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一工程签证管理项目二工程施工索赔工程索赔概概念念:在经济合同实施中,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其义务,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受损失的一方向违约的一方提出给予赔偿的要求,称为索赔施工索赔的分类1、按合同索赔的依据分: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合同中默示的索赔2、按索赔的目的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停止的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其他索赔(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索赔的原因业主:在施工准备阶段业主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业主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拆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施工场地没有或没有完全具备施工条件。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件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索赔原因业主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者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业主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影响施工。业主未及时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商。业主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未及时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底。业主没有妥善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手的保护。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业主未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进度方面由于业主原因,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或者承包商不能按时开工,但已在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得到业主代表批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业主代表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后经查实停工责任在业主;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一周内,非施工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h;不可抗力;合同中约定或业主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质量方面业主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在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和供应时间方面与合同清单和约定的供应时间不符,导致额外的处理费用和时间。施工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由于业主不能按时到场验收,使用中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虽然由施工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业主的损失,但会引起由此延误工期的索赔。由于业主不能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施工方原因引起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导致返工、修改。业主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由此增加工程费用,影响工期。业主指示施工方对已覆盖的工程剥露或凿开检查。由于设计原因或业主负责采购的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需重新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投资方面由于业主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业主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预付工程款。业主代表完成工程计量后,业主不按时支付或被银行延误支付工程进度款。业主不按协议条件约定日期组织竣工验收,引起工程保管费用的索赔。业主无正当理由在收到竣工报告后的协议规定时间内不办理结算。工程保修期届满,业主不按协议约定的时间退还剩余保修金和相应利息。管理或其他方面的原因管理: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委托具体管理人员没有按合同程序、时间通知承包商。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通知有误。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指令、批准、图纸或未履行其他义务。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其他原因:主要是引起承包商的意外损失,停工、窝工或降效损失,影响工期,从而引起费用和工期索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以及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由于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暴乱等不可抗力因素,给承包商造成损失,影响工期。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货币贬值,外汇汇率变化等。由于合同本身的缺陷。索赔的程序(1)索赔发生28天内,向索赔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者要求承包人进一步提交索赔资料和索赔证据(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在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者未对承包人进一步要求的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程序规定与(3)、(4)同索赔程序框图索赔依据合同文件中的条款约定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函件施工现场记录施工会议记录工程照片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单证检查和试验记录汇率变化表各类财务凭证其他有关资料工程师处理索赔时应遵循的原则一、公平合理1、按合同约定;2、从整体利益出发;3、从事实出发,实事求是二、及时作出决定和处理索赔1、可以减少承包人索赔的机会;2、防止干扰事件影响的扩大;3、在受到承包人的的索赔意向通知后迅速作出反应,认真研究密切注意事件的发展;4、不及时会造成双方的不理解、不一致的矛盾;5、不及时会造成索赔解决的困难三、尽可能协商达成一致四、诚实信用索赔成立的条件1、与合同比较,已造成了实际和额外费用损失或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在承包商的过失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争议和仲裁争议的内容:索赔的争议违约赔偿的争议工程质量的争议中止合同的争议终止合同的争议计量与支付的争议其他争议争议的解决调解仲裁(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诉讼(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发生争议后,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除非出现下列情况:(1)单方违约确实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双方停止施工而且双方已经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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