标有效期
16.1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28个日历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须按投标须知23项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者,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7.2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提交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投标或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互相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并经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3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从开标当日起3日内全额返还(不计利息);其余推荐中标候选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于公示结束并正式确定中标人后3日内全额返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扣除缴纳的招标代理费后,余款返还(不计利息)。
18、投标替代方案
本工程不允许提交投标替代方案。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7项规定的份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19.2投标文件正本必须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散页加活页夹方式,使用散页加活页夹方式者按废标处理。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密封粘贴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9.4 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第19.3条款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签署盖章后,其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均视为确认,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9.5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0、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0.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一起装订。
20.1.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应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密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应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0.1.3标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1)招标人名称;
(2)工程名称;
(3)开标之前不得开封;
(4)投标人名称。
20.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2.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22.2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23.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
24.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4.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信誉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法人授权书(格式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及相应的有效身份证的原件,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同时,需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的凭证。以上证件不能出示或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由招标人代为保管,直至招标项目竣工为止。
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25.3.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5.3.2 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人代表;
25.3.3 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有关部门和代表;
25.3.4 验证投标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
25.3.5 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并经招标人确认;
25.3.6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按投标签到顺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4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密封的。
(六)评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淮北市建设委员会淮建[2008]11号文件规定进行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将全部从淮北市招标投标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7.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2 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高限价合理幅度的;
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0.1投标偏差的界定和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30.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30.2.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19款规定要求加盖法人印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0.2.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以至影响投标文件评审且不符合招标文件错误修正条件的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0.2.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30.2.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投标保证金的;
30.2.5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0.2.6投标工期超过建设工期或投标工期缩短超过合理幅度而又无充分理由说明或投标函无明确投标工期的。
30.2.7 工程质量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的或投标函中无明确工程质量标准的。
30.2.8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0.3 细微偏差
30.3.1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0.3.2 投标文件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包括补正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需要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认可。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质询后,应在20分钟内递交澄清资料,澄清资料不得更改实质性内容。
30.3.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3.4经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1.1.1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31.1.2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31.1.3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前后不一致时,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填报的为准。
31.1.4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信誉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2、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
按照第30.3.2条款、第31条款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3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33.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3.3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合格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二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33.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确定中标人。
33.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4、合同授予标准
34.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5、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5.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6、中标通知书
36.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3日内向濉溪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6.2濉溪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进行3日公示,未发现有中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实名投诉的,招标人即可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手续,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的办理《中标通知书》的通知后,应在5日内办理完成领取《中标通知书》所需的各种手续和费用,领取《中标通知书》。未按本规定办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36.3对中标人无故弃标的认定和处理。
36.3.1中标人无故弃标的认定:定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拒绝按规定接受中标或拒绝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的应确认无故弃标。
36.3.2中标人无故弃标的处理:
36.3.2.1对无故弃标的企业处以没收投标信誉保证金,并交纳其投标价与依法递补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差额作为罚金补偿招标人的处罚。必要时追偿因其无故弃标造成的其他损失。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制定的GF-1999-0201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并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37.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8、履约担保
38.1本项目履约担保采用现金担保,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合同协议书签署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8.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重新确定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
39、支付担保
本工程不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40、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施工期间不支付工程款,县水务局、财政局组织县级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通过市级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返还。
40.1竣工验收与结算
在承包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内容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的十五日内,发包人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工程验收。在工程竣工后一年保质期内,如存在施工质量问题,中标人负责无条件修复或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出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经监理单位、业主初审后,报请市审计部门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核,然后办理工程结算。
41、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合同价的调整:
40.1工程量的调整: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或数量的增减,均应按实调整。
40.2变更工程量应根据变更设计图纸、变更联系单,并按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
40.3变更引起的合同价调整由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通用条款协商解决。
42.其他主要条款
42.1分包与转包。工程原则上不准分包、转包。确需分包的项目,必须报经建设单位同意,与建设单位一起确定分包单位。
42.2其他专用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具体商定。
43、补充条款
为保障招标工程的顺利实施,保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淮北市建委淮建【2008】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有关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订立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如下:
43.1违约赔偿、清退制度
43.1.1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
(1)、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须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除刑事犯罪、伤病丧失履约能力、辞职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条件且必须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招标办批准。
项目负责人在工程未竣工验收前主动提出辞职的,自其辞职之日起不得在本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内以项目负责人的名义执业。
(2)、项目负责人本人每周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5天,且每天在现场不少于8小时。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保证每月在施工现场不少于22个工作日。(实际到场工作的标准为在工程施工期间,按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和每日8小时工作时间计,其中在工地现场工作的工时数不少于70%)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出2天以上需向监理、业主报告。
(4)、业主对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中发现有一次不在岗行为的,提出警告;有两次不在岗行为的,责令暂停施工,限期整改,并处以壹万元以内罚款;有三次不在岗行为的,业主有权按约责成其限期清场退出施工现场,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3.1.2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1)、承包人保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中承诺的满足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到位。
(2)、经监理、业主同意后,承包人可根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需要分批逐步到位机械设备。
但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未能及时到位而严重影响工程施工的,在业主提出确切要求到位日期后,仍耽误三天者处以壹万元以内罚款;耽误五天者,业主有权按约责成其限期清场退出施工现场,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3.1.3规范用工制度
(1)、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提交本工程施工中的有效用工方案,规范用工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须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2)、承包人申报每月工程计量时,须提供劳务人员工资表。
(3)、承包人出现一个月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发放工人工资的,处以壹万元罚款;连续两个月以上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发放工人工资或因其造成工地工人群体上访恶性事件的,业主有权按约责成其限期清场退出施工现场,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3.1.4工程进度控制
(1)、承包人应落实经监理审批、业主同意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中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工期的措施和制度,并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及时予以补充、完善,严格按照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
(2)、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开工、竣工及主要工序滞后影响工期的,每延误五天者处以叁万元以内罚款;延误十天者业主有权按约责成其限期清场退出施工现场,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3.1.5非法分包、转包等
承包人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施工任务、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及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约职责与义务的,业主有权按约责成其限期清场退出施工现场,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4、建设工程廉政协议
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协议”。
17
濉溪县刘桥镇沱北治理片小沟开挖疏浚土方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淮北市建设委员会淮建[2007]26号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及《淮北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商务标评定标准》,为完善本工程招标投标的评标内容,加强对评标、定标的监督,建立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评标次序,排除人为干扰,使评标更加规范增强透明度、通过评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特制定本办法,以利评委操作执行。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评委开标前全部从省内外专家库名单中抽取。按照评标内容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技术组由专家库抽取的2名评委组成,商务组由3名造价工程师评委组成。
二、评委评标原则
根据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6]1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评委应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本次招标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完成,尤其是商务标评委应独自进行评标并提出评审意见,然后进行汇总。
评标委员会汇总结论由汇总人、复核人以及评标组长签名,并对之负责。
三、评标程序:
1、首先评委对投标人进行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行下一步商务标的评审。
2、技术标的评审方式:技术标评审采用符合性评审的方式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定的结果宣布后,技术标合格的进行商务标的评审。
3、商务标的评审:详见商务标评审程序及办法。
四、评标内容:
技术标投标文件评审原则:技术标主要考核投标人的技术水平、装备情况、施工能力、工期、安全、质量、人员配备等方面的综合实力。
各评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逐项评审其是否合理。
具体评审如下表:
技术标评审表
序号
项目
子目
合格
不合格
1
施工组织措施
施工技术方案
2
招标文件响应程度(工期、质量)
3
质量保证措施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4
工期保证措施
施工进度计划
5
工期保证措施
6
劳动力供应计划
7
安全文明保证措施
安全生产措施
8
文明施工措施
9
环境保证措施
10
设备
主要设备配置
11
项目班子
项目负责人
12
技术负责人
13
质检员
14
安全员
15
施工员
最终结论: □合格 □不合格
注:1以上内容中有一项不合理即为不合格投标人。
五、商务部分评审程序及办法:
只有通过技术部分评审方可有资格进入商务部分评审。
1、商务部分清标审查:发现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询标确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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