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3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电梯维修保养赛项规程
一、 赛项名称
赛项编号:Z-34
赛项名称:电梯维修保养
赛项组别:中职组
赛项归属大类:建筑工程技术
二、 竞赛目的
通过此项目竞赛,检查参赛选手电梯维修保养方法的掌握和工具的使用能力、现场的操作能力、临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基本职业素养、安全与效率意识、组织管理与团队协作能力、质量管理与成本控制意识。引导职业院校关注电梯行业人才需求状况与培养规格规定,促进土建类建筑设备安装等专业的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与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加快电梯维修保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三、 竞赛内容
所有比赛任务在比赛现场完毕,涉及电梯基础知识竞赛、电梯维修与保养等内容。
1. 竞赛内容
参赛队按照相关规定完毕下面工作:
(1) 电梯基础知识竞赛
电梯的基本结构、运营原理及相关标准。
(2)进行电梯平常维护保养
在赛场提供的比赛设备上,完毕指定的平常维护保养项目并填写保养记录。
(3)排除电梯电气故障
在赛场提供的比赛设备上,通过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排除电梯电气故障并填写维修记录。
(4)排除电梯机械故障
在赛场提供的比赛设备上,通过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排除电梯机械故障并填写维修记录。
(5) 安全意识与操作规范
参赛选手按职业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严格遵守职业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竞赛规则。
四、 竞赛方式
竞赛采用团队比赛方式,每个参赛队由2名选手组成,男女不限,其中队长一名。可配2名指导教师。
五、 竞赛流程
竞赛分为两个场次进行,电梯基础知识竞赛时间0.5小时,所有参赛队同时进行。电梯维修与保养竞赛时间2.5小时,竞赛前一天抽签决定每队的竞赛场次,竞赛前抽签决定竞赛的工位。
六、 竞赛试题
竞赛不公开试题。
七、 竞赛规则
1.参赛队按照参赛时段进入比赛场地,自行决定选手分工、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所有比赛任务均在限定的比赛场地内完毕
2.参赛队须在确认比赛任务和现场条件无误后开始比赛。
3.比赛任务书在比赛开始后发放。比赛时间为2.5小时,连续进行;比胜过程中,饮水由赛会统一提供,选手饮食、休息和如厕时间均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4.每个工位设裁判员和安全监督员各一名。在比胜过程中,参赛选手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工艺准则,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以保证设备和人身安全,并随时接受裁判员和安全监督员的监督和警示。
5.在比胜过程中,参赛选手由于操作失误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或导致安全事故不能进行比赛的,将被中止比赛;若因设备故障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比赛,由大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6.参赛队欲提前结束比赛,应向裁判员举手示意,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参赛队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7.比赛结束后,参赛队须按规定提交比赛记录(电梯保养记录单和电梯维修记录单),在指定地点等待与裁判员一起评估比赛成绩并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
八、 竞赛环境
在室内硬底地面上,安装有四台“亚龙YL-777型电梯安装、维修与保养实训考核装置”;现场保证良好的采光、照明和通风,提供稳定的电源和应急供电设备。
1.每个竞赛工位标明编号。
2.每个竞赛工位配有工作台,以供选手书写和摆放工具。
3.每个竞赛工位配有相应数量的清洁工具。
九、 技术规范
1.电梯的基本结构、重要部件及其功能。
2.电梯的安全操作程序环节及安全操作规程。
3.电梯的电气基础知识及电气原理图各控制线路功能。
4.电梯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维护保养基本规定。
5.电梯的调试、操作、维护和保养能力
6.电梯常见故障分析方法及其排障能力。
十、 技术平台
赛场提供“亚龙YL-777型电梯安装、维修与保养实训考核装置”,重要配置有:
序号
部件及机构名称
数量
单位
备 注
1
井道及观测平台
1
套
钢架结构
2
曳引机总成
1
套
含电机、制动、传动
3
轿厢导轨
1
套
4
对重导轨
1
套
5
轿厢及轿厢架
1
套
含内呼箱(含楼层指示)、照明、通风及通讯
6
限速器
1
套
7
限速器传动钢丝绳及张紧总成
1
套
8
安全钳及传动机构
1
套
9
楼层召唤箱
2
套
含楼层指示及维修指示
10
轿顶维修操控箱
1
套
11
上、下端极限保护装置
1
套
12
平层传感总成
2
套
13
主控制柜
1
套
VVVVF 微机板控制
14
井道照明
1
套
15
急停控制系统
1
套
16
法码
1
套
3.赛场提供的工具和器材
序号
工具名称
数量
单位
备 注
1
盘车专用工具
1
套
2
厅门启动专用钥匙
1
把
3
轿厢内呼箱专用钥匙
1
把
4
顶门器
1
套
5
校导尺
1
套
6
安全帽
2
个
安全工具
7
安全绳
1
套
安全工具
8
水平尺
1
把
600 mm
9
锒头
1
把
3磅
10
线垂
1
套
11
杠铅笔
1
支
12
记号笔
1
支
13
电工胶布
2
卷
4.参赛队允许自带的工具和器材
序号
工具及材料名称
数量
单位
备 注
1
防滑电工鞋
2
双
安全工具
2
双背式安全带
2
套
安全工具
3
安全眼镜
2
付
安全工具
4
各种规格的活动扳手
各1
把
300×1 360×1 各一把
5
C型夹
4
把
6
万用表
2
台
7
常用电工和钳工工具
1
套
涉及:试电笔、各种规格的(一字和十字)螺丝刀、电工刀、平口电工钳、尖嘴钳、剥线钳、小剪刀、活动扳手等。
8
钢丝钳
1
把
9
斜口钳
1
把
10
开口扳手
1
套
11
梅花扳手
1
套
12
内六角扳手
1
套
13
兆欧表
1
台
14
钳型电流表
1
台
15
卷尺
2
把
5 m
16
直角尺
1
把
17
钢板直尺
1
把
18
塞规尺
1
把
19
锉刀
1
把
20
21
钢锯
吹风机
1
1
把
台
注:除本表所列的工具和器材外,如若需要其他工具,需通过裁判检查允许后方可带入比赛场地。
十一、 成绩评估
(一)评分方法
采用比胜过程评判和比赛结果评判相结合的方式,参赛队提交的比赛记录,即电梯保养记录单和电梯维修记录单,经裁判员确认后评分;现场裁判员在比胜过程中对参赛队的基本操作规范情况进行观测和评价,在参赛队结束比赛时完毕评分。
1.电梯电气故障维修评分涉及电气故障分析诊断与电气故障维修两大部分。
2.电梯机械故障维修评分涉及机械故障分析诊断与机械故障维修两大部分。
3.电梯平常维护保养评分涉及使用仪器仪表、工具对电梯关键部分进行测量及相关指标的判别、调试、清洁、润滑等,完毕定期维护保养内容情况。
4.安全意识与基本操作规范评价涉及工作态度、安全意识、职业规范、协作能力与环境保护等方面。
5.比赛总成绩满分100分,电梯基础知识竞赛(笔试)占20%,电梯维修与保养(操作)占80%。
电梯维修与保养:电气故障分析诊断与维修35%、机械故障诊断与维30%、平常维护保养25%、安全意识与基本操作规范10%。
6.按比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参赛队的名次。在竞赛成绩相同时,按完毕工作任务所耗时少的名次在前;在竞赛成绩和完毕工作任务用时均相同时,按职业素养项成绩高的名次在前;在竞赛成绩、完毕工作任务用时、职业素养成绩均相同时,名次并列。
(二)奖项设定
按照2023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文献执行。
十二、 赛项安全
(一)指导教师须知
1.做好赛前抽签工作,确认比赛出场顺序,协助大赛承办方组织好本单位比赛选手的各项赛事相关事宜。
2.做好本单位比赛选手的业务辅导、心理疏导和思想引导工作,对参赛选手及比胜过程报以平和、包容的心态;共同维护竞赛秩序。
3.自觉遵守竞赛规则,尊重和支持裁判工作,不随意进入比赛现场及其他严禁入内的区域,保证比赛进程的公平、公正、顺畅、高效。
(二)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报到后,凭身份证领取参赛证,并核算选手参赛资格。参赛证为选手参赛的凭据。参赛选手一经确认,半途不得任意更换,否则以作弊论处,其所在参赛队不得参与团队奖项的排名,其个人不得参与个人名次排名。
2.参赛选手应持参赛有效证件,按竞赛顺序、项目场次和竞赛时间,提前30分钟到各考核项目指定地点接受检录、抽签决定竞赛工位号、机位号等。
3.检录后的选手,应在工作人员的引进下,提前15分钟到达竞赛现场,从竞赛计时开始,选手未到即取消该项目的参赛资格。
4.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应佩戴参赛证,并根据竞赛项目规定统一着装,做到衣着整洁,符合安全生产及竞赛规定。
5.参赛选手在比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工艺准则,遵守以下安全操作规定,以保证设备和人身安全,并随时接受裁判员和安全监督员的监督和警示
⑴选手进入赛场时必须穿着工作服、头戴安全帽、脚穿防滑电工鞋。
⑵所有操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操作规范及标准。
⑶选手进行盘车、进入轿顶操作、进入底坑操作时,必须向安全监督员请示,并经批准后,在安全监督员的监护下方能进行以上所述操作。
⑷选手进入轿顶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⑸在盘车时,必须由两名选手配合进行,不得由一名选手单独操作。
⑹选手在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测时,应尽量断电检测;确需要带电检测,必须向安全监督员请示,并经批准后,在安全监督员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⑺在电梯通电前,必须向安全监督员申请,经得批准方可通电。
⑻在电梯底坑有人时,原则上不得对轿厢进行任何移动式操作,也不能有人进入轿顶,假如一定要移动轿顶,必须要裁判及安全监督员的监督下安全进行作业。
6.在比胜过程中,参赛选手由于操作失误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或导致安全事故不能进行比赛的,裁判员将立即中止参赛队比赛,并取消其比赛资格。
7.若因设备故障导致中断比赛时,参赛选手应提请裁判员进行检查确认;对于确因设备自身故障导致比赛短暂停止的时间损失,由赛项评委会对该参赛队的比赛时间酌情增补。
8.竞赛期间,竞赛选手应服从裁判评判,若对裁判评分产生异议,不得与裁判争执、顶撞,但可于规定期限内由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赛项仲裁工作委员会调查核算并解决。
9.参与技能操作竞赛的选手如提前完毕作业,选手应在指定的区域等待,经裁判批准方可离开考场。
10.竞胜过程中如因竞赛设备或检测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裁判,不得私自解决,否则取消本场次比赛资格。
11.比赛时,替补队员不得进入比赛现场参与比赛。
(三)工作人员须知
1.竞赛现场设现场裁判组,负责监督检查参赛队安全有序竞赛。如遇疑问或争议,须请示裁判长,裁判长的决定为现场最终裁定。
2.裁判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有组队参与竞赛的院校,其教师不得参与裁判工作。
3.参赛队进入赛场,裁判员及赛场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审查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经审查后如发现不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交由参赛队随行人员保管,赛场不提供保管服务。
4.竞赛期间,未经赛项执委会允许,竞赛工作人员与裁判等任何相关人员均不得泄露或提供竞赛选手的个人信息、登录密码和竞赛情况。
5.竞赛成绩单及有关资料的管理,实行交接责任制。所有竞赛项目的各场次、工位以及选手竞赛成绩,由各项目裁判长汇集、计算、签字后,直接交给成绩登记记录负责人,双方签字办理交接手续。
6.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赛队,经裁判组裁定后取消其比赛资格
(1)不服从裁判、工作人员、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队比赛情况,裁判组应提出警告。累计警告2次或情节特别严重,导致竞赛中止的,经裁判长裁定后中止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竞胜过程中,产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有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裁判员提醒无效的,裁判员可停止其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3)竞胜过程中,出现赛项规程所规定的取消比赛资格的行为,裁判员可停止其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十三、 申诉与仲裁
1.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设仲裁工作委员会,赛点设仲裁工作组,组长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指派,成员为赛项裁判长和赛点执委会主任。
2.参赛队对赛事过程、工作人员工作若有疑异,在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的前提下可由参赛队领队以书面形式向赛点仲裁组提出申诉。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足、实事求是的叙述。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3.提出申诉应在赛项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向赛点仲裁组提出。超过时效不予受理。提出申诉后申诉人及相关涉及人员不得离开赛点,否则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4.赛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
5.对赛点仲裁组复议结果不服的,可由代表队所在院校校级领导向大赛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大赛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6.申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仲裁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采用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如在约定期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视为撤诉。
7.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
十四、 竞赛观摩
大赛最后一场竞赛开始后一个小时,组织参赛队的两名指导教师进入比赛场地内规定的观摩区域进行半个小时的观摩。观摩期间不允许指导教师和比赛选手,裁判进行一切交流,严禁指导教师触碰比赛设备,假如违反相关比赛规定的,裁判员有权取消其参赛队的一切比赛成绩。
十五、 竞赛视频
本次大赛全程有视频监控,并且可以通过视频放映间观看比赛的全过程(最后一场竞赛)。
十六、 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地区的院校名称,不接受跨校组队报名。
2. 参赛队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参赛选手资格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若有参赛队员缺席,则视为自动放弃竞赛团队名次排名。
3.参赛队对大赛组委会以后发布的所有文献都要仔细阅读,确切了解大赛时间安排、评判细节等,以保证顺利参与大赛。
4. 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与竞赛及相关活动。
5.参赛队将通过抽签决定比赛场地和比赛顺序。
6.对于本规则没有规定的行为,裁判组有权做出裁决。在有争议的情况下,仲裁工作组的裁决是最终裁决,任何媒体资料都不做参考。
7.本竞赛项目的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二)指导教师须知
1.做好赛前抽签工作,确认比赛出场顺序,协助大赛承办方组织好本单位比赛选手的各项赛事相关事宜。
2.做好本单位比赛选手的业务辅导、心理疏导和思想引导工作,对参赛选手及比胜过程报以平和、包容的心态;共同维护竞赛秩序。
3.自觉遵守竞赛规则,尊重和支持裁判工作,不随意进入比赛现场及其他严禁入内的区域,保证比赛进程的公平、公正、顺畅、高效。
4.当本单位参赛选手对比赛进程中出现异常或疑问,应及时了解情况,客观做出判断,并做好选手的安抚工作,经内部进行协商,认为有必要时可在规定期限内向赛项仲裁工作组反映情况或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报到后,凭身份证领取参赛证,并核算选手参赛资格。参赛证为选手参赛的凭据。参赛选手一经确认,半途不得任意更换,否则以作弊论处,其所在参赛队不得参与团队奖项的排名,其个人不得参与个人名次排名。
2.参赛选手应持参赛有效证件,按竞赛顺序、项目场次和竞赛时间,提前30分钟到各考核项目指定地点接受检录、抽签决定竞赛工位号、机位号等。
3.检录后的选手,应在工作人员的引进下,提前15分钟到达竞赛现场,从竞赛计时开始,选手未到即取消该项目的参赛资格。
4.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应佩戴参赛证,并根据竞赛项目规定统一着装,做到衣着整洁,符合安全生产及竞赛规定。
5.参赛选手在比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工艺准则,遵守以下安全操作规定,以保证设备和人身安全,并随时接受裁判员和安全监督员的监督和警示
⑴选手进入赛场时必须穿着工作服、头戴安全帽、脚穿防滑电工鞋。
⑵所有操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操作规范及标准。
⑶选手进行盘车、进入轿顶操作、进入底坑操作时,必须向安全监督员请示,并经批准后,在安全监督员的监护下方能进行以上所述操作。
⑷选手进入轿顶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⑸在盘车时,必须由两名选手配合进行,不得由一名选手单独操作。
⑹选手在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测时,应尽量断电检测;确需要带电检测,必须向安全监督员请示,并经批准后,在安全监督员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⑺在电梯通电前,必须向安全监督员申请,经得批准方可通电。
⑻在电梯底坑有人时,原则上不得对轿厢进行任何移动式操作,也不能有人进入轿顶,假如一定要移动轿顶,必须要裁判及安全监督员的监督下安全进行作业。
6.在比胜过程中,参赛选手由于操作失误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或导致安全事故不能进行比赛的,裁判员将立即中止参赛队比赛,并取消其比赛资格。
7.若因设备故障导致中断比赛时,参赛选手应提请裁判员进行检查确认;对于确因设备自身故障导致比赛短暂停止的时间损失,由赛项评委会对该参赛队的比赛时间酌情增补。
8.竞赛期间,竞赛选手应服从裁判评判,若对裁判评分产生异议,不得与裁判争执、顶撞,但可于规定期限内由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赛项仲裁工作委员会调查核算并解决。
9.参与技能操作竞赛的选手如提前完毕作业,选手应在指定的区域等待,经裁判批准方可离开考场。
10.竞胜过程中如因竞赛设备或检测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裁判,不得私自解决,否则取消本场次比赛资格。
11.比赛时,替补队员不得进入比赛现场参与比赛。
(四)工作人员须知
1.竞赛现场设现场裁判组,负责监督检查参赛队安全有序竞赛。如遇疑问或争议,须请示裁判长,裁判长的决定为现场最终裁定。
2.裁判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有组队参与竞赛的院校,其教师不得参与裁判工作。
3.参赛队进入赛场,裁判员及赛场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审查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经审查后如发现不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交由参赛队随行人员保管,赛场不提供保管服务。
4.竞赛期间,未经赛项执委会允许,竞赛工作人员与裁判等任何相关人员均不得泄露或提供竞赛选手的个人信息、登录密码和竞赛情况。
5.竞赛成绩单及有关资料的管理,实行交接责任制。所有竞赛项目的各场次、工位以及选手竞赛成绩,由各项目裁判长汇集、计算、签字后,直接交给成绩登记记录负责人,双方签字办理交接手续。
6.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赛队,经裁判组裁定后取消其比赛资格
(1)不服从裁判、工作人员、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队比赛情况,裁判组应提出警告。累计警告2次或情节特别严重,导致竞赛中止的,经裁判长裁定后中止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竞胜过程中,产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有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裁判员提醒无效的,裁判员可停止其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3)竞胜过程中,出现赛项规程所规定的取消比赛资格的行为,裁判员可停止其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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