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Quality Assurance Agreement
BD-采购-06
质量保证协议
BETWEEN
AND
买卖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保证质量,特签订本协议,作为买卖双方购货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定义
1.1为了更好理解本协议内容,有关术语定义如下:
1》不合格品:卖方产品在买方检查、使用、及售后过程中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合买方产品质量规定及验收标准时,为不合格品。
2》特采:不合格品经买方确认批准减少标准后仍可使用,其降级使用为特采。
3》售后故障: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产品,在买方的成品使用过程中,因卖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买方成品出现的故障。
4》安全缺陷:也许构成人身安全危害的质量缺陷为安全缺陷。
5》停产损失:因卖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买方生产线停产而导致的损失,按10元/人.小时计算人工工时费用加上其他综合费用损失(由买方进行记录).
6》返工损失:因卖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买方进行返工而导致的损失,按10元/人.小时计算人工工时费用加上其他综合费用损失(由买方进行记录).
7》附带损失:因卖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买方其它方面的损失。
8》缺陷类别:按产品质量缺陷的严重限度分为A.B.C.D四类,
A类:功能或性能严重缺陷,导致无法使用。
B类:功能或性能有轻微缺陷,可以特采使用。
C类:重要功能或性能无缺陷,外观缺陷或其它不影响性能的缺陷
D类:产品自身无缺陷,外包装或其它附属物存在缺陷
9》批不合格:买方按本公司产品质量规定及验收标准的项目进行检查,当不合格品数大于Re值或者根据AQL值鉴定为拒收时,则鉴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第二条 质量责任
2.1 产品质量规定及验收标准:买方须向卖方提供产品的产品质量规定及验收标准或具体规定。该标准在产品开发阶段负责由采购开发组负责标准的收集及分发给供应商;在产品量产阶级由采购执行组负责分发给供应商。其它非生产性物料和生产性辅料由采购开发在询价时提供应卖方。
2.2检查批不合格的解决:卖方产品在买方入厂检查被判为批不合理时,卖方须作退货解决,若属可特采使用的产品,在办理特采使用手续后方可在买方使用。对于卖方退货产品或特采使用产品,卖方应按以下表格中规定向买方支付质量违约金:
产品质量缺陷类别
退货或代用时扣取的质量违约金(占货值比例)
A
直接退货,每月累计2批次以上扣取当月交易金额的5%(上限5万元)
B
特采,扣款该批货品价值的2%(100~5000元)
C
不扣款,买方发整改告知书,规定卖方限期整改。
D
不扣款,不合格信息知会卖方并规定改善。
表中(100-5000)表达局限性100元的按100计算(即下限为100元,超过5000元按5000元算(即上限为5000元)。
以上缺陷如发现卖方有故意行为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卖方并支付给买方10000元的支付质量违约金。
第三条 生产过程中不合格的解决
3.1 当卖方产品在买方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时,产品质量缺陷按出现数量分为两类:
1》批量缺陷:批量的定义为: 1类>/3件,2类>/5件,3类及以下>/ 10件按批计算.
2》单件缺陷:卖方产品中具有同一缺陷的制品数量达不到上述批量定义的规定期,则为单件缺陷。
3.2 当卖方产品因质量缺陷导致买方生产线停产或返工时,其损失(涉及停产/返工/其它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四条 关于产品质量问题封存(停用)的解决
4.1 卖方所供货的产品出现质量异常或质量隐患时,买方有权对卖方产品进行封存(停用)。若属于卖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导致买方产生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4.2卖方所供货的产品被买方封存(停用)后,卖方未经买方书面批准私自将封存(停用)后的产品再次送货,买方将向卖方扣除该批货品价值的2%(上限5000元)作为质量违约金,买方尚有权暂停或取消卖方的合格供应商资格。
第五条 关于售后质量不合格的维修费用
5.1卖方所供货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买方成品在保修期内在客户端出现质量问题,卖方须免费向买方提供同型号产品作为配件(或由买方直接扣除等值货款),及承担故障维修费用,如该质量问题导致买方产生其他的直接损失,也由卖方承担。
5.2对致使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导致买方商誉损失的,卖方须承担相应的补偿损失和买方解决该事件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第六条 关于供货数(重)量局限性的解决
6.1若卖方提供的数(重)局限性时,卖方在规定期间内向买方补足数量,如经买方查实,数(重)局限性属卖方恶意的偷工减料行为,除上述规定解决外,卖方须向买方另支付1万元违约金。
第七条 关于反复发生相同质量问题的解决
7.1卖方同一类型产品在买方反复出现同样的质量问题,如一个月内累计达3次经买方规定整改无效的情况下,买方有权暂停或取消卖方的合格供应商资格。
第八条 关于不合格品的解决
8.1对于买方提出的作退货解决的产品,卖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从接到不合格报告单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买方提货或告知买方发货退回。如逾期限未完毕的,在规定退货期限30天内,买方收取该批产品价值的5%作为卖方支付的仓储费用,超过退货期限30天以上的,卖方默认买方有权对该批产品作报废解决,报废收益归买方所有。
8.2: 买方有义务根据实际需要在厂区范围内免费向卖方提供叉车等装卸工具协助卖方解决不合格品。
第九条 关于质量信息的解决
9.1:卖方应及时阅读买方提供的相关信息并回复解决,如因卖方因素导致工作无法开展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500元/次的违约金,导致损失的,卖方须承担买方的所有损失。
9.2:当买方提出卖方产品质量问题时,买方有义务以口头或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告知卖方。卖方在接到告知后3个工作日答复或派全代表到买方公司进行解决。若卖方不准时答复及解决,买方有权直接作退货解决,卖方须承担买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如有).
9.3:若卖方对买方的鉴定有异议,须在买方指定的期限(从收到不合格报告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买方,买方将进行追踪调查解决,并回复卖方。卖方若无异议,买方将直接按有关协议条款进行解决。
9.4:若买方按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解决后,卖方对买方的鉴定提出异议的,若异议提出时间在买方告知告知发出后30天内的,买方将进行复查,若情况属实将进行调整;若异议提出时间在告知发出后超过30天以上,买方有权不予受理。
第十条 质量维持
10.1:关于产品变更的解决:卖方对供应买方的生产设备,加工工艺,产品结构,产品配成成份作重要,重大更改时,买方必须先进行相关实验验证,书面向买方申请并提供相关实验验证报告,经买方确认批准后才干供货。
10.2:当卖方把产品一些重要的,关键的生产工序或零件外发加工时,必须报经买方确认批准后方可实行。
10.3:卖方供货的产品,不得以交货期紧张,关键设备故障等任何理由擅自减少工序或者缩减工序或私自将本公司所属模具外发给其它供应商处生产。
10.4:若卖方供货产品的生产厂址发生变更,需在发生变更前一个月内以书面知会买方,并经买方进行重新评审合格后才干供货。
卖方违反以上任一条款,须向买方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买方损失,买方尚有权暂停或取消卖方的合格供应商资格。
第十一条 外协供方的管理
11.1:从买方调拨原材料,模具进行加工的供方称为外协供方,外协供方(卖方)不得擅自购买原材料或出售原材料,或者擅自超过规定规定添加回料,否则卖方除补偿买方损失外,还须向买方支付1万元/次的违约金,买方尚有权暂停或取消卖方的合格供应商资格。
11.2:卖方若属于从买方调拨模具进行产品加工的外协供方,需按照买方的规定对模具进行妥善维护和何养,若卖方维护保养不妥,需向买方支付1000元/次的质量违约金,导致模具维修的,卖方另需全额承担模具维修费用。
第十二条 试用管理
12.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产品,若属于试用产品,须按买方在产品外包装上粘贴“试用”标记,并在交货时知会买方收货人员,以便买方进行管理,否则,卖方须向买方支付300元/次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关于环境保护等环保指令规定
13.1:卖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法律法规,保证所供货产品及包装符合买方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的规定;假如卖方所供产品在买方使用过程中可以属于重大环境因素或危险源时,应向买方提供必要的环境或安全资料,以便买方进行控制或防护,否则若导致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全额承担。
13.2:卖方须向买方提供相关材质报告,出货检查报告。
13.3:若买方对某些物料有其它特殊认证规定,卖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
上述规定如因卖方未及时提交相关报告或者伪造报告,卖方须向买方支付2023元质量违约金,并承担买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关于专利保护,保密义务的规定
14.1:买卖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若卖方未经买方批准向第三方泄露买方的专利技术,商业信息或侵犯买方的合法权益,买方有权立即终止与卖方的合作关系,卖方须承担由此导致买方的所有损失及相应的法
律责任。
第十五条 卖方产品质量整改规定
15.1:卖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向买方提交整放报告,若卖方未及时提交整改报告,没有及时完毕整改而导致质量问题不能如期关闭影响买方的正常生产安排,卖方须向买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如导致买方损失的,卖方须承担由此导致买方的所有损失。
第十六条 其 它
16.1:卖方在供货过程中,应服从买方厂区内管理规定,如违反买方厂内管理规定的,按买方厂内管理规定解决,如有损坏买方财物时,卖方应承担买方相应的损失。
16.2:在同一件事中卖方同时违反本协议多个条款,买方不作反复解决,但买方有权选择其中最严厉的条款进行解决。
16.3:当卖方产品一个月内在买方出现质量问题达成3次以上而本协议没有做出明确解决规定,买方将取消卖方供应商资格并有权保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相关规定追究卖方责任。
16.4:当卖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本协议没有做出明确解决规定,买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相关规定追究卖方责任。
16.5:买卖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和谐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6.6:本协议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补充协议或者双方经协调重新签订新版的,以补充协议及新版本为准,本团队变色镜有效期到双方协议履行完毕为止。
16.7:本协议签订生效后自动成为买卖双方购货协议的组成部分。
双方已就本协议以上内容达成一致意愿并委派各自代表签署协议(某年某月某日)
卖方
买方
签署:
签署: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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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职务: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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