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北京市亚美日化厂代理合约
双方在充分协商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本合约
第一条 约因
制造商:北京市亚美日化厂 制造商法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7区725号
法定代表人:夏建伟
同意将我厂生产的系列化妆品(以下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 (以下简称代理商)在___________区域内销售
代理商: 代理商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代理商的职责
代理商应在该地区拓展市场,最大程度扩展迷奇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应收集信息,争取客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维护市场的零售价格及市场秩序。代理商无权代表制造商签订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约。
第三条 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商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四条 用户的意见、代理商的作用
代理商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为宜。
第五条 向制造商不断提供信息
代理商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3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六条 保证不竞争
代理商不应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商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理的产品。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商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告之制造商,代理商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本协议规定在此协议终止后的5年内,代理商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一切涉及制造商的有关的文件应在协议终止时全部完整归还给制造商。
第七条 保密
代理商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如有透露对制造商造成的损失,制造商有权追偿。
第八条 分包经销商代理人
代理商可聘用分包经销商代理人,代理商应对该分包经销商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 工业产权商标权的维护
代理商应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商标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商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商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第十条 代理商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力。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客户及订单信息通知代理商。代理商不可以超出授权区域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不可以对网上客户供货。
第十一条 向代理商不断提供信息
为促进代理活动,制造商应向代理商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制造商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代理商。
第十二条 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商的雇员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及销售技巧。提供人员培训或提供书面培训资料。
第十三条 代理商年销售任务
代理商在 省区域内保证年进货产品金额为二百元万元。计算日期为合同签
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算金额已制造商对代理商开出的发货票据金额为准。
第十四条 销售任务保证
合约签订之日起七内,代理商需向制造商支付其代理区域内年销售任务金额10%的款项(人民币壹拾万元),作为合约保证金。合约保证金约合签订日期起,七日内须汇款到制造商指定账户,超出七日款项未到制造商指定账户,代理商需做出合理解释。十五日内款项仍未到制造商指定帐户,本合约自动废止。代理商需向制造商支付人民币壹万元赔偿金。
第十五条 奖励及罚则
1.代理商完成双方约定的年销售任务额度50%以上,制造商支付代理商年销售任务额度3%的产品,作为对代理商的奖励。
2. 代理商完成双方约定的年销售任务额度70%以上,制造商支付代理商年销售任务额度7%的产品,作为对代理商的奖励。
3. 代理商完成双方约定的年销售任务额度,制造商支付代理商年销售任务额度10%的产品,作为对代理商的奖励。
6.代理商完成约定的年销售任务额度50%以下。制造商有权扣除代理商交纳的100%合约保证金。本合约废止。
7. 代理商完成约定的年销售任务额度70%以下。制造商有权扣除代理商交纳的30%合约保证金。本合约废止。
8.代理商超代理区域经营,对网上窜货,扣除全部保证金,合约废止。
第十六条 商业失败、合约终止
制造商破产,倒闭,因不可抗力不可以恢复生产的,合约终止。
代理商破产,倒闭,因不可抗力不可以履行合约的,合约终止。
第十七条 协议期限
本合约在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临近合约到期时。一方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是否续约。如未通知,合约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八天条 提前终止
任何一方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用的中国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第十九条 文件的归还
协议期满时,代理商需将第十三条中所述及的由制造商提供的全部广告资料及所有文件归还给制造商。
第二十条 续约
合约即将到期时,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是否续约。如该区域内出现其他客户申请代理该区域的。前任代理商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获得权。
第二十一条 违约赔偿
协议因一方违约终止,需赔偿另一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由于协议终止或未能重新签约,则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适用法律
本合约适用于制造商总部所在国之现行法律。
第二十三条 争执解决
固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申请仲裁解决。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第二十四条 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二十五条 禁止转让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一律不得转让。
第二十六条 留置权
代理商对制造商供给的文件物品财产无留置权。
第二十七条 附件
合约未尽之处,已附件形式约定。附件与本合约相悖之处已附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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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本合约有效。
制造商: 代理商:
法人代表: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
本合约共计四页。二十七条条款,无涂改,以下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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