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地面固定业务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国无管表5 TF____
① 台(站)数据
申请表编号
台(站)类别
□新设 □变更
台(站)名称
站代号
台(站)地址
设备数量
地理坐标
东经
° ′ ″
北纬
° ′ ″
海拔高度
m
传输容量
□Mbit/s □Gbit/s □CH
启用日期
年 月 日
② 频率数据
频率数据
通信对象的站代号:
调制方式
通信对象的站代号:
调制方式
□波道间隔 □信道带宽
□kHz □MHz
□波道间隔 □信道带宽
□kHz □MHz
□ 发射信(波)道中心频率
极化方式
□ 发射信(波)道中心频率
极化方式
1
□MHz
□GHz
1
□MHz
□GHz
2
2
3
3
4
4
5
5
6
6
□ 发射频段
极化方式
□ 发射频段
极化方式
A
至
□MHz
□GHz
A
至
□MHz
□GHz
B
至
B
至
C
至
□MHz
□GHz
C
至
□MHz
□GHz
D
至
D
至
③ 设备数据
设备数据
生产厂家
生产厂家
设备型号
门限电平
dBm
设备型号
门限电平
dBm
型号核准代码
型号核准代码
发射功率
□dBm □W
噪声系数
dB
发射功率
□dBm □W
噪声系数
dB
设备出厂号
设备出厂号
④ 天线数据
天线数据
天线型号
生产厂家
天线型号
生产厂家
天线类型
天线增益
dBi
天线类型
天线增益
dBi
天线仰角
°
天线距地面高度
m
天线仰角
°
天线距地面高度
m
天线尺寸
m
最大辐射方位角
°
天线尺寸
m
最大辐射方位角
°
⑤ 馈线数据
馈线数据
生产厂家
生产厂家
馈线型号
长度
m
馈线型号
长度
m
馈线系统总损耗
dB
馈线系统总损耗
dB
备 注
表号
/
2023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
地面固定业务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重要用于工作频率在30MHz以上,通信对象都是固定的点对点、点对多点的无线电台(站)。例如微波接力系统、扩频通信系统、各种无线接入系统(不涉及PHS)中具有固定通信对象(手持机、可移动电台除外)的台(站)。假如无线接入用户站不用办理设台手续,则其中心站填写表11。凡新设无线电台(站)或变更已设台(站)站址、频率或功率等核定项目时均应填写此表,并在“新设”或“变更”栏相应的“□”内填写“√”号。
2.当本表用于单收站时,在“频率数据”栏目中,只需填写“通信对象的站代号”。
3.此表右上角的“TF____”,表达“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TF”后由4位数字组成。此栏由用户填写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指导用户填写。当用户需要修改已设台(站)的数据时,必须使新填表格中的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与原技术资料申报表中的该栏编号相同。
4.“申请表编号”栏,系指申请设台时“无线电台(站)设立申请表”的编号。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变更已设台(站)数据或者在已建网络中增长台(站)时,由用户填写原有台(站)的申请表编号。
5.“台(站)类别”栏,系指无线电台(站)的分类,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
MB(分路、分支站) MMDS(有线电视传输微波站) ME(微波接力系统终端站)
MH(枢纽站) RS(中继站) CS(无线接入中心站) TS(无线接入用户站)
6.“台(站)名称”栏,填写地面固定台(站)的具体名称。
7.“站代号”栏,系指该站在电路系统中的排序号,实际应用中应保证其在网络中的唯一性。
8.“台(站)地址”栏,系指设立的无线电台(站)所在地具体地址。本栏也可填写微波站附近有代表性的地名。
9.“设备数量”栏,系指同次申请填在该表所有方向上的主用发射设备之和。
10.“地理坐标”栏,系指该台(站)所在地的地理经纬度,秒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例如:东经118°18′53.4″。
11.“海拔高度”栏,系指该台(站)所在地的海拔高度,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12.“传输容量”栏,模拟微波接力通信系统在本栏内填写每波道传输的电话路数;数字微波接力系统在本栏内填写传输速率,单位为Mbit/s或Gbit/s。无线接入系统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当以传输电话路数为主时,填写话路数;当以传输数据为主时,填写传输速率。
13.“启用日期”栏,填写该无线电台(站)启用的日期。
14.“通信对象的站代号”栏,系指与该台(站)通信的相邻台(站)的站代号。若该台(站)为中心站或枢纽站,有多个通信方向时,则列出与该台(站)通信的所有对象的站代号(例如“01,02,03,04…”)。本表提供了两个方向,当有多个方向时,可填写续表。
15.“调制方式”栏,系指该系统采用的调制方式。
16.“□波道间隔 □信道带宽”栏,“波道间隔”系指所用微波射频波道配置中的相邻交叉极化波道中心频率之间的差值;“信道带宽”系指所用无线接入系统或其他点-点、点-多点无线通信系统在标准中规定的每信道带宽。可选择填写。
17.“发射频率”与“发射频段”栏根据实际使用的情况填写,可以填写频率或频段,也可同时填写频率和频段,在相应选项前的“□”内填写“√”号。频率单位按以下原则选择填写:
29.7 MHz<f ≤10000 MHz 用MHz表达
f >10 GHz 用GHz表达
18.“极化方式”栏,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采用多种极化方式的,须分别列出):
H 水平线极化 V 垂直线极化 CR 右旋圆极化 CL 左旋圆极化 QT 其他极化方式
19.“设备型号”栏,系指发信机、收信机或收发信机的型号。
20.“门限电平”栏,系指与门限信噪比相相应的收信机输入端的电平值。对数字微波通信电路,本表填写误码率为1*10-6时的门限电平,单位为dBm。对无线接入系统来说,填写接受机灵敏度。由设备生产厂家提供。
21.“型号核准代码”栏,系指无线电发射设备通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后,获得的唯一代码。
22.“发射功率”栏,系指发射机在正常工作时的输出功率。单位是dBm或W,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在功率值前填写功率标志代码(功率值与代码之间需间隔一至两个空格)。根据发射类别不同,可用以下三种代码来标定功率类别:
X 峰包功率 Y 平均功率 Z 载波功率
23.“噪声系数”栏,单位是dB。由设备生产厂家提供。
24.“设备出厂号”栏,根据厂商提供的实际数据填写。若设备出厂号与频率有相应关系,则在设备出厂号前的小框中填入相应的频率序号。备用设备在设备出厂号后加注“(B)”。
25.“天线类型”栏,系指天线类型代码,按以下规定用代码选择填写:
CA 抛物面天线(普通抛物面天线) CB 双反射抛物面天线
CD 潜望镜天线 CE 喇叭天线
CF 赋形天线 BD 高增益全向天线
DC 扇区天线 CX 上述未涉及的微波或无线接入天线类型
26.“天线仰角”栏,系指天线最大辐射方向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高于水平面为“正”,低于水平面为“负”。
27.“天线增益”栏,是天线在最大辐射方向的某一距离上产生一定场强所需要的输入功率与同一方向的相同距离上为获得相同场强而必须加到无损耗基准天线的功率之比。本栏填写各向同性增益,单位dBi。
28.“天线尺寸”栏,抛物面天线填直径,其他天线填写“长×宽”或长度。
29.“天线距地面高度”栏,系指天线馈电点至地面的高度(涉及架设天线的建筑物的高度),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30.“最大辐射方位角”栏,系指自真北(沿顺时针方向)起算的天线最大辐射方向的方位角。若用无方向性天线时在此栏内填写“ND”。
31.“馈线长度”栏,系指馈线的长度,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32.“馈线系统总损耗”栏,系指天线输入(出)端口至接受机(发射机)端口之间馈线系统的总损耗(涉及双工器、合(分)路器、馈线等)。单位是dB,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33.如需填写续表,其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与前表相同,并在“备注”部分中“表号”栏“/”左侧填写该表的顺序号,右侧填写表的总数。例如,2/4表达此资料表号下共有4张表,此表为第2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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