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江华瑶族自治县白芒营车下完小生活综合楼及大路铺仙石完小综合宿舍楼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YZXXZB-1313
招 标 人: 江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永州潇湘建设工程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26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69
第六章 图 纸………………………………………………………………………6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6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7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ZXXZB-13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华瑶族自治县白芒营车下完小生活综合楼及大路铺仙石完小综合宿舍楼工程已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发改字【2012】12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江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永州潇湘建设工程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白芒营车下完小生活综合楼及大路铺仙石完小综合宿舍楼工程
2.2 建设地点:分别位于江华瑶族自治县白芒营车下完小校内及大路铺仙石完小校内
2.3 标段划分:共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白芒营车下完小生活综合楼工程;第二标段为大路铺仙石完小综合宿舍楼工程
2.4 规 模:第一标段为砖混结构,共4层,造价为1430797.60元,建筑面积为1204.85平方米;第二标段为砖混结构,共4层,造价为1820432.18万元,建筑面积为1652.9 平方米
2.5 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2.6 工期要求:第一标段工期为150日;第二标段工期为180日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8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执行
2.9 招标范围: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10 投标人投标时不对应标段,即参加所有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第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不能参与第二标段的抽取。当投标人少于三家,不开标;当投标人共三家,只开第一标段,投标人有三家以上时两个标段同时开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必须为本单位持证职工(其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两年社保证明),且无在建工程(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19号文件中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交纳方式为: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之日前通过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与书面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3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网上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网上发布。
6.4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永州潇湘建设工程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邮箱(),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 在()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3 年 5月24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江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五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同时到场参加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江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电话: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联系人:桂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永州潇湘建设工程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梅湾路翠园一巷1号(市地税局下50米)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传真):
2013年5月3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江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联 系 人:桂先生
电 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永州潇湘建设工程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梅湾路翠园一巷1号
联系电话:
1.1.4
项目名称
第一标段:江华瑶族自治县白芒营车下完小生活综合楼工程
第二标段:江华瑶族自治县大路铺仙石完小综合宿舍楼工程
1.1.5
建设地点
第一标段:江华瑶族自治县白芒营车下完小校内
第二标段:江华瑶族自治县大路铺仙石完小校内
1.2.1
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1.3.1
招标范围
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工期为150日;第二标段工期为180日
1.3.4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保修承诺: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执行。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
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必须为本单位持证职工(其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两年社保证明),且无在建工程(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投标人的提问方式:
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1090868982@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发布方式
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网上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网上发布;
2、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 在()网上发布。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投标人的提问方式:
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1090868982@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5月24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下载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
(5)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两年社保证明;
(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8)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9)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单。
说明:
(1)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
(2)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装入密封袋内单独提交,原件需列详细清单。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按投标人实际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岗位人员核查,但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最低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开户单位:江华瑶族自治县规划建设局(押金户);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行;
账 号:19112724
(1)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江华车下完小及仙石完小综合楼”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未注明是“江华车下完小及仙石完小综合楼”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3年5月24日上午9时30分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
(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以投标人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提供为准;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如投标人能够提供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而没有提供,且造成评审计分有利于该投标人,应当按弄虚作假处理。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
3.6.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及招标人发布的合理价及其组成部分的每页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2)投标人必须对招标人发布的合理价及其组成部分的每页都应由投标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其投标文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属投标人本单位的,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委托签章,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对合理价及其组成部分进行核对和确认,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投标文件中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
(3)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函部分和商务标部分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6.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2册,分别为:
投标函部分:包括投标函目录的内容;
商务标部分:包括商务标目录的内容;
每册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萌渚路9号
招标人名称: 江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的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2013 年5月24日上午9时30 分(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江华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江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五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3 年5月24日上午9时 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江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五楼)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
(2)开标顺序:见投标人须知部分正文5.2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类评标专家 5人。
分工: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
7.3.1
履约担保、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1、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形式
2、履约担保的金额:第一标段为人民币捌万元整;第二标段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注:(1)中标人须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至同上表3.4.1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本工程项目不接受中标人以现金方式提交,中标人自行以现金方式转入上述账户的无效。
(2)履约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3、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金额:第一、二标段均为人民币肆万元整;
注: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待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指结构、规模、面积、层次、跨度、工程地点等相近)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文件的时间计算;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通过文件或网上公布等形式作出的通报、录入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提示系统、发布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记录等形式,均为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当相关部门或机构没有同时确定其程度为一般或是严重时应当按照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同一不良行为记录的有效期限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计算: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的时间——文件发布的时间——网上公布的时间;有权部门公布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为确定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
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当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与经查实的事实有出入时,以经查实的事实为依据,如证明文件相对经查实的事实对投标人有利时,应当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并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计算。
10.1.3
工程获奖情况
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能加分;其中外省(市)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以芙蓉奖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外省(市)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芙蓉奖加分;企业及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对同一工程的同类奖项获奖加分、或企业同时通过省、市安全认证计分,只能按最高奖项(级)加(计)分,不得重复加(计)分。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累计加分不超过3项。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加分不超过7项时,按附表中评审标准加分;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超过7项时,超过7项部分按表中评审标准五分之一加分。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获奖工程加分的工程项目合计不得超过2项。
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加分,鲁班奖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个年度为准,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上个半年为准,其他奖项以上年度情况为准,凡上年度(或上个半年)上述奖项尚未正式发文宣布的,以再上1个年度(或再上1个半年)情况为准,发布表彰文件的按文件发布时间计算,没有发布表彰文件的按证书注明时间计算。
本招标项目对 / 奖项不予加分。
10.1.4
企业安全认证
以相关证书注明的有效期为准
10.2 合理价
合理价
合理价为:第一标段合理定价为:1430797.60(壹佰肆拾叁万零柒佰玖拾柒元陆角整)。
第二标段合理定价为:1820432.18(壹佰捌拾贰万零肆佰叁拾贰元壹角捌分)。
【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 合理定价预算书。】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作出说明及是否采纳的决定;招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所作出的调整,应当在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投标人应当接受并响应最终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项目范围、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以及详细清单、工程量增减的计价原则等予以书面确认,投标人不提出书面确认的不得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按废标处理。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身份验证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要求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开标会,并出示两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作废标处理。
10.7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日历日)。
10.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招标代理费
(1)由中标单位支付。
(2)币种:人民币。
(3)金额:第一标段为壹万壹仟元整;第二标段为壹万伍仟元整。
(4)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交纳。
10.14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4.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
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4、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两年社保证明;
5、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即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10.14.2
其他要求
(1)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关键岗位人员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3)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4)投标人对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行政监管部门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规定的时间,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所有招标文件的修改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规定的时间,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二部分内容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其他资料;
(8)承诺书。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二)商务标部分: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 合理价即投标报价,招标人不接受其它任何报价。
3.2.2 投标报价为固定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投标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中标后不得因此而调整合同价(工程量增减与设计变更除外)。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退还(无息)。
3.4.3 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退还(无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6 合格材料
3.5.1本工程主要结构材料使用(另行约定)。
3.5.2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须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提供的主要材料符合相关规定,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主材的品牌合格证检验报告(所提供的资料均需为原件);
主要材料的技术性能,特殊性能。
3.7 资格审查资料
3.7.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须附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
3.7.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7.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 投标文件的编制
3.8.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8.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3.8.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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